8.4 DCTM与心-身问题

DCTM可以进一步阐述为:(1)它为一个传统的哲学难题即“心-身问题”提供了迄今为止最好的解决方案;(2)它为认知的实证研究提供了一个富有成效的框架。这是其他心智理论所不能比拟的,值得我们认真探究。

心-身问题

心-身问题可以表述为:心理现象(状态、事件和过程)与生理现象(状态、事件和过程)之间是什么关系?DCTM的优点之一是,它提供了建构成功的认知理论的一个框架,部分原因是:(1)它提出了解释心-身问题的方案,且未被与之竞争的理论所驳倒;(2)它使对行为的心理-逻辑解释变成一种可接受的因果解释。我们将逐一讨论,先考察与之竞争的相关理论,再指出它们各自的缺点。

竞争理论

二元交互论

世界可分为心理和物质两种不同的实体,这种观点因笛卡尔而为人所熟知(见第3章)。心理实体有意识和时间维度但没有空间维度(因而不可分割,不受物理法则的约束),而物质实体则既有时间维度也有空间维度(因而是可分割的),所以受物理法则的约束。这些实体之间能够产生因果关系——心理事件能导致生理事件,同时生理事件也能产生心理事件。

支持理由

身心之间的交互作用与我们的直觉相符:生理事件(嗜酒过度)会导致心理反应(醉),心理原因(决定要挥手再见)能引起身体反应(挥手再见)。

反对理由

1.身心二元的观点与实验心理学相矛盾,后者包括很多物理科学的方法,而物理科学方法似乎都不能应用于心理实体(见上)。

2.身心的因果关系难以解释——在不违反能量守恒等定律的情况下,没有空间和物质的实体如何作用于具有空间和物质的实体?

副现象论

这种观点认为,虽然生理现象可以引起心理现象,但是心理现象却不能影响生理状态。据此观点,计算机的闪光信号灯(或者发热)是它运行的副产品,对其本身运行并没有帮助。同理,心理现象只是大脑工作的副产品,不会对大脑的运行有什么作用。

支持理由

1.避免了上述二元论的第二个缺点——例如,不会违反能量和动量守恒定律。

反对理由

1.不能避免上述二元论的第一个缺点。

2.它使人类的思维、判断等心理活动与人类的历史进程无关,这一点难以让人接受。

激进行为主义

这种观点认为,心理现象就是特定类型的行为——对特定刺激作出的特定反应。

支持理由

1.这种观点通过消解心理现象“解决”了心-身问题——没有了心理现象,也就没有了心和身之间的关系问题。

反对理由

1.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难以让人相信心理现象是不存在的,以及心-身之间没有任何“交互”的观点。

2.心理学并没有完全回避心理现象存在的问题。当代认知心理学已经有力地证明了心理结构可以产生行为。

逻辑(分析)行为主义

这是一种语义的观点,认为每一种解释心理现象的陈述都等价于某一种行为假设(如果有某事发生,那么就会导致某种结果),这如同对玻璃杯易碎的解释,可以用如果玻璃杯掉在地上就会破碎等诸如此类的陈述进行分析。

支持理由

1.它把心理的因果关系描述为行为假设(产生某种结果的原因:如果某事发生,那么就会产生这种结果,并且某事确实发生了)。

反对理由

1.没有理由相信,行为假设能够解释所有的心理现象——还不存在这样一种行为假设,它能够充分解释某一心理现象。

2.它不能解释(心理)事件的因果关系:是感到口渴并注意到桌子上有一杯水,才会伸手去拿那个杯子,而不是反过来。这是一种基本的因果关系。

物理主义

(由于物理主义假设心-物的同一性,也称为同一性理论。)同一性理论有弱和强两种文本。

殊型物理主义

这种观点认为心理现象的殊型(个例)和物理现象的殊型(个例)等同,但是心理的和物理的类型未必相同。假设对人来说,每种实际的疼痛,都是对一种叫做C-纤维的刺激,而C-纤维最终是由碳氢化合物构成的。再假设火星人是由硅构成的,当他们感到疼痛的时候,则是S-纤维受到刺激。这种对S-纤维的刺激与对C-纤维的刺激是不同类型的物理现象,因而也是不同类型的心理现象。

类型物理主义

这种观点认为心理现象的类型和某些物理现象的类型等同。据此,当两个系统表现出同一类型的物理现象时(例如,对C-纤维的刺激),它们就能表现出相同类型的心理现象(例如,疼痛)。因此,既然硅和碳氢化合物不同,且如果疼痛是一种C-纤维刺激,而C-纤维是碳氢化合物的话,那么由硅构成的火星人和由碳氢化合物构成的人类就不可能感到同样的疼痛。类型物理主义者同时也是殊型物理主义者(既然所有的心理现象的类型等同于物理现象的类型,那么心理现象的个例当然也等同于物理现象的个例)。类型物理主义是一种高度还原的理论——它把心理现象还原为物理现象,但与“取消论”不同,它没有否认心理现象的存在(例如,如果鲍勃·迪安就是罗伯特·齐默曼,并没有取消鲍勃·迪安——鲍勃·迪安仍然存在)。

支持殊型物理主义的理由

1.它提供了一种对心理事件的解释,因为每个特殊的心理事件是(等同于)某种物理事件,所以“心理的”因果关系就是物理因果关系的一个种类。

支持类型物理主义的理由

1.除了具有上述殊型物理主义的优点之外,还为心理概念提供了一个指称对象。例如,疼痛是对C-纤维的激活——回答了这样一个问题:系统必须在什么状态下才能感到诸如疼痛的感觉?

反对殊型物理主义的理由

1.没有为诸如疼痛这样的心理概念提供一个指称对象,即没有回答这个问题:系统必须在什么状态下才能感到诸如疼痛的感觉?

反对类型物理主义的理由

1.它把心理现象的类型等同于物理现象的类型,但心理现象似乎更多依靠“软件”而不是“硬件”。假定由硅构成的火星人有适当的软件支持的话,他们也有可能感到疼痛或相信地球是圆的。

2.心理(或者至少是认知的,我们后面将回到这个主题)现象似乎一般是指加工信息的系统,而不是讨论系统由什么东西构成。

评价

殊型物理主义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的同一太弱,不能让人满意,而类型物理主义则过强。我们是否可以在拥有同一性理论优点的同时,又能够避免它的缺陷呢?

随附性

一种被人熟知的且具有同一性优点的观点是“随附性”理论,把它与功能主义(见后文)相结合,是目前解释心-身关系最流行的方案之一——因此我们会用较长篇幅探讨这个观点。那么,什么是随附性呢?我们先来看一些心-身问题之外的例子。所有的状态都会伴随着发生其他状态,摩尔(G.E.Moore)从艺术角度引入了这个概念。以油画《蒙娜丽莎》为例,我们用“分子对分子”的方式对它加以复制——形成两个孪生的《蒙娜丽莎》。第一幅油画很美,第二幅油画有可能不美吗?由于它们在颜料分子的水平上是相同的,所以使第一幅油画产生美的原因,也同样符合第二幅油画。因而,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否”,因为我们说油画的美随附于它的物理特征(颜料分子)。再想一下秃顶的例子——如果一个人秃顶了,他和他的孪生兄弟“分子对分子”(同样地,“头发对头发”)相同,他的孪生兄弟有可能不会秃顶吗?答案同样是“否”。分子水平相同的孪生兄弟具有相同的头发分布,他们同样会秃顶,因为秃顶随附于物理特性(头发的分布)。所以,在更一般的意义上,我们说:

一般随附性(generic supervenience,GS):如果不存在这样的两种情形,就B-事实(油画、头发)而言,它们是相同的,但就A-事实(美、秃顶)而言是不同的,那么A-事实随附B-事实。或者这么说:如果存在这样两种情形,就B-事实(油画、头发)而言它们相同,那么它们就A-事实而言也相同的必要条件是,A-事实(美、秃顶)随附于B-事实。

现在我们再回到心身问题的探讨,这一问题用随附性来解释更富有争议性。

一般心-身随附性(generic mind-body supervenience,GMBS):如果不存在这样的两种情形,就B-事实(生理的)而言它们是相同的,但就A-事实(心理的)而言是不同的,那么心理事实(状态和加工过程)随附于生理事实(状态和加工过程)。

在随附性的特征以及上述例子中蕴含着如下三种观点。第一,“高层次”的特性(美、秃顶、心理体验)与“低层次”的物理特性相协变(covary)——两层次属性之间具有一些“共同点”和“不同点”。第二,高层次的特性以某种方式依赖于低层次的物理特性,物理事实以这种方式确定或影响高层次事实——确定了物理事实,同时也就确定了其他事实。第三,高层次特性不能还原为低层次的物理特性——这种特征与类型物理主义不同,它认为高层次特性是与低层次特性截然不同的另一种特性。这种论点有时被称为属性二元论。它在具有类型物理主义优点的同时,避免了还原主义的疑问。下面我们深入辨识一些概念,会得到一些关于随附性的新认识。一般而言,GS和GMBS存在两种分歧:(1)产生作用的可能必要条件是什么;(2)关于什么样的情形的争论。

必要条件的可能性:其中可能蕴含这样的观点,B-事实通过逻辑必要条件(“逻辑随附性”),或者自然法则(自然随附性)决定A-事实。逻辑和自然法则是不同的,例如,光速(186,000英里/秒)是最快的,这是自然法则,但在逻辑上我们还是可以说某种物质的速度比光速还快1英里/秒——也许宇宙里有不同的物理法则。

情境:我们可能会说,测试A-事实和B-事实的相同和不同点是“局部的”,只限于单个个体——如《蒙娜丽莎》和男人秃顶的例子。对于单个个体而言,如果复制了B-事实就会复制A-事实的话,那么A-事实“局部随附于”B-事实。进一步,我们推论对于整体情境而言随附的情形,即个体所嵌入的整体情境——它只是整体中的一个成员。对于整体而言,如果复制了B-事实就复制A-事实的话,那么A-事实“整体随附于”B-事实。在A-事实涉及与系统所在世界的关系时(与前面的美和秃顶的例子不同),局部和整体随附性的不同就变得很重要了。例如,两个生理结构相同的生物物种,可能因为他们生存环境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生存或者“适应”价值。因此,根据达尔文理论,生物的适应特性不是局部随附于他们的生理结构,而是整体的随附。因此随附性理论需要包含生物物种所生存的环境,才能保持整个物种世界的同一性。

对于心身之间是哪一种随附性关系,存在着不同观点:逻辑的还是自然的,局部还是整体?但无论选择哪一个,都会有所漏失;对于下面这个问题,随附性理论不能像考察过的那些理论一样,能够给予完整回答:“心理现象是什么?”随附性提供了一种心和身之间的复杂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它回答了:身心的关系是什么?),但没有给出心理究竟是什么的洞见——毕竟,美附着于颜料上和秃顶附着于头发上并不能说明什么是美和秃顶。下一节中,也是最后一种要介绍的理论,将试图涵盖随附性的优点,并填补这个缺陷。

功能主义

一般而言,功能主义理论通过功能,也就是看它们能做什么,来识别事物。例如,捕鼠器是能捕捉老鼠的东西,汽化器是把汽油和空气按易燃的比例混合后送进气缸的东西。捕鼠器和汽化器都不是以它们的构成来定义的。事实上,这类事物只要具备充分的结构,能够实现相应功能,就可以是由任何材料构成的——木材、塑料、铜、钢铁等等。200因此,如果说存在什么捕鼠器和汽化器的“类型物理”,就肯定是错误的。实现捕鼠器和汽化器的方式是“可多种实现的”——它们都可以用多种材料实现。同理,功能主义的心智理论宣称,心理现象必须通过它们的功能加以辨别。然而,心理现象的功能是什么?它们能做什么呢?

在这里,功能主义的心智理论已经多少偏离了通常意义上的有什么用途的含义(通常意义上的“功能”是指系统能做什么,例如捕捉老鼠)。例如,功能主义并没有说,相信是具有某种功能的东西,就像捕鼠器的例子一样。而是说,功能主义的心理“功能”是指,在认知系统中产生某种作用的一种表征。再想一下空想先生的例子,他的相信和意愿被描绘为包含相信和意愿内容表征(他所相信的东西和他所渴望的东西)的盒子。但这种盒子画像(以及盒子之间的交流),只是对表征内容在系统中所起到的复杂作用——表征与表征之间以及表征与系统本身之间的复杂关系——而作的一种简便式虚构速写。功能主义认为这些复杂关系(作用)包括:输入关系、输出关系,以及它们与其他内在状态和过程之间的关系。

功能主义和心-身问题

功能主义赞同殊型物理主义,把殊型或者个例的状态、事件和过程与类型或者种类的状态、事件和过程区分开来。纯粹功能主义在回答心-身问题时认为,每种心理状态、事件和过程的类型与系统中某些功能状态、事件和过程的类型等同,纯粹功能主义对系统由什么材料构成的这一问题是开放的。物理功能主义认为每种心理状态、事件和过程的殊型与其物理状态、事件和过程的殊型是等同的。因此,根据物理功能主义(与殊型物理主义一样),不存在随意发生的心理现象——所有的心理现象最终都等同于物理现象。

术语解注 现今所有的功能主义者实际上都是物理功能主义者,因此除非明确提及它们的区别,我们将用“功能主义”指代“物理功能主义”。

支持理由

功能主义不但同时具有二元论、行为主义和物理主义的优点,而且又避开了它们的缺点。第一,与行为主义不同,而与二元论相似,功能主义认为心理因果关系是真实因果关系的一种类型,因为它把“心理”现象的殊型等同于物理现象的殊型——殊型的心理事件能够产生殊型的物理(或者其他心理)事件——而二元论则把它看成是一种神秘关系[1]。第二,功能主义从关系的角度来定义心理现象,这一点与行为主义相同;功能主义允许使用内部状态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与输入和输出状态之间的关系来定义心理现象,这一点又与行为主义不同。第三,类型物理主义把心理类型等同于物理类型,因此似乎否定了认知的多种可实现性,而功能主义却与之不同,允许这种可能性。也就是说,如果心理状态的类型是物理状态的类型,那么,任何具有心理现象的系统就必然共有一些物理特性。但很多人相信,没有理由认为认知系统不能由其他各类神经组织或者硅构成。最后一点,又与殊型物理主义不同,功能主义描述了心理现象的类型——它能够回答这个问题:系统必须具备什么样的特性,才能够表现出相同的心理现象?

机器功能主义与DCTM

既然在一个复杂系统里,可能存在多种作用/关系能够定义心理状态,那么,就需要对如何从这些可能中进行选择给予约束——是什么样的约束呢?

(一般)机器功能主义

机器功能主义并不绑定任何一种特殊的计算构造,虽然作为历史事实,机器功能主义从图灵机(虽然冯·诺依曼机可能更合适)获益最多。任何“机器”,只要具备输入、内部和输出的关系就符合功能主义的要求,因为机器功能主义能够允许只有三种类型的作用/关系作为其功能状态。因此,心理现象也可以同样描述为输入作用(roles)/关系、内部作用/关系和输出作用/关系。根据机器功能主义,心理状态(过程等)的每一种类型都等同于机器功能状态(过程等)的某一种类型,而功能状态(过程等)的每一种类型都可以用系统的输入、内部和输出的作用/关系来定义。

DCTM

如果把机器功能主义中的功能关系,转译为DCTM中提到的计算关系(当然,仍保留LOT中的表征),就从机器功能主义得到了心智的数字计算理论(DCTM)。可见,DCTM是机器功能主义的一个特例,而机器功能主义又是功能主义的一个特例。202因为功能主义已经对心-身问题作出了最好的回答,所以DCTM自然地从功能主义那里继承了这个优点,这点也是对DCTM给出的最后一个理据。

功能主义、随附性和物理主义

如果心理状态(包括过程)的类型是功能状态的类型,而心理状态的殊型是物理状态的殊型,那么功能和物理的关系是怎样的呢?一种标准的回答是,功能状态“随附于”物理状态。也就是说,如果两个系统的所有物理特性(状态)相同,它们的功能特性(状态)也必然相同。如果用系统能够做什么定义功能状态,例如系统能导致什么事情的发生,那么功能状态“随附于”物理状态的观点就更加清晰了。物理上相同的系统当然具有相同的因果作用关系,一个系统能做的事另外一个也能做,因此物理上相同的系统应该具有相同的功能状态。以捕鼠器为例,两个“分子对分子”的孪生捕鼠器,毫无疑问,如果一个能捕捉老鼠的话,那么另外一个当然也能。

再回到心理的问题上。如果心理现象只是功能现象,而功能现象随附于物理现象,那么心理现象也就随附于物理现象。这意味着,物理上的孪生会具有相同的心理状态(孪生兄弟会进行同样的思考)。这个观点有些过于激进,我们将在后面继续讨论这个问题(见第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