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文化中的手淫和性伦理

    对于18世纪初被称为“手淫”的这种行为,古希腊人也许并没有专门的术语来称呼它,但他们显然知道这样一种行为的存在,因为在他们的文化和我们的文化之间,并不存在概念上的鸿沟。在古希腊文化遗留下的一个黑色的陶瓶上,我们可以看到三尊半人半兽神的彩绘像,每一尊神都用手握住其巨大的生殖器。其中两尊为侧面像,另一尊则正面全裸,半蹲在地,两膝分开,手放在巨大的生殖器上。坐在中间的神名叫Terpekelos,意为“阴茎的愉悦”;他左边的神名叫Dophios,名字取其动作之意,即“揉搓自己”,就像人揉面时的动作一样。比起它所描述的这一行为,这个名字似乎更加具有艺术气息(在剧作家阿里斯托芬[Aristophanes]的喜剧中,也曾用Despesthai这个名字来指用手揉搓自己的行为)。右面的一尊神名叫Polas,意为“阴茎勃起”,在画面上可以清晰地看见他阴茎上的包皮向后翻起。这幅彩绘中的三尊神用的都是两只手,但古希腊文化中其他的神——古希腊文化的瓶绘图案上有很多描绘手淫的画面——大都只用一只手。彩绘上的文字和动作也简单清晰,令人一目了然。后来,在亚历山大大帝之后的时期,有关手淫的绘画也十分常见——通常都是姿势怪异,形态扭曲,看上去十分丑陋。很显然,“手淫”这一概念在古希腊时期就已经出现了 2 3 [123] 。公元84、85年至103年间,也就是诗人马提雅尔(Martial)创作《警世言》(Epigrams)的同一时期,罗马文化中出现了“手淫”一词——masturbor和masturbator。这两个词可以看做是现代英语“手淫(masturbate)”和“手淫者”(masturbator)的前身。虽然手淫在当时并未得到广泛关注,描述这一概念的词语却和现代词汇几乎并无二致。

    虽然拉丁文中只有两个关于手淫的词汇,但却没有妨碍人们对手淫的提及。但是,这种词汇的缺失现象却折射出手淫在当时不被重视的社会地位。作家们在提到它时,通常只用俗语,以便和这种行为的低俗道德意义保持一致。其他一些常用的术语,依据文章的不同性质,可以指手淫,也可以指由他人来进行性刺激的行为——爱抚、口交、性交中的互相摩擦、抚弄他人阴茎等。例如,Frico(摩擦)是指代手淫的最常见用语。其他被广泛使用的还有tracto(握在手中)和contrecto(用手抚弄),当然还有一些委婉语。例如马提歇尔曾经写道,因为丽塔格斯没有赴约,“我躺在那里很久,身体紧绷,极度亢奋,那时,是我的左手,而不是你,为我提供了救援”。古希腊神话中的生育之神普力亚普司(Priapus)也曾郁郁寡欢地说:“还是让我的手成为自己的情人吧!”他所哀叹的是身边没有美丽的森林女神或水泉女神做伴。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手淫”一词就已经像现在这样,被赋予了些略带滑稽或下流的含义。但不同的是,在当时,这一行为无须背负任何道德伦理上的负担。 [124]

    可以肯定的是,古希腊、罗马时期确实存在手淫行为,它拥有属于自己的称谓。但是,当时的手淫却不具备1712年之后手淫产生的影响。古罗马或希腊学者在看待这一问题时,也只是澄清说,这种行为绝非有教养的绅士所为,因为它违背了提倡节制的性法度。因此,若有人沦落到需要用如此不堪的手段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必定会受到他人的嘲笑。拉丁文献中对女性手淫几乎只字未提,古希腊文学和艺术对此也仅是寥寥几笔。这是因为在古希腊罗马文化中,性伦理和性地位的讨论只限于男性——对女性贞操的讨论除外。女性手淫之所以不能成为引起关注的道德话题,正是因为在古典文化中,女性被认为是不完美的男性,她们不具备男性所具有的高贵品质。

    在古典文化时期,手淫似乎根本不是一个重要的话题,因为在那时,这种行为并不具备它在1712年之后被赋予的那些道德含义。古典文化时期对自我和性文化的探索另有其路。

    在古希腊时期的性伦理研究中,具有“荣誉感”以及与其对立的“羞耻心”,被公认为是最重要的品质。一个有教养的绅士的性生活应该与他的社会地位和身份相称。手淫自然不是合适的行为,但似乎也没有人认为有必要指明这一点。20世纪早期的学者为找到手淫的起源,曾试图将埃斯基涅斯(Aeschines,古希腊演说家——译者注)对著名演说家狄摩西尼(Demosthene)的指控看做是对手淫的指责。埃斯基涅斯曾经指控狄摩西尼以一种极不体面的方式“滥用自己的身体和生殖能力”。这种不体面的方式究竟指的是什么,他并未具体说明,但20世纪的学者们曾普遍认为就是指的手淫。埃斯基涅斯的这一指控意在羞辱狄摩西尼,并阻止他担任国家公职。但事实上,当时的雅典公民可能并不了解这一指控具体指的到底是什么行为。在一个等级制度森严并崇尚荣誉的社会里,这些公民可以联想到任何一种与绅士身份不相匹配的性行为,例如:与妻子进行肛交、在肛交中处于屈从地位,即没有维护男性主动地位的尊严、用口进行不体面的行为等等。他们惟一不会想到的,就是手淫。 [125]

    对古希腊时期的人来说,最重要的品质是克己,即对自我的克制。“克己”一词来源于拉丁语sōs(意为“正直、安全、健全”)和《荷马史诗》中的phrenos(意为“头脑”)。Phrenos也是现代英语词汇phrenology(颅相学)的词源。因此,从字面意义上来看,绅士应该“头脑、心智健全”。手淫自然不是一个心智健全的人应有的作为,因此也就不是一个崇尚“克己”的人的所为。(当然,还有很多性行为或其他行为也非绅士所为。)而且,在关于“克己”的人应当如何作为的文章里,也从未对手淫进行过任何批判,甚至从来没有提到过。(“手淫”一词仅次于古希腊时期的古老用法见于1623年,一本早期的英语词典将“手淫”定义为“触摸私处的不体面行为”。)对古希腊人来说,手淫是令人羞耻的,因为它与文明人的身份不相匹配。 [126]

    古希腊神话中的半人半兽神之所以手淫,是由他们本身的性质所决定——这些神大多是拥有巨大生殖器的怪物,有着无穷尽的性欲望,却没有什么教养。因此,他们当然会手淫,不然又会怎样呢?总不至于期望他们像某些人那样,和男童发生某种微妙的性关系;或是像某些绅士一样,从妓女那里获得事实上的快乐。神灵们手淫,也许是因为他们无法找到别的出路来满足性的贪婪,也许是为和指定配偶的媾和进行预演。如果是前一种原因,那么他们就不该被指责,而是应该予以同情。而后一种原因则纯粹是笑谈,因为这些半人半兽神总是在爱情的道路上受到挫折,从未真正找到过自己的另一半。据说,手淫这种行为就是天神首先传授给这些半人半兽神,之后又通过他们传递到人类最微贱的群体中。据古希腊神话记载,牧神潘恩(Pan)在求偶之路上屡屡受挫,因为林间仙女艾蔻(Echo)——还有其他仙女——对他的求爱毫不理会。于是,潘恩的父亲、赫赫有名的赫尔墨斯(Hermes)出于对他悲惨遭遇的怜悯,教会了潘恩缓解受挫感的方法。随后,潘恩又把这种行为传授给在长期寂寞生活中需要慰藉的牧羊人。 [127]

    此外,奴隶们也是公认的手淫行为的行家。他们手淫的原因和半人半兽神非常相似,或是因为不具备自由人所拥有的性宣泄渠道,或是因为他们本性就十分放荡——这一点在东方文化的传说中尤其突出。在古希腊剧作家阿里斯托芬的喜剧《蛙》中,酒神狄奥尼索斯(Dionysus)将自己幻想成一个波斯奴隶,当他的主人与一个舞女在奢华的地毯上调情嬉戏时,他在一边沉浸于自己的游戏中。在另一部戏剧《和平》里,阿里斯托芬也塑造了一个无精打采、游手好闲的波斯奴隶Datis的形象。他总是在下午时分对自己手淫,被认为是现代手淫的“鼻祖”。总体说来,手淫的波斯奴隶形象恰好构成了男性理想公民形象的反面教材。

    关于普通自由人——相对于半人半兽神和奴隶而言——手淫的陶器彩绘十分罕见,而且即便是有,描绘的也是粗鄙乡下人的形象,城市公民手淫的画面从未出现过。

    同样,女性手淫——仅仅因为她们是女性——的画面也是凤毛麟角。女性手淫者一般都被刻画成滑稽的、无法从别处得到满足的性贪婪形象。传统瓶绘上的女性手淫者大都是独自一人(或与同伴一起),一个男性生殖器插在阴道里,另一个往往在嘴里或肛门里。阿里斯托芬的名剧《吕西斯忒拉忒》中描述道,身边没有男性陪伴的女子用一种长约8指的“皮质辅助物件”来寻求慰藉。“给带皮的狗剥皮”这一说法也常被用来指代替代真实性交行为的手淫。这些替代品象征着对男性生殖器官的幻想,并加深了阴茎在性交过程中所占据的中心地位。相对而言,纯粹为女性感官愉悦而进行的手淫(阴蒂性行为,而非阴道性行为),则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4

    拉丁文学中提到手淫的地方要远远多于古希腊文学。但即便这样,大多数的文章对手淫的态度要么觉得它滑稽可笑,要么觉得十分可悲。当然,古罗马哲学家和医生们也曾经对各种无节制的纵欲进行批判。在他们看来,克制和中庸才是理想公民的形象,任何行为上的偏差都与其身份、地位不相称。因此,手淫这种自我放纵行为纯然是一种低贱的行为,甚至完全不值得在严肃的道德讨论中提及。 [128]

    在各种文学形式中,手淫的确是以“非体面行为”的代名词出现,而且往往都意味着与个人身份不相符的堕落。在马提雅尔的作品中,一位手淫者以嘲弄的口吻哀叹着自己的命运:“朋友都是相似的”,这位诗人讽刺地写道:“你身上穿的是用最好的羊毛编织成的华丽长袍,我穿的却是连被扔进牛栏里激怒公牛的稻草人都不屑穿的破衣裳;你的披风华丽精致,我的披风一文不值;你用的是用象牙支撑的利比亚书桌,我用的是瓦片堆砌起来的榉木桌;你拥有无数奴隶,可以为所欲为,我能做的却只有手淫。”(原句是“我的手取代了美少年,对自己实施拯救”。其实,诗中的“你”才是马提雅尔真实生活的写照。) [129] 这和阿里斯托芬戏剧中那些笑话的本质是一样的。只有极度贫穷、可怜、无力支付嫖娼或娈童费用的人才会对自己手淫。他们的行为不仅荒唐,而且十分可悲,至少在当时是这样的。(马提雅尔本人就曾数次和娈童发生性行为。)

    和古希腊文学一样,拉丁著作对手淫的态度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嘲讽、夸张或恶作剧般地戏弄,再无其他。受挫的手淫者总是被嘲弄的对象。例如,罗马诗人奥维德(Ovid)曾经描写过生育之神普利亚普斯的故事:普利亚普斯偷偷地走到仙女洛提丝(Lotis)的身边意图不轨,却被一头驴的叫声令他的企图归于失败。他不得不悻悻离开,在月光的照耀下“本就巨大丑陋的生殖器变得更为巨大而坚挺”,他也因此遭到了每个人的嘲笑。在英国诗人乔叟(Chaucer)对这个关于手淫的著名故事的重述中,说普利亚普斯从此以后“手中总是握着巨大的权杖(指生殖器)”。于是,这个关于粗俗的半人半兽神和长着巨大生殖器的天神强奸驴子并且有趣的手淫故事便流传下来。这个故事并非要引发对手淫文化的思考,而只是告诉世人:如果被发现用手去握持已经勃起的阴茎,至少是一件令人尴尬的事情。而且,毫无疑问,这种行为令人极其丧失尊严。 [130]

    最后,还是要归结到地位和教养的因素。在古希腊罗马时期,手淫被认为是违反性节制法度的行为。一个有教养的绅士不应该,而且事实上也不必手淫,因为他有无数的选择:奴隶、娈童或幼女、妓女,还有社会底层的妇女。值得争议的是,手淫是否真的是比其他需要挑起情欲或投入兴奋的方式更好的一种排泄精液的方法?也就是说,从排精的纯医学角度来说,手淫似乎比与异性性交更加健康,因为如果自己就可以把精液排出,那么就不会引起太强烈的情欲亢奋。但总体而言,对一个生活富足又有教养的公民来说,任何一种方式都比手淫更适合他的身份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