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性行为和隐秘性行为

    单从手淫的各种别称中就可以看出人们对手淫的态度:自我性行为、自我排精、隐秘性行为。这几个词的修饰部分清晰的说明了当时人们所认识的手淫本质。没有任何一种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甚至没有其他任何一种违背社会公德的性行为能像手淫那样得到医生和道德家的关注,并引起全民的反感。这种行为具有“自我”和“隐秘”的特点,而这些特点不仅仅是在没有异性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而且还应该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手淫超出了所有的道德底限。手淫代表着最深层次的隐秘:这种隐秘不同于密谋者之间或共济会成员之间的隐秘;不同于非法恋人因为一方背叛了另一方,或者孩子就要降生而设法欺瞒众人的隐秘;也不同于在犯了很严重的罪过后对上帝或神父进行忏悔的隐秘。 [233]

    手淫的隐秘并不等同于人们在谈论罪恶、特别是性罪恶时三缄其口。几百年来,道德文献和忏悔实录一直都在回避这个话题:作者们都惟恐社会舆论会谴责他们在纯洁心灵中播下邪恶的种子,因此都对此避而不谈。手淫的隐秘性甚至超越了性用语的隐秘性。例如,人们在谈论性器官时,往往采用下列用语,如:私处、不能公开的器官。德语中称性器官为Scham(与“羞愧”一词同源)。还有“性器”(pudenda)一词,来源于拉丁语“pudendus”,意为“应该觉得羞愧的地方”。这种用词的隐秘性还被用于性病用语中——指由性欲而引起的隐秘疾病。当然,这些说法都已经过时了。

    但是,对于那些认为手淫具有现代意义,并在后来一直对手淫问题极为关注的人来说,手淫的隐秘性有其自身的特点。手淫的隐秘程度超过任何其他行为的隐秘程度。《手淫》一书认为,其他所有的罪恶都会有目击者,但手淫却没有。其他所有的罪恶在某种程度上都会受到法律或习惯的约束,而手淫则不会。而且,手淫具有欺瞒性,不易被外界发现;手淫中不会遇到不般配的婚姻问题,不会有失贞问题,不会被拒绝,不会被认为太过鲁莽,也没必要忏悔,因为犯手淫过错的人连自己都不知道他/她犯了错,更不知道谁会对他/她提出警告。那些“宁可去死也不向任何男人泄漏自己弱点的女人”会落入手淫的神秘漩涡中。而这种“神秘”也使一些本应清醒的男孩沉醉,他们“独自玩弄自己”,颠覆了自然赋予的秩序。 [234] 就如同森林里孤独凋落的叶子,没人看见一样,手淫的邪恶因没有目击者而消失,随之消失的还有羞耻和应对其采取的管束。

    提索著名作品的副标题中用“隐秘”一词修饰“性欲”;“隐秘”这一特性把手淫与其他所有的性欲区分开来;正是其“隐秘性”使手淫比天花更可怕、更可恶,因为“手淫在神秘的黑暗处进行,它渐渐地蚕蚀着手淫者的健康,而手淫者对手淫的邪恶却一无所知”。“它悄无声息地伤害着人”,“偷偷地进行”,不受外界监督和警告的作用。理论上说,在手淫的时候,手淫者可能完全意识不到自己正在犯下罪过。手淫不是自我恶行的一种,而是惟一的自我恶行; [235] 手淫也不是隐秘恶行的一种,而是惟一的隐秘恶行。

    手淫的致命吸引力在于其隐秘性,而单独性是构成隐秘性的必要条件。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不仅仅是单独性的问题,就像一个人独自弹奏乐器或独自学习时那样。事实上,老师担心的是孩子们会聚在一起手淫。而手淫这种独自私下进行的性行为是自给自足的。手淫者不受任何人的监视,也没有任何性伴侣的牵绊。更重要的是,手淫者不需要任何人、任何东西。整个欲望过程——想像、操作、满足——是不受外部条件左右的,是过时的重商主义者的美梦,是道德伦理学家的梦魇。《手淫》一书阐述道:“没有什么能像手淫那样诱人。它不需要任何人的帮助、许可或知情……任何时间,在床上或不在床上都可以进行,并获得性满足。”手淫所需要的惟一条件就是独自一人,而且“无须等到天黑。” [236] 这种自我恶行完全不受性别年龄及任何社会秩序的束缚。

    即便是19世纪最具激情的性激进分子理查德·卡莱尔(Richard Carlile),也不得不在手淫问题上败下阵来。他设想描绘出一种乌托邦式的性爱美景:大家愉快相处,“在爱河中做爱”,没有怀孕的危险,没有宗教约束下的变态、无爱的婚姻,也没有养不起孩子的烦恼。而在他与之抗争的旧环境里,“自我刺激和非自然满足”,特别是“手淫、鸡奸以及其他做法”盛行,损害了“自然,健康的两性关系”。他提倡用社交和互利的做法取代那些可耻的、产生疾病的而且令人痛苦的“人为的、不自然”的性关系,从而克制爱的激情。卡莱尔与其他18世纪评论家一样,把社会问题归因于幻想恶魔——手淫。他声称:“我们提倡建立真实的性关系,反对自我欺骗的性关系。”在他看来,避孕意味着人们再不用采取错误的性行为,再不必担心怀孕或生产,并可尽情地享受健康的男女性生活。 [237]

    “单独”和“隐秘”这两个词在修饰手淫恶习时,看似简单,但却背负了很多文化包袱。并不是我们独自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单独”和“私密”的,也并不是我们不与他人分享的事就都是隐秘的。显然两个词本身都没有否定内涵。“单独”和“隐秘”也许与“公共”、“大众”、“社会”等词意思相反。“隐秘”或“隐秘的事”跟“私密”或“私密的事”的意思涵盖范围很广,既可以指被禁止做的事情,也可以指危险、尴尬、不正当、不适当或不易公开的事。它可以是一种信任的象征、一种爱的象征,也可以是一种宗教信仰,如单独祈祷等。换句话说,“私密”和“隐秘”既可以修饰内心,又可以修饰外部世界,既可以修饰别人能触及的事,又可以修饰别人不能触及的事。这两个词可以把内心与外界区分开来,它们与自我塑造紧密相连,与之共同发展。 [238]

    有关这一点,在世俗和宗教两个领域都能追溯出一段历史。特伦托会议设立的隐秘忏悔制度——隐秘忏悔与公开忏悔正好相反——要求每个忏悔者仔细深挖自己的灵魂,不光要寻找自己的罪行,还要反省自己邪恶的闪念或欲望。英国新教的传统做法是设立一个祈祷者小屋,人们可以在小屋里独自祈祷。那是可以进行最深层自省的地方。如果把这个独自祈祷小屋看成是自己一个人的舞台,那么这个舞台是面向上帝的。“对所有人来说,他都是私密的”。祈祷者小屋就是“一个封闭的、或隐秘的小房间,祈祷者可以不被别人看到或听到”。 [239] 《手淫》出版前的一个半世纪里,在宗教领域出现了大量可供人们自我忏悔的私密空间。这些空间不仅是身体的静养所,也是精神专心修炼的好地方,对身体和精神两方面都起到积极作用。

    同样,在世俗世界里,私密场所也不再用来替代其他场所。私密场所与公共活动场所是相对而言的,是每个个体寻找自己优势的地方。而公共活动场所是为大众服务的地方。另一方面,这两种场所的功能渐渐融合。据说,一些私人恶习会转换成公共利益——这正是对市场经济最早、最伟大的辩护。有时,私密阅读将会是自我认识的途径,也是了解其他知识的途径。曾经只有圣人才能拥有的领域被大众化、民主化了。这个时期,卢梭撰写了著名的《忏悔录》,它可以被看做是圣奥古斯丁宗教版《忏悔录》的纪念。在这一时期,现代体自传开始萌芽。私有制成为文明社会的基础。在文明社会里,人们的个人利益互相关联,通过协商达到平衡。换言之,隐私与隐秘作为真实自我的反应和基石,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正是因为以上观点,手淫才受到如此的重视。手淫所体现出的是典型的、惟我的、错误的隐私和隐秘。祈祷者小屋是富人的特权,现代很多隐私地点都是富人的特权;这些特权属于那些不应该滥用这些特权的成年人。但是一些青少年由于没有成年人在身边,也许会被一些粗野、低俗、在性方面很有经验的大孩子教坏。再加上没有仆人在身边,于是这些青少年就远离了文明的视线,成了隐秘邪恶的现成受害者。在漫长的、为确保资产阶级隐私的正确方法和公正手段而进行的斗争中,对手淫的战役是其中重要一环。

    不管这种恶行多么隐秘,不管这种作法多么远离人群,那些撰文谈论这个话题的人都认为,手淫起源于社交环境。有些时候人们是在一起手淫,只不过年轻人通常不知道他们所作所为是“隐秘的事”,也不知道应该为此感到羞耻。换句话说,他们不知道自己应该对某些形式的隐私和社会弃绝而感到羞耻。(我还没有发现任何资料表明青少年男孩子之所以成群地手淫,是因为他们想叛逆,想故意惹大人生气。)有几位19世纪的医生认为,婴儿和儿童也许是在偶然情况下发现手淫的,比如,他们会自己搔挠生殖器以解痒,于是发现了快感。但在弗洛伊德之前,没有人提出变态性的概念,而各种各样的变态性活动正是人类性高潮的基本手段,也是文明的产物,它们把性高潮引向其恰当渠道。(没有人会想到,一个在子宫里只有31个星期大的胎儿,在没有任何机会学到手淫的前提下,会抚摸自己的阴部,而且表现出有快感的迹象。 [240] )也就是说,手淫是学习得来的,而且还要有人教。技巧需要有技师来完成,即使是变态的性技巧也要有老师来教。齐莫尔曼在回顾25年多的行医经验时写道:“在我看来,只有很少一部分年轻人是自己发现这种恶行的。” [241] 手淫本身具有无目击者的特点,于是社会舆论也就没有机会对手淫者反复灌输“手淫不好”的心理暗示。

    相比之下,做爱不需要什么“技巧”,因为当时候来临,“自然”会教给我们一切。于是,随着一代代的年轻人被腐化,手淫就成了世俗版“堕落”的重现。在这里,《圣经》中的毒蛇化身为恶毒的仆人(如玩弄孩子的性器,或因为变态原因或自己乐趣而教给年轻主人手淫的下人),或化身为恶毒的朋友(如学校好友或邻居)。不管怎么说,手淫这种邪恶来自外界,它是后天学会的。

    尽管有证据表明异性吸引和性爱也并非完全自然形成,但是手淫与其反差却一直十分明显。著名的“阿韦龙(Aveyron)野孩”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这个野孩没有在人类社会中长大,因此被认为是绝对的“自然人”。医生伊塔(Jean-Marc-Gaspard Itard)在其研究中认为,这个孩子的感情世界很让人吃惊,因为他“在随明显的青春期而来的巨大变化中”对女人态度冷淡。这种态度“无法解释”。尽管他也体验到了不自觉的暴躁和青春期情绪波动,“忽而悲伤忽而焦虑”,流泪,心跳加速,脸部抽搐,然而这孩子没有意识到导致他这种状态的本质原因,以及女人也许就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然而,伊塔又不愿意教给野孩子这些,因为他怕野孩子会像满足其他欲望时一样,在公共场合当场就做起来。那样的话,在伊塔看来,是无法忍受的。而且,冷水浴也并不解决问题。伊塔总结道,由于野孩从来没有像其他青少年那样,在青春期到来之前了解男女的区别,因此他想像不出来与异性一起能干些什么。伊塔并没有提及手淫,但是他的发现与“人生来就会同异性性交但后天学会手淫恶习”的说法互相矛盾。他的研究对象——那个野孩子——好像两种性快乐都没有自己发现。 [242]

    那种认为是“隐秘”一词把手淫与其他性罪恶区分开来的主张在令人瞠目结舌的证据面前也似乎无法自圆其说。一向喜欢收集琐闻的提索引用了一本享有声望的周刊上的文章,讲述了有关一群学生的轶事。这些学生“因为厌烦老教授令人昏昏欲睡的、学究气太强的讲课方式”而进行手淫。手淫可以使他们保持清醒。但是,他也承认,“这个事例并不能证明我要讲的观点,反而会令年轻人误入歧途”。提索认为,手淫是互相传染的,就如同天花或发烧一样,可能从邪恶的仆人传到无助的、被照管的孩子,从一些学生传到另一些学生。不过这个故事颇具警示作用:无聊的课堂可能导致手淫流行。对老师及家长最常见的忠告就是不要把一群没有人看管的孩子留在一起,以防手淫从一个受感染的人传到别人身上,并形成流行态势。教育家沙尔斯曼建议:“只要可能,就不要让孩子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玩耍。”因为如果那样,就会有人教给他们自渎的办法,从而毁掉他们的生活。提索也建议:“为人父的应该知道房屋最暗处的一切活动情况,要像小鹿般机警,努力地保护自己的孩子们。”手淫的病源学表明,年轻人是在不知道手淫隐秘、孤独或错误的情况下,养成手淫恶习的。这个观点应该使年轻人获得警醒。手淫是邪恶的隐秘;它是在错误、隐秘的地点进行的;手淫应该产生羞耻和罪恶感,这种罪恶感并非是与生俱来的;如果手淫自身就携带这种羞耻和罪恶感,那也就不必花如此大的力气把这种隐秘邪恶公诸于众。 [243]

    因此,这一理论认为,“手淫是错误的”这一观点不能让孩子们自己去发现,得有人教给他们。不仅仅要告知这一行为本身,孩子们也应该被告知,以前他们以为“无邪”的那种快感实际上叫做“自渎”,是非常丢脸的事情。这一理论也正是很多著作的切入点。齐莫尔曼证实,很多信件表明,提索的作品是最早告诫读者手淫是错误的。半个世纪以后,剧作家斯特林堡(August Strindberg)写道,他是在自己十几岁的时候,在一次游泳中学会手淫。当时有个大孩子教给他们这些小孩子这样做;他说,谁也没把它当隐秘的事。当时他们在一艘汽船甲板上光天化日下手淫,也没有人觉得该为此觉得羞愧。但当他“读了一本有关性恐怖的书后,就立即戒掉了这个习惯”。(那本书很可能就是德国主教卡普夫[Sixt Karl Kapff]撰写的那本被翻译成多国文字、并盛行很久的书。书的标题既含沙射影又具有一定的震慑力,有高度概括的作用:“一位朋友撰写的关于青年人的危险敌人对青年人危害的忠告,或,有关隐秘邪恶的指导、其结果、解决方案及预防。”)也就是说,年轻的斯特林堡了解到,他在公众面前的行为是隐秘的罪恶,于是就开始了他自己所说的与本能抗争的日子。虽然本能是他无论如何也抗争不过的,但这种抗争还是持续到18岁,之后他开始与异性发生性行为。他为戒除这种隐秘邪恶而不懈的努力成了他自我克制、检验自我意志以及自我竞赛的展示。最近为斯特林堡撰写了最全面传记的作家声称,当时斯特林堡和其他成千上万的瑞典孩子们都以为他们自己是惟一手淫的人,但当他们了解到教育部颁发文件表明有很多孩子都在手淫的时候,他们才如释重负。大多数的男孩或女孩都手淫。报纸上有报道,人们又广泛谈论,这至少使斯特林堡确信,手淫是“正常人经历的必要部分”。我们无法证实在19世纪究竟有多少人经历了内心的斗争,或者,公众谈论这个话题在多大程度上使他们减轻了负罪感。但通过弗洛伊德的视线,我们确信这种负罪感是很普遍的,即便互相倾诉也无济于事。而且,我们也无法证明是否斯特林堡的手淫经历与他日后剧作中表现出来的著名的厌女情绪和对性关系的无望有关系。从他的自述,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当年的过度负罪感和欲望导致了无数个不眠之夜,而他清醒时,尽管觉得自己不算太孤独的隐私邪恶很正常,但受压抑的形象还是萦绕着他,多年不散。 [244]

    从18世纪到20世纪初,有很多作品面向手淫者父母,而不是手淫者本身。手淫者的父母有责任让其子女了解,世上没有无害的手淫。到19世纪晚期,家长,特别是母亲已经被推到教育前沿,她们有责任给孩子们灌输一种正确的隐秘感、羞耻感和罪恶感。同时,如果她们不能正确地监护自己的孩子,就会产生一种内疚感。“完美的女人”就是指这样的母亲:当她看到自己的小儿子玩弄自己的性器时,不会坐视不理,认为“他自己慢慢就不那么做了”。当然,她倒也不至于会意识到“这个恶习对孩子的影响特别大”。梅兰迪(Mary Ries Melendy)医生警告说:“我对那些爱自己孩子的家长说,要看护好他们。”他的意思基本上与18世纪时专家告诫家长要留心自己的孩子在隐秘地点的隐秘行为做法相同。 [245]

    简单地说,手淫很隐秘,它比其他行为甚至是其他性行为,更隐秘、更险恶。在公共场合,人们是不会做出这些行为的,而且人们会对这些行为感到羞耻或尴尬。尽管孩子是在各种社交环境下从别的孩子或者仆人那里学会了手淫,但手淫仍然被看做是独自完成的事。手淫和其他那些也不能见人的邪恶是有区别的。手淫发生在真正意义上的私人空间。称其为私人空间,因为在手淫刚得到人们关注的17世纪晚期和18世纪,它是人们最内在的感情和情感的发生地点。真正的自我就安居在这私密的地方,比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中对自我的思考更自我,是真相的所在。犯罪就等于亵渎,而亵渎反过来正好定义了犯罪。

    对于那些投身于文明进程的人来说,手淫把不可能办到的事变成了可能,这着实让人心烦:只有手淫者知道这种身体的私密语言意味着什么,它是一种完全不受外界影响的行为,在社交中是实现不了的。手淫的世界是不可能被社会规范化的,因为其本质是不被社会大众看到。教育家、医生、家长和神职人员鉴于这种邪恶已经流行,而且情况无法掌握控制,于是变得草木皆兵。我们可以告诉孩子裸体是可耻的,应该穿上衣服,如果不穿就严惩他们;我们可以用大量的例子证明通奸有罪,要触动年轻人,特别是女孩子的羞耻心,才能使他们表现得贞洁和适当。但是如果孩子并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也不知道会有什么后果,更不知道自己会受到指责,那我们怎么去批评他们呢?羞耻,从理论上说,是建立在公共秩序基础上的。某人之所以感到羞耻,是因为在别人眼里他丢人。手淫却完全不在这个范畴。

    《手淫》在18世纪早期就已经捕捉到了原始隐私(手淫)的这种可怕特点,而且对此一直关注:人们继续手淫,认为手淫不会对身体造成任何伤害,也没有任何汗颜的感觉,毫无约束。《手淫》书中所说的“童年时候的恶作剧”,“影响长大后不洁习惯的最早的小罪恶”在弗洛伊德看来,就成了“性感应区性活动的基础”。弗洛伊德说:“如果不能把婴儿手淫与文化背景联系起来,那么就会使文明人在发展过程中背离正常的轨道。”在多年的研究中,手淫,或更具体些,手淫的理想化和其导致的罪恶感都成为弗洛伊德研究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在1915年新出版的《性学三论》中,他说道,人们神经质般的罪恶感往往与青春期时期的手淫经历有关,而这一点很有研究价值,尽管我们很难那么仔细地观察手淫。1920年,他又补充道:手淫就是婴儿性交的全部内容,因此就承载着与其相关的全部罪恶感。有趣的现象是,手淫代表着由隐秘快感带来的罪恶感,这种快感没有补偿性的社会作用,而同时手淫又代表着文化研究的结果。 [246]

    从《手淫》开始的两个多世纪的作品,一直弥漫着一种道德消极感,认为手淫根深蒂固,而且这种隐私的范围是文明进程无法触及的。人们可以通过禁止使用刀枪或禁止殴斗的办法减少暴力和侵略;人们可以通过讲授餐桌礼仪、鼓励人们不在公共场所大小便,或禁止吐痰和放屁来表现身体文明;人们可以在学校或军队执行纪律。所有这些都旨在塑造一些无论在公共场合还是私人场合都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手淫由于不在公众视线之内,所以就逃脱了这个范畴。手淫之所以成为特别令人恐惧的违规行为,并非因为它孤独隐秘,而是因为在其负面否定的语境中它成为隐秘孤独的典范。它呈现出一种令人羡慕的状态,那是独立和自主的态势,但都是负面的。换句话说,随着隐私、孤独和自主等优点,手淫的邪恶也随之而来。弗洛伊德曾说,犯罪容易,但除去犯罪的痕迹很难;《手淫》以及后续的作品立志要做的正是找到内在违规迹象。 [247]

    然而,现代人好像意识到,这些迹象并非手淫的自然结果。手淫是,或应该是,隐秘的,因为很显然手淫可耻。而人们要意识到手淫可耻,就必须通过教育。手淫的坏处不言自明,但只有当文化起作用时,这些坏处才能被人们了解。的确,手淫的坏处来自隐秘特性对人的折磨,而这种隐秘特性显然并非是手淫这种行为所固有的。一路畅通的“手淫没有遇到阻碍”;提索引用卢梭的观点,认为家长要认真看管孩子,要介入孩子的行为,要告诉孩子,他或她看似无邪的娱乐实际上是致命的,是非常令人泄气的。提索和其他一些人也认为,手淫具有非自然和内部性的特点,在某种程度上,也有有害的隐秘性的特点。提索提出,那些“受自然的性爱诱惑的人应该被原谅”,他们不过是屈服于“大自然刻在我们胸膛”的极度喜悦而已。但是手淫者的欲望生成于非自然渠道,“因手淫隐秘进行而受到折磨,他们害怕一旦被人发现,在众人面前一定显得面目狰狞”。提索引述了一位病人的来信。这位病人觉得人们能从他的脸上看出他是个手淫者,这使他觉得“跟谁在一起都不能忍受”,于是就越发孤独、忧郁,最终导致了各种并发症。 [248]

    在19世纪早期,有很多医生批评提索,因为提索给病人造成很大的心理焦虑,从而导致压力。病人以为自己的很多症状是由手淫引起的,而实际上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如坏血病。提索认为,自己也许有些过分,不过他应接不暇地收到很多忧郁病人的来信,他们声称自己从孩童时起就手淫。不久他就不再回复信件,并声称他已经就此话题阐述了观点,以后不再赘述,要转而研究其他。 [249]

    到目前,尽管不再有人相信手淫会导致可怕的疾病,也没有人相信它比鸡奸、通奸和婚前性行为更恶劣,但它一直承受着病态、隐秘和违规的骂名。手淫是最普遍的性行为,但却是人们最不愿意在公共场合公开讨论的话题。在最近一次大规模、绝对专业的研究中,采访者口头询问被采访者有关肛交及同性性交的问题时,毫无羞色。然而他们在询问被采访者是否手淫的时候却犹豫畏怯。以前只有个人收入问题才会使这些采访者面露难色。这也从侧面表现出社会上人们对私事回避的态度。后来这次研究只好改用调查问卷了事。当然,并不是只有采访者才表现出这样善感。一些政府官员也坚持认为,应该把有关手淫的问题从调查中除去。一些被认为对调查“反应迟钝”的人和一些不得不被问五次以上以保持调查统计可靠性的人也都非常不愿意告诉别人他们的手淫经历。 [250] 其他一些研究也表明,手淫是最敏感的话题,它最善于从社会科学探索的视野范围逃脱。手淫到现在一直是一种很隐秘的性行为,人们对手淫的理解是对《手淫》最初构想的继承,是经历将近三个世纪的努力而形成的研究成果。

    私密的自我夹带着它所有的欲望、幻想和无尽的渴望。一个重要的现代道德问题是私密的自我如何能与外界世界联系。更重要的是,私密的自我如何能发展服务于社会利益。如果社会要存在,就不能允许自主、隐秘的自我不与他人来往。在与手淫的斗争中,教化这种私密的自我和使怀有无尽欲望的自我适应社会生活成了斗争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