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合约的特征
在市场机制起作用的条件下,为什么还存在着企业?科斯(1937)的发现是,在真实世界里的市场机制并不免费,交易费用为正;而“企业”组织正由于节约交易费用而存在。企业能够节约交易费用,是因为“在企业内,市场交易被取消”,组合在企业内的各生产要素,不必彼此签订一系列买卖合约,原来用于签订和执行这些市场合约的费用,因此被节约了。所以,科斯说,“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科斯,1937,中译本,第4页)。不过,企业可不是以一个非市场的合约替代了市场价格机制,因为在科斯看来,企业内部的“命令”和“允许某个权威(一个‘企业家’)来支配资源”,无非是“一系列的契约被一个契约替代了”的结果。“通过契约,生产要素为获得一定的报酬同意在一定的限度内服从企业家的指挥,契约的本质在于它限定了企业家的权利范围。只有在限定的范围内,他才能指挥其他生产要素”(科斯,1937,6页)。这就是说,科斯并没有把企业看成一个非契约机构对市场契约的替代。相反,企业不过是以一个市场契约替代了一系列市场契约而已。这个契约,我在下文将称之为市场的企业合约,由投入企业的各生产要素及其所有者“同意”而订立,其本质正在于界定企业家权威的由来和范围。换句话说,企业家在企业内的权威、命令和计划等等这一切骤然看来“反自由市场交易”的东西,本身就是由另一类市场合约——市场的企业合约——授予并限定的。这是企业家权威不同于帝王权威、农奴主权威和中央计划当局权威的地方。结论是,企业以一个市场的企业契约替代了市场的价格机制。
科斯没有侧重回答的问题是,如果企业不过是以一类市场契约替代了另一类市场契约,那么这两类市场契约有些什么不同呢?张五常(Chueng,1983)指出,企业“这个契约”,发生在要素市场上;而价格机制的“那一系列契约”,则是产品市场上的交易。因此,企业无非是以要素市场的交易合约替代了产品市场上的合约。张五常的上述阐述,被认为是对现代企业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2)不过,在我读来,关于企业是要素市场上一个(或一组)交易合约的思想,在科斯1937年的论文里就清楚地表达过了。在我们上面的引文中,科斯不是已经讲到,“生产要素(或它的所有者)”之间的“一系列契约被一个契约替代了”吗?这难道不是表明科斯已经把企业看成是要素市场上的一个合约吗?其实,在这一点上,张五常与科斯毫无不同。
张五常真正不同于科斯的地方,是他认为要素市场上的合约,即企业合约,与产品市场上的合约,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不同。市场交易的时间间隔性、交易费用不为零以及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等,在产品市场和在要素市场上都是一样的。因此,这两类合约在程度和具体安排上的区别,并不足以把企业组织与市场机制区分开来。张五常提出的问题实质是:如果你不会因为到百货公司买了一双袜子,你就被看成你同这家百货公司同属一个企业,那么为什么你聘用了一个工人或一个工程师,你就与这个工人或工程师被看成构成了一个企业呢?在他看来,买袜子的合约,与企业家聘用工人或购买原料的合约都是市场合约,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两样。张五常由此得出结论是:由于企业的合约本质,使我们“不知企业为何物”!(3)
科斯明确表达他不同意这个结论,他认为企业除了是要素及其所有者间的合约之外,本身还有其他特别之处。其实,在1937年的论文里,科斯就已经写道:“由于预测的困难,有关物品或劳务供给的契约期越长,实现的可能性就越小,从而买方也越不愿意明确规定出要求对方干些什么。”“契约中的所有陈述是要求供给者供给物品和劳务的范围,而要求供给者所做的细节在契约中没有阐述,是以后由购买者决定的。当资源的流向(在契约规定的范围内)变得以这种方式依赖于买方时,我称之为‘企业’的那种关系就流行起来了”(科斯,1937,6—7页)。这里,科斯论证,由于把要素组合起来投入企业契约的期限通常很长,由于这个过程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不便(或不能)在订约前把要素买卖双方的一切权利义务全部规定清楚。所以,对科期而言,企业合约的特征,是在合约中只陈述要素供给的范围,而将如何完成这种供给的细节作为购买者(企业家)可在签约“以后”行使的权力。换句话说,企业合约是权利义务条款没有事前完全界定、要素买方有权在合约过程中追加规定的一种特别合约。
科斯定义的这种企业合约,显然有别于一般产品市场上的合约。在产品市场上,顾客付钱购买袜子后,交易就结束了。他不能再要求过问交易对方袜子生产的任何细节。他可以事后退货,但那意味着退出交易,而不是表明可以控制细节;他也可以事先定做,但“定做权”只允许顾客在事前给出各种要求的细节,并以此为据在交货时查验、调试和修改。顾客的定做权不意味干预生产过程细节的权力。只有当一位客人事先说不清楚他所要袜子的花色,又非要过把瘾“事先只说个大概,然后由他指挥袜子的生产,直到满意为止,”那他不但要大大破费一番,而且必须在买袜子的同时,购买缝纫工人的劳动,并且事先只与这位工人讲定工作条件和薪酬,而保留对加工细节的控制和指挥。不过,当他这样做的时候,他已经在签一个科斯意义上的企业合约了。现在我们问,科斯抓住的企业合约的上述根本特征,因何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