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电信、有线电视和计算机网络三网合一,声像数据聚合网的出现,包含着大规模降低信息成本的重要机会。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经济,中国理应对信息产业又一波技术革命作出积极反应。在各方面的准备工作中,确定一个开放竞争的制度和政策框架,具有基础意义。

    (二)电信和信息产业的开放竞争政策,中心内容是全部网络和各类电信服务的政企分开、企业化经营和市场竞争。这三个原则互相作用,缺一不可。

    (三)政府和政府部门,与任何电信网络和服务资源的经营性实体和活动脱钩。行政权力不再是任何形式市场独占的工具。立法对主管部门的行业性管理的内容和程序作出清楚界定。

    (四)依照《公司法》和企业改革的实践经验,完成对原电信部门和广电有线电视部门的公司化改组。针对“高额初装费”的特殊产权问题,考虑通过立法来确立客户初装费在电信公司和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中相应的股权权利。

    (五)确立开放电信市场竞争的原则,经过公共政策程序,提出分步实施电信市场对内对外开放的时间表。第一阶段,考虑回叫业务的合法化和通过立法“分立”中国电信的长途电话和市话业务;第二阶段,考虑允许联通与有线电视结盟,经营市话业务;第三阶段,考虑分别增加长途电信、市话、有线电视和因特网络公司的国内许可证;第四阶段,考虑国际电信公司经营中国长途电信、市话、有线电视和因特网络的许可证;第五阶段,允许电信、有线电视和数据传输业务的交叉;最后,完成全新的电信立法,奠定全面执行我国电信和信息产业的法律基础。

    参考文献

    [1]电讯产业课题组(王小强执笔),1998:“中国电讯产业的发展战略”,《产业论坛》,1998年第4期。

    [2]有线电视多媒体业务接入模式研究课题组(方宏一执笔),1998:“再论中国电信产业的发展战略”,《产业论坛》,1998年第10期,第1—34页。

    [3]高昱,1998:“重新洗牌——一场关于中国电信产业的大论战”,《三联生活周刊》1998年第12期,第15—23页。

    [4]中国国际金融公司,1996:“大东和香港电讯背景介绍”,打印稿。

    [5]程武,1998:“天津联通市话假通——戏演给谁看?”,《中华工商时报》1998年8月8号,第2版。

    [6]沈立钧、高昱,1998:“电信垄断面临挑战”,《时代周刊》1998年8月27日,第6版。

    [7]黄强,1997:“美国电话回叫技术的发展”,《世界电信》1997年第6期,第42—43页。

    [8]李波、薛飞,1997:“淄博一场‘官司’引出的话题:广电经营电话业务”,《市场报》1997年11月10日

    [9]孟树森,1997:“Internet电信业务将迫使国际长话费下调”,《通讯世界》1997年第12期,第20—22页。

    [10]徐逢贤、王振中、葛陵跃,1997:“我国广播电视网应加速建设”,《中国科技日报》1997年11月19日

    [11]《信报(香港)》关于香港电讯长途电话专利提前结束的连续报道,1998年1月21日,第1版。

    [12]《信报(香港)》关于香港讨论电视规管架构的报道,1998年9月4日。

    [13]邓英淘,1998:“美国电报电话公司的发展与变化”,《产业论坛》,1998年第6期,第34—44页。

    [14]高世楫、万岩,1998:“英国电信的改革和国际扩张”,《产业论坛》,1998年第6期,第1—33页。

    [15]王小强,1997:“德国电讯上市的启示”,《未来与选择》,No. 97—3.

    [16]王小强,1997:“进入21世纪的严峻挑战”,《产业论坛》,1997年第4期。

    [17]杨志坚,1998:“中国电讯业的基础实施”,电讯产业课题组分报告四,“中国电讯产业发展战略研讨会”资料。

    [18]刘研,1998:“中国电信市场需求分析”,电讯产业课题组分报告六,“中国电讯产业发展战略研讨会”资料。

    [19]刘建进,1998:“开放环境下电信产业的发展设想”,电讯产业课题组分报告七,“中国电讯产业发展战略研讨会”资料。

    [20]汪丁丁,1998:“特利风与特利风拟”,《经济学消息报》1998年5月29日,第四版。

    [21]中国经济导报背景资料,1998:“竞争活跃的西欧各国电信市场”,中国经济导报,1998年6月24日,第3版。

    [22]张宇燕,1996:“国家放松管制的博弈——以中国联名通信有限公司的创建为例”,《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第1集,上海人民出版社。

    [23]West, E. G. 1987. Monopoly(垄断),《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3卷,第577—580页。

    [24]Peter Elstromy, 1998.“新一代电讯公司在崛起”,《商业周刊中文版》,1998年第7期,29—35页。

    [25]Peter Elstron and Catherine Arnst, 1998. “电讯业终获自由”,《商业周刊中文版》1998年第9期,8—11页。

    [26]Crandall W. and Leonard Wavermen, 1995. Talk is Cheap, 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 Washington, D.C.

    [27]Economist, 27 June, 1998, "Chinese companies, Silicon Valley, PRC, Shenzhen and Beijing."

    [28]Demsetz, H. 1968. "Why regulate utilitie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1, April, pp. 55—65.

    [29]Harberger, A. C. 1954, "Monopoly and resource allocation", American Economic Association, Papers and Proceedings, 44, May, pp. 77—87.

    [30]Jon Van, 1998: "With TCI deal, AT&T still not cable ready", Business News Home, July 1, 1998.

    [31]Dan Goodin, 1998: "Nader calls for AT&T-TCI hearings", CNET NEWS.COM, June 29, 1998.

    [32]Jesse Berst, 1998: "The real reason AT&T wants TCI", CNET, Inc. June 29, 1998.

    [33]John Greenwald, 1998: "AT&T's power shake", Business, July 6, 1998 Vol. 152 No 1.

    [34]Mill, J. S. 1848.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Ed. W. J. Ashley. reprinted, New York: A. M. Kelley, 1965

    [35]Margaret Kane, and Erica Schroeder, 1998: "AT&T, TCI officials shed more light on merger details", ZDNN, June 26, 1998.

    [36]New York News Conference, 1998: "AT&T, BT to form $10B global venture to serve customers around the world," AT&T Business Services, July 26, 1998.

    [37]Stephanie N. Mehta, 1998: "AT&T is holding talk to acquire IBM's global network business,"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Oct 1,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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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两份研究报告分别见参考文献,电讯产业课题组(1998)和有线电视多媒体接入模式研究课题组(1998)。

    (2) 高昱(1998)。

    (3) 电讯产业课题组(1998),第1页,注1。

    (4) 高盛(亚洲)和中国国际金融公司(1997),第1页。

    (5) 有线电视多媒体接入模式研究课题组(1998),第1页,注1。

    (6) 高昱(1998)。

    (7) 中文“电信”和“电讯”,都对应于英文的“telecom”(香港台湾的媒体多用“电讯”,其意义与大陆的“电信”完全相同)。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急速变化,特别是传统电话、有线电视、计算机多媒体在一个平台上互相融合的趋势出现后,telecom本身的含义也在变化了。王小强报告使用的“电讯”,其实已经是广义化的电信或电讯产业了。邓英淘更定义了更广义的“新信息产业”,见邓英淘(1998),第2页。

    (8) Cane, 1997.

    (9) “从一般常识上说,基础网相当于信息传输的高速公路,电讯企业是公路上跑车的运输公司……政府建路,对跑车的一视同仁。必要时,重要不违反公平竞争的有关法律,在法律不可能细化到的环节上,优先照顾本国运输企业,也是题中应有之意”(电讯产业课题组,1998,第23页)。

    (10) 许多学者早就提出开放电信服务竞争的主张,例如,张宇燕(1996)。

    (11) 高昱(1998),第18页。应该说,这是《战略》独到的见解,在此之前没有关于“国家基础信息网”的意见和建议。

    (12) 电讯产业课题组(1998),第19页。

    (13) 电讯产业课题组(1998),第20页,并见同页注4。

    (14) 电讯产业课题组(1998),第21页。

    (15) 同上。

    (16) 电讯产业课题组(1998),第16页。

    (17) 关于这个建议,见徐逢贤等(1997)。

    (18) 这几处引文,均见电讯产业课题组(1998),第18页。

    (19) 电讯产业课题组(1998),第22页。

    (20) 电讯产业课题组(1998),第21页。

    (21) 高昱(1998),第21页。

    (22) 有关数据分别见有线电视多媒体接入模式研究课题组(1998),第32页,杨志坚(1998),第17页。

    (23) 史颍波,1997,转引自《战略》,第18页。

    (24) 方宏一认为,联通未给中国电信以实质性打击的原因在于“联通没有自己的网络,受制于人”,“而广电部门则恰恰有比中国电信毫不逊色的世界第一大有线电视网,甚至在技术水准和价格上还要优于电信网,因此在未来通信市场应能对中国电信构成更大的威胁”,见高昱(1998),第20页。

    (25) 有线电视多媒体接入模式研究课题组(1998),第14、18页。

    (26) 在方宏一报告里,专门有一节讨论“中国电信—金融风暴的登陆场”,一节讨论“防止中国电信债务国格化”,分别见有线电视多媒体接入模式研究课题组(1998),第16—17、19—21页

    (27) “最荒唐的是,中国电信现正拟在全国重复建设一个优先电视网。”“这将是中国信息产业界最大的一个重复建设”,有线电视多媒体接入模式研究课题组(1998),第18页。

    (28) 有线电视多媒体接入模式研究课题组(1998),第20页。

    (29) 当天美国的主要媒体,几乎都在“第一时间”和“第一位置”报道了此项并购消息。市场分析家认为,由C. Michael Armstrong(去年秋天入主AT§T的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主导的这一重大并购,是为了避免AT§T成为本世纪最大的产业恐龙的命运。1996年美国新的电信法以来,AT§T一方面抵挡不住像WORLDCom和MCI这样的公司利用高速因特网络提供长途服务的进攻,一方面又被地方小贝尔阻击在高达1100亿美元的市话市场之外。由于无计推动生意,这家年收入达513亿美元的巨龙已经引人注目地裁员4万员工。与John Malone(TCL老板)结盟,因此被看成是Armstrong终于找到的一条出路。

    (30) 加上TCI现有客户的邻居,总共为3300万户,几乎等于美国总户数的三分之一。

    (31) "…Will enable us to offer a full portfolio of service with one connection from one company",见Armstrong和Malone在合并新闻发布会上的声明(Greenwald,1998).

    (32) Elstrom,1998,第33页。

    (33) Alert,1998.

    (34) 市场预计这项投资会减少AT&T近几年的收益,所以并购消息公开以后,AT&T的每股股价下降了9元(Jon Van,1998)。根据AT&T首席技术执行官Nagel的说法,有线电视网络通话的技术已经成熟(“We have this technology well in hand”),但设备改造和其他投资需要至少30个月的时间(Jon Van,1998)。

    (35) 有意思的是,方宏一的报告同样重谈与《战略》的“揉搓”不可战胜论,比如“AT§T最终还是步了MCI的后尘,正式放弃进入对方市场的企图”,见有线电视多媒体接入模式研究课题组(1998),第14页。

    (36) 电讯产业课题组(1998),第14页。

    (37) 华尔街最近传出消息,AT&T正在谈判收购IBM的全球因特网业务(Global Network Business),表示了进入全球数据传输领域的强烈兴趣(见Mehta 1998)。

    (38) 实地调查笔记。

    (39) 根据方宏一,广电系统有线电视的全国主干网络的总投资,只在20—30亿元之谱。

    (40) 以上均见Crandall & Waverman (1995), pp. 5—7。

    (41) 见Crandall & Waverman (1995), pp. 5—7。

    (42) 按照需求弹性公式计算(=-ΔQ/ΔP * P/Q),1980—1993年间美国长途电话的需求弹性为-3.83。

    (43) Cane(1997),转引自电讯产业课题组(1998),第3页。

    (44) Steven V. Brull,1998,第33页。

    (45) 为了抑制网络电话的价格竞争,多家美国电话公司要求联邦政府对telephony经营业务征收与长途电话业务同样的“社会服务费”,但FCC在研究了2年之后,于1998年4月10日予以否决(汪丁丁,1998)。

    (46) 1997年美国国内长话市场为800亿美元,国际长话市场为4000亿美元(Elstrom,1998,第16页)。

    (47) 分别见Crandall & Waverman(1995)第2、4、6、7、8章。关于英国电信开放,见高世楫、万岩(1998)。

    (48) 关于大东和香港电讯的背景,见中国国际金融公司(1996)。

    (49) 中国国际金融公司(1996)和《信报》1998年1月21日关于香港电讯国际公司的报道。

    (50) “港府一再让步电讯成大赢家”,《信报》1998年1月21日,第1版。

    (51) 黄强,1997,转引自电讯产业课题组(1998),第4页。

    (52) 同上。

    (53) 孟树森,1997;转引自电讯产业课题组(1998),第4页。

    (54) 汪丁丁(1997),第65—73页。

    (55) “香港电讯长途电话专利提早结束,获赔偿67亿元现金将投资新项目”,《信报》1998年1月21日头版头条。

    (56) “电视规管架构重大改变,电视与广播网络须连接”,《信报》1998年9月4日,第二版。

    (57) 根据在香港居住过5年、本人又特别关注电信产业的经济学家汪丁丁的文章(汪丁丁,1997,65—73页)。

    (58) “港府指临立会不能修改赔偿协议”,《信报》1998年1月21日。

    (59) 顺便指出,我从来不相信那些排斥产权的理论会真正懂得市场竞争。电信问题,不过一个例证而已。

    (60) 见胡舒立关于中国电讯在香港上市的报道。

    (61) 《战略》论证其“国家基础公共信息网”构想时,第一的论据就是“基础电信网具有天然垄断的性质”,见前引文。

    (62) Mill(1848),第962页。

    (63) 例如,19世纪50年代伦敦的供水是由“7家独立的公司和机构分别进行的,其中6家原在供水范围内竞争,一直到许多小街上同时有2—3套管道”,这样效率低下才在竞争中集中为一家供水的局面。见West,第579页。

    (64) 维塞尔,1914,转引自West,第578页。

    (65) Demsetz,1968.

    (66) 人们熟知的垄断定价行为,首先是哈伯格给予模式化的(见Harberger,1954)。

    (67) 见West,第579页。

    (68) 同上。

    (69) 电讯产业课题组(1998),第36页。

    (70) 《再论》,第19页。

    (71) 方宏一对中国电信果然有此一比,“电信垄断使中国信息产业处于类似清王朝末期的岌岌可危境地……一旦电信市场对外开放,‘八国联军’蜂拥而至,中国电信只能徒唤奈何”(《再论》,第11页)。

    (72) 电讯产业课题组(1998),第21—22页。

    (73) 1998年7月26日,就在宣布购并TCI后1个月,AT&T又宣布将与BT合资组建一个100亿美元资本的全球电信公司的消息(见Dow Jones & Company, Inc. Tech Center, July, 26, 1998)。

    (74) 像可口可乐和微软,多少都有一点有人称之为“创新性垄断”,但是商业史可以证明,如果没有行政性禁入的特别保护,任何一个“创新垄断者”度不可能在一得之见的基础上“死吃”市场和顾客。

    (75) 见1998年6月27日出版的《经济学家》,文章题为“中国的硅谷”。

    (76) 同上。

    (77) 电讯产业课题组(1998),第22页。

    (78) 关于这些专线网的状况,见杨志坚内容翔实的研究报告(杨志坚,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