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的市场合约性和非合约的“企业”

    公有制企业的非市场合约性,从根本上消除了保证企业效率的一种机制:市场校正企业出错。要阐述这一点,需要借助建立在市场合约基础上的企业运行机制来作为参照。按照科斯(1937)、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张五常(1983)和巴泽尔(1989)提出的理论,市场中的企业可以被理解为一个(或一组)由各类资源所有者缔结的市场合约。(5)这里,资源所有者可以选择不同种类市场交易合约的权利是各种生产交换方式和组织的基础。资源所有者可以自己利用资源直接生产,然后将产品出售给市场,可以一次性地出售资源,换取收入,也可以按照合约安排规定的条件,将资源的使用权让渡给一位代理人以换取收入。当上述最后一种选择出现时,即“当企业家或代理人依据合约赋予的有限的要素使用权直接指挥生产,而不是根据瞬时的价格变化来组织生产并向市场出售产品”,企业就产生了(张五常,1983,3)。

    要素所有者为什么放弃直接根据市场价格机制组织生产并出售产品的权利,而将资源的使用权让渡给企业家?如果让渡使用权可以换取收入,那么向市场直接出售产品或一次性卖掉资源不同样可以获取收入吗?科斯的企业理论提醒人们注意到,在上述两种收益之间可能存在着一个差额:通过企业式的市场合约(即把要素使用权有条件地让渡给企业家)换取的收益大于要素所有者直接向市场出售产品(或要素)的收益。科斯进而发现,“通过建立企业而赢利的重要理由是利用价格机制要花费成本”(科斯,1937,6),而企业无须根据价格发现而可以直接组织生产,节约了最显见的交易成本。科斯的上述分析被简化为一个命题:“企业是市场里节约交易成本的组织”。但是这个命题非常容易被曲解,似乎所有企业注定都会节约交易成本。要是企业仅仅因为直接指挥要素、避免运用价格机制就一定节约了交易成本,那么企业的规模越大、囊括的可供直接指挥的要素越多,可节约的交易费用岂不是更多?把整个社会改造成一个企业,消除全部市场交易,这个经济体制的交易费用就被节约为零了。

    这当然不是科斯的本意。他指出企业在节约交易费用的同时还要支付组织费用,如果组织费用过高,抵消了对交易费用的节约数量,企业就得不偿失了。“当企业节约的交易费用在边际上与其支付的组织费用相等的时候,企业的边界就确定了”(科斯,1937,5)。但是科斯这里表达的思想,并不是由一个中心来统一计量交易费用和组织成本。相反,这里从事比较的主体,是进入市场过程的全部的要素所有者和所有彼此竞争的企业家;这里比较的内容,是资源所有者自己产生产品的一切可能性与将资源让渡出去的一切可能性之间的孰优孰劣,是将资源作为要素让渡给这一个企业家的一切可能性与让渡给其他企业家的一些可能性之间的孰优孰劣。无论如何,资源所有者对合约的选择建立在他们各自分散进行的交易费用和企业组织成本的基础之上。离开资源所有者对各种市场合约的自由选择,没有什么可以保证企业节约交易费用(或者在边际上与为此支付的组织成本相等)。

    道理在于企业和企业家非常容易出错。企业出错的原因,是企业要事先通过合约把各种资源组织进企业,并经过一个企业过程(即由企业家和其他代理人指挥)将产品和服务生产出来,再通过市场出售。这个市场过程之中,奈特(1921)定义的“不确定性(uncertainty)”常常将企业和企业家事先的战略计划连同其调整应变的全部努力击败。为了对付市场的不确定性,企业家才能是重要的,能够充分有效激励企业家才能的制度即由企业家分享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更是重要的。(6)但是即使在企业家可以独占全部企业经营剩余的制度下,最神明的企业家也不能保证在市场不确定性面前常胜不败。(7)一个企业及其企业家事先承诺将要履行的合约,在市场过程中可能变得无法履行。或者,已经进入这个企业的要素所有者发现另一个企业的邀约更有竞争力。同样,在资源所有者自己生产产品、一次性出售资源以及将资源让渡给企业使用的比较中,事先的预期也常常被不确定性打断。只有市场能够校正企业和企业家的出错;或者更一般地说,市场过程能够校正所有资源所有者可能的出错。市场校正企业家和资源所有者出错的基本机制,就是自由的、可竞争的合约选择。当一种合约在市场竞争中显现为不合算或相对不合算时,资源可以向别的合约流动。这里讲的合算不合算都出自个别资源所有者的主观判断,甚至这些主观判断是否“理性”都不重要,例如一个资源所有者从一个合约退出、进入另一个合约可能出错更加严重。重要的是,在资源所有者为其选择承担责任的约束下,所有市场合约最终都经受着阿尔钦(1950)意义上的“生存检验(survival test)”。

    说到底,市场合约的可选择就是资源所有者有权出错和纠错。这是产权最重要的经济功能,也是市场经济保证资源有效配置最基本的机制。因为自由选择合约的权利才能保证“存活”下来的合约或资源组织方式,具有竞争优势。在理论上,资源在不同市场合约之间的流动性,是解释各种市场合约存在和创新的基础。更有意思的是,当资源在不同市场合约之间流动时,各个市场的供求形势也就相应发生了变化。例如,当制鞋作坊业主放弃“老板”地位而到制鞋公司打工时,或者反过来,制鞋工人下岗开个制鞋铺子,都会使作坊产品和公司产品的市场供求发生变化,进而使制鞋劳动力市场和相关要素市场的供求也发生变化。在这个意义上,相对价格体系其实是资源所有者选择不同市场合约的记录。而离开了相对价格体系,交易成本和企业组织成本都无从测度。总体而言,“价格机制配置资源”的原理,基础就是产权主体对不同市场合约的自由选择。

    没有一个中心权威可以评定资源向哪一种方向的流动才是“正确”的,或者哪一种组织形式和规模才是“正确”的。虽然经验上可以观察到,随着经济增长,越来越多的资源被组织进企业,而企业的规模也似乎越来越大,但是支撑这一现象的可靠基础还是市场合约的可自由选择。早就有经济学家预言过个体经济将被大公司消灭。但是我们直到今天在每一个技术时代都看到大中小公司并存,以及市场合约层出不穷的形式创新。大公司效率的基础,决不仅仅是大公司内部的科学管理和大公司之间的市场竞争,而是资源所有者在一切形式、各种规模的公司以及公司与非公司模式之间作自由选择的市场体制。大公司雇员拥有“背弃”大公司、选择中小公司、家庭、自主创业以及一次性出售要素等等不同合约的权利,才是检验、甚至是迫使大公司证明自己组织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条件。归根到底,企业的组织营利性的真正基础是对不同市场合约、包括非企业合约的自由选择。因此正如张五常强调的,科斯企业理论的要点是市场合约的选择。(8)在这个意义上,产权、市场和企业讲的是一回事。试图区分产权更根本、还是市场或企业更根本,只是在误导所要讨论问题的方向。

    公有制企业消除了企业的市场合约基础,同时就把市场校正企业和企业家出错的机制也消除了。这并不是说,非合约基础的“企业”的初始出错就一定更严重,而是在市场自由合约遭到限制的条件下,企业出错没有办法及时被校正。更严重的问题是,在产权选择合约的权利被根本禁锢的场合,公有制企业甚至无从知道“出错”的发生,因为市场关系一旦受到限制,关于资源利用在机会成本意义上有效无效的标准——市场相对价格体系和形成机制——也就随之被歪曲。在经验上,公有制企业体系常常特别关注“资本主义市场体系”提供的技术经济参数,比如标准能源消耗的国民所得增长弹性系数。但是,即便公有制企业从宏观上“掌握”了本体系不能发出的信号,从而知道能源的利用效率极低,它也对在微观层面上提高节约效率无能为力。因为能源在经济活动的各个方向、各种利用形式之间由其所有者决策进入和退出的机制,在公有制企业体系里被消除了。从信息成本的角度看,公有制企业即便可以全部使用预设了最大化程序的机器人来从事经济工作,它也不可能达到所谓理性计算的最优。何况,公有制企业也还必须利用一种特别的资源,那就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