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在那里?如何寻找业务?这些问题大概一直以来都困扰着不少律师同仁,也常常困扰着我。找不到业务,不知道如何寻找业务,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有制度原因,也有律师行业自身的原因。

    主观上,我们绝大多数律师都在扮演一个全能角色。寻找客户,扮演的是业务员角色;推广宣传自己,扮演的是广告营销员角色;经营客户,扮演的是业务经理角色;提供法律服务,扮演的是律师角色;后续辅导服务,扮演的是客服内勤角色。试问,有多少律师可以在这样的角色扮演中都能合格甚至优秀?若不能,没业务;若能,累死你。

    客观上,新律师成长环境相对恶劣,老律师自顾不暇;新律师没有经验,没有人脉,老律师或者带着“教会徒弟,饿死师傅”的矛盾心态,或者确实无技可授;新律师既要解决吃饭问题,又要解决专业实践问题,常陷两难境地,老律师既要保证自己业务稳定,又想有所创新,常疲于应付。这些都或多或少制约着我们寻找业务的激情与快乐,到最后成了负担,无法解脱。

    制度上,法治大环境还有待循序渐进地改善。有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宁可选择某些极端的方式,也不愿意(没想到)寻找律师帮助。律师对此作为确实有限。至于那些生活在中上层的人们,有的情愿付出更大代价去寻找熟人、寻找人际关系勾兑解决问题,或者选择放弃权益甚至移民,也不选择律师。就是因为缺乏法治底蕴与法治文化,让律师的业务从形式上看起来少了很多。

    就律师行业自身而言,一方面,律师制度在中国发展短暂,需要一个认识与接受的过程;相当部分普通大众甚至知识分子对律师的认识也仅仅局限(定格)在头戴假发、雄辩滔滔的港台片中的律师印象;另一方面,律师自我形象的建立与公众认可,需要一个过程,一些律师同仁与公权力的勾兑,一些“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恶劣行径,尽管不多,但是存在,影响极坏。这些都给我们在寻找业务、洽谈业务的过程中,多少带来一些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