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节 功亏一篑的秘密
我们是不是有过这样的体会:一致通过的法律解决方案,执行到中途叫停;客户要求重新制作方案甚至要求更换律师;说好签约的项目,刚进行前期调查与签约准备,客户来电话委婉地告诉你,说暂时不启动该项目,若有需要再签署委托代理合同;明明客户上个月还在和你称兄道弟,这个月他的秘书来电话说到期的顾问合同不续签了,公司暂时不再请法律顾问,可转身你发现公司签约了新的顾问律师,并且,顾问费比你之前收取的还高。
这是为什么呢?是哪个环节出了差错让我们功亏一篑?
一、原法律解决方案不能适应情势变更的需要
法律解决方案的设计与制作,都是基于已经发生的、正在发生的、可能发生的法律事实与证据作为基本的判断出发点。而且方案一经确定,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僵硬性和滞后性。较之于不断变化的事物发展与情势变更,我们制订的法律解决方案缺少灵活性和应变性。在这个前提下,一旦我们的法律解决方案不能适应事物发展的需要,甚至出现方向性或原则性的错误,则挽回的余地很小,被客户抛弃亦在情理之中。
因此我们建议:在制作法律解决方案的时候,力争穷尽所有的法律逻辑假设与商业逻辑假设的可能;力争更接近事物发展的本来规律;力争更接近法律事实的真相;力争能进退自如,游刃有余;力争为我们的客户设计更多可能的退路与防御性措施。
二、原法律解决方案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这意味着我们给客户的法律解决方案与实际需求相去甚远,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客户的实际问题。若真是这样,我想我们在非讼业务领域还有很大的成长空间,还需要持续学习与锻炼。
因此我们建议:找出自身缺陷或根本性的劣势(很难改变的劣势),有针对性地锻炼与思考,并获取切实可行的改正途径。这些缺陷我想无非是这样几个方面:
可能法律洞察力不够,对法律规范的适用与理解不准确甚至错误,这其实是容易改变的,毕竟我们是专业人士。
可能我们的商业直觉力不够,无法将法律规范与商业规律融会贯通,考虑了法律规范的适用却忽略了商业规律的作用,从而导致客户的委托事项难以实现。这除了所谓个人天赋外,我想还是可以通过持续学习得以一定程度的改变。
可能是实务操作经验不够,对所服务项目流程不熟悉,对行业规律了解不透彻,导致出具的法律解决方案与实际操作脱节。关于实务操作,我们要有窥斑见豹、举一反三的悟性,否则锻炼十年,得到的经验与感悟不及别人一年,这种可能性并非没有,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三、服务方式或服务品质受到置疑
在律师行业,给客户“两面脸”的现象其实并不少,即在委托事项签约前的具体事宜沟通过程中,笑脸加热情;委托事项签约后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黑脸加冷漠。这种给客户“两重天”感受的现象应严禁发生。我们的服务方式应该有序、透明,不打折扣;我们的服务品质应保持一以贯之的热情、专业、严谨与负责。否则一旦客户对我们的服务方式表示不满,对我们的服务品质表示质疑的时候,多完美的方案,客户未必敢再拿去使用,因为客户此刻质疑的不仅仅是服务方式或品质,还有我们的人品与处世态度。
四、遇到了挖墙脚的对手
这类挖墙脚的对手可能是我们客户的竞争对手,也可能是我们的同行。前者是因为客户的竞争对手感觉到了压力,或者认为你在整个事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此刻会使出传说中的“反间计”、“釜底抽薪”计、“笑里藏刀”计等迫使客户将你更换。后者的目的就很简单和直接:挤掉你,服务与律师费的事,让我来。有的挖墙脚是公平与正当的,有的挖墙脚是恶意与阴暗的,不管哪种方式,你都需要打起精神应付。公平正当的,全力应战,证明你比他更强更适合;阴暗恶意的,揭穿他,制止他,打击他,这种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经不起阳光的曝晒,不用担心搞不定。
我不知道各位同仁在执业中是否遇到过上述提到的“被挖墙脚”的事,我是遭遇过了。解决这类问题的核心还是经营好我们的客户,塑造客户的信心,与客户共同面对不断变更的情势,进行频繁有效的沟通与协商,让客户坚信,选择你,是恰当与合适的。
五、无法穷尽的其他可能
功亏一篑还有无限种可能,这种可能大概是我无法穷尽的,比如客户出现意外导致项目运作不下去,项目本身变化超出了客户的运作能力,等等。所有这些,都会让我们的法律服务可能半途而废。若真是这样,请转身,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