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从草拟合同到上市融资
1.给顾问企业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通常是因为正常的沟通渠道无法获得顾问企业所追求的效果,通过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起到一种说明、规劝、警示、接受或一定条件下接受、震慑甚至制作证据的效果而为的一种方式。
2.不要让顾问企业的诉讼与仲裁在我们的服务期内因为我们的服务原因而产生,这是企业法律服务顾问的重要职责之一。
3.在制作商务合同过程中,我们不要去考虑某种法律风险是否会发生,有多少可能会发生,我们只需要考虑,一旦发生,我们是否设计了相应的合同条款来保障客户的利益。
4.不管服务的企业是刚刚起步,还是营运多年,也不管是负债亏损运转还是盈利增长,只要有机会给其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对企业前程的规划都是必要的。
我们倡导与客户一起成长的理念,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这种理念应成为我们开展工作的核心,且应带着这种思维为扩展或践行这种理念设计具体步骤或流程,贯彻执行之。通常我们服务的客户有这样三种情形:
或者刚刚起步,百废待兴,律师专业发挥的伸缩性较大,但是收益可能不高。
或者发展遇到瓶颈,做什么都四不像,推行政策或改革阻力较大,律师专业发挥的针对性强,能有的放矢但执行阻力较大。
或者上了规模,有了影响,建立了品牌,上下齐心,渴望从一个高度走向另一个高度,律师专业发挥的难度大,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脑力与智慧。
从最初给企业草拟一份简单的商务合同,到推动企业融资挂牌上市,这对我们而言,不仅仅是一份工作,还有与企业一起成长的艰辛与欢笑,更是一种荣耀与实务经验提升的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