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 那点事,别做完
有些时候通常是这样,一项委托事项可能做完了,但出现了新的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客户或者想暂缓处理;或者有其他想法不愿立即委托我们再处理;又或者在处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必须以他事项处理完毕为前提,而他事项或者条件暂时没有成就,或者时间没有到来,导致本委托事项推迟处理。可能的情况还有很多无法一一列举,但我们无法将所有委托事项处理完毕,则是会发生的一个事实。无论是委托事项本身需要,还是为经营客户需要,在不影响委托事项处理的前提下,那点事,别做完。
一、法律事实与证据做不完
在处理客户委托事项过程中,会有来自法律事实与证据方面的工作需要判断与处理,而有时候无法在本次委托事项中处理完毕,或者需要等待时间到来或条件成就才能继续处理。比如在给地产项目做开发论证的过程中,方案可能早已论证完毕,但开发项目的大土地证可能迟迟无法拿到,一边动工一边等待,回笼资金不够了,卖楼花?不允许,建到一半后,卖期房?可以,但预售许可证却又迟迟办不下来。作为跟进项目的执行律师,只能且跟且等,并随时做好修改方案的准备。
还有一些项目,证据根本拿不到,比如第三方的银行账单,通过流程也只能在人民银行看到部分流水账单,要想作为附卷项目论证的证据,门儿都没有,我们且不去考虑这些行业规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合法性或合理性,就委托事项而言,我们很难再做出肯定性的一对一的分析,必须得考虑假设的条件与条件成立的可能性。
因此,在处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很多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事实与证据,或者不相关但是具有辅助作用的事实与证据,都无法一一获得,这不但影响我们设计法律解决方案,还可能最终影响委托事项的实现与否。这种做不完的法律事实与证据,在实务中并不少见,于是才有那么多“丰满”与“骨感”的矛盾与纠结。
二、结果与方案不完全对应
做不完的另外一个原因是,设计的方案不一定只产生唯一的结果,或者唯一的结果,可能是多个方案合力的结果。而这当中很多事,已非我们个人所能掌控和把握,只有被动适应。
我们曾接受某客户委托,对其自有土地进行项目融资,当项目融资法律方案完成,与第三方融资合同签署,并进入项目后续执行阶段后,在进行建设规划和容积率申报过程中,才发现该土地被当地政府规划入“历史遗漏问题清理项目”。但政府从未真正实施过该清理政策,制定该政策的领导已不在任上,国土规划部门又无法回避该政策的存在,导致我们的后续项目执行推动不下去。这种半路上杀出的“程咬金”很多时候会让客户和律师很被动。
三、有些事,可以慢慢做
客户与我们签订委托合同的时候,总希望我们能将他所有的法律问题一次性摆平,而且要稳、快、狠、准,但这多数都是一厢情愿的想法,一个法律问题的解决,不仅仅或不完全是可以通过法律方案的制订或推行就能完全或彻底解决的。我并不认为一个仅仅懂得使用法律的律师是称职的律师,综合知识的运用与人情世故的洞悉与把握同等重要。因而这需要我们在签约前或签约后,都要保持与客户的良好沟通与互动,以获得相互的支持与理解。我们可能会有一种心态:若我们不给客户足够的安全或承诺,万一客户不愿意签约怎么办?我们可能很需要这样的业务来维持生计,因而输不起,无论做出多大让步甚至违心的承诺都愿意,先签下合同再说,有这种心态的年轻律师恐怕不在少数。但那又如何呢?生活中很多事情不会因我们的想法、追求、意志的改变而改变!
这涉及的其实还有产品销售、客户洽谈的技能问题,这个一直在制约着新律师发展,而且必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关乎新律师吃饭生存的技能问题,实在是无法一蹴而就。我们只能在耐心的等待和不断的磨炼中适应、成长。但不管如何,专业的分析,理性的沟通,分步骤的合作计划,是我们做这些业务起码的心态,欲速则不达。
有些事,可以慢慢做,人生的过程,也需要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