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 非讼方案的执行流程
将经调查论证后的法律解决方案制作成书面文件后,开始进入方案执行阶段。这种执行,有时候是由律师事务所代为执行,有时候是与客户联合执行,有时候是由客户单独执行,不管采用什么方式,都应有律师的辅导与督促,推动方案准确、完整、不打折扣地执行。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一方面,我们为客户制定的法律解决方案最终是否能产生效果,满足客户的委托需求,要通过执行来实现;另一方面,这是衡量我们工作质量的重要评估指标,再好的法律解决方案,若得不到有效执行,最终也只是废纸一张,因为无法完成客户的委托事项;最重要的一方面,是我们建立客户口碑,培育客户忠诚度的最后一张王牌。因此我们有机会将我们的服务品质贯穿法律事务全过程,有机会与客户一起成长,塑造自己的业务品牌。因而不能忽视方案的执行流程。
一、文档交接
将制作的法律解决方案交付客户的时候,应签署交接手续。这样做的好处,一则证明我们已经完成了委托工作的一部分或全部;二则明确交付后执行流程安排,让客户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建议或意见安排人员跟进执行,见表5-3。
表5-3 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关于G集团S旅游融资项目法律论证方案交付文档表
特别说明:
(1)关于文书编号。以律师事务所名称首写第一个大写字母(思贝)、业务性质(非讼)、项目性质(融资)、年号、业务顺序编号组合而成。其中一个细节是,若业务可能超过100件(这根据律师事务所业务多寡判断),编号应从001开始编写,若本年度可能无法超过100件,应从01开始编写。对多数中小律师事务所而言,非讼业务每年一般不会超过100件,所以大多数编号应从01开始编写。若一年非讼业务估计不会超过10件,一般编号直接从1开始编写,无须在“1”前面加“0”。
(2)承办律师与文书撰写有时候不是一个人,所以要分开表述。一则按律师事务所内部绩效考核或工作流程,不同的阶段由不同律师负责,便于量化律师工作量;二则一旦某个环节出错,容易准确找到责任人或纠错,避免律师扯皮。通常承办人是法律方案主要设计人和项目负责人。
(3)项目跟进人。一般是协助客户执行项目或督促、辅导项目执行的律师或律师助理。
(4)方案审批人。一般是律师事务所主任或部门负责人。
(5)执行方式。根据与客户的约定,直接明确标注。执行建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撰写。
(6)免责声明。在律师事务所评估客户现状后客观撰写,但要注意这类免责声明不能损害到方案主要内容或客户委托事项,应符合法律伦理或职业道德。
(7)受托人签收处一定要有公章(客户是单位的话),有时候客户派代表签收,公章又不归该签收代表保管,一来二去可能会比较麻烦,然后就想省去盖章的环节,但是再麻烦这个原则也要坚持,不能省略,其法律后果不说都明白。
二、执行清单
根据与客户商定的执行模式,我们需要制作一份执行清单,让客户签字确认,并按该清单流程分步骤执行,见表5-4。
表5-4 S公司融资租赁合同执行清单
三、后续辅导
一些非讼项目很难在短期内执行完毕,并难以获得设计方案所追求的效果。有的大型项目甚至需要几年时间去跟踪辅导,随着时间的推移,客户在执行过程中很容易会擅自修改或变更当初设定的法律解决方案。若律师事务所怠于跟踪辅导,慢慢的,客户与我们开始生疏,还可能因为项目的现实难度或不断变化的情势,开始怀疑我们设计的解决方案或专业水准,这实在不是什么好事。所以避免这种情况的一个办法就是后续的跟踪辅导。律师事务所应指派专人负责与客户的沟通接洽,随时了解执行的动态或进展,并将可能与原方案不符的新情况、新变化,或确实需要修改方案的原因、理由及时向项目承办律师汇报,以根据需要与客户协商沟通,或重新启动对法律解决方案的论证、修改与变更程序。
有句话叫“善始善终”,这很值得专事非讼业务的律师同仁去琢磨,我们为客户所做的一切工作,是以期为客户创造新的价值,而不是维护客户原有的价值。这和诉讼业务有一些区别,一件诉讼案件,很多时候可能是客户的权益受到损害后,通过审判机关的裁判,以期维护或恢复到原来的状态。这两者的区别与执业魅力,需要我们细细体会与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