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从法术、道术到儒术

    中国传统文化中,“政治学”特别发达。春秋战国百家并作,司马谈这样说他们:“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诸子百家都是“以治为务”的,他们不是纯粹学问家,只在象牙之塔里探讨事物奥秘;却争先恐后地在救世治国上驰骋思绪,积极向统治者提供“治道”。统治者也会择善而从,尊崇某个学术流派,把一家之学奉为“指导思想”。所以中国政治,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政治”倾向。另一些古代国家会把某种宗教立为国教,不过宗教跟一家之学、跟意识形态是不相同的,“意识形态政治”是很“中国特色”的。社会上存在着一大批“以治为务”的学士,他们的政治主张对政治的影响,无从回避。战国秦汉间,法术、道术和儒术此起彼伏,构成了政治文化史上的一道奇观。

    法家名副其实,主张法治。法家的法治是“统治者以法治民”(rule by law)的意思,所以并不同于现代“法律的统治”(rule of law)。法家持历史进化论和“性恶论”,认为治国不能靠道德说教,而要靠强权与峻法。然而这“法治”还含有一种“理性行政”精神,即通过可计算、可预测的和运用合理技术的手段去达致政治行政目标。在《商君书》《韩非子》《管子》等法家著作中,对如何立法制律、分官设职、选官考课、理财积谷、徕民垦田等等,都有非常卓越的论述。在这方面儒家就相形见绌了。因为早期儒家关注的是社会正义,不怎么研究兵刑钱谷;而法家的最高目标,是建立一个强大精密的国家机器,它对内能把社会管得井井有条,对外能兼并称霸,所以法家对可操作的行政技术,不能不全力探讨。由此法家也成了国家主义者,只把人民看成是“耕战”工具:“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如此而已。拥有一个强大国家,就是你们老百姓的最大好处了,你们还想要什么呢!学术研究既无助于富国强兵,就应禁止;不耕不战的学士,干脆被说成是社会的蠹虫。拥有专业训练的文法吏,才是法家所相中的治国人选。

    热衷于富国强兵的战国君主,对法术格外青睐。秦孝公与称说“霸道”的商鞅一拍即合,让他主持秦国变法;秦始皇对韩非之书一见倾心,说是若能与此人同游,死而无憾。秦二世也自幼跟赵高习法,是在法术的哺育下成长起来的。在这个朝廷上,儒生横遭“焚书坑儒”之祸,文法吏高踞政坛。

    汉初承秦政之酷和秦火之余,百物凋零而百废待举。秦政是汉人所痛恨的,此时,道家“清静无为”之说,给“休养生息”政策提供了玄妙的论证,于是法家政治一变而为黄老政治。道家认为“道”是宇宙的法则,它能把万物自然地调节到适宜状态,人应该“无为”、应该“因循”于“道”,不能超越“道”的运化而强有所为。陆贾为刘邦作《新语》,倡言“夫道莫大于无为”,说是“君子之为治也,块然若无事,寂然若无声,官府若无吏,亭落若无民”。曹参信奉黄老,以“清静”方针治齐九年,做了王朝的丞相之后仍坚持“因循”方针。汉文帝和窦皇后都遵奉黄老之术。马王堆汉墓出土了两种《老子》和《经法》等四篇黄老著作,也是黄老学说曾流行于世的反映。汉初承秦制但不用秦政,对秦之“亟役万民”的做法反其道而行之,力图把高速运转的官僚机器的转速降至最低,避免对社会的骚扰和破坏而让其自然复苏。适应于“无为”方针,“重厚长者”类型的官员特受推重,这种官员的风貌跟“争以亟疾苛察相高”的秦吏,大不相同了。

    帝国走向全盛,汉武帝独尊儒术,儒生开始源源进入朝廷。两千年中儒学的正统意识形态地位,由此而确定。为什么诸子百家中,唯有儒家取得了这样的地位呢?首先儒家是传五经的,五经是古文化的核心、精华,儒生也是公认的古文化代表和社会教育家,因此比起诸子百家来,儒术具有特别的文化优势。就连道家、法家、墨家等学者,自幼也得读儒家之书,因为那是社会的基本教科书。进而儒家倡言的仁、义、忠、孝,都是那个社会基本道义观念,只要活在那个社会,就不能不讲忠、不能不讲孝,那是“无所逃于天地之间”的,而儒术把仁、义、忠、孝理论化了。换言之,儒术虽没什么高深之处,却深深扎根于中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之中。由此,儒术变成了一种可以号召民众、凝聚社会的意识形态。法家的法术只是一种政治行政理论,黄老的道术只是一种政治哲学,它们都属于“君人南面之术”,即由统治者自己掌握的统治术,而不是那种可以用来号召民众、凝聚社会的意识形态。换言之,皇帝可以拿它们来对付民众,却不能拿它们来争取民众。所以在显示和宣传的层面上,或说在意识形态层面上,法术、道术只能让位于儒术。

    汉儒参政后积极进取,通过批判秦政,来表达其政治理想。他们斥责秦帝任意扩展权势欲和享乐欲,申说君主的责任本是保障民生,要对社会太平和民众幸福负责;斥责秦法繁密严酷,申说礼乐教化才是理想社会的基石;斥责秦政的绝对专制、拒谏饰非,要求“开天下之口,广箴谏之路”;还斥责秦朝“废先王德教之官,而独任执法之吏治民”,矛头直指法治的承担者——文法吏,强调只有儒生才能承担德政和教化。这些申说在后世大多变成老生常谈了,但在帝国初创期却意义非凡。

    统治者开始转变政治方针,甚至制度上也出现了相应变动,出现了“中国制度的儒家化”。汉文帝两次察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礼贤下士”本是儒者的一贯主张。董仲舒根据经典中的“贡士”之义,呼吁建立郡国举贤之法。没多久,汉武帝就创立了孝廉察举制度。这种以“孝”选官之法,本是商鞅、韩非嗤之以鼻的,秦朝也没这种做法。察举制的明经、文学等科,显然都是面向儒生的。汉武帝创立太学以“厉贤才”,太学弟子最初50人,到西汉末增加到了万人以上。郡国各有学校,学生有数百的,有上千的。帝国官僚的成分与来源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卿彬彬多文学之士矣”。太学的博士,以及往往由士人担任的大夫、议郎,都有资格参与朝议,为大政献策。郡国设有明经、文学、议曹等官职,他们除传经外,也发挥着类似朝中博士、大夫、议郎的议论责任。此外王朝为太子聘请师傅,任以名儒,承担着培训一位儒家式贤主的责任。

    孔子被尊为“素王”,儒学被奉为政治的指南。皇帝表示他们将实行“仁政”“为民父母”,把民众福利作为决策的参考。“以经义断事”的做法出现了,皇帝诏书、公卿奏议无不引经据典,甚至以“《春秋》决狱”,用经学家对《春秋》这部史书的解释去判案决狱。可见除法律之外,经义也成了政治规范。儒生官僚发挥着据道谏君的功能,贤良对策、下诏求言、吏民上书以及臣工的廷诤面折,都成了经常现象,而这在文法吏充斥的秦廷是看不到的。清人赵翼曾感叹汉人“上书无忌讳”和“汉诏多惧词”,士人上言往往肆直无忌;而君主诏书中又常有“朕甚自愧”“朕以无德”“是皆朕之不明”一类谦辞。士人规谏形式的政治批评,构成了制约皇权、调节政治的机制。后代还设置了专职的谏官。

    秦末民众“苦秦久矣”,趁天下反秦,纷纷攻杀他们所痛恨的秦之长吏。汉儒担任的地方官就不同了,他们不仅为民兴利,还倡导礼义、表彰儒生,甚至言传身教。胶东相吴祐遇到百姓相争不下打官司,总是首先闭门责备自己的德教未能化民,然后才去听讼;太守许荆遇到兄弟争财之案,便以自己的教化不行为由,请求廷尉把自己下狱,两兄弟深深感动,幡然悔悟了。余英时先生曾列举了众多实例,来说明儒生官僚是如何“先富后教”、同时承担起“吏”与“师”的双重责任的。在帝国行政组织和广大落后乡区之间,儒家的“礼教”,发挥着不可忽视的整合功能。

    按照现代社会学的观点,官僚应是具备法律、财务和文书知识的专业文官。法家所设想和秦政所倚重的文法吏,很接近于这种专业文官。然而儒家的“君子治国论”,却把拥有古典修养的士人看成治国的首选,他们发挥着大不同于文吏的特殊功能。文吏与皇帝的结合,所造成的是刚性的专制皇权;而“士大夫政治”却塑造了另一种富有弹性的专制皇权,学者或称“儒家专制”或“父家长专制”。这是最能体现中国政治独特性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