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官僚政治的扭曲变态

    除了选官制度和品位结构之外,魏晋南朝的官僚政治更多方面都出现了扭曲变态。

    皇权不稳,权臣屡出,所以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丞相、相国之职,从曹操就“多非寻常人臣之职”了。也就是说,这时候见了丞相、相国之官,就得留神那可能是一位擅政的权臣或野心家。除了汉初之外,汉朝的异姓通常不封王;而曹操自封魏公、魏王,重开了异姓封王之例。在曹操的魏国之内,另设有类似朝廷的一套“魏官”,御史大夫、诸卿、尚书令仆等无不具备,“汉官”即汉献帝的朝官反而成了摆设。此后的“禅代”者,纷纷东施效颦。桓玄封楚王,建“楚台”;刘裕封宋公,建“宋台”。还有,此期的“都督中外诸军事”“中外大都督”,有的学者比于后代的“天下兵马大元帅”,往往也是权臣的官衔,凡出现了大臣都督中外诸军事、兼录尚书事的时候,皇帝多半已是傀儡了。刘裕就曾给自己加了一个“中外大都督”。一度乱梁的侯景最有创意,竟然自封为“宇宙大将军、都督六合诸军事”,已事属狂谬了。

    门阀势力愈强,则对高级职位的占有率愈高。祝总斌先生的研究显示,西晋的录尚书事一职不算特别重要,东晋的各大门阀,则极力发挥录尚书事的作用,而且“职无不总”,以便居辅政之位而操纵朝政,所以东晋百余年中,此官很少空缺。又如中书监、中书令掌管机务,所以东晋有三分之二的时间里,中书监令兼录尚书事。学者认为,这是“主弱臣强”在官制上的表现。

    二 官僚政治的扭曲变态 - 图1

    图二十九(唐)阎立本《晋武帝司马炎》

    魏晋以来形成了都督区制度。都督区本来是一种军区,逐渐兼管民政。其长官官衔的主要形式,是以某将军都督若干州(郡)诸军事,并兼领州牧、刺史。以东晋初王敦的一组头衔为例:镇东大将军、都督江扬荆湘交广六州诸军事、江州刺史。都督所督之州多寡无常,有二三州的,有四五州的,有十余州的,但基本的都督区却相当稳定。曹魏的都督区,合时有六,分时有十;西晋都督区,主要有八。地方由此形成了两套班子,一套是军府僚佐,一套是州府掾属;若以诸王来兼都督、州牧,则其下属还将包括王国属官,形成国官、府官和州官三驾马车。秦汉的中央集权相当强大,朝廷直接号令百余郡国,没有中间层次,可称简洁高效。若逢战乱,就有必要在较大地域内统筹军政了,所以都督区的产生也是时势所需。不过在皇权衰落时,大军政区经常为权臣把持,成为对抗皇权的分权因素,成为个人势力的温床。西晋“八王之乱”中的诸王相争,也表现为各方镇之主的相争。动乱的胜利者司马越,把名流俊异、精兵强将都罗致到其府中,使朝廷成了空壳。东晋著名的“荆扬之争”,也是各军区的都督之争。刘宋皇权重振,宋孝武帝为抑制方镇计,分割荆州、江州、豫州而建郢州,目的是削弱荆、扬,“削臣下之权”。虽然这做法导致了“荆、扬并因此而虚耗”的恶果,也在所不惜。这也是个制度扭曲的例子,为应付政治争斗,一种缺乏行政合理性的措施被采用了。

    魏晋以来的“州”,由监察区发展为一级行政单位,形成了州、郡、县三级制。若加上都督区则为四级。帝国衰微、编户剧减,但行政层次和州郡数量,不减反增。东汉有州13,郡国105;魏晋户口只是汉朝之几分之一,州郡之数却超过东汉。江左五朝不过半壁江山,户口数百万而已,可东晋安帝时有郡235,宋文帝时有州20、有郡233。刘宋豫州的陈留郡,下辖4县,总共只196户;北上洛郡下辖7县,总共只254户。这么点儿人如何管理,不得而知。较之汉代数十万人的大郡,万户的县,真不可同日而语。萧梁后期,州达到了104个,郡达到了586个,有20余州竟然“不知处所”,连在哪儿都说不清楚,其实就是个刺史头衔而已,无土无民。州郡之大量增殖,跟冗官散号的大量增殖,其原因颇有相近之处:在那个动乱年份,多送出一顶官帽子,就等于多了一名朝廷的拥戴者,政权的风雨小楼多了一根柱子。不过弊端也接踵而来了:“州郡虽多,而户口日耗矣”。其实君主心里也明白,官僚队伍之“游惰实繁”,乃是政治大弊;不过“若闲冗毕弃,则横议无已(官僚们将怨言横生);冕笏不澄,则坐谈弥积”,仍是左右为难,束手无策。

    侨州郡县制度,为此期之一奇特现象。东晋初年,朝廷为安置北来的流民,专门设置与其旧籍同名的州郡以处之,并为之另立白籍,免其赋调作为优待。为了有别于北方原先的同名州郡,就在那些州郡名称上冠以“南”字。例如北方有琅邪郡临沂县(在今山东),而晋成帝在江东侨置了南琅邪郡,并在江乘侨置了南临沂县。据统计,江左先后设置的侨州有10,侨郡62。侨州郡县可以维系流民的乡里之思,然而同时也是为了维系士族郡望。王仲荦先生指出:倘使琅邪王氏、陈郡谢氏因流寓而变成了丹阳王氏、会稽谢氏,那就等于取消了他们的高贵标志。不过这给地方行政造成了很大混乱,后来不得不实行“土断”以整齐之。

    自西晋以来,贵游们大抵贪恋京都的风物繁华,不乐意外出担任地方官,“竞内薄外,遂成风俗”。西晋试图改变这一情况,制订了一个“甲午制”,规定士人都要先仕郡县,有了治民的功绩,才能内补。然而不久就成了一纸空文。江左政权中,出任郡县又成了搜刮求富之途,谁觉得自己太穷了,就请求去做地方官。例如,罗企生以家贫亲老,求为临汝令;王僧达自诉家贫,宋文帝就让他去做秦郡太守,以便脱贫。做交州、广州刺史所榨取的财物,俗称“南俸”;做益州刺史所榨取的财物,俗称“西资”。地方官如此捞钱,皇帝都眼红了,也来分一杯羹,向地方官勒索“资献”。地方官的搜刮之举,成了半合法的官俸补充。

    秦与西汉的官俸是钱币,到东汉变成了半钱半谷。魏晋南北朝以下,力役和禄田二者,又构成了官员俸禄之大宗。力役就是配给干活的人,禄田就是直接给地种。官员配给的力役,有驺卒、恤、吏、兵、干等名目,不下十多种。至于禄田,中央官给菜田,地方官给职田和公田。陶渊明做彭泽令时,得到了公田3顷,“悉令吏种秫”。这位诗人好酒,想全种上能酿酒的秫;后因妻子抗议,改为二顷半种秫,半顷种粳。而那些给陶渊明种地的“吏”,就是配给官员的力役。此期的官府,还通过直接控制劳力、直接经营来保证财政。孙吴、曹魏都曾实行屯田,让屯客、屯兵从事耕作。江左的军府、州府中,都有成百、上千甚至上万的“吏”,他们单立为吏籍,终身乃至世袭地为官府承担各种劳务,包括耕作。刘宋诸郡有“大田武吏”,年满16岁,即课米60斛。凡此种种,都是官府通过税收提取资源的能力大大下降的结果。让官员直接占有人手和经营职田,就将淡化其行政雇员意识:他行政服务的报酬,反而靠他自己经营,靠自己去挣。政府直接经营便意味着政府的异化:说明它由行政机构变成了一个“生活组织”。打比方说,假如公安部开酒店,教育部办餐厅,以此给公务员发奖金,那还是个纯粹行政部门么?

    行政的法理化程度下降,还体现在故吏、门生、部曲、私兵等现象之上。“故吏”观念盛于汉末,魏晋以来其势不减。士人若曾被某官辟为府属、做过他的“入幕之宾”,那么就是府主的故吏、义故了,成了府主个人势力的一部分。权臣桓温先后开设四府,所辟僚佐大多是才子名流。江左所谓的“门生”往往就是权贵的僮仆,动辄成百上千,而朝廷居然允许这种人以“门生”的身份入仕。很多武将拥有数量巨大的部曲,即私人武装。萧恢由荆州而改任益州刺史,离任上路时携带五万人自随!可见当时私属、私兵的数量之大。这也是汉帝国所看不到的。

    皇帝内侍和太子东宫官,在汉代是一种起家之途,然而范围很小,不算重要。魏晋以下,这种起家途径的重要性大为上升,而且更制度化了。魏文帝设置了一种叫“散骑常侍”的侍从之官,“天下之士,欲使皆先历散骑,然后出据州郡,是吾本意也”。显然,皇帝想通过与士人建立直接关系,来维系他们对皇帝的向心力。当时士人如有一两次内侍经历,则高迁的可能性就大为增加。晋代的散骑常侍、散骑侍郎,仍是权贵瞩目的“清官”。此外太子东宫的中舍人、洗马、舍人,其品阶比汉代大为提高,成了入仕迁转途径。西晋还有不做东宫官就不能做尚书郎的制度,其用意,就是强化士人与太子的个人关系,以增加对未来的皇帝的忠诚度。在我们看来,这也是一种“退行性政策”:在法制无法保证专制之时,转而乞灵于个人化、私属性的效忠。还有一点与秦汉情况不同、值得一提的,是晋廷为东宫配备了强大禁军,总共五个卫率,精兵在万人以上。皇权不稳,太子的护卫也得特别留神,不敢含糊了。东晋门阀政治下,皇权低落,禁军编制也随着衰减;南朝皇权重振,一度又曾有东宫“至实甲万人”的情况。这些禁军算是太子的部曲了。

    秦汉帝国的“律令秩序”,在魏晋以下大为松弛了。曹魏时就有人指出,“在职之人,官无大小,悉不知法令”。秦汉“明法”传统的衰落,很大程度上是士族的文化偏好造成的。程树德先生指出:“自晋氏失驭,海内分裂,江左以清谈相尚,不崇名法,故其时中原律学,衰于南而盛于北。”与胡族占据的北方相比,江左政权乃是中华文化之所在,但其律学的水准居然不如北朝。东晋权臣当国,实行“镇之以静”方针,对官僚尽意宽纵优容,把“宁使网漏吞舟,不必察察为政”奉为指南。监察制度,也往往是宪纲具在而形同虚文。文化士族很看不起司法监察之职,不愿意到御史台做官,所谓“甲族由来多不居宪台”。然而法网宽弛,倒也使专制主义的残酷性淡化了不少——像捶扑朝士、廷杖大臣一类事情,历朝往往而有;江左朝廷却不太一样,政治宽松,待臣以礼,小贪小罪不深究,颇有“和谐社会”景象。对犯罪官员的杖罚之法制订得较轻,行杖往往只是做样子,被描述为“上捎云根,下拂地足”,“正从朱衣上过”。意思是装腔作势不真打,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只从衣服上擦过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