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察举与四科
在皇帝与军功新贵、与文法吏共治天下之时,通过任子、内侍和吏道选官,大致就足够了。达官显贵的子弟可以由任子入仕,文法吏则由吏道级级升迁。而随另一种政治势力——儒生士人崭露头角,察举制又发展起来了。
图十九 北魏洛阳宁懋石室线刻画中的珥貂尾形象。貂尾系常侍、侍中冠饰。
什么是察举呢?简单说就是朝廷设立科目,规定条件和标准,指定官员向朝廷举荐合格者。当然不能说举荐就是面向士人的;但汉代察举的发展,跟士人思想有密切的关系。
察举是从汉文帝到汉武帝期间萌生的。汉文帝曾两次下诏察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是为特科之始。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下诏“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是为岁科之始。从科目看,贤良、方正、孝廉以德行立科,显示了“以德取人”的明确意图。而这正符合儒家德治主张和君子治国观念。汉代察举重德行、选官取孝子,“以德取人”构成了其鲜明特色。进而在先秦儒家著作中,已有“进贤”“贡士”思想了。董仲舒曾建议汉武帝行察举,是这么说的:“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质言之,察举相当于“贡士”,被视为一种“礼贤”之举,是在士人思想影响下产生的。察举的“举贤”意图和“贡士”性质,体现了对儒生士人的尊重,从其效果看,也是使儒生士人得以源源入仕,由此改变了文吏充斥要津之局。劳榦先生曾说,首创孝廉科的元光元年,是“中国学术史上最可纪念的一年”。察举制不仅推动了汉代儒学的繁荣,而且构成了科举的前身,唐宋科举制就是由察举演化而来的。
不定期下诏察举某科人才的,称“特科”;每年定期察举的,称“岁科”。不定期的特科可分两种:一种是“贤良方正”或“贤良文学”等,这种察举要经过皇帝策问,然后分等授官。类似者还有有道、敦朴、明阴阳灾异等等。还有一类特科不经策问,是选拔特种人才的,例如明经、明法、能治河者、勇猛知兵法等。
至于岁科,最重要者有二:一种是孝廉,被举者进入郎署,担任郎官承担宿卫。西汉郡国每年举孝廉二人,东汉和帝改为每20万人举一人。大致说,每年举至朝廷的孝廉数量约二百人。另一科目是秀才,在西汉本来是特科,后来变成了岁举,并因避刘秀的名讳而改称茂才,以州刺史等官为举主。这样,就形成了州举秀才、郡举孝廉的两科并列体制。茂才的察举对象多为现任官吏,举后直接任命为县令、县长等。孝廉的来源则有吏有民。茂才稍高于孝廉。
汉廷选官,在分科取人上形成了“四科”制度。什么是“四科”呢?就是选官的四个类别及相应标准。第一科是“德行高妙,志节贞白”;第二科是“学通行修,经中博士”;第三科是“明晓法令,足以决疑”;第四科是“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照好,勇足以决断,才任三辅剧令”。简言之,也就是德行、明经、明法和治剧四科,标准则为德行、经术、法令和吏能。丞相或三公,须按“四科”标准辟召官属任用吏员。
具体说来,“四科”是长官辟召属吏的标准,进而从总体上看,“四科”也是对汉代选官基本精神的很好概括。像察举科目孝廉、明经、明法、治剧等等,就可以与辟召“四科”直接对应。所以不妨说,“四科”的精神也适用于察举。“四科”大致可分两类:德行、经术之科,是偏重于儒生的;明法和治剧之科,是偏重于文吏的。明经、明法是就专业知识立科的;德行、吏能则是就行为特征立科的。可见,“四科”是汉代选官的结构性特征的集中反映,既体现了汉帝国对官僚资质的基本要求,也反映了帝国官员来自儒生、文吏两大群体的政治局面。
图二十“长宜高官”铭文铜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