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吏道与功能
在秦与汉初,文法吏曾是帝国行政的主要承担者。与此配套,形成了相关的培训和录用制度及相关法规。今存片断的《置吏律》《史律》《尉律》等,都载有吏员任用的条文。秦朝官署中能看到一种“史子”,他们在“学室”中学习,是一种学徒吏。在汉代,这种学徒吏也叫“学童”或“学事”。跟公务员考试相类,汉制,郡守与中央的太史考试学童,所试内容包括八体书法,以及背诵文字学的课本若干千字。考试及格者,便可任命为“令史”之类吏职。官员经考核,若能用通行的隶书写公文,其档案上就记作“史”,若这位官员不怎么会写公文,就记作“不史”。由王充叙述所见:世人热衷于学习“史书”(指吏员的书写),研读法律,写作公文,练习对向跪拜一类的官场礼节,在家把这些东西弄烂熟了,做吏后自然轻车熟路。
一些家族父子相承学习为吏之道,官府经常从这些家族中选吏。由平民而为吏,还有“推择”的办法,即乡里推举而长官选择,当然是长官说了算。韩信因为“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可见择吏还有财产和品行的标准。汉代的长官有辟召之权,自行聘用自己的掾属。郡县的丞、尉由中央任命,至于百石左右的掾属,就归郡守、县令自行辟召了。中央的官署,也与此相类。
由小吏而迁大吏的仕途,学者称为“吏道”。走上这条道路,首先得有文法技能,再向上升就靠“功能”了,功绩和能力是迁官的基本条件。汉武帝任用了不少以“能”著称的文法酷吏:赵禹,“上以为能,至太中大夫”;张汤,“上以为能,稍迁至太中大夫”;义纵,“上以为能,迁为河内都尉”。还有个选官科目叫“治剧”。容易治理的县称“平”,难治的县称“剧”,能治这种县的人才就是“治剧”。这科目专门用来选拔能干的吏员。
“功”是勤务和功绩的统称。在尹湾汉墓出土简牍《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中,记载了110多个迁任的实例,其中标明“以功迁”的有70多例,占到了65%。这是西汉后期的情况。可见当时选官,“功”的分量是很重的。汉代史籍中,大量充斥着“功次补天水司马”“功次补大鸿胪文学”“功次迁河南都尉”“积功劳稍稍迁至尉右监”“积劳迁为御史”一类记载,汉人对之也有“累日积劳取尊官厚禄”“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的评述。累积的功劳都记载在“伐阅”即功劳簿上。有这么记的:“中劳三岁一月”,“中劳二岁八月十四日”,“功一劳一,中除十五日”;还有以“算”为单位来计算的,“得若干算”等于加分,“负若干算”等于扣分。
秦汉的官吏任用迁转,跟考课的关系非常密切。郡国地方官到年底就要“上计”,派“计吏”携带“计簿”上赴中央,报告生产、税收、财务、户口、刑狱等事宜,接受考课。皇帝经常亲自“受计”,丞相具体负责定殿最,御史大夫审查虚实。由某某郡守“治平为天下第一”“盗贼课常为三辅最”之类记载,能知道考课是要排序的,这当然很有激励作用。萧何在秦时做过泗水卒史,由于称职而被课为“第一”。东汉由太尉课军事,司徒课民事,司空课水土工程事,刺史课郡,郡守课县。考绩优者,就有望升官。
吏员仕途、功能标准和考课制度,显示秦汉政府的行政水平已略有近代意味了;同时也印证了这一判断:文法吏曾是秦汉吏员的主体。
图十七 汉代画像石中的考绩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