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移动微电商VS互联网电商

如果你还只是为电子商务做贡献而没有让电子商务为你做贡献的无辜网民,请你不要惋惜错过了互联网时代的电子商务创造的机会,因为微电商还在车站等你,你还赶得上这趟列车。如果书中的文章对你有所启发和触动,请你不要对它们漠然处之,请马上开始行动,笔者希望这本书是你成功的起点!

淘宝、京东是互联网电子商务的代表型企业,随着手机用户规模的持续扩大和手机功能应用的不断延伸,手机能做的事情越来越多,远远不再是接打电话、发送信息等基础功能。悄悄地,手机上也可以购买,于是移动电子商务出现了;不久,微博出现了,微博上也可以购买衣物鞋帽箱包了,于是移动微电商诞生了;不久,微信来了,其搭乘的智能手机更加先进也更加时尚,不断有知名品牌在微信开通商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和进行微信购物,于是微电商进入了一个智能化的时代。

互联网时代的电商的代表旋律是敲打键盘的“啪啪”声,而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微电商的招牌动作是手指点击屏幕。每一次手指的滑动和点击都在推动移动微电商不断开疆拓土,成为移动微电商跑马圈地的动力。移动微电商与互联网电商,看着名字觉得像是亲戚。其实,他们不是亲戚,因为他们是一个家里的亲人。

移动微电商出现之后,互联网电商开始被称作“传统”电商了,虽然年龄并不大。互联网电商和移动微电商都是电子商务的一种形式,他们都有着相同的家庭背景:虚拟交易,实物接收。所不同的是,传统电商是依托电脑作为终端载体(已开始向手机移植),以互联网作为数据信息传输的途径,消费者(顾客)通过登录网上商城或商家主页(入口)开展交易,信息量较大,具有完善的物流和支付系统支撑完成交易的所有环节。商城与消费者之间是一种二维关系,不需要引入第三方辅助支持平台,是一种纯粹的营销行为。随着信息技术的提高和市场用户结构的变化,传统电商与移动微电商的融合的步伐也在不断迈进。

移动微电商是与微博、微信等时尚社交应用平台紧密联系的,他们本就累积了数量庞大且使用频率较高的主流人群(准用户:商家消费者),这也是移动微电商能迅猛发展的原因之一。如果说传统电商是“卖方市场”(市场催生顾客,市场中的商家主体意识强于顾客)的话,那么移动微电商就是“买方市场”(顾客催生市场,顾客的主体性强于市场中的商家),微博、微信中先累积用户而后出现商城或营销活动。相对于传统电商,移动微电商的终端载体只有可便携移动的手机(智能手机),以远程无线Wi-Fi、数据流量等作为数据信息传输的途径。消费者(顾客)通过登录微博、微信等社交应用平台(入口)开展交易,前台兼有社交、推广、营销的功能。在后续功能方面,通常不设独立的物流和支付系统支撑完成交易的所有环节。信息量较小,但是针对性更强,营销推广更为精准,成本更低。商城—辅助系统—消费者之间是一种立体的三维关系,一般需要引入第三方辅助支持平台。消费者或顾客之间可以进行实时的互动(朋友圈、转发分享等),个性化较强,主体参与性和操作性更强,因而体验度和黏性也更高。

随着不断有知名企业微信上开通商城和用户关注度的持续提高,微商城(以下特指微信商城)的功能也在不断扩充和优化。2013年8月5日,微信推出了支付功能(内测);2014年3月4日,微信开放了支付功能(认证服务号),这些举措,为微商城能量的爆发添加了催化剂(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