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从比较视角看社会规训
前面两章试图说明两个问题:(1)荷兰与普鲁士的国家政权有其与众不同之处——荷兰政权的主要特点在于规训权力,普鲁士政权的特点在于行政效率;(2)这些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源于加尔文主义所引发的宗教、社会与政治规训。
本章研究上述分析引出的若干更为宽泛的议题。首先是规训过程的范围。它是仅限于荷兰和普鲁士这种加尔文主义政体,还是近代早期较为普遍的现象,一种纪律严格化的长期趋势?读者将看到,我倾向于后一种观点。我认为规训是教派时代的一个普遍特征。当下的近代早期史研究者对此已无多少异议。其次是不同的规训过程,尤其是不同教派规训过程的差异。具体来说,我想了解的是,加尔文宗国家的规训与信义宗和天主教[1]国家的规训相比如何。它的规训强度更高、更低还是持平?我的结论是,加尔文宗国家的规训强度更高。由于这一观点与近代早期史研究者的通行观点不甚一致,在阐明并捍卫我的立场之前,有必要先对相关研究做一番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