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圣职买卖的批判与教会的科层化
对圣职买卖(借教会职位为个人谋取经济利益)的批判由来已久,其历史可能和西方教会一样源远流长。但这种批判似乎在15世纪变得格外猛烈,尤其在德意志。对于罗马教会滥用职权,广为人知的早期批评来自《西吉斯蒙迪改革》(Reformatio Sigismundi)。它写于15世纪30年代末,1476年之前已经以手稿形式再版五次,1522年前又以印本形式再版八次。[157]《西吉斯蒙迪改革》无疑是一份影响深远的文献。它对西方教会与神圣罗马帝国的职权滥用展开了一系列批评,并提出了一些改革建议。对教会的批评主要集中在圣职的买卖上,但同时罗列了不同类型的职权滥用,包括身兼多职(兼任)、雇用替代者或代牧(不在任所)、征收共俸(common services)和首年俸(annates)以及出售赎罪券。对我们来说,改革建言更值得关注。建言的重点是废除教会的圣职薪俸制,代之以固定薪酬制;建言还要求所有圣职人员都要有“大学文凭”,接受定期巡视,参加教区大会,熟悉与其职位有关的法规,“同酬同工”,并将财务管理工作交给“常驻管理员”。薪俸、专业资格、纪律、成文法规、职责细化——《西吉斯蒙迪改革》宛如韦伯笔下科层制的蓝图!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它的预见性和说服力。它的主题和建言家喻户晓,在伊拉斯谟、路德等著名人文主义者和改革家的著述中也有所体现,更激励了许多不那么知名的小册子和海报。
16世纪欧洲新教国家建立的神职人员制度与《西吉斯蒙迪改革》的建言极为类似。[158]除了英格兰,其他国家都废除了圣职薪俸制。虽然多数圣职人员仍有某种形式的非货币补偿,如土地或房屋使用权,但薪俸已成为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一定程度的正式教育成为担任官职的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先决条件。到了17世纪早期,绝大多数新教神职人员都曾入读大学,为数不少的人还拿到了学位。这也不是唯一的要求。在许多国家,要成为神职人员,还必须通过正式考试,多为雇主或未来同事对其进行口试。多数神职人员在就职以后还要接受正式监督,监督者不仅包括平信徒雇主和教会长老,往往还包括其他神职人员;未以身作则或疏于职守的教士有可能受到正式警告,甚至被撤职,且这类事件屡有发生;相关要求毫不含糊,且往往白纸黑字写明。相反,一个布道有术且品行端正的人很可能获得提拔,成为一个大型教会的主任牧师,甚至教会高层管理人员。如果在18世纪,即使成就不显,他也有望获得一定的物质保障。例如,他可以在退休时领到退休金;如果在退休前去世,他的妻子和儿女将获得补助。官员与职位的分离、固定薪酬、专业资格、正式考核、成文法规、纪律监督、职业阶梯甚至退休金——不夸张地说,新教神职人员是最早的近代官僚。
这些神职人员制度的变化对新教国家的政治职位体系有何影响?从短期来看(即16世纪),影响似乎极小。当然,由于早期宗教改革者公开批评罗马教宗的职位任命,并削弱了教会法的权威,他们可能确实阻止了官职买卖现象蔓延至北欧。但大体而言,他们对其他形式的世袭制(如封建制或寡头制)所言甚少,也没有证据表明他们在世俗领域推动了科层化。那是17世纪第二代宗教改革者的任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