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伦理与科层革命
到了16世纪后期,“第一场”宗教改革正如火如荼;在大部分北欧国家,罗马教会的“谎言”“迷信”和“滥用职权”已不复存在,归正宗教会的“纯粹教义”和“纯正礼仪”正大行其道。此时需要的是第二场改革或深化改革;这场改革不仅是教会的改革,而且是生活本身的改革——不仅要建立一个属神的教会,而且要建立一个属神的社会。这至少是一部分人数虽少但颇具影响力的北欧新教团体的看法。这些团体在不同的地方称呼不一,并在不同的社会地位有别:清教主义与深化改革分别是英格兰和荷兰的圣公会(Anglican church)与归正宗教会的苦行主义改革运动;作为一场运动,第二次宗教改革将加尔文主义引入德意志的信义宗地区;敬虔主义是德意志和斯堪的纳维亚的信义宗教会的苦行主义改革运动。尽管如此,这些团体的目标惊人地相似。它们不满教会纪律松懈、社会道德沦丧、国家腐化堕落,要求社会各阶层、各领域都严格遵从神的律法和基督教伦理。
在不同国家,这些运动的影响判然不同。我们都知道,第二次宗教改革和信义宗敬虔主义在勃兰登堡-普鲁士合力推动了一场自上而下的规训革命。相反,萨克森选侯国的宫廷和国家政权依然由信义宗正统派主导,敬虔主义影响甚微。关键差异似乎在于君主及其盟友在道德严格主义方面的立场。如果他们不为所动(如萨克森),道德严格派牧师及其追随者将难有作为,甚至会像斯彭内尔那样遭到驱逐。如果国王和宫廷乐见其成(如普鲁士),道德严格派就会与反世袭制的改革派结盟。瑞典和英格兰即为重要的例子。
就自上而下的规训革命而言,瑞典与普鲁士颇为类似。瑞典的规训革命始于卡尔九世[159]和古斯塔夫二世·阿道夫时期。[160]他们的先王西吉斯蒙迪曾为了当选波兰国王而皈依天主教。虽然他达到了目的,却付出了本国宗教反叛的代价。在这场反叛运动中,多数(信义宗)教士和贵族(尤其是下层教士和贵族)对一小群忠于传统教义的高级教士和权贵展开了斗争。反叛者获得了胜利,其领袖查尔斯最终登上国王的宝座,即卡尔九世。卡尔九世统治下的瑞典政治动荡。[161]他登基后不久就因严酷镇压天主教反对派,将许多人快速审判和处决而惹恼了权贵。在这之后,他又因为公开同情加尔文宗而疏远了许多正统派信义宗信徒。他的儿子古斯塔夫二世·阿道夫与一位加尔文宗公主的姻缘更使人怀疑他们要在瑞典发动第二次宗教改革。但这种疑虑不久就烟消云散,新国王对信义宗宣誓效忠,并主动与权贵势力重修旧好。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举动是古斯塔夫二世·阿道夫任命权贵阿克塞尔·奥克森谢尔纳(Axel Oxenstierna)为宰相和摄政首辅,并正式扩张了由权贵把持的王室议会(hovrätt)的权力。但古斯塔夫二世·阿道夫的权贵政策具有两面性。在扩张权贵势力的同时,他还将布衣平民和外族人(其中许多人是加尔文主义者)延揽至王室政权的低层职位,并将职业公务员提升为世袭贵族。[162]古斯塔夫二世·阿道夫以这种方式吸引了一批下层贵族中的死忠分子,这些人将自己的安全感和身份建立在政府和君主统治上。[163]古斯塔夫二世·阿道夫战死于1632年[164]的一场战役,大权落入奥克森谢尔纳和皇家议事会领导的摄政政府手中。古斯塔夫二世·阿道夫和奥克森谢尔纳在行政理性化和集权化方面做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许多改革措施被明文写入他们死后发布的文件《政体》(Form of Government)中。[165]但尽管具有科层性的外表,王室政权不久就成为权贵们的自留地。他们掌控了教会和政府的许多职位,侵吞王室领地,并常年拖欠下级官员的工资。可想而知,这些政策招致瑞典国会中下层议员和王室管理人员的严厉批评。他们坚持认为,宗教和政治职务的任命与擢升应该基于才干。农民与具有改革倾向的神职人员也对这些政策极其不满,他们谴责公共权力落入私人手中,不满公共资金被私人挥霍。[166]1654年[167]登基的古斯塔夫十世(Gustav X)同样有此看法。他即位不久就将被贵族侵吞的王室领地部分收回(reduktion)。[168]但这位新国王于1655年战死沙场[169],唯一的继承人尚属垂髫。在新的摄政政府统治下,大权重新落入权贵手中。在这一阶段,道德严格派的观点已经开始渗透到受教育阶层,包括古斯塔夫十一世(Gustav XI)身边的人。这位国王雷厉风行、说一不二,其刚毅的个性和苦行的生活方式与腓特烈·威廉一世如出一辙。[170]和那位普鲁士国王一样,古斯塔夫十一世大刀阔斧地摧毁了权贵主宰的世袭制,代之以彻底的科层体系。摄政政府的领袖在1686年以前全部遭到公开发难,并被送上法庭;大量王室土地再次被部分收回;瑞典主教在教会礼仪和教士任命上的权力也被剥夺。这些政策的主要受益人(同时也是新政权的主要支持者)是中下层官员和教士以及他们所属的群体,包括中下层贵族、第三阶级和农民。这些改革造就了17世纪欧洲科层制最发达的国家行政系统。[171]随着议会在1718年重新成为瑞典王国的共治者,卡罗琳绝对王权(Caroline Absolutism)时代宣告终结。尽管如此,卡罗琳科层制在自由时代(Era of Liberty)得以保留,并一直延续到近代。[172]
除了作为反面参照,很少有人拿英格兰与瑞典相比,更少有人拿它和普鲁士比较。但无论在政制发展(constitutional development)上有多大差异,英格兰的行政发展与这两个绝对君主制国家存在某些惊人的相似性。同普鲁士和瑞典一样,17世纪初的英格兰行政体系具有强烈的世袭制色彩,表现为高度的寡头统治;不同之处在于,英格兰还有大量法律上的私人官职买卖。[173]和普鲁士与瑞典一样,这些都引起了道德严格派改革者和社会中层成员的广泛批评与不满,他们要求结束这种分赃制度,并建立唯才是举的领薪公务员制度。这种呼声在17世纪初即已出现,并最终在“皮包骨国会”(Barebones Parliament)和克伦威尔护国公(Cromwellian Protectorate)时期提上日程。这一时期的政府立场以抑制官职买卖、增加工资在酬劳中的比重以及扩充国家行政体系中的布衣平民和中下层士绅为主。[174]在查理二世(Charles II)复辟时期,官职任命又恢复了世袭制、恩庇制和职位买卖制。但伴随着1689年的光荣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王位再次落入一位奉行苦行主义的新教君主[身兼荷兰执政的奥兰治的威廉三世(William III of Orange)]手中。这位具有道德严格派背景的君主再度向传统的腐败形式发起挑战,并取得了更显著、更持久的成功。[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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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指出,新教和天主教国家政权的差异可以视为三个历史事件的累积结果:天主教教会大分裂、宗教改革和道德严格革命。在为本章作结之前,有必要指出,这三个事件的影响还有助于解释新教与天主教各自内部的差异。新教内部差异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是否存在道德严格主义引发的革命。多数新教国家并不存在最严格意义上的世袭制(如公开官职买卖)。受道德严格主义影响,经历了自上而下的规训革命的国家均具有最强烈的科层制色彩。对于天主教国家来说,在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战争中的角色是国家政权架构的关键决定因素。多数直接卷入战争的国家(西班牙、法国、西西里、那不勒斯和米兰)都效仿教宗国,将公职予以出售,且大张旗鼓;佛罗伦萨和威尼斯是为数不多的两个例外。在这些国家,卖官鬻爵的既得利益者构成了初始科层制改革的巨大阻力。相反,没有直接卷入战争的国家(如巴伐利亚、奥地利、波兰和匈牙利)不存在系统的公开官职买卖。在这些国家,反世袭制运动更有可能获得成功,它们的科层化程度往往也较高(如巴伐利亚和奥地利)。
当然,这些事件并不能解释科层化程度上的所有差异。它们无法解释为什么威尼斯和佛罗伦萨少见公开官职买卖,尽管它们邻近教宗国,而且卷入了意大利战争。它们也无法解释为什么巴伐利亚和奥地利的科层化程度高于波兰和匈牙利。从经济、地缘政治和制度角度,这些差异更易得到解释。如果说威尼斯和佛罗伦萨比同阵营国家更经得起卖官鬻爵的诱惑,原因可能在于它们更易获得资本,财政更为宽裕。另外,如果不是由于意大利战争令国库告急,法国和西班牙也不会如此轻易地对官职买卖开绿灯。如果说巴伐利亚和奥地利比其东部邻居的科层化程度更高,原因很可能是其君主相对于地方议会的强大权力和高自主性;波兰和匈牙利都有代议制政府的悠久传统,并且波兰是选举君主制(说明君主势力相对弱小),这些都增强了反科层化的势力。因此,宗教与非宗教因素之间存在盘根错节的关系。显而易见,任何国家政权架构的类型都是许多因素的产物,宗教只是其中之一。
那么,宗教有何影响?它与其他因素的关系是什么?16世纪的军事革命和更宽泛意义上的地缘政治竞争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战争中心论者在这一点上无疑是正确的。但统治者对这些压力的不同应对方式也受到了官职任命的既有模式以及统治者的宗教与政治理念的影响。宗教也许不是近代早期欧洲行政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但确实充当了扳道工的角色,在塑造行政发展轨迹方面有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