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数据资料的管控

    大数据的教育应用所带来的威胁可能会引发本能的、合理的恐惧。对此,我们又该如何克服呢?大部分国家已经颁布了某种形式的隐私保护法,防止对私人信息的全面采集和长期存储。一般而言,这些法律要求数据的使用者公布数据收集的对象及数据的用途,并且要在征得对方同意后才能加以使用。但是在大数据时代,这种方法收效甚微,因为我们很难预料多年以后的信息用途。

    大数据的价值主要在于数据可以重复利用,而数据再使用的目的,在最初收集数据的时候几乎不用考虑。所以在数据收集开始之前进行知情同意的获取往往不太可能。因此,如果要严格贯彻法律保护的精神,大数据在教育上的诸多益处就无法实现了。又或者,今后人们被问及的内容是覆盖几乎所有的用途的模糊描述,这会让知情同意的概念变得荒谬可笑。

    目前,法律法规强调的是控制数据的收集,确保信息采集对象的知情权并获得他们的同意等等。但今后,我们必须将关注的焦点转移到控制数据的使用方式上。知情同意书中关于使用数据并从中获利的公司和组织的直接责任与义务的部分,需要进一步强化。

    欧洲和美国的决策者们已经在讨论如何改革隐私法案,目的是让那些大数据使用机构为自己的滥用行为承担更多责任。作为对承担更多责任(和由此产生的更多法律责任)的回报,数据加工者将有权为了新的用途重复使用个人信息。当然,在这种新的、更高效的制度启动之前,还有许多障碍需要清除,比如区分“允许的”和“限制的”私人数据使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