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环境的改变和人的自我改变统一于实践
人与环境(包括教育)的关系问题是正确认识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必须回答的一个重要问题。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三条中运用实践的观点回答了从前的哲学家们未能解决的这个问题。
马克思说:“有一种唯物主义学说,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因而认为改变了的人是另一种环境和改变了的教育的产物。”[29]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爱尔维修就持这样的观点。他是唯物主义的经验论者,认为人的一切观念都是后天获得的,他“把他的唯物主义运用到社会生活方面”,认为人们“精神上的差异,是由于他们所处的不同环境,由于他们所受的不同的教育所致”。[30]他所说的环境,是指社会环境,其中最重要的是法律和政治制度。他认为法国的专制制度扼杀了人们的思想和美德,由此他得出了变革现存的政治法律制度的结论。那么,怎样才能改变政治法律制度呢?他认为法律是否完善取决于立法者,因此,“必须有天才,才能用好法律代替坏法律。”[31]这样,本来是要用唯物主义经验论来说明人的观念是环境的产物,却又得出了天才人物的观念决定环境的结论,陷入自相矛盾之中。造成这种理论困境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说:“这种学说忘记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因此,这种学说必然会把社会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凌驾于社会之上。”社会环境是人的实践的产物,环境的改变也是实践发展的结果。离开人的实践,就不能正确说明社会环境的产生及其发展变化,只能寄希望于少数天才人物来改变社会环境,再靠改变了的环境来改变人。这样就必然把社会中的人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改变环境的人,另一部分是处在社会下层的被环境决定的人。社会环境与人的关系包括教育与人的关系。他们把人看作教育的产物,却忘记了教育者也一定是受教育的,这样就必然把人分成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两部分。恩格斯在1888年整理发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时,加上了“例如,在罗伯特·欧文那里就是如此”。这可以帮助我们理解马克思的思想。19世纪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之一罗伯特·欧文是环境决定论者。恩格斯曾写道:“罗伯特·欧文接受了唯物主义启蒙学者的学说:人的性格是先天组织和人在自己的一生中,特别是在发育时期所处的环境这两个方面的产物。”[32]欧文企图通过天才人物来改变社会环境和教育群众,他真诚地身体力行进行试验,但他的失败证明了他的空想是行不通的。
马克思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关于费尔巴哈》,第三条)这一论断以实践为基础,从根本上解决了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关系问题。
每一代人开始历史活动的时候,都遇到现成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等社会环境,它们是前一代人实践活动的结果,“预先规定新的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33]生活在这种环境中的人又通过自己的实践改变环境,“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34]这样,“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35]作为前提的创造人、决定人的社会环境是由以往的实践创造的,它们又在新的实践中得到改变和发展,成为下一代人从事实践活动、改变社会环境的前提。社会环境和人在实践发展的过程中相互作用,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统一于“革命的实践”。
从唯物主义经验论出发的环境决定论者陷入唯心主义的历史观,除了因为他们把社会环境仅仅归结为政治法律制度而不懂得物质的生产力和社会关系外,根本原因是只看到环境决定人,看不到人也通过实践改变环境,把人看作是消极被动的。离开社会实践,就找不到改变环境也改变人的决定力量,因而也不能正确认识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毛泽东以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为基础,论述了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的关系,他在《实践论》中指出:“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改造世界的斗争,包括实现下述的任务:改造客观世界,也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改造自己的认识能力,改造主观世界同客观世界的关系。”这是在新的实践中对马克思的思想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