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如何对待对立统一规律是区分辩证法和诡辩论的试金石
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是事物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事物矛盾双方之间的两重关系。深入研究和正确处理矛盾双方这种又统一、又斗争的双重关系,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对立统一规律在辩证法中的重要地位。
事物矛盾的统一性,一是指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前提,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指矛盾双方因一定条件而向对立面转化。在矛盾统一性的两个方面中,矛盾转化更为重要。矛盾斗争性,指矛盾双方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属性。为了把握对立统一规律的实质,不但要懂得矛盾具有两重性(矛盾的同一性、斗争性),尤为重要的,是要把握事物矛盾两重性之间的相互关系。
列宁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地提出:“对立面的统一(一致、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5]这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发展。
矛盾的统一性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但是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是辩证统一的。把矛盾的两重属性形而上学地割裂开来是错误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当旗帜鲜明地坚持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
诡辩论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形而上学和主观主义,它同辩证法是不相容的。“主观主义(怀疑论和诡辩论等等)和辩证法的区别在于:在(客观)辩证法中,相对和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对于客观辩证法说来,相对中有绝对。对于主观主义和诡辩论说来,相对只是相对,因而排斥绝对。”[6]这就是说,在事物矛盾的两重性(统一性和斗争性)之间,也存在着辩证的相互关系。
首先,相对与绝对是有差别的。矛盾的统一性是相对的,是指它是有条件的、特殊的、有限的;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是指它是无条件的、普遍的、无限的。因此,两者是不同的、有差别的。所以,我们不允许将二者加以混同。
其次,相对和绝对又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在矛盾的统一性中,存在着斗争性,“在相对中有绝对”,所以,二者不是水火不容,而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将二者绝对地对立起来、割裂开来,都是错误的。因为既没有脱离开相对的绝对,也没有脱离开绝对的相对;既不能离开统一性来谈斗争性,也不能离开斗争性来谈统一性,而必须在统一中把握斗争,在斗争中把握统一。片面地强调绝对或相对,或者片面地强调斗争性或统一性,都是形而上学的表现。
怀疑论、诡辩论的错误,就在于它们割裂和歪曲了相对和绝对之间的关系,夸大相对性,排斥绝对性,把相对绝对化。
正确处理相对和绝对的关系,对于革命和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在处理矛盾的统一性(相对)和斗争性(绝对)的相互关系上,曾经出现过两种片面性:一是夸大统一性而否认斗争性的右的错误,二是夸大斗争性而否认统一性的“左”的错误。它们都给革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当前,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进程中,正确处理事物矛盾两重性之间的相互关系,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列宁从如下四方面论述了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核心:
(1)对立统一规律是划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重要标准;
(2)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3)对立统一规律是把握辩证法的钥匙;
(4)对立统一规律是区分辩证法与诡辩论的标志。
接着,列宁又从辩证法和认识论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论证了对立统一规律在唯物辩证法中的地位以及对认识论的意义和作用。
(二)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13—18段)
《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的前半部分,集中论述了对立统一规律在唯物辩证法中的地位、意义。以下,列宁论证了作为客观世界(包括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普遍规律的辩证法,同时也是认识的一般规律。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列宁指出:“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7]列宁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