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立统一规律是理解其他辩证法规律的钥匙
列宁指出,只有把发展归结为对立统一,“才提供理解一切现存事物的‘自己运动’的钥匙,才提供理解‘飞跃’‘渐进过程的中断’‘向对立面的转化’、旧东西的消灭和新东西的产生的钥匙。”[4]这段话,对我们进一步地把握为什么说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核心很有帮助。
根据客观辩证法,一切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事物的发展、变化,总是采取两种不同的形态:一种是不显著的渐进过程。这是量变。量变发展到一定程度,超过一定的度,就会产生质变;这就是渐进过程的中断。这是飞跃。飞跃使事物向对立面转化,这就是事物本身的自我否定,如果过程继续进行下去,否定他事物的事物又被否定,这就是否定之否定。
但是,无论事物是处于量变阶段、质变阶段、或是处于从量变到质变的过渡阶段,也无论事物是处于肯定阶段、否定阶段或是处于否定之否定阶段,其内部都包含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矛盾因素的统一、斗争。依据事物矛盾(对立面的统一、斗争)的性质、状况和其所处环境、条件的不同而使事物处于不同的状态和发展阶段。这就是说,无论是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都必须借助对立统一规律才能加以理解。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对立统一规律仿佛是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实在内容”。也许正因为如此,列宁才把对立统一规律当作理解其他两条辩证法规律的钥匙。这就进一步表明,对立统一规律的确是辩证法的实质、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