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任何认识命题都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法因素

辩证法是人类全部认识所固有的。因此,认识事物和研究人类认识的成果,都必须应用辩证法。为何认识(研究)任何事物、现象都要应用辩证法呢?这是由于一切事物以及反映它们的每个命题中都存在着辩证法因素:例如个别和一般、偶然和必然、现象和本质等等。

为了通俗起见,列宁列举了树叶是绿的,伊万是人,哈巴狗是狗等三个简单命题,并着重分析了这些命题中的个别和一般的相互关系的辩证法。在以上三个命题中,树叶、伊万和哈巴狗是个别;指的是事物的个性、特殊性;绿的、人、狗则是一般,它们是从诸多具体事物中抽象出来的共同的东西,是指事物的共性、普遍性。

个别与一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这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说明:

第一,个别与一般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一方面,个别不能脱离一般;另一方面,一般也不能离开个别。例如,每个具体的、个别的人——张三、李四等,离不开人的一般性、共性(如社会性、阶级社会中的阶级性等),否则他就不是一个具体的、现实生活中的人;另外,人的共性,则寓于各个具体,各有特殊的个别人——张三、李四之中。这就是列宁所说的,“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10]这就是说,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之中有共性,二者“相依而存在。”

第二,个别和一般之间具有差别性。正如列宁所指出的:“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或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如此等等。”[11]如果我们以社会主义为例来说明一般和个别的差别,那么我们就会看到,中国的社会主义、苏联的社会主义、南斯拉夫的社会主义以及罗马尼亚、匈牙利的社会主义,均各具特点。这是个别、特殊。而社会主义的一般,是不能把以上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所有特点、特征,都包含于其中的;但是,不论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具有多少特点,它们之中的每个国家,总是离不开社会主义的一般的、本质的特征(如公有制、按劳分配等)的。所以说,社会主义的一般,只是社会主义个别的一方面、一部分,或本质。

第三,个别和一般可以相互转化。列宁说:“任何个别经过千万次的过渡而与另一类的个别(事物、现象、过程)相联系。”[12]可见,个别和一般除了相互联系和区别,二者还可以相互转化。

个别通过一般,把同类中的各个个别联系起来,而形成一个系统整体;另外,个别又通过千万次的转化而与另一类个别联系起来,并组成一个客观的普遍联系之网。在客观的大千世界中,联系是十分复杂的。有个别和一般的联系;也有个别和个别的联系;有直接的联系,也有经过许多中间环节(或中介)的间接联系。整个世界,就是通过种种联系而形成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

任何命题,不但包含了一般和个别的辩证法,而且还可以从中“发现辩证法的一切要素的萌芽”。如必然和偶然、本质和现象等。上边已经提到过的三个命题(树叶是绿的,伊万是人,哈巴狗是狗等)就是浅显的例子。因为,当我们说伊万是人时,我们就把伊万的高矮、胖瘦、年龄、性别、民族等因素作为非本质的、偶然的东西而抛开了。而只是把伊万作为人的共同的、本质的、必然的东西(如处于一定生产关系之中,使用工具进行劳动,以及能够思维等)保留下来。这样就把本质和现象、必然和偶然区别开了。这些情况表明,辩证法的确是为人类的全认识所固有的。在任何一个认识命题中,都包含着辩证法的一切要素。这里,命题的辩证法,反映了客观世界的辩证法。客观辩证法是第一性的,主观辩证法是第二性的,但是二者又是辩证统一的。

辩证法不但是人类认识所固有的,而且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般规律,它渗透在认识论的一切方面。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不懂这一点,就意味着不承认辩证法规律同时是认识论的一般规律,就意味着不承认辩证法的普遍性及其在认识论中的地位、作用。普列汉诺夫在理论上的失误之处,就在于他未能真正懂得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这一至关重要的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