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然科学家受哲学的支配
自然科学家要揭示自然界的本质及其规律,就必须借助于理论思维;“离开思维便不能前进,而且要思维就得有思维规定。”[17]因此,恩格斯得出如下结论:“自然科学家尽管可以采取他们所愿意采取的态度,他们还得受哲学的支配。”[18]很显然,一切自然科学家都应该自觉地学习唯物辩证法,通晓理论思维,以此作为科学研究的指南。
(三)恩格斯论述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几对基本范畴,同时也论述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辩证逻辑的重要原理。这部分包括论文《辩证法》和札记《辩证法》。
《辩证法》
这篇论文大约写于1879年。从[总计划草案]第三条来看,这篇论文没有写完,因为它只写了辩证法的一般性质和质量互变规律;而根据[总计划草案]第三条是要论述辩证法的一般性质和三个基本规律。
这篇论文的中心思想是阐明辩证法这门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关于联系的科学的一般性质。恩格斯论述了以下两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