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议员:孤独的战争
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08
——保罗,《圣经·提摩太后书》
也正是1953年,另一个更重要的人,约翰·摩斯(John E. Moss),走进了美国首都华盛顿。
约翰·摩斯(1915-1997)
《信息自由法》之父,担任美国国会议员25年,六朝元老、连选连任。除《信息自由法》之外,他还是美国《消费者安全法》等多部法律的制订者和推动者。(图片来源:First Amendment Center)
摩斯曾经是一个穷苦小子,名不见经传,但却被后世称为《信息自由法》之父。
1915年,摩斯出生于一个矿工家庭。母亲早逝,父亲弃家出走,12岁的他和弟弟相依为命。为了谋生,他卖过轮胎,做过股票交易员,开过运送尸体的灵车,因为筹不齐学费,社区大学都没有读完。但这样一个人,最后居然选择了从政,他加入了民主党,在1949年当选为加州立法会议员。
1953年,摩斯在加州立法会的表现获得了选民的广泛认可,又当选为美国国会的众议员。
这一年,在二战中立下了赫赫军功的艾森豪威尔(Dwight Eisenhower)完成了他从将军到总统的转变,也开始了他的白宫生涯。
艾森豪威尔是共和党员,但他延续了民主党总统杜鲁门的冷战思维。为了抵制“赤色”思潮,这两位总统先后在联邦政府解雇了2800多名有“共产主义倾向”的工作人员。作为国会议员,摩斯为此大鸣不平,他要求调阅这2800人的名册和相关档案。
这时候的联邦政府,已经是水泼不进,立即以“国家安全”的理由拒绝了摩斯的要求。摩斯认为这既不公平,也不合理,他开始在国会倡导信息公开。1955年,在他的推动下,众议院的政府运行委员会成立了政府信息分委会,摩斯担任了该分委会的主席。不久后,他就提出了《信息自由法》的草案。
一朝一野,摩斯和以美国报纸编辑协会为代表的新闻界两相呼应,形成了一股力量。
但这股力量还是屡屡碰壁。
按照克劳斯确定的方向,摩斯开始着手清除大小两个法律障碍。从1955年到1959年,政府信息分委会共举行了173场听证会,撰写了17卷书面记录和14卷调查报告。在该分委会的推动下,1958年,国会对1789年的《管家法》进行了重新解释,明确规定禁止利用《管家法》来剥夺公众查阅政府文献的权利,这清除了克劳斯指出的“小障碍”。但因为共和党当政,国会里面没有一名共和党议员愿意联署摩斯的提案,《信息自由法》的草案长期在委员会搁浅,根本进入不了投票辩论的议程。
艾森豪威尔连任两届总统。等到1961年,肯尼迪上台,民主党也扭转了乾坤,成了国会的多数党。肯尼迪以开明著称,摩斯对此满抱希望。但这位美国历史上最受欢迎的总统,仍然不喜欢信息公开,他明确表示,大家应当自律,服从国家安全的大局。
但摩斯却固执己见,仍然在国会高调鼓吹“信息自由”。一般而言,国会议员不会和本党的总统以及本党的议会主席唱反调,但摩斯却针锋相对,紧紧抓住《信息自由法》的提案不放。可以想象他当时在国会受到的孤立,后人甚至评论说,这也是摩斯从政几十年最后终老于国会议员位置之上的根本原因。
美国国会的立法步骤
说明:这是众议院的立法步骤,参议院的步骤类似。
美国的国会由参议院、众议院组成。每个议院都按功能划分为多个委员会,委员会再下设分委会。美国国会共有200多个委员会和分委会。每一个议员都属于一个或多个委员会或分委会。无论哪个议员提出的提案,都要在两院投票,半数以上通过之后,才能提交总统签署;总统签署之后,提案才正式成为法律。总统如果拒绝签署,提案将返回国会,重新修改、投票,或通过,或搁置流产。
1963年,肯尼迪遇刺,副总统约翰逊继位。约翰逊也是民主党员,这位新人一时擦亮过摩斯的希望火花。但他很快又失望了。和肯尼迪相比,约翰逊更烦记者对政府部门指手画脚、说三道四。他甚至直接传话给国会,即使他们通过了这个法案,他也会行使总统的搁置否决权(Pocket Veto)。多年以后,他的新闻秘书莫耶斯(Bill Moyers)回忆说,约翰逊听到这个法案的第一反应是:摩斯想干什么?他想搞砸我这届政府吗?
摩斯的提案似乎走入了历史的死角。
但历史的转变,常常因为一些偶然的事件而触发、完成。
真正的破冰之人,居然是一名来自共和党的新议员:拉姆斯菲尔德(Donald Rumsfeld)。
和出身贫穷、大学都没有毕业的摩斯不同,年青的拉姆斯菲尔德出身富裕,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他信奉自由经济学,反对政府管制,因此热情支持《信息自由法》的提案。他在1962年当选国会议员之后,批评约翰逊政府“不断滑向新闻管制、打压人民应该拥有的信息自由”,成为高调支持《信息自由法》的第一位共和党议员。他率先倒戈之后,越来越多的共和党议员联署了摩斯的《信息自由法》提案。当然,这背后更深刻的原因在于,这时候的共和党失去了政权,需要重新打开局面。
多年后,拉姆斯菲尔德成了一位赫赫有名的人物,他担任了两届政府的国防部长,并和《信息自由法》再度结缘。
1964年,摩斯终于在国会取得了足够的支持,十年磨剑,他的提案终于走出了委员会,进入了辩论阶段。
但以总统为首的联邦政府还是强烈反对这个法案。1965年,联邦政府只有27个部门,但无一例外,全部在听证会上大声说“不”!预算分析局(Bureau of the Budget Analysis)甚至评论说:“如果这个法案得以通过,吃饱了没事干的人,为了满足好奇心,都来查询政府的信息,这将产生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白宫新闻秘书莫耶斯在法案的封面留下了这样的字迹:“对!我们必须继续反对这个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