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与新的构件

    我们现在有了关于“新技术是如何产生的”这个关键问题的答案了。其机制当然不是达尔文主义的。技术中的新物种并不是产生于微小变化的积累。它们产生于一个过程,一个人类的漫长过程;一个将需要和能满足需要的某个原理(某个效应的一般性应用)链接起来的过程。这个链接从需求自身出发,延伸到能够被驾驭的某个基本现象,再通过配套解决方案以及次级解决方案最终使需求得以满足,并且使其界定出了一个递归性的过程。这个过程不断进行类似的重复,直到每个次级问题消解到可以进行物理性解决的程度。最后,问题一定会被那些已经存在的片段、成分,或者那些由现存部分创造出来的片段所解决。发明是从已有之物中产生出来的。

    我们现在可以理解为什么发明是如此不同了,因为每个个别的案例可以分别源于需求驱动或者现象驱动;发起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很多人;发明原理可能很难被想象,也可能自然地就流露出来了;把原理转译为物理组件可能很简单,也可能只有当关键的次生问题被解决之后才能进行下去。但是无论它们经历了什么,最终所有的发明共享同样的机制:所有发明都是目的与完成目的的原理之间的链接,并且所有发明都必须将原理转译成工作元件。

    那么在关于新技术如何从技术集合中建构出来的问题,上述论述又能告诉我们什么呢?将本章论述和第5章结合起来,我们可以说,新技术的产生有三个可能的途径:作为标准工程的解决(阿姆斯特朗振荡器),自发的发明(货币制度),以及一般意义上的发明,即在全新的原理之下,全新的根本性解决(喷气式飞机发动机)。无论哪种情况,发明都是产生于那些提供了制造新元素必要功能的已有技术(现存的元素)的组合。

    至此,我们依然没有完成对个体技术的解释,一项新的技术并不会就此停滞,它是会发展变化的,或者我们可以说它存在一种狭义上的“进化”过程,会呈现出一个改进的面貌,因而会建起一个家谱。如同发明自身一样,这种发展自有其独具特征性的阶段。那么技术的发展及其背后又隐藏着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