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规律
英文里有一个字是这样拼的:law。你打开英汉词典就可以发现,这个词的汉语意思挺多,可以指“法律”、“法则”、“定律”,还可以指“规律”。不过一般来说,在自然科学家的脑袋里,它是反映“规律”或“定律”;在道德学家和法律学家的脑袋里,它是指“法律”。
有人说,英文这个字不大好,起码不如汉语那么明确。在汉语中,“法律”就是“法律”,“规律”就是“规律”,人们通常不会产生歧义;而在英语中,总要结合语言环境才能知道它是什么意思。
为什么英文将“法律”和“规律”搞在一个词身上?一种解答是:语言习惯嘛,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习惯这么用词。但是另一种回答颇能引人思考:语词是我们头脑中的文化表征,我们怎么用词总是表现了我们怎么思想。照后一种说法,土生土长的说英语的人在说law这个词时,总是把法律和规律联系起来,甚至把它们看做一个东西;他们头脑中总想到“法律的规律性”。
那么,法律和规律是不是一回事?
很多人会讲,它们不是一回事,因为法律是立法者意志的表现,它不是必然的;规律则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它具有必然性。世界上的法律那么千奇百怪,而且都出自人之手,你能否认它们是人的意志的产物吗?说英语的人虽然这般用词,但他们还是会区分“法律”和“规律”这两个东西的。
应该承认,这种说法大体上没毛病。不过,有的西方人将“法律”和“规律”拉在一起主要是想说明前者来自后者,如果前者违背后者,前者将不能有效地运行于社会之中。所以,law这个词在这些人的头脑中暗示了如下的潜层观念:法律应当是规律的一部分。
法律需要一种权威。为了使法律具有权威,人们设想了许多方法。有的说,法律是上帝的意旨;有的说,它是永恒理性的体现;有的说,它是国王的命令;有的则说,它是我们不能不敬畏的自然规律(包括社会规律)的一部分……
现在,人们一般不相信上帝真的存在,永恒理性也受到了怀疑,而国王本身人们也认为需要权威的支持。于是,似乎就剩下了“规律”可以尊敬了。难怪有的西方人把法律权威的希望只寄托在规律上。
当然,法律在西方人心目中享有极高的权威,在某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深信法律是公平正义的象征。但是,不能认为“法律来自规律”的观念在其中一点作用都没有。尤其在英语国家,law这个词至少不会减弱法律的权威。从我们自己来看,我们当下更为需要法律的权威,如果有意识地增加“法律与规律的内在联系”的观念,或许我们就会像信服规律那般信服法律。
图12伦勃朗:《摩西和律法》(油画,创作于1659年)在西方,摩西、律法、十诫都是人们熟知的词汇,与上帝概念紧密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