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遵守法律?

  这个问题可能提得挺奇怪。一般人都会认为,法律一旦制定出来,当然要遵守它,这种提问本身就莫名其妙。

  不过,当一般人如此认为时,他们头脑中潜在地存在这样一种观念:法律是维护秩序和正义的,它就是公平的象征。如果下意识之中有这样的观念,上面问题的提出可算是庸人自扰了。

  我们现在看看这种问题是否可以提出。

  首先,我们肯定发现过,在历史上出现的某些法律我们一口咬定是非正义的,它们不仅可以不被遵守,而且实在有必要予以废除。像美国南北战争以前存在的黑奴制法律、我国清朝末年镇压老百姓的残酷的严刑峻法,以及我们时常提到的纳粹德国法律和南非种族歧视时期的法律,我们都会说:“可以不遵守它们,遵守它们实在是善恶不分!”这般看来,还是可以提出上面那种问题的。

  第二,我们还会发现,人们遵守法律的动机时常是不同的。有的人是基于真心实意的道德原因,有的人是出于习惯,有的人是因为害怕惩罚,还有些人是为了达到自私的经济利益。

  总而言之,情况并不简单是:人们因为认为法律是公平象征而遵守法律。如果不问问为什么要遵守法律,守法的基础势必不会那么牢固。换句话说,对待法律的态度,对于法律的运行十分重要。以此来看,也还是可以提提这种问题的。

  所以,从古至今,西方人总在不遗余力地思考这个问题。

  有的西方人说,为了社会有条不紊、井井有序,人们应该遵守法律;有的说,如果一个人自愿待在一个社会里,这个行为本身就已表明他愿意接受这社会中的法律,不遵守就是自相矛盾,于理不通;有的说,如果一个人时常依赖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那么他也必须遵守法律,否则在道德上说不过去,哪有“只要权利不要义务”的道德?还有的说,在一个社会中必须要有一个权威,这个权威不应放在人或神的身上,而应放在法律上,所以要遵守法律以维护法律的权威,而没有权威的社会根本不能成为一个社会。翻开洋人的书,你会发现不止这些回答,还有许多其他的甚至十分奇特的回答。

  其实,西方人的各种解答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希望给遵守法律的行为一个道德上合理的基础,同时也希望法律本身能够成为真正的公平与正义。他们完全知道法律有时要使用暴力来要求守法,但是又非常不愿意将遵守法律的行为看做是害怕法律的结果。如果法律本身是良好的,而人们遵守法律也是出于良好的道德心理,那法治可就太理想了。所以,有的西方人总是说:对这个问题,一定要找到一个最好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