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矛盾”
几十年前,一个叫罗伯特的美国人,运气实在不佳,在一笔生意中惨败从而欠下了一屁股债。没辙,为了避免债主把刀架在脖子上,罗伯特只好拍卖家当。经过几轮叫嚷,一幅珍藏多年的油画,就以100元成交了。买主是个博物馆看门职员,人称吉姆。
当时,吉姆只是喜欢画,所以就这么把它“拿”下来了。几天后,吉姆让博物馆的一个鉴定家看这画,想知道这画的水平究竟如何。谁知,鉴定家看到这画顿时目瞪口呆,那是多年前失窃的著名印象派大师的真品,价值至少700万美金!
吉姆知道后晕了过去,两天后,才慢慢苏醒。
可就在他完全清醒了的时候,那运气背到了家的罗伯特也知道了这一消息,并立即把他拉到了法院。罗伯特说:拍卖无效!
罗伯特的律师找到了一大堆“法律根据”,其中有商事条例和大把法院以前的判例。这律师告诉法官,案子可是天大的奇案,如果驳回罗伯特的请求,太不公正了,法院不能让高兴得“昏死”两天的人喜上加喜,而让运气不济的人背上加背。律师说,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对所卖物品的本身价值有“误解”(如不知真实价值),则买卖无效。而且,100多年前的一个法院判决,更加表明应判罗伯特胜诉。在那个判决里,一个农民卖给另一农民一头牛,当时双方都认为这牛不能下崽儿,可后来那牛居然下了7个崽儿!于是法院判决买卖无效,准许卖者把牛牵回家。罗伯特律师斩钉截铁地宣布:那牛即使能下70个崽儿,也根本不能和700万美金的画相比,“牛案”原告尚且能胜诉,“画案”原告岂有理由不胜诉?!
吉姆的律师也不含糊。他也搬出了一大堆法律,其中也有各种各样的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和法院以往的判决。他说,当时拍卖时可是罗伯特自愿的,没人强迫他,而且,在拍卖前,罗伯特完全可以让人鉴定,他自己不去做,这运气不济是自作自受。律师指着法律念到:“如果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则买卖有效。”而且,他也找到了一个100多年前的法院判决。在那个案子中,一名妇女将一块石头卖给一个珠宝商,得1美元,当时双方谁也不知道那块石头的真正品质,但事后都得知那是一块天然的钻石,价值700美金。但是法院判妇女不能要回石头,因为法院认为,买卖时双方都知道是在买卖一个不知实价的物品,这里没有误解的问题。吉姆的律师同样信心十足地宣布:那钻石也不过是700美金,那案里妇女尚不能要回“石头”,在本案中,原告怎有理由要回700万美金的世界“绝笔”?!
法官最后还真是为难了,因为双方都说得凿凿有据,更为要命的是法律本身真有“矛盾”,双方律师搬出的法律与以前法院的判决,确有相互对立的地方。而且,深入至法律的深层观念,可以发现,法律一方面要求交易中要自我依赖自我谨慎,另一方面要求交易公平,而在现实的法律关系上就是不能两全其美。
因此,有的西方人提醒人们注意:即使在法治十分发达的国家,法律也会存在内在矛盾,在那里仍然有许多事情要做,否则,法律只是笼罩着“公平面纱”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