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的“考验期”

  据说,姑娘在结婚前擅长的招数,就是利用“时间”考验考验小伙子是否真心爱她,这时间少则数月,多则数年。另有人讲,这是吊吊小伙子的胃口,让他知道凡“爱”到手不易,免得日后朝三暮四,拈花惹草。不论怎么看,反正人们以为姑娘们似乎都认准了一个感情经济学的原理:考验时间越长,“爱”的价格越高。在讲究“爱情与天同在与日同辉”的文化传统中,人们喜欢议论这些故事。

  美国人直率,无论是谈情说爱还是同居厮混,一切都简单明了,不费周折,也不担心“爱”的价格升跌。姑娘们说:“只要你爱我我爱你这便足够了。”以致险些儿让男人们反过来要考验考验她们。美国男女之间似乎少些“感情的精明算计”。在他们的文化中,爱情没有“长短”之说,只有“有无”之论。

  有意思的是,本应在前一种文化中出现的法律,却在后一种文化中“安家落户”了。

  在美国结婚要耐着点儿性子。从打申请结婚到拿到那张结婚证,可要折腾几日,因为法律一般规定必须要等三天以上才能颁发结婚证书。这似乎是说,虽然男女之间免了“考验”,可国家则不能免了对双方的“考验”。登记官不仅会问你是不是真的要和“这个人”结婚,而且会跟你说:“现在不能给你们结婚证,要等几天后才能领证,这些日子,你们要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结婚。”一句话让你清醒地“熬”几天。

  美国人把法律之外的事和法律之内的事分得清清楚楚。在法律之外,男女关系随你闹得天昏地暗天翻地覆。“素”的“荤”的都成,只要悠着点儿不出人命,没人会过问;但在法律之内,男婚女嫁则要稳稳当当,两人越是爱得如胶似漆,爱到忘我境地,国家越要在结婚时强输“镇静剂”。美国人断定,结婚的结果是新的法律关系的滋长,有孩子会出现,有共有财产会出现,有继承会出现,如果是跨国婚姻,还会有两国关系的出现,而新人在结婚那一刻由于爱得缺乏理智,对这些总会缺乏清醒的认识。如此,便有必要在婚前安排一个“考验期”,吊吊小两口的胃口,让他们明白结婚不纯是两个人的事情。

  在下妄言,这婚前“考验期”对美国男男女女可能不合适,因为,他们没有咱们那类“爱情考验”的基础,即便婚前考验了一下,他们仍会“结离”草率,我行我素;反之,在我重情重义之邦,于恋爱女子单方考验之外加上国家“男女平等”的法律考验,实在有利于日后婚姻的坚不可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