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上的权力与权利
“照章办事”,这是咱们行政官吏的一个口头禅。这话是讲,只要拿着“章典”(即行政规章)当令箭,凡事便算是依法行政了。因为我们容易以为,“章”一定是法律的一个延伸,而不是行政权力的一个延伸。
可洋鬼子有时却和我们有不同的看法。他们说,“章”是行政权力的“符号”,其本身还不能算做法律,不仅如此,还可以将其放在法律的天平上“称一称”。
几十年前,美国有个叫德拉斯的面包师和一面包作坊签了一份简单的劳工合同。合同讲好,德拉斯每天干8个小时,作坊每小时付给德拉斯8美金。由于德拉斯手艺精湛,烤制的面包人人喜爱,不到两个月的工夫,那作坊已是生意红火,财源滚滚,看着惹人心痒的“银子”,德拉斯和作坊的老板又商定,德拉斯每天再多干4小时,作坊每小时多付4美金。两人下定决心,钱要往死里赚。于是,作坊“通宵达旦”,德拉斯“挑灯夜战”。
当地有个劳工管理委员会,专司劳工合同。它发现,德拉斯不仅白天干,而且晚上“开夜车”。委员会翻了一下手中的“章典”,断定这小子“超时工作”。原来,委员会的“章典”明文规定,一般劳工工时每天不得超过10小时。
如何处理罚款!委员会开了个罚款单,上面标明德拉斯和作坊的老板赚多少就罚多少,并称这是标准的“执法如山”。
德拉斯和老板不服气,心想,合同是两厢情愿,双方得利,政府有什么权力干涉?他们向法院呈了状子。委员会被这么一告,火冒三丈。在法庭上,委员会特别指着德拉斯骂道:“劳工章典就是劳工法,它可是保护像你这样的劳工的,生怕你累着,被人榨干了血!你小子真不知好歹!”德拉斯说:“委员会的情儿咱领了,但我就想多赚钱,家里有七张嘴等着开饭呢,而且,即使累着咱也乐意,不用您操这份闲心……”
法院并不考虑委员会是否“依法行政”,也没考虑德拉斯是不是死皮赖脸,它只是在想:美国宪法一方面赋予了政府机构的管理权力;另一方面,又赋予了公民契约自由的权利,委员会的章典是以行政权力制定的,德拉斯和面包老板的合同是以自由权利制定的,哪个在法律的天平上缺斤短两?最后,法院还是认为德拉斯和面包老板的合同足斤足两。
洋鬼子有一概念:行政机构为了管理,免不了要制定具体细节的“章典”,可这不意味着“章典”就是法律,如果认为这也是法律,便会给予其无可置疑的权威,从而使行政权力有可能恣意扩张,无从制约。
图20威达尔:《已完成对善政的研究》(木板油画,创作于1896年)怎样才是善政?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