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世纪欧洲的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

    詹姆斯·穆雷

    我们最早使用“企业家”(entrepreneur)一词源自中世纪末期,当时这个法国贷款术语被用来形容一名战场指挥官。后来,它的意思逐渐扩展到商业领域。同时,它也被用来描述“某个公共音乐机构的主管或管理者”,这要早于19世纪末经济学家理查德·埃利(Richard T.Ely)在《政治经济学导论》(Introduction to Political Economy)一书中对它略带不屑的阐述:我们不得不从法语中借用一个词语来形容组织和管理生产要素的人,我们把这些人称作企业家。《牛津英语词典》认为,自理查德·埃利之后的经济学家,包括凯恩斯,无疑还有熊彼特,都已经使用“企业家”这个词,虽然当时的高等学府尚未认识到研究和培养企业家的价值。 [1]

    尽管“企业家”的说法很现代,它所描述的活动却不然,因为“生产要素”及其管理者像文明一样源远流长。我将表明欧洲中世纪(传统上被定义为公元500—1500年)在企业家精神史上占据的特殊地位,因为这段近千年的历史时期快结束时,人们才开始用特定的行为和性格特征来形容一个特定的社会群体。日耳曼语系中描绘的这类14世纪的“商人”(merchants),掌握了作为一名商人的技艺,后者在佛兰芒语和德语中分别对应于Coopmanscepe或“Kaufmannschaft”(商人团体),从词源学上看和英语的“推销员”有关,但其意义更接近我们今天所说的企业家精神。出生和成长于商业城市佛罗伦萨的意大利著名诗人但丁出生和成长于商业城市佛罗伦萨,在《神曲·地狱篇》中,他以辛辣的笔触栩栩如生地描绘了商人因其职业(主要是发放高利贷)而犯下罪行被打入某一层地狱。 [2] 换言之,在中世纪末期,商人开始在城市里管理社会的大量“生产要素”,并须接受上帝的审判,因为当时的社会仍有义务履行“平息人神冲突,让所有受洗者获得救赎”的基督教使命。

    一、从古代到中世纪:公元1世纪—5世纪

    众所周知,历史学家爱德华·吉本(Edward Gibbon)把古代世界的终结归因于粗蛮族和基督教的胜利,仿佛这些因素与延续至公元500年前后的罗马文明无关。但事实上,罗马化的基督教使不断迁移的日耳曼部落了解罗马文明并渴望从中受益。无论是好是坏,从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到埃及几千年地中海文明的精华,都体现在作为犹太教产物的基督教中;意大利中部城市成了古代世界最强大的地中海国家的发源地。中世纪前期正是从罗马帝国行省制度的残骸中自生自发地演化而来的。

    二、封建庄园经济

    马克思和其他人把公元500年后兴起的基督教和日耳曼族相混合的经济称作“封建经济”,但这个新发明的词语并无确切定义。虽然直到最近还有诸多争议,但我们仍可用封建制来描述一种由军事或宗教精英通过垄断暴力,操纵对人类社会及其目的的解释进而控制劳苦大众的法律和社会体制。受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所启发,西欧社会由三种人组成:祷告者、士兵和绝大多数劳动者。其职责在于通过为基督第二次降临做好准备而获得个人和集体救赎。自11世纪以来,对这种“世界合理秩序”(Right Order in the World)的展望成了宣扬内在戒律但实施不力的罗马教会的一项改革议程,与此同时,基督教世界也在不断地向穆斯林、斯拉夫人、希腊人和凯尔特人的领地扩张(Duby,1982)。

    虽然深受神学的影响,但西欧从未变成一个神权政体,这主要是因为欧洲上层武士有着既互补(某种程度上)又矛盾的意识形态;到12世纪,这些武士开始自称骑士,把他们的共同文化称为骑士精神。依靠一系列旨在击退强敌(维京人、马扎尔人和撒克逊人)的即兴军事行动,骑士阶层垄断了配备长矛、剑和盾的马背作战技术,严格按照军令编队行动,并通过建造城堡等活动磨砺自身意志。中世纪骑士坚持其权力的神授,不受教皇、牧师和僧侣的干涉。从叙事诗和传奇文学到体育竞赛和十字军东征,再到崇尚“高贵生活”的炫耀性消费文化,各种形式的骑士精神可谓无处不在(Keen,2005)。

    三、富于创业精神的封建主阶层

    尽管职责略有不同,上议院神职议员和世俗议员均颇依赖于对权利和租金的聚敛,租金来自劳动阶层,他们的劳动为庄园制文明提供了物质基础。这些“农奴”(serfs,源于拉丁词servi或slave)主要以一种历史学家所谓的庄园制(manorialism)形式定居在村落社区,我们最好把庄园制理解成一切同欧洲乡村领地、森林和牧场有关的人为生产力的总和。作为土地财产(尽管并非具有完全所有权)的回报,欧洲农民不仅须为领主提供无偿劳动,而且还须上缴各种金银财物。因此,他们不得不把自己的谷物拿到领主的磨坊里碾磨,把自己的面粉拿到领主的烤炉里烘烤,他们既没有支配农作物收成和投资农业生产的自由,也没有未经领主许可就迁移到其他地方的自由。另一方面,和奴隶不同,农户不能被拆散并被领主出售,农奴有权留在原地,并享有反对领主将其劳动所得全部没收的习俗权。

    一方面,新的劳动制度为欧洲封建主提供了符合其混合文化传统的饮食和生活资料。另一方面,罗马人长期依靠谷物(尤其是小麦)为生,习惯制作面包或麦片,并配以少量肉类和蔬菜,酒也成了最受欢迎的饮品。日耳曼民族一直是游牧民族,喜欢把肉类和其他肉制品摆上饭桌。因此,融谷物耕作和动物饲养为一体的混合农耕制度开始在西欧适宜耕种的广袤腹地生根发芽,并被移植到中欧和东欧新开辟的欧洲殖民地,如爱尔兰和西班牙以及格陵兰岛和冰岛的半冻原地带。但一代代封建主和农民在中世纪前的500年间仍面临许多现实问题(Hunt和Murray,1999,第250页)。

    先是西罗马帝国的崩溃,随后是对大量农业基础设施的全面废弃。意大利和其他地区所消费的绝大多数谷物来自北非和西西里岛的农奴制种植园,城市政府出于公共分配目的按合约收购这些谷物。受农业和人口大规模减少的严重冲击,意大利和阿尔卑斯山脉南麓许多乡村退化成了湿地和森林。由于土壤类型不利于地中海耕作方式,技术和劳动力投资也不现实,所以大部分北高卢地区从未出现农耕文明。为农民提供激励和投资于劳动节约型技术,成为富有创业精神的封建主引领许多匿名改革的标志。

    欧洲封建主的技术投资主要包括各类犁田所需的重要工具。在北欧,这些工具和役用牲畜一起构成了一项巨额投资。犁耕技术需配备一个结实的铁犁头、一块翻松重黏土的犁板和一支由两到四头牛组成的牛队或(少数情况下)马队(Langdon,1986)。这样的重型轮式犁不仅物超所值,而且到11世纪时已成了北欧绝大多数农田通用的标准犁具。与此同时,从法国中部到波兰的广阔平原地带正逐渐成为整个欧洲的主要产粮区。

    封建主引进的另一种使社会普遍受益的工具是水磨。像重型犁具一样,水磨也是罗马人最早开始使用的。在中世纪,欧洲封建主面临着农村劳动力短缺问题,他们建造了数不胜数的水磨,1086年英格兰就约有6082口水磨,这大大解放了农民的谷物碾磨劳作,使农民的劳动直接转向生产效率更高的作业。由于以往妇女须手工碾磨自家消费的谷物,水磨对她们的意义就非同一般。到12世纪,风磨和水磨的结合成了一种用途极为广泛的高效灵活的技术(Lucas,2006;Langdon,2004)。其用途已远远超出碾磨谷物的范畴,扩展到了锯木、锤炼金属和裁衣等领域。

    公元1000年前后的欧洲,仅靠技术和土地使用的改良尚不足以实现产量激增。要获得更高的谷物和动物产量,除了森林附近的乡村部落等传统定居地之外,还必须开垦更多耕地。公元9—11世纪的中世纪对森林荒地的征服,可能是对创业型封建主势力的最好体现——为了利用农民的劳动来满足各种目的,封建主必须给农民提供资本和激励。这里所指的封建主包括修道院、王公贵族和主教等,他们为新获取的农用土地提供特殊许可和权力。这些激励导致定居村落不断向临近水域扩张,使这些土地越来越多地成为可耕地。

    招募劳动力向新征服的地区迁移,是另一种有利于农业革命的封建主和农民之间的合作形式。为保障殖民拓荒者的基本生存,封建主往往会和同意迁移者的代表签订一些协议,给他们提供比原居住地更有利的条件。作为每块宅地缴纳小额税收的交换,殖民拓荒者拥有更大的耕地经营权和个人自由。一个例子是马格德堡大主教维克曼(Wichmann,1152—1192),他派遣工匠为来自人口相对较多的佛兰德和荷兰乡镇的殖民拓荒者建造房屋。殖民拓荒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因为这样可以使殖民拓荒者摆脱封建主领地上的强制劳动(forced labor),而且只需缴纳相对较少的地租就可拥有土地。因此,到12世纪末,日耳曼部落已在爱沙尼亚到喀尔巴阡山脉的广大东欧地区定居下来。定居者并非全是农民。日耳曼人还在欧洲斯拉夫人(Slavic)定居的中部腹地发现的矿藏中从事金矿和银矿开采工作(Bartlett,1994)。

    如何解释罗马文明覆亡后的几个世纪和中世纪鼎盛时期欧洲农业核心地区的蓬勃发展呢?显然,封建庄园制和封建教会制均非建立在创新型增长的基础上。但是,不管有意无意,从最不值一提的主教到最孤立城堡的所有者,大大小小的封建主的需求推动欧洲摆脱了落后状态。这些需求既承自古罗马时代,又混合了日耳曼骑士精神,形成了一种惯于炫耀性展示和消费的、复杂且通常代价不菲的物质文化标准。例如,饮食习惯便从以面包和酒为主食,以橄榄油为替代性食用脂的地中海传统风俗发展而来。这种饮食习俗向阿尔卑斯山以北有着特定土壤和气候条件的欧洲地区扩散,成了中世纪农业的一项重大挑战,由此也催生了一种略有差异的小麦品种,包括供给封建主的小麦、大麦、黑麦和农民自用的斯佩耳特小麦(spelt)。平民百姓的饮品绝大多数是由小麦酿造的麦芽酒,葡萄酒则专供最富有的封建主享用。畜牧业一直是中世纪农村谷物种植的副业,猪肉成了人们最喜爱的肉类,牛羊肉则位居其次(Biddick,1989;Berman,1986)。

    但饮食条件只是封建主的基本生活需求。教堂和修道院还需要祭服、圣物、场所和书籍。骑士需配备战马、盔甲、佩剑和长矛,城堡的建筑构造也更趋精细复杂,它们起初是按木栅栏结构设计的,在1100年后逐渐被石质结构取代。基督徒迫切需要通过朝圣之旅以寻求精神和肉体救赎,罪大恶极者往往被流放到遥远的异地他乡。

    以下是一些公元1000年前商业发展的显见例子。教会需求使长途贸易网络在整个中世纪保持着生机和活力。人们对许多广为交易的货物均颇熟悉,如焚香、丝织品和其他医用香料等礼拜仪式上的常用物品(McCormick,2001,第291—293页)。令人惊奇的是,地中海出产的圣物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高,它们成了法兰克帝国核心教区的主要收藏品。例如,到公元1000年,勃艮第的桑斯(Sens)保存下来的收藏品已逾600件。这当中有许多来自地中海圣徒的圣祠,也有一些来自遥远的地中海东部地区。法兰西岛的谢勒在随后不久发展到了鼎盛期,那里收藏的历史遗物提供了关于该地区同意大利(特别是罗马)和基督教圣地(Holy Land)之间贸易契约的更多证据。最近的研究也表明,公元500年—750年间,法兰克帝国同外部之间存在着稳定、持久的长途交往和贸易联系。

    即使根据最宽的估算,相较于同时期周边的穆斯林和拜占庭帝国,法兰克帝国早期也显得更为落后。但是,企业家仍然在这些文化和经济体的内部夹缝中艰难谋生,他们源源不断地输送奴隶这种西方“产物”。在公元800年—1000年这段中世纪时期,对奴隶的需求极为强烈。零碎记录表明了当时的奴隶贸易情况,盎格鲁—撒克逊奴隶被运送到法国南部、意大利北部和罗马等地进行贸易。在公元750年后的加洛林王朝时期,奴隶贸易的规模迅速膨胀、对中欧和东欧的征服则把斯拉夫族异教徒推入了奴隶贸易市场,“斯拉夫人”这一称谓成了这类奴隶的永久性标记。到公元8世纪,威尼斯成了奴隶贸易大港,威尼斯商人充当地中海南部和东部奴隶贸易市场的中间人。有观点坚持认为,“欧洲地中海的商业经济恰恰诞生于那不勒斯、阿马尔菲和威尼斯等地同阿拉伯世界之间充满活力的奴隶贸易”(Michael McCormick,2001,第736—739页、第776页;也可参见Schwarcz,2003,第279—282页)。

    在公元1000年前近两个世纪的欧洲封建主的所有成就中,最伟大的创造无疑是中世纪城市。无论从规模还是地理范围来看,中世纪城市均是无与伦比的创造性成就,它产生了一种新的城市社区形态,直到20世纪末都是企业家精神的试验场。城市变革的持续时间比整个11世纪还要长,大致横跨了公元1050年—1220年间,这段时期欧洲不仅城镇和城市数量急剧增加,而且旧社区的规模和范围也不断扩大。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以下事实,即在公元950—1200年间,欧洲人口几乎翻了一番,而城市社区的数量却翻了两番(Nicholas,2003,第1—23页)。

    考虑到城市社区的多样性和庞大数量,要概述这种变革过程颇为困难。事实上,中世纪时期的南欧只建立了为数不多的新城市,它们的封地(enclosed areas)和人口却呈指数级扩张,亚平宁半岛北部无论在城市数量和重要性方面,都要优于南部。日内瓦、威尼斯和新兴内陆城市佛罗伦萨迅速崛起。其他地区,特别是西班牙以及斯拉夫人和凯尔特人新开辟的欧洲殖民地,封建主通常在以往定居地或出于特定政治目的而建立新的附属领地,以及创建新的领地。在西班牙,人们发现新殖民定居者对穆斯林保持着很强的防御性。在爱尔兰,诺曼人一方面把城市军事区当作定居地,另一方面则积极开辟乡村地区。在佛兰德,已发现的历史文献表明这里曾有过许多城镇,但只有少数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在易北河以东的德国,大量城市种植园在12世纪波罗的海贸易复苏后开始变得十分重要。因此,即使像慕尼黑和吕贝克这样彼此间相距遥远且毫无瓜葛的城市,它们的起源也可以归功于目光远大的建立者。 [3]

    这波城市化浪潮既气势磅礴又纷繁复杂,它使经济生活的面貌发生了两个永久性的变化。其一,到1220年,城市版图已或多或少变得更为稳定,在南欧和北欧形成了两个城市化密集区,其地域范围从英格兰东南部到巴黎,横跨皮卡第平原和佛兰德平原,囊括莱茵河流域的最大城市科隆。其二,这些社区从封建庄园演变成了商业中心,对各式商品(不仅是奢侈品)的需求推动了中世纪企业家的崛起。封建主无疑在这些新兴市场中心扮演着促进者的角色,许多欧洲城市成了政府官僚机构的重要驻地,王公贵族不仅购买和消费商人的商品,把资本投入到新开拓的城镇地区,而且他们所授予的特权和垄断权对城市增长也至关重要。这种转变可能充满了混乱,因为作为资本家或资产阶级市民的城市定居者往往会要求改变现状,增加他们相对于主教、伯爵、修道院院长或教堂总监的自治权。

    在这段过渡时期,封建主的显著功能是充当商品消费者,以促进社会创业兴趣的形成和发展。11世纪,绝大多数定居地(它们稍后即发展成了长途贸易中心)都有犹太人社区,犹太人把金钱贷给城镇封建主,对推动郊区发展繁荣的工业资本也贡献颇多。12世纪则是犹太人参与资本形成,将资本汇集于城市的黄金时期。此后,宗教迫害和采用更复杂金融技术(目的是为躲避教会的高利贷禁令)的基督徒放贷者的兴起,有效地取代了这些犹太人的早期创业激情。

    南欧和北欧的城市化密集区促进了市场和商业网络的有机整合,带来了彼特所描述的“临界规模”(critical mass),由此导致商业活动从量变走向质变”(Peter Spufford,2002,19,第388—389页)。这些变化的总和就是在经济史上著称于世的“商业革命”,它必须被理解成欧洲南北两地相隔遥远的城市化“试验场”中的创业活动,特别是从13世纪到现代早期两地相互作用的结果。客观地说,欧洲商业和经济史上的绝大多数创新和重大突破,都产生于这种南北对应的呈双极化的城市社区网络,并辅之以中欧金矿和银矿开采所获得的大量钱币。

    四、超级公司现象

    中世纪南欧商人最重要的成就是所谓的超级公司(super-company),这是13世纪一种能最有效地组合盈利可能性的企业形式,因此我们这里的讨论不妨以它们为例。这类组织通常规模庞大且质量不等,同时在许多地区长期从事各类活动,如一般贸易、商品贸易、银行业和制造业等。它们均扎根于拥有商业沃土的佛罗伦萨,处在充满竞争和活力的爱琴海群岛各城市中。这些城市人口的食物需求对创立超级公司的企业家形成了挑战,超级公司筹集并合伙经营资金,以便同意大利南部的安茹王朝(Angevin rulers)签订长期谷物合约,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各类长途贸易和地方制造业生产等。这些大企业是如何组织的?像绝大多数具备一定规模的意大利企业那样,它们采取了一种准永续型多方合伙制(quasi-permanent multiple partnerships),不会因为主管合伙人的死亡或卸任而解散。甚至“解散”的合伙企业也会马上重新运营。合伙企业只要合理,便会一直存续下去,在实际中从2年到12年不等,且往往有一个联系紧密的核心合伙人圈子以作为资本的主要提供者。通常,公司(来源于“那些只有一块面包的人”的表述)会以家族姓氏命名,如巴尔迪家族和佩鲁奇家族,尽管它们并非只有本家族成员组成。例如,1300年成立的佩鲁奇公司吸纳了部分家族成员和10名非家族成员,家族成员和非家族成员的投资比例分别为当时总额巨大的8.5万弗罗林的60%和40%(Hunt和Murray,1999,第105页)。合伙企业还可以更加多样化,如1310年成立的巴尔迪公司就包括了56股股份,每股股份均可转让和延续,外人亦可通过类似于现代公司债券的固定利率把钱存入巴尔迪公司,从而使其资本存量大大增加。像现代对冲基金一样,“高净值人群”的中世纪先驱主要是贵族或富商,他们擅长把剩余资金投资于一家或多家这类公司(Spufford,2002,第22—23页)。

    以相对廉价的成本便能获得大量资本,为未来发展打开了广阔的空间。尽管在欧洲主要商业城市成立的所有分支机构或辅助代理机构,通常均由公司董事会(掌握领导权的董事长几乎总是由公司以其姓氏命名的家族主要成员担任)所委派的股东管理,但各公司配置资源的方式并不相同。受委派负责管理国内和国外分支机构的股东,能使客户确信即使合伙关系不断变更,该公司仍是一个永续组织。设计并使用简洁醒目的公司标志强化了人们认为公司将永远存在的感觉(Spufford,2002,第44页、第46页)。

    尽管没有直接证据表明任何一家大公司会制定正式的责任分担或管理层级,但保存下来的佩鲁齐公司在佛罗伦萨和其他城市各类经营业务的许多相关记录,仍使我们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了解当时的大公司实际上是如何运作的。这些记录显示,虽然佩鲁齐公司采取了允许某种程度分散化经营的组织形式,但公司的重大决策权仍由位于佛罗伦萨的董事长办公室掌控。公司在佛罗伦萨的业务运营是相当集中的,一些分公司甚至直接受董事长领导。大致来说,所谓的“tavola”(字面意思为“桌子”)主要处理佛罗伦萨的银行业务,“mercanzia”(字面意思为“商业”)则处理佛罗伦萨以外的贸易和物流业务,“drapperia”(字面意思为“纺织品”)负责处理小额纺织品合约制造业务。佛罗伦萨总部还通过“专项账目”直接监督重要的外地客户(如教会慈善团和某些教会显要人物)的订单。救济金账目(limosina)则仅用来记录公司慈善捐赠的去处。约有2%的公司资本是为“上帝的工作”(God's work,即宗教慈善事业)预留,救济金账目可获得这笔资本的利润分配(Hunt,1994,第76—100页)。

    这些大企业的雇员多达几百人。如14世纪30年代,佩鲁奇公司有133名雇员;1310年—1345年期间,巴尔迪公司有346名雇员。只有少数雇员和冠名成立公司的家族之间有血缘关系,这表明亲属或裙带关系并非招募和提拔员工的主要依据。但家族联姻却是一种习惯做法,商业精英通常会让最聪明的子嗣沿袭互利互助的联姻旧习,而竞争对手公司的家族成员则不会在本公司任职。年轻人一般通过驻外工作来掌握某家特定公司的机密和实务,等到时机成熟便返回佛罗伦萨,和其他具备足够财力的商人一起创办自己的家族企业。

    五、贸易工具

    超级公司继承和发展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商业惯例,试图冲破由社会习俗和距离所带来的贸易限制。中世纪企业家最深受其困的问题之一是货币供给的刚性,一些最富于创造力的创新被直接用来缓解该问题。在13世纪,流通中的货币几乎完全以铸币为形式。一些价值较低的硬币可能由基本金属铸造,当日常交易发生小幅变动时,它们代表更多的信用价值。商业贸易中使用的绝大多数货币由具有内在价值的硬币构成,主要包括银币和13世纪中叶以后盛行的金币。因此,货币供给主要受和贵金属有关的物理现象,如贵金属产量、磨损和贮存损失、切割技术,以及消除同东方贸易失衡的经常项目出口的影响。只要贵金属产量维持在高位,欧洲经济就能获得充足的铸币供给。事实上,通过促进一般贸易和降低通胀压力,在贸易中用金币和银币结算能带来显著的正面效应。但是,当贵金属产量止步不前且出口持续时,欧洲便会遭遇14—15世纪反复出现的因“黄金短缺”而导致的通货紧缩(Spufford,1988,第339—362页)。

    若贵金属能带来利润,则企业家将乐于把它们作为出口商品或铸币材料从一处转运到另一处。但货币输送却是一项不能增加交易价值的商业成本。通行费、安全保障成本和运输成本可能非常大。对各城市的市场派遣商业信息员也是一个很大的困扰,特别是当每分每厘铸币的贵金属含量都需要测算时。解决货币这种不便性的措施之一是引进货币兑换商,后者在欧洲市场普遍存在,构成了中世纪银行业的雏形。通过评估铸币的重量和纯度等技能,这些兑换商在促进一个有序的以铸币为主要交易媒介的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金银和铸币的主要供给商,他们也为政府机构提供必要服务。在金银价格和外币汇率上的信息优势使他们获得了相对于其他同行的商业优势,但同时也承担着促进公平交易的义务。一些兑换商吸收了大量客户的铸币存款,代为保管,他们用标准的记账货币来记录这些存款。商人们也开始用这类“记账”货币代替实物货币开展贸易(Murray,2005,第119—177页)。

    通过这种方式,商业货币兑换商逐渐变成了商业银行家,他们通过对客户存款和信贷的调度而非发行支票(至少在14世纪以前)来获取报酬。这便是欧洲仍在使用的所谓直接转账制度[自意大利语“旋转”(girare)]。该制度之所以奏效,是因为银行家和他们的商业客户相互认识,且在银行家的“方桌”上就双方要求做了明确的口头说明,从而使业务可以当场确定。这类业务的人格化特征和银行吸收代为保管存款的这一事实,不可避免地通过各种各样的透支导致了信贷扩张。这种基于部分本金储备的借贷行为事实上创造了额外的货币供给,尽管这种借贷行为只在极少数的借贷商业城市盛行(de Roover,1948)。

    商业革命中最重要的金融创新是汇票,对于在西欧各国经商贸易的跨国企业家,汇票具备三种意义重大的特性。首先,它避免了铸币运送成本;其次,它为跨国信贷和货币兑换提供了可实施的机制;再者,它巧妙地规避了教会实行的高利贷禁令。汇票演化发展自意大利港口城市热那亚首次使用的公证交易工具(notarize exchange instrument),到13世纪末,最终成形(Murray,2005,第65页;Spufford,2002,第34—35页)。发展完善后的汇票使一方能在某日某地收取某种货币的一笔资金,并在以后某日的另一地以另一种货币进行偿还。其中的交易涉及四方:汇票签发地的借款方和贷款方,以及汇票偿付地借款方的代理银行(付款人)和贷款方的代表(收款人)。日期的不同称作“偿还期限”,通常反映货物在两地之间移交和运送所需的约定时间,如威尼斯和布鲁日之间的60天以及威尼斯和伦敦之间的90天。当然,汇票的流动可以快得多,我们都听说过意大利托斯卡纳地区各城市间和13世纪60年代以来的香槟集市(Champagne fairs)的专业快递服务(Spufford,1988,第25页)。除了目的地、签发和偿还日期外,汇票还需指明汇率,以便给签发人提供一个合理的交易利润。贷款方的代表可能要遵照前者的要求用外国汇票购买商品,或通过签发一份新的反向汇票将其兑换成贷款人的本币。尽管汇票主要用于商人之间的贸易往来,但其好处不仅为商人享有,教会和政府等大型机构也从中受益匪浅(Murray,2005,第66页和注释9;Spufford,2002,第37页)。

    意大利商人另一个重大的创业突破是会计。大量商人和官僚机构很早以前便已使用单式记账。这种记账形式的优点是可以低成本地为决策制定提供理性基础(rational basis),因为信贷和债务很容易被跟踪。它的缺点在于不能自动计算利润,也不能单独测算资本和收益。但最重要的是,它使隐性欺诈更加容易,因此必须要有频繁的审计和其他反欺诈措施。超级公司贸易的复杂性和会计产生了记录现金收支的复式记账法,先将现金收支在债权人的账目中消掉,然后在出纳员的账目里录入,从而形成交叉参照。到1300年,这种新的记账方法已在意大利公司颇为盛行,且很快就发展到极其复杂的层次,能为公司提供资产负债的日常状况以及资本和收益的单独核算,同时还引进了增值和贬值等重要概念。

    风险管理工具也是这个伟大的商业时代的一个显著进步。1300年以前,商人通常会把商品分装在几条货船上,海上财产往往分属多个所有者,以使任何个人免遭灾难性损失。以保险贷款形式作为风险分散的主要途径始于13世纪。这涉及两方:一方是商船船主,他向商人预付了一笔货款,等值于全部或部分受托承运的货物。若货物安全抵达,则商人将偿付船主的贷款或预付款,并支付一笔额外费用以弥补货物保管和航运风险。若货物遭到损失,则商人将把预付款作为损失补偿而据为己有。据我们所知,海上保险始于14世纪上半叶的热那亚,当时就普遍出现了收取保险费以防范损失的做法,这可以参见相关的商业公证记录。到14世纪末,保险商已将业务扩散至比萨、威尼斯和意大利其他地区,他们以影响风险的诸多因素为基础来估算风险和确定保险费率。到15世纪末,海上保险已遍布包括荷兰各港口在内的所有欧洲主要港口城市(Spufford,2002,第33页)。

    但是,佛罗伦萨超级公司的命运表明并非所有风险都是可保的,商业环境的改变甚至能摧毁最复杂精致的商业大厦。同意大利南部之间获利颇丰的贸易收益一直是这些企业的根基,但由于长期遭受不利气候因素的影响,有关价格设定和商品供给的政府管制便大大增加。即使1329年大饥荒时期,也未给谷物经销带来商业良机,饥荒如此严重和普遍,大型公司被迫采取传统的压价措施。尽管卖方市场上的谷物抢夺异常激烈,但他们仍被要求以政治上可容忍的价格出售谷物。到14世纪30年代,市政府开始作为谷物采购商干预市场,从而切断了大型公司在许多城市的谷物销售,导致意大利人口在1347年黑死病席卷欧洲之前已出现急剧下降。巴尔迪公司和佩鲁齐公司在30个月内相继破产,震惊了整个欧洲,使当时一些人将英国国王的欠债视为罪魁祸首。但是,导致这类大企业无法存续的经济条件的变化,才是它们破产的真正原因。由这类企业所开创和实施的许多技术和创新在今日仍然是标准的商业惯例,这一事实表明它们的实体虽早已覆亡,但其精髓和影响却源远流长。

    六、欧洲北部

    尽管欧洲北部未能摆脱南欧(绝大多数是意大利)企业家和商业技术的势力和影响,但其发展情况却和欧洲南部截然不同。然而,低估北欧商业的复杂性或将它们视为派生的,却是一种错误做法。事实上,商业创新在许多方面均源于香槟集市,这种囊括南北各路商人和货物的大型集市最终于14世纪盛行于布鲁日并推动了当地的城市化,随后被移植和扩散至安特卫普和阿姆斯特丹。

    北欧和南欧城市社区之间的一个关键区别是北欧城镇工业,特别是毛纺织品制造业的早期发展状况。随着11世纪脚踏卧式织机的发明(可能在佛兰德),使规模经济和质量的大幅提升成为可能。到13世纪,卧式织机取代旧式织机使产品质量获得进一步提升。机织成了一门男性职业,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接受政府的行政管制。来自临近乡村的移民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尽管一些诸如羊毛清洗和纺纱等纺织工艺仍然在乡下。生产扩大创造了更多的原材料需求,特别是羊毛和染料。到12世纪,佛兰德的城镇和英国牧场已融为一体,从而使大量英国羊毛得以经由佛兰德织布工、漂洗工和染色工之手,转变为成品布料。对佛兰德布料的需求来自遥远的经济圈,催生了一大批以布料交换金钱(或染料)的定期市场。香槟集市也由此诞生(Nicholas,1992;Munro,2003)。

    六大香槟集市是表明北欧企业家机遇和限制并存的有趣例子。距离低地国家和意大利欧洲城市化这两个孪生地带差不多远的香槟伯爵领地被一些渴望开辟和维续贸易往来的伯爵统治,他们要求国王能给当地社区颁发集市特权并确保货运安全。约在1175年,中等档次的布料由佛兰德商人带到南欧已很普遍,它们被出售给意大利商人,而意大利商人则使欧洲毛纺织品成为地中海地区重要的出口商品。在接下来的一个世纪中,六大香槟集市的发展和商人的频繁参与,创造出了一套与信贷和支付有关的金融体系,该体系成了商业银行业的开端(尽管只是尝试性的)。拥有大量资本的意大利人不仅向未来偿付的交易发放信贷,而且在意大利本地发放延期偿还的预贷款。除了意大利人外,以香槟集市为中心的经济的最大受益者是许多法国或佛兰德北部城市的布料企业家,尤其是阿拉斯、里尔、康布雷、图尔奈、瓦朗谢讷,其中,阿拉斯则成了整个地区的金融中心(Spufford,2002,第144—147页)。

    工业生产、金融和交易的分布使北欧企业家在历史上留下了深深的印记。他们倾向于以商会形式团结在一起,亨利·皮雷纳(Henri Pirenne)推断这是由参与历次集市贸易的商队往往结伴而行所致。到12世纪,在从英国到德国的城市中,商人群体意识发挥着重要的社会和政治功能。此外,根据长期习惯,北欧商人彼此间形成了较南欧商人更短暂和更有活力的业务关系。他们很少以家族扩张为基础,而是倾向于通过商人行会形成更具流动性的关系。投资资本,甚至城市金融,正是通过这些联盟关系而流动的。只有到15世纪以后,北欧商人才开始仿效意大利的股份制公司,即使这样,北欧商人也往往单独行动或者和若干其他人(通常隶属于单一企业)一起行动。这些趋势在布鲁日的街道和市场上得到了充分体现。

    经过一系列的变革和混乱,布鲁日于1300年后逐渐成为商业贸易的新兴之地,也第一次成了整个北欧地区除巴黎和伦敦等大城市之外的金融中心。布鲁日的新地位很大程度上受益于作为英国毛纺织品传统贸易港的优越地理位置,以及处在东、西、南各路陆上商道汇聚地的区位重要性。布鲁日还从运输偏好由陆运转向船运中获益匪浅,它成了地中海贸易商队的目的地,第一批商队在12世纪80年代抵达这里。由于在英国毛纺织品和佛兰德布料贸易中的传统角色,布鲁日能够为意大利商队提供回报丰厚的货物。被称为“东欧人”(Easterners)的德国人和其他汉萨同盟成员,也深为意大利人带来的商品及出售他们本地特产(起初如毛皮、蜡、蜂蜜和琥珀,后来如谷物、啤酒和金属)的机会所吸引。去往布鲁日的另一个原因是,低地国家和法国北部富裕的内陆贸易区的市场需求创造了巨大商机,人们希望能把握这些商机。因此,布鲁日自然而然成了奢侈品的集散中心,这些奢侈品专供给佛兰德、布拉班特和埃诺统治者以及德意志西部各公国的人消费。作为一个重要的物流集散中心,布鲁日吸引了大批来自不同城市的英国人、德意志人和意大利人,以及加泰罗尼亚人、北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等外地定居商人(Murray,2005,第95—97页)。

    伴随这种贸易模式转变而来的是,意大利人取代了佛兰德人,成为英国毛纺织品出口至欧洲大陆国家的中间人。在此过程中,战争发挥了重要作用。英国国王借发动战争实施了一系列禁运、报复性没收、出口税以及针对佛兰德(当时和英国有重要经济联系的法国地区)的海盗行为,来报复性地打击本国商人的法国竞争同行。意大利人也带来了大量现金,用于采购未来的羊毛和资助英国的战争行动(其他意大利公司则支持法国国王)。久而久之,佛兰德人不得不放弃商品运输和直接贸易,退而充当经纪人、合伙人和企业家的传统角色。

    布鲁日政府未采取任何措施和努力来建设本市的商业基础环境,这加剧了上述商业中心的转移。早在布鲁日建成一个合适的市政厅之前,它便以拥有两幢宏伟的商业建筑、一些市政管理标准和由几代佛兰德设计师集体设计的著名的巨型人力吊桥而引以为豪。布鲁日也是低地国家第一个禁止在市中心采用茅草屋顶以避免中世纪城镇常遭火灾破坏这一“诅咒”的城市。大量有利于商业发展的令人印象深刻的措施无疑增加了布鲁日的魅力,但它最大的吸引力在于为外地商人提供寄宿、金融服务、中介和商业契约等广泛的人际关系网络(Hunt和Murray,1999,第160—164页)。

    对布鲁日的成功至关重要的是由该市客栈老板(innkeepers)和货币兑换商提供的转账(book transfer)和补充支付(complementary payment)服务体系。这种复杂且覆盖面广的转账体系使那些在布鲁日拥有账户的商人能在遥远的外地支付商品和服务。事实上,布鲁日的货币兑换商把这种直接转账体系推广到了外贸和本地交易中。一个常见的例子便是定居在布鲁日的商人能在安特卫普从事经商贸易的同时,操控他们在布鲁日的账户。客栈老板和货币兑换商一样重要,从许多方面看,他们是货币兑换商的高级合伙人,为他们的外地商户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包括在市议员前充当外地商人的法律代表,提供金融和其他商业服务。但最重要的是,布鲁日客栈老板均属于金融家,他们不仅受商户委托代为管理资本、组建合伙企业,而且致力于追求自身的商业机遇。因此,以往分处于香槟小镇和阿拉斯等地的支付和金融体系,被整合进了同一座城市(Murray,2005,第216—258页)。

    若仅从布鲁日充当各地商贸汇聚地的作用上看,它属于当时出现的中央集权型经济体制,所有重要的长途客商均必须在布鲁日展示自己的存在,即使不能亲临布鲁日。因此,布鲁日非常类似于电脑网络中的节点,将不同的地域和金融体系整合到一起——从托斯卡纳到德国汉萨同盟成员最偏远的小镇——使这些商人能够开展贸易和相互合作。这是布鲁日交易所成立的基本背景,交易所是整个15世纪专供商人集会和做生意的公共场所。客栈经营和经纪商业务之间的关联在“交易所”(Bourse)这一名称中表现得非常明显,该名称取自在公共广场经营一家著名客栈的家族的名字。这些“交易所商人”汇集在一起交流信息,形成货币兑换比率,并据此签署汇票。在将近一个世纪里,布鲁日交易所成了欧洲的主要货币市场(Murray,2005,第178—215页)。

    七、社会限制:高利贷、骑士制度和行会

    考虑到商业和个人价值观如此紧密相连,基督教教义和教会机构深刻地影响着日常商业活动。宗教态度无处不在的证据出现在最世俗的商业文献中。一家公司的账薄通常以对商业成功以及个人健康和安全的祷告为开篇。佛兰德银行家在他们的账簿扉页就写着“祈求上帝赐福”这句话。基督教《圣经》和教会法(或教规)远不止是一种装饰,它们构成了创业生活的一个重要维度。形成于13世纪的“正义价格”(just price)的中世纪概念,是以《马太福音》(Matthew's Gospel)中的基督禁令为基础的——“你希望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应该怎样对待别人,这是律法和先知的训谕”。这种信息尤其和西欧的农业文化和小镇文化关系紧密,那里的生活被视为零和博弈,某人的所得必将以其他人的代价为前提。教会神学家和律师认真研究了所有类型的经济交易活动,并宣告它们的道德性和合法性。在商业革命时代,这类宣告的数量和种类随着商业增长而急剧增加。

    对高利贷的处理是影响欧洲创业环境的最大问题。中世纪的高利贷信条,根植于《旧约全书》和《新约全书》中,其将任何利息(不只是过高的利息)都视为一种不可饶恕的罪恶。教会理事会(Church councils)从公元4世纪起一直到9世纪都在不断重申这种高利贷禁令,即使是颇为开明的查理曼大帝也颁布了针对牧师和非专业人员的高利贷禁令。在13世纪连篇累牍的高利贷戒律中,经院神学家吸取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亚里士多德将计息货币借贷视为对自然律(natural law)的违背。从12世纪末到整个14世纪,教会和国王颁布了一系列对高利贷行为的惩罚措施,禁止高利贷者埋葬在教徒墓地并为其操办圣事,甚至剥夺他们立下有效遗嘱的权利(Armstrong,2003)。

    将教会满怀恶意的反高利贷立场普及于众的主要是方济各会和多明我会这两个托钵修会。弗兰西斯(Francis)本人便是一名托斯卡纳布商之子,他对金钱和商业的厌恶深刻影响了历代方济各会传道士,他们分布在整个欧洲,孜孜以求于满足欧洲城市阶层的精神需要。多明我会是中世纪最卓越的托钵传道士修会,他们在思想上狂热地遵奉有关金钱及其使用的教会戒律。托马斯·阿基那(Thomas Aquinas)和大阿尔伯特(Albert the Great)均对高利贷的本质做出过深刻论述,且都将之视同于盗窃。对于贪婪的高利贷者将永堕炼狱这一可怕的宗教劝谕,所有欧洲人必定都耳熟能详。但丁著名的《神曲》(原名《神圣的喜剧》),对高利贷者作了入木三分的刻画,他们在地狱中同谋杀者、亵渎者和鸡奸者一起被排在极其卑贱的层次。

    针对中世纪企业家高利贷行为的教会戒律的主要问题在于,它并未区分消费贷款和用于生产性目的的贷款,所有的计息贷款均被视为有罪。随着信贷需求在12世纪的商业金融中不断膨胀,合法放贷和非法放贷之间的冲突日益加剧。另一方面,消费信贷的提供者被边缘化——犹太教和基督教典当商以及非正式放债者,均面临着法律和社会对其职业的严厉惩罚。即使货币兑换商和其他“合法”商人,也不能完全洗清高利贷的污点,许多商人在遗嘱中要求返还部分高利贷所得,尽管在汇票中并未明确表明利息收益。然而,完全禁止高利贷行为在锡耶纳的彼得·约翰·奥利维(Peter John Olivi)和贝尔纳迪诺(Bernardino)等神学家的著作中有所弱化,他们认为某些类型的非消费贷款因贷款人收入的潜在损失——货币时间价值这一概念的雏形——而具有合法性(Little,1978;Hunt和Murray,1999,第70—74页)。

    八、骑士精神

    有闲贵族是欧洲历史上最古老的遗产之一,他们鄙视商业活动,将商业活动视为卑贱和有辱自身社会地位之举。涉足“贸易”被认为是不光彩的,在18世纪以前的一些欧洲国家(特别是法国),法律禁止获封贵族从事除农业、王室服务和福利事业以外的任何商业活动。换言之,作为“贵族生活”重要内容的精英阶层的物质享受和社会安逸,在整个中世纪和现代早期一直都是少数社会流动性较强的个人孜孜以求的目标,这种精神气质似乎为企业家活动提供了强大的反作用力。但正如大量中世纪经济增长史所表明的,这样的反作用力在现实中往往不堪一击。

    关于骑士精神的历史掌故能提供一些很好的例子。在一首歌颂威廉·马歇尔(William Marshal,约1146—1219)壮举的史诗中,叙述了主人公在侍从的护卫下途经法国西北部,这时他邂逅了一位僧侣和一名逃亡中的年轻贵妇。经过一番询问后,威廉得知这两人计划一起到远离贵妇家族的某个无名小镇生活,他们打算靠和当地放债者共同投资一笔金钱所得的收入过活。尽管威廉对年轻贵妇的家族有所了解且不赞成她的这一举措,但他并未阻止两人继续前行。然而,在威廉放他们走之前,没收了两人原打算据此为生的金钱,以使他们避免涉足高利贷的罪恶和丑行。即使这看上去有点像是威廉行盗的一个幌子,但它确实反映出一名典型骑士对滥用金钱的憎恶。靠利息生活对一名贵族而言简直不可想象,而威廉对金钱的使用同样令人难以置信。在威廉返回当地旅馆下榻处后,他叫护卫清点了从僧侣和贵妇那里没收来的金钱(他不打算自己过手),并把它们分给了随从,然后将剩下的用来大吃大喝一顿。换言之,金钱只是充当彰显个人身份和提高社会地位的手段,本身并不是一种值得追求的目标。 [4]

    虽然骑士不重视积攒金钱并将之投资于贸易,但他们和金钱之间有着复杂的关系。同样的,威廉·马歇尔提供了骑士作为企业家的一个生动例子。身为算不上名门望族的贵族家庭的幼子,威廉不能享有家族地产和财产的合法继承权,其父在遗嘱中也未特别给他指定一笔财产,这同其他贵族家庭的幼子和女眷所面临的情况一样。在一个更有钱有势的亲戚家里习武一段时间后,威廉开始走上了职业格斗士(骑士)之路,他积极参加各类集搏击、运动和商业为一体的格斗比赛。当时,格斗比赛已获得王公贵族的尊重,且至少已逐渐为宗教势力所认可,后者一开始曾规定将所有格斗者逐出教会,并拒绝为任何在格斗中死去的人举行葬礼。举行格斗比赛也成了一项收益颇丰的活动,因为作为其赞助者的大地主和富绅能通过俘获和赎买对手获得大量回报。事实上,一些牧师用同一词语形容格斗比赛和贸易集市,这两者对外行而言似乎相差无几(Crouch,2002,第192—199页)。

    在长达16年的职业格斗士生涯中,威廉·马歇尔也是一个无与伦比的赚钱能手,他三下五除二便击败对手,然后要求被击败的对手交出一笔赎金以换取个人自由和武器装备。由于这样做可获得丰厚回报,马歇尔和另一名骑士联手成立了一家正规格斗公司,由马歇尔的厨师担任该公司的会计。在两年时间里,从法国到佛兰德,骑士企业家们在赛季每隔两周便举行一场格斗比赛,俘获了多达500名骑士。因此,马歇尔把聚敛来的巨额财富花在其追随者的娱乐、武器装备和厚礼款待上,一切均旨在提高他的声望和社会地位。最终,在约翰王死后的几年里,马歇尔这个曾流浪四方的骑士成了英格兰的摄政者和最高将领。这无疑是那个时代最伟大的骑士所能获得的一笔最丰厚的回报(Crouch,2002,第194页)。

    九、中世纪行会

    行会通常被视为企业家精神发展的重大障碍,即使当代史学家已不再拘泥于这种观点,但关于行会消极作用的未解之谜在通俗史中仍占支配地位。这是以往过度依赖行会地位的字面解释以及过度迷信马克思主义者和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历史研究所导致的一个不幸结果。过去半个世纪的研究给传统观点提出了重要补充,表明手工业行会亦能充当创新和经济变迁的驱动力,正如当前的保险业协会一样。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特定行会的行业和市场条件,以及该行会所处的地理位置和政治环境(Black,1984;Stabel,2004)。

    需要澄清的第一个错误看法是,行会一直扮演着垄断机构的角色,受到法定垄断和固有社会结构强有力的保护。如我们现在所知的,中世纪城市的人口分布使任何机构均不可能保持永久的稳定性,因为极高的死亡率会影响到社会各个部门。婴儿夭折、传染病、犯罪和战乱导致的高死亡率,意味着中世纪行会必须对移民保持开放态势,以便能在一个市场经济中保持活力。针对新进入者的开放性在长途贸易产品行会中似乎表现得最明显,如低地国家和意大利北部的布料行业。例如,在15世纪的布鲁日,一些行会中有超过34的会员为外地人或非附属的本地人。那些通常将会员身份限制在其成员子嗣的行会,多集中在同谷物有关的较稳定的贸易部门,它们需要控制当地销售场所的摊位(Stabel,2004,第194页)。

    当竞争和市场条件变化使行业不得不进行重组时,手工业行会也能充当商业企业家的重要合作伙伴。类似于劳动力组织者和产品质量担保人,行会会员通常会和其他人合作以合理调配生产。这种流动性和协作能力有利于中世纪城市形成稳定的权力结构,使行会领袖和商人集团能在市政机构中和睦相处,群策群力。因此,在中世纪的佛兰德,通过纺织中心城市专业化生产优质纺织品、淘汰一些纺织品种类及施行一套完善的质量和品质标准,成功实现了纺织品产出的深刻调整和优化升级。这种深刻变革是交易商和纺织品行会领袖为适应市场数据和长途运输网络安全性的变动而进行长期谈判的结果。高价纺织品作为一种由行会从中协调的复杂生产过程的产品,能更好地补偿欧洲战乱不断所造成的高昂交易成本。我们可以在意大利北部的纺织品工业中找到这类行会组织型企业的变体,它们能通过降低成本和质量模仿来挑战北欧纺织品行业的霸主地位(Hunt和Murray,1999,第166—170页)。

    十、结论

    中世纪的1000年间(500—1500)企业家的历史在许多方面对人们均有大量的启发性意义。第一个启发是,中世纪社会很可能是一个富于创新精神(即能有效实现经济增长)的社会,尽管他通常并未产生个性鲜明的企业家群体。这截然不同于现代的个人主义观,这种观点认为,那些成功的个人往往善于抓住和利用经济机会,而且游离于社会和政治规范之外,事实上经常挑战社会和政治规范。推动中世纪经济增长的并不是个人利润最大化,而是对各种商业目标的孜孜追求,这些目标均源自基督教社会的一个教会戒律。在此框架下,天主教会和修道院等宗教机构得以把经济势力范围推广到不断扩张的欧洲各地,到1200年本笃会和熙笃会修道院已能在爱尔兰到西里西亚以及西西里岛到挪威等地组织农业生产,并能从这些地区和其他服务于罗马教皇的欧洲早期长途金融网络中获取收益。此外,中世纪贵族在履行保卫基督教世界纯洁的神圣天职中,不仅扩大了欧洲的地理边界,而且形成了一种高度依赖战马、武器和盔甲的崇尚武力的生活方式。贵族需求和满足这些需求的投资之间的强力组合,极大地促进了始于公元9—10世纪且持续至14世纪初期的农业增长浪潮。

    非企业家群体体现出的中世纪早期企业家精神,是水磨和风磨、畜力利用技术(如耕犁和马具)和土地改良技术等农业机械方面关键性投资的主要动力。人们通常忽视了以下两点:其一,修道院是生产管理和记账方法的始作俑者;其二,经筛选和改良后的种子、谷物和家畜对保持土壤肥力具有重要意义。到1200年时,僧侣不仅牧养着英格兰数量最庞大的羊群,而且经管着法国最有价值的葡萄园,这并非只是一种偶然现象。从这些创新中获得的收益,为大型建筑工程、宗教文化投资和贸易网络的开辟提供了重要支持,后者则为欧洲僧侣盛行时期的圣餐仪式和长餐桌带来了必需的黄金、丝绸和铸币。修道院作为存续时间较久的典型机构,为中世纪欧洲乡村的拓荒和转型提供了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必要的资金投入。

    作为最庞大的创业机构,中世纪城市的起源从封建主的宗教和世俗活动中受益匪浅,这些活动所创造的商品和服务需求使经济专业化社区(economically specialized communities)聚集于城堡和修道院附近成为可能。除作为消费者以外,封建主还为新拓荒城镇的自由贸易提供了许多自由权和税收豁免权,并充当有利于吸引外地人和外地投资的市场担保人和执法人的角色。这种以相对自由且财产和贸易有法律担保为背景的生产和分配贸易的组合,正是欧洲城市社区复兴的共同标志。此外,有别于此前的罗马或希腊城市,中世纪城镇和城市尤为重视创业传统和企业家精神,这使它们直到今天仍然是经济创新的重要试验场。

    欧洲商业中心城市的人们能通过创业努力变得无比富有,但财富从来不是他们追求的终极目标。像佛罗伦萨的美第奇家族这样的名门望族,通常把金钱作为控制意大利地方和区域政治的手段,赞助艺术界的发展等其他一切活动也只是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英国富商威廉·德拉波罗(William de la Pole)是权倾一时的著名政府官员和王室金融家,但他只是其家族在接下来的几代人中就没落为低等贵族的唯一企业家。类似例子不胜枚举,它们均表明这样做只是为了提高实力和社会地位,而非获取永久性的商业或经济优势。大约自14世纪和15世纪起,城市富裕家庭和没落贵族之间的联姻习俗开始广为盛行。因此,中世纪的社会进步通常是指贵族阶级的进步,而非企业家群体的成功。对整个欧洲历史的现代早期而言都是如此。

    对中世纪企业家的研究提醒我们,不要一般性地贸然断言存在着行为不受时空约束的抽象企业家。在很多(即便不是绝大多数)时代和地方,约瑟夫·熊彼特所设想的以经济进步为名的创造性破坏既不存在也不可取。同样重要的是,独立企业家的相对稀缺或无足轻重的地位,并不必然会妨碍经济增长。经济史学家必须意识到其他时代和文化的独特气质,并予以足够重视,也应对以偏概全或过于抽象的模型保持合理的怀疑态度。

    参考文献

    第四章 中世纪欧洲的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 - 图1

    第四章 中世纪欧洲的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 - 图2

    [1] 本章内容大量引用了Hunt和Murray(1999)的早期研究成果,作者感谢原版权所有方剑桥大学出版社的授权。
    [2] 参见《神曲》第十七章。
    [3] 参见Nicholas(2003,第11页);除了西班牙和德国外,多数城市均出现了普遍增长。
    [4] 参见Duby(1985);需注意David Crouch(2002)对该研究的修正和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