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帝制晚期以来的中国企业家精神 [1]
陈锦江
直到过去10年以前,在绝大多数人的观念中,中国仍是一个贫穷落后、人口稠密的共产主义国家。事实上,至少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末的100年间,中国经济占世界总产出的比重已出现明显下滑,从原来的8%或9%左右下降到不足4%或5%;与此同时,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比例却大致稳定在20%—24%之间。然而,至少从16世纪末至19世纪初,中国经济占世界总产出的比重曾高达14—13(Frank,1998,第108—116页、第165—174页、第297—320页;Maddison,1995,第19—31页)。帝制晚期的中国和同时期的西方相比,农业生产力和商品化的程度要高得多。当时,中国城市的市场规模更大,从许多方面看也更加复杂和完善。
问题是到19世纪初时,中国农业经济遭遇了一场严重的危机。伴随对外贸易而来的第二次破坏性开发浪潮,同中国和外部世界关系的恶化一道,使情况更加糟糕。自18世纪末开始的鸦片贸易,使中国从对外出口中挣得的白银收入在19世纪初变成了赤字。接连不断的军事失败,加之政府同西方签订的不平等贸易和外交条约,进一步加剧了中国的白银枯竭现象。尽管20世纪初的辛亥革命建立了一个共和主义中国,但其影响有限;大革命失败后,国家财力不断消耗于军阀割据和派系混战中;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日本侵华战争,又大肆破坏了中国的国内贸易和工业发展(Fairbank,1986)。
最近几十年来,中国经济出现强劲增长,但这并非源于中国1949年建立共产主义国家后奉行的马列主义中央计划经济体制。1978年,新一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邓小平开启了一场重大的经济改革。这场改革获得空前成功,在30年年均将近两位数的高速增长后,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已超出所有欧洲国家,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世界第三大经济体(2010年,中国GDP已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译者注)。在中国经济内部,活跃着成千上万家私营和半私营企业,其中一些已初具国际规模,如联想和海尔集团等,中小企业的数量更是数不胜数。这些企业由同样为数众多的企业家掌管和经营着。事实上,尽管已相隔近两个世纪,中国目前的经济和帝制晚期具有明显的连续性。
那么,哪些人一跃成为改革开放时期的企业家?在企业家精神被禁锢了近三十年(1949—1978)后,他们是如何出现的?这些新出现的企业家是否和以往有所不同?他们之间是否具有相似的社会背景,有着关于企业家精神的相似观点和价值观?他们面临哪些制度支持和不利障碍?他们处在哪种社会地位?他们的角色能否同一个由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和社会相适应?细究这些问题前,我们必须先分析中国传统社会和经济体制中有利于企业家发挥才能和创业精神的诸多方面,找出困扰中国商人阶层的意识形态和制度障碍,并探讨他们如何克服这些不利因素。例如,在困难时期,中国的威权政治如何影响企业家的创新活动?此外,我们还必须探究商人如何利用特定的经济条件(如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制度,其中一般家庭除农业生产外还须干一些辅助性的手工业活以补贴家用)和社会制度(如普遍盛行的乡党会社制度),来促进企业家精神和企业家社会地位的提高。最后,我们将讨论不同类型的商人群体和经营组织——例如,家族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及使企业家得以施展才能的制度环境。
一、帝制晚期中国经济的突出特征
中华文明起源于几千年前的农业社会,长期以来对商业活动存在一些社会和文化偏见,但并未否认商业活动的必要性,一本古老的文化典籍,曾清楚地指出了市场的存在及其扮演的重要角色。 [2] 在汉代(前206—公元220),中国出现了士、农、工、商四个社会等级。但在其他大多数时期,若仅从比较优势或减少分配不公的角度来看,社会对商人的态度仍然比较冷漠,尽管中国这个地域广阔、土壤肥力差异大且农作物和其他商品千姿百态的庞大社会离不开商业。在某些历史时期,比如唐朝的某个阶段(618—907)、南宋(1127—1279)和元朝(1279—1368),繁华的城市生活、极其自由的农村市场与相对容易的长途旅行,也曾使贸易(如远及中亚和西亚的著名的丝绸之路)逐渐走向繁荣。
此外,在公元900年前后,中国出现了大量的科技发明,它们给社会经济带来了巨大影响。这些发明中,有众所周知的指南针、印刷术和造纸术;有链泵灌溉、高温烧窑和高炉炼钢必备的双动活塞风箱,以及由复杂闸门和分段拱桥组成的水道运输系统;有各种机械装置必备的驱动滑轮组,以及抽丝和其他布艺要用到的纺轴机或卷纬机等。从10世纪到14世纪,各个机械领域的技术进步仍在不断发生,甚至萌发了早期育种催熟、土壤增肥和创新农作物品种等技术。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段时期的中国似乎已经触及现代系统试验技术的边缘。雕版印刷术的日渐盛行和北宋时期(960—1127)官府教育的普及一道,使印刷品得以把最新的技术信息传播和扩散到整个社会(Temple,1981)。
(一)转向商品市场
但是,该时期占据主导地位的仍是小农意识形态,技术进步依旧不受重视,商业利益同整个国家和社会之间仍然存在内在冲突。明朝(1368—1644)开国者朱元璋出身于农民阶级,他尤为强调对农业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希望以此来实现各个村落的自给自足和自我维系;同时,地方性的商业活动被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各地区之间交换的商品和服务仅限于现实生活所必需的几个方面。但也正是在明朝期间,中国经济开始向发展市场化商品生产迈出了重要步伐。许多新出现的因素都促成了这一点的到来。首先,农业的普遍繁荣使一些农民积累了生产剩余,部分农民开始从事经济作物的专业化生产。其次,洪武帝和他的儿子永乐帝兴建了两个新的首都。他们还开辟了几条主要的交通干道,重新整治了贯穿中国北方地区和富庶的长江下游平原的京杭大运河。此外,这段时期分散在北方和西北地区的蒙古部落,同位于中国东海之滨的日本一起,持续地觊觎明朝的政治版图。这使明朝政府不得不建立一套遍及整个国家的邮驿系统,以便官方文书能被迅速送达目的地(Brook,1998b,第65—79页;1998a,第580—581页、第670—672页)。
再者,市场机制得到了7次大航海活动的推动,每次航海探险都牵涉到百余条船只和数千名水手。1403—1433年间,永乐皇帝多次派遣船队,远抵东南亚和印度洋地区。虽然航海活动大多出于政治目的,但航海家们无疑把所经之处的商品和贸易习俗带到了中国。更为重要的是,他们绘制了地图,标上了新发现的海岸线,或者对原来的地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然而在1433年,明朝政府这种代价高昂的航海政策戛然而止,取而代之以一项新的禁止海外贸易或禁航政策。但这项政策并未能阻止一些沿海居民继续同东南亚和南亚地区的居民开展贸易,他们甚至移居到了这些地区,这样做似乎也得到了地方官府的非正式默许(Levathes,1994;Ng,1983;Tian,1956)。
市场发育的第四个促进因素是人口增长,在1400—1600年间,中国人口规模从7500万左右增加至1.5亿左右。长时期的和平、西南民族大迁徙和美洲大陆新作物品种的引进,均使人口出现迅猛增长。位于长江下游以南的平原一带地区,自古以来便被人们称作江南,从15世纪末开始,该地区农民的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家庭规模却越来越大,丝绸和棉纺织工艺逐渐成了农耕之余的主要副业。由于中国社会以个体农耕家庭为基本单位,这一时期不断增加的经济产量,似乎从新发明的棉纺车(过去是一种低效卷纬机,经改进后同传送带和大转轮一起作业,能提高工作速度和效率)中受益匪浅。新兴手工艺者亟须为商品寻找新的市场销路,在这一过程中,日本银锭和铜钱以及欧洲商人(1519年时欧洲商船初次抵达广州)的银比索和荷兰盾的大量输出,无疑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日本和欧洲的商人通常会用金银财物来交换中国商品,到17世纪初德川幕府统治时,日本政府开始下令禁止白银输出。但欧洲国家的白银输出却一直持续到19世纪初,当时,在西班牙从美洲大陆运回的白银中,超过23流向了中国。约在1500年,明朝政府也开始允许普通百姓以缴纳白银和铜币的方式,来抵消各种通常以谷物为主的苛捐杂税和徭役负担(Pomeranz,2000;Atwell,1977)。
到16世纪晚期,中国经济的货币化进程已使越来越多小农家庭生产的商品流入市场。我们看到,各地农村和城市的市场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16世纪早期的江南地区,这些市场彼此只相隔几英里之遥,其发展情况可在地方州志或县志的历次修撰中得到记载——地方县志通常每隔25年或35年修改一次。长江中下游地区的一些地方县志,甚至记录了当地商业活动的规模和数量,以及来自其他郡县或地区的批发商和零售商的兴起状况(Brook,1998b,第117—119页)。这类商人在商品作物,如棉花、桑葚、蔗糖、烟草和茶叶等,向中国其他地区的推广和普及中也随处可见。到16世纪末,较靠近市场的许多江南地区的农民,似乎已不仅能从事经济作物的专业化生产或从事手工业以作为辅助性的收入来源,而且已完全实现了向成熟家庭作坊的跨越(许涤新和吴承明,1985;黄宗智,1990;Brook,1998a)。
此后,这些小农家庭生产的商品,同来自全国各地的茶叶和中药材等其他货物一起,不仅为对外贸易提供了支撑,而且满足了旺盛的国内城市市场需求。明朝末期,城市富家子弟的炫耀性消费,进一步促进了城乡市场之间的贸易往来。恰如蓬勃发展的商业或都市娱乐业,市场活动已变得非常普遍,这完全不同于明朝初期所呈现出的社会景象。
(二)支持企业家精神的新制度
明亡后建立了清朝(1644—1912),清朝仍普遍实行针对商人阶层的自由放任政策。除了一些垄断商品和公行(即Cohong,也叫洋行会馆,是清朝中期在广州设立的进出口商垄断组织。——译者注)商人从欧洲商人那里收购的专供皇室家族享用的物品外,政府通常只征收相对较轻的工商营业税。清政府对管理国家经济事务的兴趣依旧不大,因此商人便得以通过建立各种商规和行会来实行自治。事实上,清朝初期这些以货物类别或共同发源地为基础的行会组织不断出现,反映出那些建立这些行会的异地商人想利用这些组织形成同业网络,并向地方官府证明其资信。因此,在各类会馆的重要成员中,包括了许多德高望重的商人和受邀担任行会董事的退休官员(刘广京,1987,第33页、第44—46页)。
与此同时,中国农村经济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并且日益走向成熟。这主要是因为大约在1700年后,人口增长的压力越来越大,在短短的18世纪内,中国的人口总量便翻了一番,从之前的1.5亿左右增加至19世纪早期的3亿多。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土地开垦面积也不断扩大,经济作物的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种植方式也更加多样化。此外,土地所有权分割的日益加剧,意味着由佃户和自耕农经营的平均土地面积持续减少。在物产丰富、人口稠密的江南地区,即使是最大的封建庄园,面积也不过几百亩(约100英亩)而已。唯一更大的地块可能是商会经营的新开垦山地,这些山地由商会转包给别人开发,开发出来后,商会又把这些贫瘠地块分割成一小块一小块出租给转包商雇用的工人。
同样地,这些活动得到了进一步扩张的手工业部门的推动,后者几乎完全源于生产条件和以往差不多的农耕家庭,有限的生产规模通常意味着这些家庭必须干些手工业活以补贴家用。此外,他们和一个欣欣向荣的社会化市场网络紧密相连,该网络已从农村小规模定期集市延伸到了中心城市的大市场。人们除了交易地方和区域商品外,还专门和东南亚国际市场进行大米和海鲜干货交易。最后,社会上出现了长途贸易商,他们沿特定路线频繁辗转于全国各地,专门从事丝绸、木材和中草药货物的买卖(Zelin,1991)。
尽管此时的中国经济仍以农耕为基础,但商品化程度已非常高,这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区域城镇和中心城市的重要支撑。除已提及的各种因素外,道路通行量和长途贸易的协调发展,商人和官府之间通过行会和同乡协会的社会网络化进程,以及商业组织、金融工具、管理机构和贸易惯例的日益复杂化等都是重要因素。即使清政府延续了以往的自由放任政策,未颁布任何新的法规来管制这些新进展,但各地官员仍然允许官府对商业合同进行裁定并强制其执行。这大大增加了合同内容的复杂性,不仅有土地抵押或土地租赁合同,还有涉及各种利益分享机制的合伙经营合同,甚至出现家族信托之类的新型公司实体。这样一来,便为创新型的财务安排和商业投资打开了一片广阔的天地(许涤新和吴承明,1985)。
这些新进展和一个自由开放市场的出现一起,使那些不具备剩余资本或剩余资本不多的个人,也能开展一些通常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小规模商业活动。而且,由于土地分散化意味着多数家庭只能勉强维持生存状态,朝企业家精神的这一转变其实和这类家庭的相关性更强。家庭经营的风险分担形式逐渐演变成一种惯例,且很可能由于这一点,使“谋生”这个普通词多了一层“经商”的含义。不管怎么说,可执行的书面合同的应用和普及,意味着企业家在界定其商业权利和义务中获得了更有利的制度支持。
(三)技术支持的缺乏及其原因
如前所述,考虑到帝制晚期中国农耕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庞大规模,以下问题使人们不得不(尝试性地)做出部分解答,即为何以往技术进步带来的大好开局未能使中国出现类似于英国18世纪中叶所发生的转型式突破?例如,我们知道纺织机的重大技术改进一直持续到了11—12世纪,当时每台缫丝机均装有一个踏板,能直接从沸蚕茧中抽取大量蚕丝,将其晾到摇纱机宽带上,因此其生产能力相当于好几台旧式缫丝机。13世纪,缫丝机被推广到麻纺织和棉纺织工艺中。但14世纪晚期以来,类似的发明意识似乎逐渐消退,旧发明依然非常稳固,或逐渐被淘汰(Elvin,1973,第194—199页)。
许多学者把这归咎于明朝时日益占据主导地位的新儒学(理学)思潮。新儒学起源于北宋,明确反对佛教“一切众生皆为虚幻”的观念,提倡以善良和有意义的观点看待生命和自然界。新儒学最伟大的践行者朱熹(1130—1200),教导弟子走出书斋,把“格物致知”当作进业修身的核心。但传统儒家观念却认为,一个人的自我修养和道德感悟最重要,社会生活中的人类行为规范和自然界的运行规律浑然一体。因此,朱熹的训诫一开始便遭到注重冥思和自省的人们的反对。明朝中期,王阳明(1472—1529)创立的心学为人们广泛接受。在他看来,自然界和其他一切现象只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中,均为人类意识的产物。通过混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差异,王阳明认为,研究和探讨个体所处的外在世界已经失去哲学意义。只有主体性、内省性和直觉性才是有意义的。虽然中国在17世纪出现了一种新哲学思潮,强调向认真考证和经世致用的回归,但心学已给科学进步和科学试验的发展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尽管中国从不欠缺重大科学创新和技术应用,却并未产生独立走向现代技术突破所必需的现代科学(Elvin,1973,第225—226页;Ronan,1978)。
此外,还存在其他导致制度支持缺乏的原因。从16世纪早期到19世纪晚期,即从明朝中期到清朝晚期,中国人口几乎翻了3倍多,从1.3亿增加到4亿多。这段时期内,中国经济多次出现了衰退迹象。由于农作物产量已趋近饱和,为提高土地肥力而额外投入的资金也出现明显的边际收益递减,满足新增人口的需要必须依赖新土地的开垦。但土地开垦在18世纪末达到了极限,因此它也很难满足这种需要。同时,市场也发展到了最繁荣的阶段;根据当时中国农民的相应产量、所使用的农耕工具和耕地管理情况,我们不难推断,他们在1750年前后掌握的技术水平和同时期的西欧国家是大抵相当的。因此,在生产率增长极其有限的情况下,中国经济似乎很难创造出更多财富。事实上,该时期西欧出现的突破性技术可能并不适用于中国经济,中国人口众多、劳动力大量剩余且成本低廉,因此很难说服人们采用成本相对较高的劳动节约型机器。况且,缺乏能快速增加棉花等原材料产量的动力支持,这些新机器的使用效率会大打折扣,很难同使用蒸汽等新能源为动力的情形相比。一项最新研究表明,如果缺少同时期发生的其他一些重要偶然因素,18世纪欧洲国家的技术发明意识可能会和中国相差无几。这些偶然因素包括毗邻运河的煤矿和煤层分布以及蒸汽机的发明等,当中最关键的或许是由北美殖民地开拓带来的大量新原材料和其他资源(Pomeranz,2000,第67—68页)。
(四)同西方接触带来的创新
差不多在同一时期,中国出现了一些新变化。1759年以后,清政府开始授权少数特许商人——公行商人——在广州同欧洲特许商人开展垄断贸易。尽管学界对18世纪中叶至20世纪中叶西方对华贸易盈余和在华投资状况莫衷一是,但同外国商人有过接触的中国商人,无疑都或多或少掌握了一些新技能、新的组织形式和办厂经商的新理念。西方商人在中国创办各式洋行,不仅为中国引进了新的资本来源,而且带来了西方法律惯例和管理体系等新游戏规则。此外,他们为中国企业家带来了其他经营工具和新观念(郝延平,1986)。此后,其他去西方经商的中国人也会掌握相似的观念和惯例,他们中许多人重返中国后便开始创办新式企业(陈锦江,1996,1999)。
这一时期后半段,也就是1842年到1945年间,中国经济在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框架下饱受西方掠夺。例如,欧洲强国对中国进口商品强行实施关税限额,通过不公正地强迫积贫积弱的中国政府做出妥协,使本国商人获得对自身有利的贸易条件,它们偶尔也会限制中国借款人的信贷额度。结果,中国工厂主和商人通常很难和西方同行展开公平竞争。但也有少数中国企业家成功抵御了西方同行的入侵,他们往往需要调动广泛的社会人脉资源,掌握更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且不断更新有关国内市场的各路信息,以获得和掌控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与分销渠道(Cochran,2000)。
(五)官僚统治的阻碍作用
通观中国历史,对商业活动全方位的政治控制似乎一直存在,尽管商人在不触犯国家权力时甚至能拥有非常大的经营自主权。在政局动荡和中央权力被削弱时期,来自官府尤其是地方行省的控制有增无减。因此19世纪70年代,在一些受过西方企业熏陶、熟悉西方商业惯例的私营商人响应清政府“创建和管理中国第一批西式行业”的昭告后不久,地方政府便开始利用其手上的监管者职能,任命具有官僚背景的人参与企业管理。当这些官僚管理者掌握必要的经验后,他们便会利用自己的权力夺取企业管理大权,竭力排挤私人管理者,并把企业借入充当营运资本的政府资金转化为私人股份(陈锦江,1978)。
20世纪前20年间,一些频繁出任或卸任政府要职的官办商人,在将这类公司转变为大企业的过程中表现得非常成功。许多官员在卸任后还能利用官府关系保持公司控制权,为公司招揽新业务,著名例子有盛宣怀和轮船招商局、严信厚和中国通商银行、张謇和大生纱厂以及周学熙和启新洋灰公司等。这些公司所处的行业在不同程度上皆具备了西方公司实体的元素,如有限责任制下的股份所有权、生产车间和公司办事处的现代管理模式等。但它们的会计核算和制定主要决策的中央管理层,往往是传统型的。比如张謇,他一生怀抱崇高的道德理想创办现代公司,在工厂厂址和祖籍江苏南通等地,大力引进西方先进经营设备,且获得了巨大成功。尽管如此,他依旧未能恰当引进厂房设备折旧率评估等现代公司治理程序,在他创办和经营的公司中,中央管理层通常不分公私地随意使用公司资金,好像他所经管的是家族企业一样。 [3]
民国时期(1912—1949),清朝的中央行省制度被地方军阀和派系集团所取代,官员和半官员性质的商人之间的密切关系得以延续。虽然清末民初建立了一套涉及公司实体和商业惯例的现代法律框架,但多数规模较大的企业,不管是工业、金融还是商业企业,仍然需要具备一些政治背景以维持生存。
这种情形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1937)并未得到多大改观,国民党领导人蒋介石尽一切可能同各地商界保持利益上的暧昧关系。该时期,现代经济部门出现了一定增长,但政府对市场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仍然很有限。许多财大气粗的企业主被迫购买政府债券,或者为国民政府提供其他形式的资金援助(Coble,1980)。最终,南京政府在日本侵华战争后倒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不仅结束了长期内战,而且终结了任何形式的私营企业或市场经济。
二、企业家社会地位的变化
如前所述,中国在帝制晚期便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因此从理论上说,参与其中的多数(或全部)商人很可能已获得一定的社会声望。事实上,许多限制商人活动和市场准入的规则通常并未被严格执行。尽管保守的士大夫阶层仍将儒家教育视同于修身养性,且极度轻视那些几乎未受过传统文化熏陶的商人,但整个社会对商人及其所扮演的角色却日益抱持积极态度。
(一)宋明时期对商人阶层观念的改变
到宋代(960—1279),随着理学兴起与国内市场和区域贸易的繁荣,中国社会和伦理准则层面出现理性化趋势,商人阶层的社会地位得到提高。事实上,一些理学家已不再出身贵族家庭或书香门第,而是出身商人阶层。杰出理学家陆象山(1139—1192)便是其中一个著名的例子。因此,当陆象山和其他人最早注意到“四民”(士、农、工、商)均能从事合乎体统之业,一个受过教育的人亦能将所学用于违反道德的目的时,也就不足为奇了(余英时,1987,第85—86页)。陆象山认为,每个人都能克己复礼、施行仁义,这实际上对只有贵族统治精英和士大夫才配得到人们尊敬的旧思想提出了质疑,并宣扬了一种新观念,即处于各阶层的人们,包括各行各业的商人,均有能力感知善心、从事善行,均同样值得社会尊敬。
但只有过了约325年以后,也就是从16世纪早期开始,人们才能找到一些士大夫和商人对这两个社会阶层间的界限日趋融合的评述。最明显的例子可能来自明朝最杰出的儒学官员和哲学家王阳明的著作。在1525年为弃儒经商的方麟(以儒学为始业,后随妻家人成了一名商人)所写的《节庵方公墓表》中,王阳明认为,“古者四民异业而同道”(余英时,1987,第104—105页)。王阳明这一观点得到另一位儒学官员归有光(1507—1571)的响应,后者写道,“古者四民异业,至于后世,而士与商常相混”
[原文对应出处参见(明)归有光:《震川先生集》卷13,《白菴程翁八十寿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319页。——译者注](引自Brook,1998b,第143页)。能解释这种转变的因素很多,但前文论及的经济变迁,特别是国内外贸易的扩张及中国经济到16世纪末的货币化程度无疑是关键。
这段时期,特定地区商人群体的社会重要性也不断提高。最早出现的有徽商和晋商,长途贸易、对食用盐等商品的垄断控制和政府资金托管人的角色,使他们不仅富甲一方,而且对官府举足轻重。官商两者间关系密切的最好体现,便是越来越多富商在家族内部职业分化的趋势(傅衣凌,1956,第41—44页;何炳,1964,第50页)。这样做使许多商人的子嗣,只要崭露出学习天赋,均有机会被培养成读书人,参加科举考试。若他们能考取功名,则将有助于增进整个家族的利益,因为这样一来家族经营活动会获得官府更好的保护,而在朝为官的子嗣也有了更坚实的经济支持,获得在官场从政的有利条件。
类似情形也反映在印刷厂数量的不断增加上。至少在经济富庶和科举考试录用率最高的江南地区,许多富商家庭均拥有庞大的私人收藏馆,收集了成千上万件书籍、古董和字画等珍贵物品。这些收藏既是商人社会地位上升的体现,也是他们为子孙后代通过举业跻身士大夫阶层提供的经济保障(Brook,1998b,第129页、第134—135页)。到明朝晚期,士大夫已不再闪烁其词,而是在自传中大胆记录祖先经商的情况,或叙述商业财富在其通往仕途中不可或缺的支持作用(Brook,1998a,第581—582页)。
(二)官员和商业精英之间社会等级差距的缩小
士、商两个社会阶层之间的这种共生安排在整个清朝(1644—1912)表现得尤为明显,正如四十二圣贤谱系所记录的那样。在一代代追随者眼里,四十二圣贤向来都把学术和经商活动之间的区别看得很重(Chang,1962,第181—188页、第280—287页)。这一趋势的重要性并未被许多同时代学者忽略。19世纪的一名学者沈垚(1798—1840,浙江吴兴人,清朝官员、学者,有《落帆楼文稿》留世。——译者注),注意到了许多士大夫必须先获得经济独立,才能维护人格尊严和个性(傅衣凌,1956,第41—44页;余英时,1987,第97—98页、第100—101页)。
清朝商人获得的最高赞誉可能来自康熙(1662—1722年在位)和乾隆(1736—1796年在位)两位皇帝,他们在位时曾多次巡视江南,均选择进驻扬州私人盐商家里,并受到了极尽奢华的接驾。同其他地区富商一样,扬州商人也有父辈或家族成员属于士大夫阶层,由于财大气粗,他们附庸风雅,坐拥书籍、文人画作和其他艺术品,过着士大夫般的生活。清朝初年,盐税和盐商纳贡已成为朝廷主要收入来源,当时,大部分农田濒于破产,中央政府亟须开辟其他财路来为镇压三藩之乱筹集军饷。因此,康乾两朝皇帝同扬州商人建立了良好的私人关系,形成了一套几乎持续至清朝末期的相互支持系统。同时,商人也颇受益于额外增加的赚钱机会,比如充当银行家或皇室的投资代理人。此外,朝廷设立了一套称为“商籍”的特别录取名额制,为商人子嗣通过科举考试提供了额外场地和职位(Finnane,2004,第119—121页)。
到18世纪,官员和商界精英两个社会阶层之间的差距已大为缩小,对这一点目前的学术界已达成一般共识,但研究者对这种差距的程度或两者之间的社会地位是否已融为一体仍各执己见。例如,最近一项有关商人慈善事业的研究发现,尽管“绅商”这一称谓的使用越来越广,但士、商两个社会阶层之间的界限并未就此模糊化,“商人就是商人”的观念仍广为流行,且变得更加彰显(William,1984,第98—106页,第246—247页;Smith,1998,第422页)。其他学者也不太认可这两个阶层的界限已模糊不清的推断。一幅18世纪中叶的名画描绘了扬州某著名盐商举办颇为时兴的园林宴会场景,经常被用来证明士、商两个社会阶层已融为一体,因画中描绘的宴会嘉宾均为当地知名商人和政府精英等显赫人物。但一项更新的研究却表明这种推断可能并不正确,因为该画中的宴会事实上仅描绘了一个特定的社会人群,当中绝大多数人的祖先来自徽州地区,属于徽商群体,自明朝后开始举家定居扬州。作者推断,士、商之间的社会等级界限仍存在,且依旧很明显,因为“盐商一直都希望能获得士大夫般的社会地位”。至于绅商的说法,则很可能只是“绅士和商人”这两个不同社会身份的合称(Finnane,2004,第253—264页)。
在我本人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个类似问题的研究中,我发现普通商人和官员之间社会地位的分化仍然很大。例如,许多把持着企业所有权的官员,依旧使用诸如“×记”“××记”等匿名或别称,并倾向于退居幕后,通过雇用他人来管理实际业务和做出经营决策。尽管人们认为商人社会地位卑微,但态度却已不像以往那么苛刻,因为许多考场失意或出身贫寒的书生会弃学经商以维持生计,这可能是由他们在科举考试的紧要关头不幸患病或身体欠佳所致。至于那些经营着大商铺或大门店的富商,则无疑是各自圈子中的成功者和有影响力的人物。他们能比较自由地和官员合作,即使许多官员在公开场合仍将商业称为士、农、工、商中的“末业”(陈锦江,1977,第22—24页)。
(三)现代工业和一个新的商业阶层
官员和商人之间相对社会地位和社会交往真正意义上的显著质变,发生在19世纪后半叶,当时中国开始倾其全力引进西方现代技术、产业组织和管理方法,构成了“自强运动”的重要内容。倡导通过这种改良来抵御西方进一步入侵的中国高官很快发现,只有中国买办,即有过同美国和欧洲商人共事经验并掌握了西方商业惯例的中国商人,才愿意拿出自己的资金,经营和管理这些新式企业。19世纪70年代初,在官方庇护下兴起的第一批西式工厂和汽船航运业,无疑都同“自强”运动息息相关,这使私人管理者(均为以前的买办商人)获得了新的更高的社会地位。此时,“绅商”这种旧称谓有了一层新的含义,意味着士大夫和商人之间已日渐融为一体。
第一批买办工厂主很快被许多其他人效仿,包括一些前任官员和其他非买办商人,后者也创建了自己的现代企业;一个在日本发明的用于描述本国现代工业的新词语被用来专指这些人。这类工厂主现在被正式称为“实业家”,它显然蕴含着更多的尊敬和更高的社会身份(陈锦江,1977,第25—29页、第34页、第49—52页)。1903—1907年间,清政府以不同级别的官阶(包括贵族身份)作为奖赏,授予把资金大规模投资于现代企业的实业家。为保护他们的投资安全,清政府甚至在1904年破天荒地颁布了第一部公司法,对私人创办股份公司和各种承担有限(或无限)责任的合伙经营企业进行规范和引导(陈锦江,1977,第180—183页、第187—195页;Kirby,1995)。至此,现代企业家事实上已开始逐渐取代传统商人。
帝制晚期,中国商人阶层的社会地位不断提升,他们同官员之间的相互联系日益增强,这对企业家在该时期所发挥的作用产生了重大影响。当商人的社会地位极为卑微且相互隔阂时,很难想象重大的商业创新会获得成功;因为恰如上文所提出的,存在着政府支持或掠夺的诸多不确定性,政治决策在中国社会一直都是最主要的决定因素。但只要存在互利关系,如经商家庭想把后代送入学校接受教育以考取科举功名,其他人则想从事经商活动,社会各分散群体之间建立起联系网络不仅成为可能,而且通常会变成现实。此后,当国家大力支持现代工业并鼓励私人参与时,合作或干预便会达到新的高度。但除了获得适当的社会地位和有机会成为政治精英外,有利于形成健全的企业家精神的个人天赋和文化习性,在塑造成功企业家的过程中无疑也极为重要。现在,我们开始转向这些问题。
三、文化和历史背景下的企业家
中国传统文化对市场活动持有偏见,倾向于在具有共同血缘或籍贯的人群中培植信任,因此很难想象帝制晚期会出现一个运行良好的活跃市场,且如上文所述的那样,管理这个市场的商人群体越来越大,他们的社会地位也不断提高。遗漏的那些因素对深入理解商人领导力的作用及其表现颇为重要,缺少它们,我们很难推断是否存在熊彼特式的企业家,他们视野开阔、能力超群,不仅“组织新的生产要素”,而且“发明新的生产方式”(Schumpeter,1947,第151页)。下面我们讨论中国企业家如何受到个性特征、社会网络和企业性质的影响。
(一)个性特征的作用
最近一项对当代中国400名企业家和550名非企业家的研究表明,企业家们颇为重视生产和经营目标,愿意承担合理的风险,且相对于非企业家而言,企业家的家庭成员人数更多,其儿时伙伴也更易于成为企业家。此外,他们更乐观地看待身处其中的经济制度(Djankow等,2006)。对更早期资料的研究往往强调家庭贫困环境的影响,它们迫使企业家勇敢无畏、勤俭节约,流离各地或漂泊海外,并以共同的籍贯和血缘为基础建立社会关系网。此外,他们极为重视信守诺言、保持信任和践行商德。这些研究表明,古往今来的中国企业家在才能和价值观上具有高度一致性,因为从根本上看,自最早的晋商(后来成了垄断盐商)到扬州和其他各地的长途贸易商,再到19世纪移居美国旧金山和澳大利亚的广东人,甚至到最近一波由福州涌向纽约和欧洲的移民潮,商人身上均凝聚着相同的价值观(张海瀛、张正明等,1995,第13—14页;郭泉,1960)。
若我们认可这些个性特征在中国企业家身上一直很普遍,就会发现他们确已具备了熊彼特式企业家的部分愿景,这有助于开辟新的商业途径。但他们是否如熊彼特所描绘的,从事创新活动、尝试新的经商模式并形成新的生产组合?这里,相关的历史记录是相当清楚的。从晋商到当前的福州移民,中国企业家已成功地做出了这些努力,下文将会讨论这点。与熊彼特式企业家的不同之处在于,中国人尤为倚重社交网络和家族血缘关系。这带来了一系列影响,如对家族企业的偏好、相对较小的企业规模,以及对个人关系网和管理的注重等。就此而言,如社会规范和政治原则等文化价值观似乎会给企业家行为施加重大影响(Berger,1991;Redding,1990)。迄今为止,中国的政治制度、社会规范和价值体系同西方社会仍有很大差异。
(二)社交网络的作用
任何企业都必然涉及个人或公司实体之间就某些商品和服务所进行的交换。一个有抱负的中国企业家,必须同其他各色人等建立各种关系。他通常会优先考虑和家人、亲戚或同乡一起,创办家族企业或合伙公司。他也会考虑找其他不同氏族的人合作,以便扩展自己的社会关系网,因为在他看来,这些人对建立业务关系尤为重要。除了这些很明显但有限的选择之外,企业家还必须开拓更广泛的社会网络,同志趣相投的人,包括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建立联系。
在这方面,一些人类学家的研究不乏特殊的参考意义。一种观点认为,人际关系也可以发展成为另一套标准(Freedman,1957)。这涉及如何在不同个人之间、不同组织内部及同一个商业社群内部逐渐培养“信用”(兑现诺言和承当义务的可靠性)和“感情”。如此一来,商业关系将变得非常活跃,有助于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网络组合,即通常所说的“关系”;一方面,这些关系可以存在于宗族内部;另一方面,它们也经常被推广到所有非宗族关系(包括陌生人)的人们之间。人类学家的第二种观点认为,中国的社会纽带通常是三位一体的,“牵涉一个第三者,由其充当引荐人、中介人、调停人,或有时作为担保人”(DeGlopper,1995,第31页)。塑造社会关系的这种模式,最好通过人类学家的第三种观点来解释,该观点认为,在西方的组织中,成员之间遵循明确规则和秩序,且有固定的边界,与此不同,中国的组织由关系错综复杂的个人组成,而且他们之间的关系是非连续性的,因为他们以每个人同其他人之间的关系为中心,关系的边界既灵活多变又模糊不清(Fei,1992,第60—64页、第20—21页)。
(三)企业的作用
在历史上,这些文化特点极大地影响了中国企业的规模和组织结构。由于雇主和主要雇员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个人关系时,表现得最好,且血缘关系仍是根本性的,故绝大多数企业都是中小规模的企业。企业家最有可能作为单独所有者或部分所有者,通过宗族关系或合伙关系经营业务。即使融资已不算什么难题,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大型公司实体仍面临着现实障碍,而这类公司恰好是小阿尔弗雷德·钱德勒所描述的美国企业的特征。
最近几十年来,随着跨国经营和专业化管理在大量专业化领域中的发展,许多中国公司的规模和组织复杂性也日益增加,这很可能是为了获得足够的规模经济以开展有效竞争。但尚未有一家企业的规模达到其日本或韩国同行的水平。此外,现代法律框架的建立和国际贸易体系(如WTO)的成员资格,已使中国企业和企业家能更好地避免来自政府和国家的干预。从历史上看,国家对财富的任意没收和官员的过度攫取,是导致商人努力使企业保持较小规模且不显山露水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对于当今那些多元化的大型跨国企业,就其所有权和最高决策过程而言,传统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战略仍然相对稳定。
除规模以外,问题还出现在中国家族企业的存续时间(寿命)上。由于中国人在秦朝(前255—前206)时就废弃了长子继承制,所有子嗣均或多或少地平等享有家族财产的继承权。如此一来,在父辈企业家的一生当中,家族企业很可能会不断发展且走向繁荣,且所有或绝大多数子嗣均在家族企业里一同工作。当父亲去世后,已婚兄弟通常会竭力保持家族企业的团结和睦。但有时,兄弟之间在经营策略上也会产生分歧,此时企业很可能会被关闭或拆散。这使某社会学家提出了家族企业的四阶段生命周期模型假说,该假说认为,在两三代人之间,家族企业通常会经历以下几个阶段,即萌芽期、整合期、分裂期和瓦解期(Wong,1985)。但事实并非必定如此,家族企业的兴衰也可能遵循更复杂的模式,而不仅仅如这里简单归纳的那样。
我自己的研究表明,一些成功的家族企业都以两兄弟团队开始,兄弟俩的才能和个性互补:一人擅长谋划、创新和承担风险,另一人擅长管理、操作和其他运营,并擅长培训员工和拓展人脉。20世纪早期,在上海和香港分别诞生了两家著名企业,即永安百货公司及申新纺织和面粉集团,其成功无疑均受益于公司的兄弟创始人(陈锦江,1996)。但该模式也表明,这种合作和互补关系通常并未延续到后代,因为年轻一代人在挑选由谁来接管公司或离开公司时,有他们自己的动力(dynamics)。这可通过香港乾泰隆公司的例子予以说明,在100多年的时间里,该公司的业务遍及整个东南亚。期间,亲兄弟和堂兄弟明争暗斗,几代人以后,庞大家族中的一个分支便会占据主导地位,其他分支则走向衰落,然后通过不断重构,处于支配地位的一方也会消减,原本处于劣势的某一方则会重新获得公司的领导权。依照这种方式,家族企业既可能出现内部分裂,也可能获得重生(Choi,1995)。
尽管中国企业倾向于采取家族企业的形式,但其资金来源和业务范畴一般都非常有限。这促使一个有抱负的企业家认真比较不同的合伙模式,采取血缘关系还是非血缘关系(如家族信托),或者采取乡邻关系还是经由中间人介绍的陌生人关系。如事实所表明的,他们绝大多数都算不上真正的合伙关系。最普遍的企业类型,由一个职位较高的负责管理的合伙人和一个或少数几个职位较低的合伙人组成。后者不过是食利者,只分享收益而无权参与经营。也有一些企业,它们事实上只由一个家庭经营,这产生了为数不多的少数股份,这些股份通常被分给朋友或其他相关合作方,以此作为拓宽人际关系网络的一种手段。负责管理的合伙人握有一些名义股份,其他合伙人则成了事实上的主要股东。他仍然采用匿名形式,这很大程度是因为作为地方官员,他不被允许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经营商业。19世纪晚期的小说中随处可见这类企业家官员的例子。事实上,由于企业所有权没有立在个人名下,而是立在家族名下,或者更普遍地立在虚拟法人名下,例如“××堂”或“××号”“××记”,像李鸿章这样的朝廷中枢用该做法投资兴办了许多企业,且都很好地隐匿了他的商人身份(陈锦江,1977,第60—62页)。
显然,也存在许多真正意义上的合伙企业,在这些企业中,一些合伙经营者将自己的资源和才能贡献出来,以便企业能良好运行。但正如同族兄弟一样,他们之间也会产生分歧,合伙人也经常发现彼此处在相互对立状态。不管怎样,从中可得出的教训似乎是,无论是家族企业还是合伙企业,在每一代人或任何一届领导层掌权期间,它们都必须重新恢复对企业至关重要的企业家精神。
在另一项关于中国企业性质的研究中,我已列出它们的以下几个核心特征:
(1)规模小,组织结构相对简单;(2)所有权层层重叠,由通过家庭和血缘维系的个人控制,或由氏族和世交之间的合伙关系控制;(3)决策集中化;(4)人际关系网络和家族关系,这有利于鼓励形形色色的机会主义、减少区域和国家边界以扩展附属公司范围并降低原料采购、资金筹措和契约执行的交易成本;(5)高度的策略性适应(陈锦江,1998)。
在下文中,我将对不同类型的商人进行分析。自帝制晚期以来,这些商人无疑担负了各种各样的企业家角色。
(四)历史背景下的商人群体
在帝制晚期的中国,商人职业可通过一些方式进行分群。一种主要划分是按照是否担任某种官职和是否全职经营私营企业。前者至少有三种主要类型:其一是获官方许可的把持某条贸易通道或特定行业的商人,如盐商等;其二是官府指定的拥有垄断权力开展特定商业活动的商人,例如公行商人(1759—1834年广州贸易制度尚未废止时,他们能在广州港同西方商人开展贸易往来);其三是衙行(经纪人或代理贸易)商人,他们获官方批准充当帮会会员,或者更普遍地作为中间人。他们监督贸易规则的实施,辅助官府征集税收,并在各种交易活动中担任仲裁者角色。 [4] 私营商人的群体划分则要远为复杂,其类型也更多。不仅包括试图把农产品和手工艺品拿到市场上去卖,以补贴家用的农村家庭经营者,而且包括不断开发新途径以促进市场交易的经纪人,还包括那些把持和运营着一些贸易通道的杰出企业家(部分必须获得官方许可)等。
官员和私营企业在他们各自所扮演的诸多角色中相互交织在一起,部分体现了这两个社会阶层的差异日渐消融。它也反映了以下社会现实:政治因素在经济活动中无疑具有最基础的作用。另一方面,这种多边网络强化了不同阶层间的社会关系,且如我们所见,促使官员和半官员商人能像企业家那样行事。
划分商人群体或帮派(商帮)的另一种方法是考虑他们的共同起源地,如特定省区或县城。在帝制晚期,出现了10个较大的商帮。 [5] 这当中,影响力最大的有山西、徽州、宁波、福建和广东等地的商帮。其次是专门从事特定商品贸易或特定行业经营的商人群体,如盐商、茶商、中药材商、布商和金融商等。再者是买办商人群体,他们既属于独立商人,又充当在华通商口岸西方企业的管理者兼代理人。随后,当步入20世纪时,出现了一个新的现代工厂主群体及现代公司所有者和管理者群体,其中一些人修改了他们曾在西方看到的模式,创办了自己的企业。最后,新兴起的是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企业家群体,包括共产党企业家和前党内干部企业家。
四、企业家的活动
(一)晋商:新市场和创新型合伙关系
在勾勒出明代早期以来中国商人群体的范围后,我们将举例阐述他们中的个别商人或商人群体如何践行其作为企业家的责任。不妨从晋商开始,他们很可能是最早实现富裕且拥有一定影响力的商人群体。随着官方开始对盐商实施许可证经营,晋商在明清两代控制了中国最有利可图的食用盐分销市场。但半官员的社会身份和对基本消费品的垄断,并未妨碍他们成为企业家。他们大多来自山西省南部三个互相毗邻的县城,那里地形恶劣、土壤贫瘠,却靠近一条连接北京和中国西北有战略意义的甘肃要塞的一条交通干道。他们声称受恶劣的地理环境所迫,不得不勤勉创业、勇于进取并奉行节俭。同交通要道之间的有利距离使他们的思想较为开放,能充分利用交通要道带来的包括长途贸易在内的商业冒险机遇。另外,他们靠近西北边界,明朝皇帝在此兴建了大量戍边区以防蒙古军队入侵。1370年开始,政府实施了认证盐商补贴政策,以换取商人给这些边境驻地运送粮食和马匹;这些商人很快做出了回应,他们背井离乡,不远千里来到临近食盐市场的扬州,定居下来并开办店铺。其他人由于受文化习性影响,也来到扬州投亲靠友,不久后便也从事起了相同的行业(张海瀛,1995,第1—17页;Brook,1998a,第680—681页)。
此后,随着他们逐步建立良好的信用,且相互间形成了牢固的社会关系网,他们的财富日益增加,社会地位也不断提高。他们还发明了一些创新型商业策略,创立了新的组织结构。他们在戍边区驿站附近开垦新农田,这大大降低了运输成本,也减少了缴纳粮食的损失。这可能有助于他们在后来投入财力大规模开发中国北部和西部山地,将其改造成耕地和林地或茶叶、木耳和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的种植地。为此,他们必须能雇到合适的管理者,招募大量劳动力和移民从事佃农的工作。此外,这还牵涉到如何处理工作协调和控制等管理难题(傅衣凌,1956)。
同时,晋商不畏艰辛,随时准备踏上商旅,这使他们能交易各种各样的商品,包括粮食、茶叶、中药材、丝绸、棉花、布料和铁器等,据此建立了覆盖整个国家的长途交易网。他们也通过购买土地和开设当铺,从事一些较为传统的投资。1492年,朝廷政策发生了变化,允许用现金交换盐业许可证。这导致人们对运输银锭的需求日益增加,晋商很快把握住其中的商机,在一些地方创办了分支机构。到清代,许多晋商,特别是中部地区的某个晋商群体,已开办了为国家征税和为政府高官提供私人储蓄服务的存款银行(张海瀛,1995,第19—26页)。到19世纪早期,他们已完全支配了整个国家的银行业,其中一些发展成了汇款银行(票号),并能开具汇票,这些汇票在跨省分支机构和全国各大商业中心的联号(在清朝,同一行业的各家商号出于互壮声威、加强联系等目的,在文字上会有一两个字相同,即称为联号。——译者注)中都可兑换成现金(张海瀛,1995,第69—80页)。
随着全国各地各条商业通道上的分支商铺越开越多,如何有效管理它们成了一个难题。晋商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紧密联系的管理团队和良好的声誉,但最重要的无疑是一套招募和留住大量既能干又值得信赖的伙计的制度。关于后者,许多商号老板发明了一种新方法来建立同高级别雇员之间的合伙关系,即给他们提供特定的合伙份额而不要求他们投入任何资金。如此一来,原始所有人和新合伙人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利益共生的合伙关系:原始所有者确保得力助手能长期为他服务,且忠贞不贰;新合伙人得以进入一家已有很好基础且金融资源稳固的企业高层。新合伙人随后将被任命为分行经理,有足够权力管理这些业务单元,但每隔几年要接受定期考核,并和原来的企业所有人分享利润——很可能为30%左右(张海瀛,1995,第15—16页、第46—47页)。晋商这种分享利润和管理权的操作框架似乎是首创之举,因此很快成了其他商人的效仿标准(吴桂辰,1923,第7部分,第1—24页)。
(二)瑞蚨祥:连锁店铺和合理的利润分享
我们看到,这种惯例在20世纪早期北京和上海的传统企业中得到了更充分的表现。但正如16世纪晋商开始采取措施应对新市场条件带来的挑战那样,19世纪晚期市场条件的变化至少迫使一家享誉海内外的百货公司——北京瑞蚨祥,修改其利润分享计划和商业策略。作为家族企业,瑞蚨祥发端于公元7世纪山东省某县,一开始主要销售本土服饰,到8世纪时日趋衰弱,但19世纪70年代在第二代传人孟洛川(1850—1939)的掌舵下得以复兴。到80年代中期,孟洛川成了企业所有人兼总经理,他开始在传统日用百货中引进新进口的布料、化妆品和其他外国奢侈品,并把店铺扩张到了北京、上海和山东省其他城市,到20世纪20年代最辉煌时,连锁店铺增长到了26家,分布于5个不同城市,雇用了约1000名员工。 [6]
同时,尽管旗下各门店均遵循传统商业惯例,被视为自负盈亏的独立经营单元,但孟洛川在一名得力助手的协助下,将不同门店进行分组,由此建立了新型的合作和集中管理制度。每一分组通常以门店所在城市划分,接受门店经理兼区域经理的领导。区域经理负责管理日常业务,定时召开由本区域全体门店经理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库存量和销售量,且每隔五天须向孟洛川出具一份书面报告。与此同时,孟洛川拿出事先约定的给各门店经理预留的30%的利润分配额,将其汇总成一个利润池。然后,他把利润池分成300个红利点,用于两处:其中主要的220—240个红利点分给门店经理和其他资深雇员,剩下的60—80个红利点名义上作为留存资金,实际上用来补充员工日常薪金和定期奖励。通过这种方式,孟洛川将30%的利润分配给少数人这一传统做法改造成了一套多数人合理分享利润的制度。结果,作为老板的孟洛川和他的所有中高层雇员都建立了良好的私人关系。事实上,大家都知道他很善于利用两种不同类型员工的长处:一种是颇有天赋的雇员,一种是同他有特定关系且能胜任监督职责的员工。 [7]
(三)现代中国政治动乱造成的障碍
尽管晋商群体和瑞蚨祥之间存在着区别,但两者最终都走向了衰败,这并非偶然,而是有着极为相似的原因,即中国动荡不安的政治危机所引发的相关事件。其他一些因素也导致他们趋于衰落,如晋商和年事已高的孟洛川想要在其企业中保持较为先进的现代管理方式已变得越来越难。但政治因素无疑是最为关键的。19世纪的太平天国运动,不仅使富庶的江南地区和长江中游各省份饱受摧残,而且大大增加了山西盐商和长途贸易商的市场交易成本。他们的票号步履维艰,专门从事汇兑业务的银商在1900年前后也发展到了巅峰期,其银票兑换功能已达上限。
但同一时期也出现了现代商业银行的雏形和一家由朝廷把持的官方银行,后者抢走了绝大部分原本流向晋商票号的税收存款。此外,由于它们的主导性及其同政府之间的密切关系,晋商和银行家群体不得不一次次地给入不敷出的清政府提供大量资金援助,随着贪官污吏越来越多,这使他们的运营资本渐趋枯竭(张海瀛,1995,第93—100页)。瑞蚨祥各地店铺的迅猛扩张势头不仅得益于孟洛川在商业组织和策略上实施的一系列创新改革,而且得益于他和一些政治领导人群体之间的个人关系网络。其中包括几桩同北洋军阀之间的联姻。20年代中期北洋军阀垮台后,孟洛川并未和国民党新政治领导层建立联系,致使公司前景堪忧(陈锦江,1982,第226页)。
行文至此,我们不难发现,诸如孟洛川等私营商人以及官方许可盐商和私人交易商等晋商群体,都能凭自身的企业家才能创造和积累巨额财富。同时,我们也看到,这些财富将被国家的掠夺政策或政治动乱所摧毁。不过,他们并非因这种方式而蒙受大量损失的中国企业家的特例。由于1839年鸦片战争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期间,类似的政治危机几乎从未间断,由政治原因造成的损失及随之而来的企业溃败、其他各种创业抱负的夭折,在中国近现代史上轮番上演。
(四)作为创新者的经纪人
在帝制晚期的中国,另一种颇有影响力的企业家群体值得我们注意。他们称谓不一,但事实上都扮演着中间人或经纪人的角色,换言之,作为第三方,缺了他们,最初的双方当事人很难建立关系或形成互动网络。最近的研究已注意到了这一企业家群体自17世纪开始在城市中心地区的扩散,特别是作为贸易官员和同乡会成员。在中国北方农村地区,私营经纪人利用各种创新渠道来促进商业交易(Mann,1987;Duara,1988)。即使追溯到明代,这些长途贸易商也不靠自己运送货物。他们会寻找特定经纪人,即所谓的“保人”(担保人),支付一定费用,让后者雇用一些值得信赖的船夫和货船,将货物沿特定水路运抵目的地市场,或雇用一些熟练搬运工及其伙伴负责陆路运输。因此,一位德高望重的保人必须非常熟悉运输市场和承运人的情况,并且为了获得担保费用收入,他必须保证托运货物能得到安全运送,并同意承担因不尽职而给贸易商带来的损失(Brook,1998b,第67页)。在这种情形下,保人作为担保主体,便担负起了经纪人和企业家的双重角色。
在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的中国,最有名的经纪人无疑要数买办商人。起初,他们作为授权职员和货物经销商替公行商人办事,但随着广州贸易系统的废弃,位于中国通商口岸的欧洲和美国公司便雇用他们来担当本地的经纪人、记账员以及公司中国雇员的担保人。随后,这种担保人角色扩展到了担保人的外企雇主和中国商人之间的所有商业交易活动。像运输业务中的保人一样,买办必须非常了解市场行情,拥有广泛的社会关系网,并具备敏锐的商业嗅觉,才能胜任这一角色。因此,他们的重要性伴随对外贸易的增长而日益增加,也就毫不为怪了。他们一方面仍在替外国企业办事,另一方面作为经营自身业务的独立富商的名声也越来越大。然而,即使作为独立商人,他们依旧延续经纪人的角色,帮助其他中国投资者为自己的现代企业引进西方管理惯例和工厂生产体系(郝延平,1986)。
但绝大多数私营经纪人均从事着最普通的工作任务,即把各种各样的人们,他们或有特殊才能,或有资本或两者兼有,撮合在一起形成合伙关系。这一点可通过以下例子来阐述:在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四川的晒盐和天然气开采产业得到了蓬勃发展。由于太平天国运动占领了长江流域的大片地区,切断了湖广地区的食盐供应,到19世纪中叶,对川盐的需求突然暴增了一倍。由于四川的盐场和天然气开采公司大多规模较小,且从开始钻井到全面投产需花费几年时间,土地所有者就必须选择能合理确定优质盐井和打造燃气炉(用于将盐水蒸化成粗盐)且财力足以支撑整个开采期的合伙人。许多买办转变成了从事特定经纪人业务的承收人,不仅撮合最初的合伙关系(包括土地所有者为获得部分盐业收益而出让土地使用权),而且在整个工程期间承担一些关键的职能(Zelin,2005,第38—42页)。
这些承收人似乎不只具备管理盐井的高超技能,在物色财力雄厚到足以支撑整个开采工程的合伙人方面也很有一套。他们中也有一些本身颇有钱的,除了管理盐场所获得的收入外,还作为资方合伙人获得利润分成。由于这些工程通常需几年才能完工,故从钻井到产盐的整个期间,原始合伙人的资金投入很可能会消耗殆尽,因此必须建立一套更完善的新合伙制,引进其他有实力的合伙人来接管或(更有可能是)合理分割原始合伙人的股份比例。借助于承收人这一经纪人群体的广泛社会关系网,这类股份转让方式到19世纪晚期似已非常普遍。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这种转让都被扩展到了后续的合伙关系中。到20世纪早期,这种整合了各时期不同投资组合的混合合伙人制度,促使公司管理层不得不兼顾各方利益,这正如产量已达上限的盐场需要寻求新管理层来直接协调市场供需并处理其他营销问题一样。此时,合伙人会再次求助于经纪人,委托他们协助建立一个以自己专职雇员为主的新管理层(Zelin,2005,第42—46页、第53—54页)。
一家包含不同利润分享比例的合伙人企业,在盐场产量最终达到上限时,显然需要一套复杂且行之有效的法律上可实施的合同。通过借鉴传统的土地买卖和租用合同,四川盐场所采取的合伙关系,能够将其特殊要求写入新合同,而这些合同准确反映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已能熟练处理这类合同或其他商业合同的地方官员,将对涉及合同各当事方的法律纠纷进行裁决。采取不同风险利润分享形式的四川盐场可获得众多合伙人、承收人充分利用其广泛人脉发挥积极作用、能有效解决争端的政府规章,均有助于促成一个充满活力的市场,这个市场能够让企业家施展才能,实现抱负。
(五)从西方模式中引进创新
行文至此,我们已对明清两代的主要企业家群体作了历史性的回顾。进入20世纪后,中国逐渐摆脱了帝制,其时,中国大企业均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即引进西方商业组织和管理惯例,以适应新出现的市场环境。分别于1900年和1907年在香港创立的两家近现代百货公司就是两个著名的案例。这两家公司随后双双迁到上海,并在1917年和1918年先后开设了更大的门店。它们分别是先施百货和永安百货,其创始人分别为马应彪和郭乐。这两人具有相似的经历:年纪轻轻时便从毗邻澳门的广东中山市移居澳大利亚悉尼,在赚到足够的钱成为各自公司的合伙人之前,干过农活,在中国的杂货店和出口商贸公司打工。在澳大利亚谋生期间,一家名叫安东尼·胡登父子(Anthony Hordern & Sons)的悉尼旗舰百货公司给他们留下了深刻印象,该公司将全部商品和服务陈放于一幢大型建筑物中。当两人回国后,便决定将香港作为起家之地,当时的香港是英国殖民地,那里的许多中产阶层已接触过西方商品。 [8]
稍早一点的马应彪花了几年时间才说服他的合伙人,同意他把大量初始资金用于装修销售门店,以便能艺术化地摆放各种各样标价固定、质量高且绝大多数都是进口的商品。此外,他将给所有顾客提供周到的服务。这些理念和高端产品的传统销售方式很不一样。通常,比较高档的商场只销售几种特定类型的商品,且会把较为便宜的商品摆放在商店前面,每种商品都可以讨价还价,而较贵的商品则被摆放在专门地方,只对有钱有势的顾客开放。马应彪和郭乐不断更新经营理念,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例如,他们在商场里设了一个办理存取款业务的银行专柜,让那些像他们一样有亲戚在澳大利亚务工的顾客,能更方便地存取或兑现其亲戚的汇款。他们还把商场大楼的部分空间改造成了娱乐场所,以此来吸引更多客流;同时,提供西式宾馆和餐饮设施来增强现代气息。此外,两人充分利用了在香港注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英国公司法的好处:只要公司在香港注册,且分支机构位于上海公共租界内,英国公司法就将为上海的分支机构提供同等法律保护。
随后,他们开始慎重谋划如何进军当时中国最发达的大都市上海。两人打算在上海最繁华的南京路上,建造一幢富丽堂皇的百货大楼。当它们于1917年和1918年相继开张营业时,一下子便成为全中国时尚和豪华的新典范(陈锦江,1999)。
但是,郭乐和马应彪并未致力于将西方的组织和惯例引入公司董事会,甚至也没有引入高级管理层。两人都靠宗族和老乡关系招募公司所有员工,并通过个人关系网开展业务。在郭乐把公司业务范围扩展到纺织行业和百货大楼建筑行业,并在广州和其他地区开设了几家分公司后,这种情形仍然没有改变。因此,这两家似乎颇有现代风格的大企业和传统家族企业并无多大差异,依旧凭人格化管理来经营其庞大的商业帝国。换言之,郭乐和马应彪两人均未能建立一套西方式的非人格化的科层制公司结构。
在整个20世纪上半叶,对中国式关系网络和人格化管理的偏好仍是中国企业的普遍特征。这一时期中国两家最大的集团企业,荣宗敬和荣德生兄弟俩共同创办的申新纱厂与刘鸿生创办的大中华火柴公司也不例外。作为兄长的荣宗敬在上海总公司的协助下,既经营棉纺织品又经营面粉和布料,并利用同政治领导人、商业协会和劳工负责人等群体之间的广泛社会关系网经营商业帝国。同传统商人阶层一样,他严重依赖于特殊关系。但是,当他决定把工厂从创办地老家无锡迁到上海时,他也敢于面对并处理家族和亲戚的反对与不满,因为在上海他能建立更为广泛的关系网络,包括更好地获得日本银行家的信贷支持。
刘鸿生毕业于美国圣公会教徒在上海创办的圣约翰大学,曾在英国人经营的开滦煤矿干过一段时间。他在创业初期和荣氏兄弟完全不同,因为他只想有选择性地把人际交往技能用于创立航运和毛纺织方面的工业项目。他也以崇尚西式管理为人所知,但他并未唯宁波籍同乡是用,而是严格按照个人特长雇用那些非亲属关系的员工。1930年,他已成功整合了一支专职化的管理团队,他开始收购其他火柴厂并将其并入自己公司名下,成为当时中国最大的火柴生产公司。但在1935年前后,当他的13个子女——均在美国、英国或日本接受大学学业或职业教育——开始陆续回国后,他对公司最高管理层进行了重组,清空了非亲属关系的职位,由其子女替代(Cochran,2000;Chan,Kai Yiu,2006)。
在回顾中国企业家以往几百年来是否成功施展了其才能时,注意到以下这点无疑令人惊讶,即无论他们的企业规模或结构如何,在借助个人关系开展业务或从事经营时,公司的发展看似最为顺利和辉煌。当然,他们的成功也得益于良好的管理。但是,社会关系网的核心作用迄今也并未弱化,即使中国企业家已开始接触西方组织和管理。事实上,中国企业家已经采用和适应了一些西方企业的特征,如组织工厂化的生产流程、雇用专职顾问和日常管理团队,以及采取市场营销新策略以适应新的消费驱动型经济,由此来看,建立社会关系网和借鉴西方模式并不冲突,它们是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的。
五、改革开放时期的中国企业家
(一)企业家和官员的关系
当今中国商人群体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和执政党及其政治支持力量有关联。商人能够接近统治精英这一点在当前和以往同等重要。较容易接近政权的群体中包括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子女。但这些所谓的“红色后代”并未在任何一个经济部门的绝对规模和控制比例上形成大气候。例如,自1999年《福布斯》开始公布中国年度富豪榜以来,他们均未进入过前10名。相对而言,他们貌似还不够成功,最大原因可能在于他们缺少企业家才能。由于国家领导人不支持他们从事创业活动,他们要获得成功可能会更难。
辞官经商的地方党政领导人构成了一个人数更为庞大的企业家群体,他们和政治当局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更常见的情形是,由政府官员的家族成员(子女、配偶、姻亲或近亲)创业经商,在必要时求助于官员亲戚施以援手。其他仍保留公职的政府官员,则不仅能直接参与集体企业的经营管理,而且能投资于私营企业。“林村”(Lin Village)以前是厦门市北郊区的一个小村庄,现已被划入厦门市辖区,其村支书叶文德的例子很好地阐述了这一点。起初,叶书记在他的生产大队里创办了一家集体所有性质的砖厂。时值80年代初,厦门正兴起一波私人住房的建筑热潮,这一大好机遇期使叶文德开始专门从事砖块生产。到80年代中期,政府开始鼓励私营企业的发展,叶文德凭借对市场潜在需求的敏锐嗅觉,充分施展为确保砖厂原料有效供给的人际交往技能,带领8位乡民一起投资创办了一家专门生产高质量红砖的砖厂。这次投资给叶文德带来了可观的收益,因此在1990年,经过一番仔细的市场调查后,他创建了另一家合营企业。此后,他又在厦门市辖区管委会内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即厦门城市电力局,并且参照其他省的某家镀锌公司,创办了福建省第一家电镀锌工厂(Huang,1998,第139—140页、第192—193页、第214—215页)。
自1978年上任至2003年退休,叶文德当了25年的林村村支书,他一直兢兢业业,住在靠自己投资收益所建造的一栋大楼里。叶文德同其他辞官经商的前官员企业家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他并没有成为一个全职企业家。他把所有公司的管理权都下放给了其他人,不管是私营还是集体性质的,只是由他参与创办;即使他仍密切关注这些公司的经营情况。那些辞去官职的企业家,则会把全部精力倾注在私营企业上。当然,他们也必须花费大量时间维持与前在职同僚之间的人脉关系。
(二)创业之初同政府无关系的企业家
在企业家群体中,为数最多的仍是那些创业初期同执政党或政府之间没有关系的。他们通常只有非常少的启动资金,要么来自于家庭储蓄,要么来自于亲朋好友的慷慨相助。但他们中的许多人很好地克服了创业初期的各种不利条件,构成了当今商界领袖的绝大多数,许多人均跻身于《福布斯》中国企业家富豪榜的前10名。 [9] 我们有一些关于这类企业家群体的数据和资料,不管他们最终是成功还是失败了。根据一组20世纪80年代早期至2004年末的数据,只有逾300万家私营企业在政府注册。这些公司中超过90%是家庭所有的,且绝大多数也由家庭负责管理。自90年代以来,每年新成立的企业约有15万家,同时,每年也有10万家左右企业倒闭。在所有注册的企业中,似乎有60%会在5年内破产,当代中国企业的平均寿命仅为2.9年。 [10]
但这些数据只涉及那些正规组建的企业,它们发行了股票并承担有限责任。若我们纳入街头小店、夫妻店及汽车维修和租赁店等小微企业——这些只需一张许可证便可经营的企业——则在2005年年末,全中国企业的估计总数约为2400万家,并以每年15%—20%的速度增长(Loyalka,2006)。这些数字能说明什么问题呢?首先,当代中国企业2.9年的平均寿命通常是非常短的,这可能反映了绝大多数创办企业的中国人都比较缺少企业家才能。其次,尽管企业总量相对中国逾13亿人口并不算多,但考虑到差不多25年前政府才允许个人创办私营企业,这确实体现了一个很明显的转变。 [11]
从这层意义上说,近30年来中国市场化创业浪潮似乎同16世纪和18世纪很相似。不管是以往还是当前,它们均以需寻求额外收入的家庭所创办的家族企业为主,且由干劲十足并敢于冒险的个人所引领。他们绝大多数都从事于所谓的“复制型创业活动”,某种程度上均遵循一种普遍模式,即以小规模经营开始,很可能把店铺开在人流密集的街角,销售如服装等特定商品或提供某种服务。许多店铺一两年内便会倒闭,但更多的则会试图东山再起。其他店铺也会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壮大,然后搬到地段更好的位置去。一旦它们获得稳定的客户资源后,很多业主便会以此为生。
显然,在这些起步较小且一开始和政府没有关系的企业家群体中,也有一些敢于大胆创举、有着良好的社会关系网和独到的眼界,他们不断开拓商品和服务的销售市场,从而成了全国商界的领军者。曾是中国最大的家电连锁公司——国美电器集团的前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光裕,无疑是其中一个成功的案例。黄光裕出身贫寒,就读高中时被迫辍学打工,随后他和兄长告别老家广东汕头,远去内蒙古做流动商贩。当时,他们辛苦一年只能积累区区4000元钱。靠着同某个共产党官员的朋友之谊,他们才得以在北京某小店里寻了一份工作。此时正值1986年,黄光裕才17岁。很可能也是在该官员的帮助下,兄弟俩获得了3万元担保贷款,凭借这笔启动资金,他们在1987年开办了一家家用电器零售店(Situ,2006,第83—96页)。
在那时,私营零售业在中国才刚刚起步,第一批企业主对优质消费服务或竞争性定价策略还不了解。不久后,黄光裕开始实施了一项经营策略,即尽最大可能为消费者提供价廉物美的商品。这使他赢得了良好的地方口碑,回头客大增,销售量也随之出现暴涨。1993年,为满足市场需求,他在北京不同城区开办了几家连锁店。随着收入不断增加,黄光裕把赚来的钱用于投资房地产市场。90年代晚期,黄光裕发现一些以主导品牌为依托的国产家电在市场上表现很不错,于是便同各制造商开展谈判,试图说服后者以最低价格供应家电,作为交换条件,他在连锁店里给这些家电品牌提供最好展位,同时黄光裕减少了国外进口量。他的连锁门店也随之扩散到其他城市,国美品牌在全国迅速走红,成了价廉、真诚和贴心服务的代名词。2004年,他在香港开了第一家门店;2005年,他使连锁门店总数翻了一番,达到500余家,覆盖了中国600多个人口约在40万—50万间的多数中小城市。在2006年3月公布的《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中,黄光裕以17亿美元的资产居首位。 [12]
(三)作为保护人和促进者的官员角色
黄光裕的成功并不算特例,因为中国正从发展的初级阶段迈向现代工业社会。他白手起家的故事、把握市场商机的超强能力和积累巨额个人财富的能力,都是其他社会经历类似发展阶段时所具有的创业元素。但是,对今天任何一名创业初期和政治精英尚无瓜葛的中国企业家(如黄光裕)来说,尤为关键的一点似乎是,为了开展哪怕是最小的商业经营,往往都需要政治保护人的帮助。只要执政党或国家政权控制或极大地影响着原料供给和融资的来源与分配,这似乎仍然是一条必经之路。2005年夏季和秋末,我在珠三角对一些年业务收益在100万—600万美元之间的私营企业家进行了访谈,结果发现他们在辞去公职,从事小商贩或夫妻店以及从事更规范的商业经营前,都有官员作为保护人。
这引出了以下问题:党政官员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在商业活动中是否发挥了促进者的作用。在我采访的两个案例中,官员均利用权力来确保企业经营所需的原材料供给:在一个案例中,官员确保两家成功企业获得建筑材料,其中一家是建筑企业,另一家是管道供应业;在另一个案例中,官员确保某家纸箱厂获得纸板。后来,前一个案例中的官员辞去了公职,成了公司的合伙人之一。后一个案例中的官员则仍然保留公职,在双方没有明确协议的情况下,受其保护的工厂企业家承诺将在中国所有主要农历节日给官员送去大量礼金或贵重物品。 [13] 因此,这两名官员保护人都获得了很大的个人回报。在第一个案例中,官员通过给别人提供帮助为自己建立了一条通往企业家的桥梁;在第二个案例中,官员的庇护导致了一种在当今中国非常普遍的腐败形式。但是,这种礼物形式的贿赂并不只是一种非生产性的再分配型企业家精神的体现,因为在政府保护人获得再分配性财富的时候,他也为企业家创造了新的财富。
为进一步研究这些支持者(political facilitator)所扮演的角色,不妨考虑一名中层党政官员的例子,这位官员被《华盛顿邮报》记者潘文[John Pomfret,美国记者。2006年出版著作《中国教训:五位同学及新中国的故事》(Chinese Lessons:Five Classmates,and the Story of the New China),讲述五位南京大学历史系1982级同学的个人经历和不同命运,以此折射中国社会的历史变迁。——译者注]谑称为“叶大鬼”。1995年,作为南京繁华地段鼓楼区的副区长,叶大鬼决定使破旧不堪的主街道恢复原貌。因此,他从那些旧店铺的店主处筹集到大量租金,开始整顿街头小贩,将其商品没收充公,竭尽所能“驱逐”他们。他拓宽街道,在两旁装上许多街灯,以鼓励人们步行。被驱赶的小贩显然不甘心,他们多次试图回来,一些人甚至和城管发生了冲突,叶大鬼便依照市政管理条例将其抓进劳改所,关两年再释放出来。这种严厉的惩罚通常很有效。在不到3年内,街道已变成了一个非常繁华的高端购物区,到处都是品牌经营店和豪华宾馆。它不仅提供了大量收入不错的就业岗位,而且为市政府创造了新的税收来源。当然,叶大鬼个人也受益匪浅,他被推选为鼓楼区区委书记,并收取了大量金钱,将儿子送往国外接受教育(Pomfret,2006,第182—185页、第228—233页、第258页)。这无疑是政府官员凭一己之权为所辖社区和自身创造新财富的代表性例子。通过这种方式,叶大鬼和纸箱厂的政府保护人便将自身从再分配性的官僚支持者转型成了生产性的官僚企业家。
只要他们不至于变得过度贪婪,在目前的中国似乎还有这类官僚企业家精神的生存之地。但是,任何缺乏问责和法治基本要求的体制,终有一天会摧毁整个体制。为减少甚或消除对官僚企业家的需求,政府改革不可或缺,只有这样,才能强化决定商品和服务流向的自由市场力量,也只有当政府不再掌控哪些人在什么时候获得经济资源的行政权力时,信贷和金融资源的配置才能更加有效。但问题可能还要更为严重,即使信贷和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已大大改善,各种各样新出现的腐败和合谋形式仍将持续蔓延,公司治理和国家监管在眼下的中国也要复杂得多。
除了对官方庇护的依赖(尤其是中小企业)日益增强外,当下的中国企业家和以往似乎并无多大区别。他们的社会背景和个性特征、经商动因、奉行的价值观,以及对拓广社会关系网的注重都非常相似。他们早在民国时期便已获得了应有的社会地位。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把“三个代表”的主要思想写入了党章,这意味着资本家和商界领袖作为先富起来的群体,在党内已获得了普遍认可。
六、结论
尽管许多实业家在历史上长期遭受意识形态上的轻视,甚至被社会边缘化,但企业家精神向来都是中国历史和传统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在帝制晚期,企业家逐渐获得了社会的合理认可和接受。但企业家精神的地位依旧脆弱,政治因素仍像往常一样发挥着首要作用。在当代中国,不能获得执政党官员的支持,仍是任何成功的企业运行所面临的巨大制度障碍。正如在传统时期,即使国家不干预商人的日常经营,但缺少某种国家控制和参与的大企业仍不被允许。这迫使企业家将企业维持在中等规模,以避开政府不必要的监督和干预,并保持企业的灵活性与自主性。借鉴西方法律体系并参与国际相关协议,虽已减轻了人们对国家肆意干预的担忧,但这种担忧在今天并未完全消失。
从中国企业家的特点看,他们并未迥异于熊彼特所定义的西方企业家,他们一样胆识过人、目光远大、创造性强,且善于重组各种生产要素。因此,当晋商发明了一种和公司经理分享利润的新形式时,它便迅速流传开来,形成一种标准,在不久后被北京瑞蚨祥等企业加以完善。经纪人,如那些专门从事于川盐经营的经纪人,在建立适合本行业特殊需求的各种合伙关系中,也展现出了惊人的独创性和广泛的市场网络。没有任何一种政治或宗教制度,曾试图阻止这类活动。相反,官方和商会通过法庭判决和仲裁给企业家们提供支持。
中国企业家有别于熊彼特式企业家的地方似乎在于,他们尤为注重建立人脉关系。由于中国人深受有关组织及个体和群体间关系的传统观念所影响,其管理风格和组织架构同西方仍有很大差别。但是,这似乎并未影响中国企业家一方面有效运用自身企业结构和战略,另一方面引进特定西方模式的能力。
无疑,企业家精神是积累财富过程中最具生产性的因素。在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官员的收入似乎超过了企业家的收入。但在这一过程中,大部分的官员收入都必须被解释成分配性的企业家精神,它们大多是以非法或纯粹行政干预的形式获得的。然而也应看到,官员作为促进者的角色,也能为个人企业家和社群带来新的财富,因此其净效应并不那么明确。有些官员利用其建立的关系网络,从事商业活动。这一点自帝制晚期以来似乎非常普遍。如今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这很可能是因为迅速扩张的经济为利用关系获取大量收益提供了更多机会。晚清至民国时期变得颇为重要的官僚企业家精神,对生产性的企业家而言,无疑是弊大于利。在目前的中国体制下,它很可能会导致类似的破坏性结果。
不管怎样,企业家及企业家精神在中国仍将继续蓬勃发展。如果能从过去的历史中吸取经验教训,将有助于他们应对未来前行路上遇到的各种挑战。
参考文献
[1] 作者感谢同事Lynn Dumenil在写作本文过程中提出的重要建议。
[2] 参见《易经》或《周易》(The I-Ching or Book of Changes,1967)。
[3] 关于盛宣怀,参见Feuerwerker(1985);关于严信厚和周学熙,参见Chan(1977,第51—52页、第218—219页、第110—118页);关于张謇,参见Koll(2003)。
[4] 关于盐商,参见Finnane(2004);关于公行商人,参见Wakeman(1978);关于衙行商人,参见Mann(1987)。
[5] 参照张证明、张海瀛等人(1995)的10卷本著作(每卷论述一个商帮)。
[6] 《北京瑞蚨祥》(Beijing Ruifuxiang,1959);旧上海协大祥绸布商店的《店规》(1966)。
[7] 《北京瑞蚨祥》(1959);陈锦江(1982)。
[8] Chan(1981);The Sincere Company,Limited.Hong Kong:Diamond Jubilee 1900—1975(n.d.)(Hong Kong:n.p.)
[9] 《福布斯》“中国企业家富豪榜”,《星岛日报》(洛杉矶),2005年4月29日A1版。
[10] 《2005年中国民营企业发展报告》(2005)由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转引自《金融快报》(印度),2005年7月5日。
[11] 相比于13多亿的人口,2400万家商业企业并不算多,因为这意味着大约只有3%的成年人选择自主创业。如果我们参照最近一项由瑞士和美国的全球创业观察机构(GEM)赞助的以全球34个国家为基础的年度研究报告,则3%的数据将置中国于创业参与度最低的国家之列。但该报告也显示,毗邻香港的深圳的成年人创业参与率高达11.4%,相当于34个样本国家的第10名。参见Research Studies of Hong Kong and Shenzhen for the Global Entrepreneurship Monitor(2004)(Centre for Entrepreneurship,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12] 参见《福布斯》“中国企业家富豪榜”,《星岛日报》(洛杉矶),2006年3月10日A1版。2009年初,黄光裕被迫离职,并因渎职和受贿遭政府拘押。但他的垮台在《福布斯》上榜的中国企业家中并不算特例,许多上榜的企业家同样遭到了控诉,其财产也被政府没收。参见“原罪:中国财富的耻辱”(Original sin:The stigma of wealth in China),《经济学人》(纽约),2009年,9月5—11日,第70页。
[13] 本段内容根据作者在2005年11月3日对中国东莞两名企业家的采访整理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