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稳定的公共财政和债务管理
在汉密尔顿于1790年1月发给国会的首份《关于公共信贷的报告》中,他提出了有助于财政金融稳定发展的三项政策主张:确立关税和其他税收为联邦收入来源,足额偿还大陆会议的战时债务(附加相关的赎回协议),各州的战时债务由联邦政府承担。 [14] 从1789年的《关税法》开始,汉密尔顿的直接设计得到了部分实现。征收上来的关税几乎构成了联邦政府的所有收入。
汉密尔顿估计1790年的国债约为5400万美元,未偿还的国家战争债务总额约为2500万美元。 [15] 在1790年和1795年,财政部出台了相关规定,以发行各种新债券来偿还所有战争债务,最终通过建立偿债基金来清偿全部债务。尽管债务从未被全部偿还,但汉密尔顿确立的财政金融体系使联邦政府和各州预算平衡有了一个稳固的财政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