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运行良好的银行体系

1781年,为了帮助美国独立战争筹集资金,罗伯特·莫里斯和他的同事创立了宾夕法尼亚银行,很好地发挥了预定的职责。结果,莫里斯说服国会于1784年特许成立了北美银行,一家专门负责政府财政的有限责任公司。从绝大多数方面看,该行承担了中央银行的职责,人们普遍认为,该行是美国第一家实际意义上的央行,不过该称谓通常留给了美国第一银行(Studenski和Krooss,1952,第31页)。1784年,两家其他银行获特许成立,它们是纽约汉密尔顿银行和马萨诸塞银行。1787年,北美银行从宾夕法尼亚州政府处获得特许,成为一家国有银行。

这些早期银行是建立并完善能满足美国独特需求且符合法律的金融中介制度的组成部分。1838年以前,国家特许银行是专门的特许经营企业,银行的所有者忙于从事明显的寻租行为,虽然他们也确实促进了资本流动。新英格兰许多早期的银行都是信贷银行,其主要业务是对商业票据进行贴现。内奥米·拉穆鲁(Naomi Lamoreaux,1994)认为,这些银行是家族资本主义体系的扩展,是银行业和创业企业的混合。这些银行通过向外部人出售股份筹集资金,以贷款给内部人,即拉穆鲁所谓的“投资俱乐部”。罗伯特·赖特(Robert Wright,1999)对纽约和宾夕法尼亚等地银行的研究发现,这些州的银行股权较拉穆鲁所研究的新英格兰地区的银行更为分散。它们具备较高的资本化程度,这迫使它们不过于集中地发放贷款;相反,它们放贷给大量不同的借款人,其中包括小企业和农户。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