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一家高效的中央银行
在20世纪20年代,人们已对国会分别于1791年和1816年特许成立的两家“中央”银行做了大量研究(Holdsworth和Dewey,1910;Catterall,1903;Schlesinger,1945;以及Hammond,1947,1957)。英格兰银行无疑给这两家银行树立了榜样。在《关于国家银行的报告》中,汉密尔顿要求成立一家公私合伙企业,即一家创业企业,美国财政部持有其中15的股份,其余为私人持有。像英格兰银行那样,美国第一银行和美国第二银行直接同私人商业银行竞争,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 [20] 这种竞争导致了银行界其他参与者的普遍反对。体现在美国第一银行和美国第二银行特许状中的公私联合所有制理念,完全符合政企合营的民主理念。但在这两个案例中,向外国人出售银行股份均强化了对这两个银行的敌意。
美国第一银行运行得非常好,但杰弗逊主义者(Jeffersonians)只允许该银行在特许期满前经营。美国第二银行也表现得极好,特别是在兰登·切夫斯(Langdon Cheves)和尼古拉斯·比德尔(Nicholas Biddle)任职美国众议院议长期间。但给美国第二银行延长特许权状的努力于1832年失败,当时安德鲁·杰克逊(Andrew Jackson)总统否决了延长特许权状的法案,且在不久后撤出了联邦资金。杰克逊的否决辞强调美国第二银行是一家特权垄断银行,其股票大多数由外国人和“富人”持有(Taylor,1949;也可参见Schlesinger,1945)。相较于州立银行,这两家银行都过于庞大。通过其分支机构把汇票用作货币,它们事实上创造了一种统一货币,这种做法引起了私人银行的极大担忧。 [21] 今天,我们认为央行应该具备货币垄断权,但19世纪30年代的情况并非如此。
到1860年,美国已有近30年没有央行。关于“滥发纸币”时代的货币制度,人们已论述得颇多,而缺乏央行监管很可能使企业家获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