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主干家庭模式影响下的家庭结构
如前所述,诺曼底商人的行为截然不同于法国北部和东部商人的行为。19世纪初,诺曼底是法国的主导工业区。但诺曼底的企业主并不想一辈子待在工业界。他们的公司会几经易手,从工业中创造的财富随后被投资于土地和房屋。诺曼底工业家族王朝的匮乏可能和该地区盛行的较核心家庭而言更松散的家庭结构有关。对于大多数这类家庭,孩子们觉得他们较少受缚于对父母和家族遗产的义务。
相反,法国北部和东部企业主的基本势力,则维系在家庭纽带的凝聚力和作用范围上。伊曼努尔·托德将法国北部和东部归为“主干家庭”(stem family)地区(Emmanuel Todd,1990,第62页)。这类家庭强调父母的权威,即使在孩子们长大成人后也是如此。其结果使家族公司,通常被称为“家产”(houses),得以成功地延续至好几代人。家族和公司之间存在着清楚的界线。公司几乎总是采取由名额有限的股东组成的合伙公司形式,股东之间以最亲近的家庭关系,如父子、兄弟、父婿等来维系。只有到1870年以后这类企业才转型为有限公司,并且须以能获得资金为前提;而在阿尔萨斯,不想保持德国国籍的继承人可以将他们的股份转售给仍想持有家族公司股票的亲戚。但是,向有限公司的转变长期以来仍然是形式上的,它掩盖了几十年内公司仍受家族控制的事实。主干家庭通常规模庞大,在法国北部,大概有30%的这类企业家家族育有6个或以上的孩子(Barbier,1989,第14页)。这些大家庭内部有着错综复杂的姻亲关系,使其能够限制家族财富的浪费和家庭商业教育的荒废。依赖于较小家庭规模的公司则不得不寻找外部合作者,但这也需要满足诸多条件,特别是在合作者的忠诚度和报酬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