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美国的企业家精神:1865—1920年 [1]
内奥米·拉穆鲁
一、迅速扩张时期
内战后的半个世纪左右,是美国经济急速增长时期。1865—1920年,美国实际GDP增长了7倍多,实际人均产量翻了1倍多。正如GDP总量的增长率快于人均GDP的增长率所表明的,经济扩张更多地依赖于新投入的增加,而非生产率的提高。但该时期人均产量的增长率高于美国以往任何历史时期(1870—1920年间,年均增长率约为1.7%),全要素生产率的指数值从1889年有历史统计以来的51.0,上升到了1920年的81.2(取1929年为100)。此外,这些生产率数据极大地低估了技术进步的程度。因为它们被当作残值计算,从而未包括体现在资本或其他生产要素投入中的进步(Carter等,2006,第3卷,第3页、第5页、第23—25页、第463页)。
尽管包括高移民率和储蓄率大幅增长在内的许多因素促成了该时期的广泛增长,但最重要的可能是国家运输及通信网络的扩张和改善。这种改进使美国西部地区丰富的农业和矿产资源能被用于有利可图的生产活动。它也导致了人均收入的增加,尤其是通过利用规模经济以及将生产集中在由于某种原因而具备比较优势的地区。该时期,工业生产不仅在区域上越来越专业化,而且大企业日益占据主导地位(Kim,1995;Chandler,1977)。
运输改善使人均收入提高的另一条重要途径是刺激技术创新和企业家精神。 [2] 随着企业家对市场迅速增长带来的新获利机会做出回应,人均专利持有率迅速攀升(见图13-1),各领域的技术进步创造力无限,以至形成了一波第二次工业革命。企业家大力兴办初创企业,以利用钢铁、电力、化学和汽车等新兴产业的尖端发明,推动技术知识不断向前沿领域发展,并显著地改变了美国社会的进程。实际上,这一时期,如此众多的人提出了如此众多的新技术理念,并创办了如此众多的新企业,以至这段时期常常被看成是独立发明家和企业家的黄金时代(Hughes,1989;Schumpeter,1942)。
图13-1 美国专利局授予的每100万美国居民所持有的专利量
资料来源:Susan B. Carter et al(2006),Historical Statistics of the United States,第1卷,第28—29页,第3卷,第426—428页。U.S. Patent Office, “U.S. Patent Activity:Calendar Years 1790 to the Present”,http://www.uspto.gov/web/offices/ac/ido/oeip/taf/tafp.html;U.S. Census Bureau, “Population Estimates,2002—2006”.http://factfinder.census.gov/servlet/GCTTable?_bm=y&-geo_id=01000us&- box head nbr=GCT-T1&-ds name=PEP 2006 EST&- lang=en&-format=US-9&- sseon
二、企业家在美国社会中的地位
若要说某个地区曾有一段时期出现过企业家是社会中最受尊敬的群体,则无疑当属19世纪晚期的美国。这一时期,美国民众不仅对“工业领军者”的名字耳熟能详,而且热衷于不顾一切地追随他们的壮举。他们痴迷于霍雷肖·阿尔杰创作的讲述白手起家故事的小说,沉醉于P.T.巴纳姆的《挣钱的艺术》(The Art of Money-Getting)和其他类似的畅销读物;而当令人尊敬的牧师鲁塞·康威尔公开发表他关于如何脱贫致富的《钻石宝地》(Acres of Diamonds)的著名演讲时,成千上万的民众涌去听讲,一时间可谓万人空巷。该时期,对所有美国男青年来说,成为“靠自己力量成功的人”,即通过自身的艰辛劳作和“毅力”赚取大量财富,是最高的人生追求(Wyllie,1954;Kirkland,1956;Garraty,1968,第16页;Cochran,1972,第170—176页;Hilkey,1997)。
当然,能如常所愿地实现脱贫致富的人实际上少之又少。关于美国商界领袖出身的诸多研究表明,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有着中产阶级甚至上层阶级的家庭背景。 [3] 然而,该时期存在明显的向上流动性,这种流动性似乎大到足以给白手起家的“神话”注入一些实质性的内容。在对19世纪新泽西州帕特森市的钢铁、火车机车和设备制造商做了一番研究后,赫伯特·古特曼(Herbert Gutman)推断:“起步之初以工人角色在该市大街小巷谋生的成功制造商如此之多”,以至“‘努力工作'将创造可观财富和实现社会地位改善”的观念是完全可信的。 [4] 这些例子为企业家精神提供了强大的激励,因为它们表明,跻身于社会上层的途径是开创自己的事业。事实上,19世纪晚期,当一名雇员(即便是有教养的白人雇员)放弃努力奋斗的生活而选择“依赖他人而生”,这本身就象征着道德堕落。 [5]
这是一个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的理念大行其道的时代,而且他们在美国的影响力比在其他地方更甚。根据这一观念,商人时刻处于一场竞争惨烈的斗争中,只有最适者才能获得成功。此外,由于当时的美国人认为最适者的决定性品质是“努力工作、节俭和正直”的新教美德,因此成功被看作一个人道德价值的象征(Hofstadter,1955;Wyllie,1954;Hilkey,1997)。在这一时期,信誉是评判个人品质的主要标准。经商失败者不仅证明他们自己不符合达尔文主义的理念,而且表明他们有严重的道德缺陷(Sandage,2005;Olegario,2006,第80—118页)。认为失败反映了某人有内在缺陷的观念是如此强有力,以至平民党运动不得不重塑饱受非自身力量打击的农民们的自尊,以便调动他们的政治积极性和进取心。平民党人成立了合作企业的网络,不仅为了缓解农民的经济窘境,而且旨在以互助自助的伦理取代靠自身力量成功的理想(Goodwyn,1978)。
三、制度与内战结束后的政府角色
如第十二章已强调的,通过创造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禁止州政府废除合约或篡改货币价值及授权联邦政府创立一套知识产权体系,美国《宪法》促进了企业家精神的发展。尽管联邦政府一开始承诺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锐意进取的角色,但宪法上的顾虑和部门政治很快限制了其活动范畴。然而州政府并非如此障碍重重,18世纪晚期后,它们开始积极投身于经济。19世纪二三十年代,它们表现得尤为活跃,热衷于投资由私营公路、运河和铁路公司所发行的债券,或为它们提供担保。一些州甚至把交通运输系统当作公共工程来建设和经营。
在这些工程项目中,有些草率上马,在伴随1837年恐慌而来的经济大萧条时期,一些州政府不得不拖欠其公债,因此对政府直接干预经济的政治反对不断增强。尽管基础设施工程最好交由私营企业负责是主流观点,但在随后几十年间许多州和地方政府仍不断为铁路和其他运输公司提供资金支持(Taylor,1951;Harz,1948)。此外,内战期间,南方议员(他们强烈反对联邦运输项目)退出国会也为国家政府(national government)恢复促进者的角色提供了便利。1862年,国会特许联合太平洋铁路公司和中央太平洋铁路公司建造第一条贯穿全国的铁路线,并以赠地和贷款担保等形式给它们提供财政补助。随后大量特许状和赠地被授予其他许多全国性的铁路工程,直到一连串的贪污丑闻再次打击了对这类政府举措的热情(参见Summers,1993)。
最臭名昭著的贪污丑闻同动产信贷公司(Crédit Mobilier Company)有关,这是联合太平洋铁路公司的董事为建造该铁路而成立的一家建筑公司。动产信贷公司向其母公司索要过高的每公里铁路建造费,并帮助其所有者实现了暴富。被激怒的股东在法庭上对这种安排提出了挑战,但他们的诉讼并未引起多少注意,直到1872年的总统竞选预选阶段,一份报纸披露了“铁路圈”通过给有影响力的国会议员赠送动产信贷公司股票的形式贿赂他们。单纯的欺诈一般并不构成头版新闻,但贪污贿赂则另当别论(Bain,1999;也可参见Summers,1993)。中央太平洋铁路公司的董事也成立了一家类似的建筑公司,委托后者承建铁路项目,并通过分发铁路通行证和其他好处来谋求政治支持。此外,他们和其他铁路公司的“强盗大亨”虚假陈述公司的财务状况,以便支撑他们为了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融资而发行的证券的价格,从而破坏了正在形成的金融体系稳定。例如,杰伊·库克为支撑北太平洋铁路公司的债券价格而不计后果地透支自己的费城银行(Philadelphia bank),这通常被视为1873年经济恐慌的重要原因之一(White,2003)。
对于这些活动,历史学家们持截然不同的立场。一些历史学家把它们视为破坏性企业家精神的象征,广泛出现在政府慷慨之举鼓励了寻租行为的领域。 [6] 但另一些历史学家坚称,缺乏这些诈骗行为,铁路公司将无法筹集到建筑铁路所需的足够资金(参见Summers,1993)。不管怎样,毫无疑问的是,铁路丑闻唤醒了人们内心深处对经济腐败正在破坏美国民主制度的恐惧。美国人传统上对政治家评价不高,且在正常情况下,会严格限制他们所能掌控的资源情况(尤其是在联邦层面)。内战使联邦政府的活动范围出现了不可避免的迅猛扩张。但19世纪70年代中期,动产信贷公司丑闻连同对内战后南方新组建的各州政府耸人听闻的腐败报道一起,使联邦运输项目和政府的绝大多数新举措,包括其自身的重建工作,草草收场(Wallis,2006)。
(一)联邦政府持续不断的促进措施
尽管联邦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在19世纪晚期有所减弱,但一些有助于企业家精神的工程项目仍延续到了“后重建时代”(post-Reconstruction)的紧缩期。土地政策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国会于1862年通过的《宅地法》规定,任何居住者只要至少居住满5年,就可以几乎免费获得160英亩美国西部地区的公地。后来,该法案的条款进一步放宽,以使居住者在某些情况下,只需满足一个较短的居住期限,便可获得数量更大的土地或土地所有权。为了鼓励农民植树造林或积极投资于灌溉,政府通过了一系列特别法案,给他们赠予土地。1870—1920年间,农民利用这些有利鼓励措施的创业优势,平均每年获得了超过1000万英亩的公地(Atack和Passell,1994,第256—260页)。
这些西部土地的成功开垦和耕作,急需开发出新的农业生产与种子储备技术。联邦政府再次扮演了重要角色。19世纪上半叶,州政府为农业生产技术的开发提供了一些资金扶助,联邦政府也不甘落后,在美国专利局的赞助下,联邦政府发起了新作物品种及栽培技术的大量研究和试验。内战时期这些举措进一步增加。事实上,1862年新成立的农业部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接手并扩大专利局的这些扶持项目。类似的,同年颁布的《莫里尔法案》(Morrill Act)创造了一套赠地学院制度,其主要职责是开展改进农业生产实践的研究,并把这些知识教导给学生。旨在为农业试点站项目提供财政支持的《哈奇法案》(Hatch Act)和旨在为农业推广服务提供资助的《史密斯—利弗尔法案》(Smith-Lever Act)在1887年和1914年相继通过,进一步增加了政府对新农业知识创造和传播的资助(Huffman,1998;Olmstead和Rhode,2002)。
如艾伦·奥姆斯特德和保罗·罗德(Alan Olmstead和Paul Rhode,2002)已表明的,这些农业研究制度的组合,为19世纪下半叶成千上万的农民甘冒一切风险移居到西部大草原和辽阔的平原地区,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支撑。在政府资助新作物品种研究的引导下,农民面对西部地区严峻的环境,试种了大量新谷物品种。不到1919年小麦种植面积10%的耕地,被种上了内战前美国农民已种植的各种农作物。30%以上的耕地被用于种植19世纪70年代新引进的农作物,将近20%的耕地则用来栽种19世纪八九十年代初次培育的新作物品种。艾伦·奥姆斯特德和保罗·罗德估计,若农民不种植这些新作物,1909年西部地区的农业收成至少会比实际产量低13,而由虫害和植物病害造成的损失很可能会使该年度的农业收成降至实际值的一半。总的来说,根据他们的测算,农作物创新大致贡献了1839—1909年单位劳动产出提高的一半。剩下一半的大部分归功于机械化,尤其是收割机和刈草机的推广使用。
19世纪晚期,采矿业是另一类获得政府大力支持的重要经济活动。通过将矿产权授予初次对矿床提出所有权要求且确实存在着采掘行为的人,联邦政策鼓励了西部公地矿产资源的开发。这项政策截然不同于国际上将矿产资源视作国家财产的通行惯例,它催生出了一类看似美国特有的企业家——探矿者(Libecap,1979;David和Wright,1997,第217页)。政府还开展有助于探矿者找到有价值资源的地质调查,以此提供支持。和农业研究的情况相似,尽管国家政府为军队测绘工程兵团(Corps of Topographical Engineers)实施的考察探险提供经费,但最初的财政援助仍然来自于19世纪上半叶的州政府。内战后,该兵团的“第40次全国性地质勘测”(Geological Exploration of the Fortieth Parallel)除了测绘出矿产资源的分布位置外,还制定了一套采掘方法和设备的评估标准。此后,国会于1879年成立了美国地质调查局,以加大这方面的扶持力度。地质调查局的许多工程师都在赠地学院受过教育和培训,赠地学院还为私营矿业公司提供大量专家。联邦政策为矿产开发所提供的这些刺激措施,帮助美国一跃成为世界主要矿物生产商,其矿物产量占全球矿物产量的份额远远高于美国矿藏资源储备占全球矿藏资源储备的份额(David和Wright,1997)。
(二)金融制度
在1836年美国第二银行解体后的14世纪里,联邦政府既未颁发任何银行特许状,也未对它们实行任何管制。但内战期间的财政紧急状态迫使联邦政府改变这一政策。从1862年起,国会通过了一系列《国民银行法》(National Banking Acts),劝导绝大多数现行银行拿它们的州特许状交换全国性的特许状。该法案规定对现行州立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征税,但全国性银行却能以全国性银行券的形式发行货币,尽管后者需以银行持有的美国政府债券为依托。因此,联邦政府试图同时实现两大政策目标:其一是为战争债券创造市场;其二是为国家提供统一的货币,它必须有别于构成内战前大部分货币供给的杂乱无章的州银行券,且能在任何地方以平价形式流通。
尽管创设统一的国家货币无疑会降低交易成本,并促进全国性市场的发展,但国民银行体系(National Banking System)却饱受严重的结构性缺陷之苦,这些缺陷加剧了经济的金融不稳定。这些缺陷是《国民银行法》起草过程中各利益集团施加政治影响的直接后果。例如,在东北各州(特别是纽约州)大银行的施压下,《国民银行法》规定普通银行可以在某些指定的储备城市的银行中开设计息账户,将准备金存入这些账户,而这些储备城市的银行又可将它们的准备金存放在纽约市各银行的计息账户中(Gische,1979)。在这种金字塔式的准备金结构下,一旦纽约的银行倒闭就会危及整个国民银行体系。同样的,小银行则想方设法避免自己同大银行竞争,这导致了反对设立分支机构的禁令,使银行丧失了其本可用来使自身投资组合多样化以抵抗地区冲击的重要手段(例如,参见Calomiris,1990)。毫不奇怪的是,屡屡发生的危机使这一金融体系在接下来的半个世纪里(19世纪下半叶)渐趋瓦解,直至国会终于在1913年以更稳定的联邦储备体系取代了国民银行体系(参见West,1974;White,1983;Livingston,1986)。
此后,全国性银行开始接受美国财政部金融局这一监管当局的监督,后者对这些银行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遵守法定准备金要求。金融局还强制推行了一系列法规,目的是通过限制银行的短期商业借贷业务以强化金融体系的稳健性(Lamoreaux,1994,第107—132页)。创业视野开阔的金融家发现这些联邦法规限制太多,他们通过说服州政府为设立种类翻新的金融机构颁发特许状来绕过它们。其中最重要的是所谓的信托公司。它们起初被用来管理富裕家庭的财产,但很快就演变成在证券发行承销和第二次工业革命新兴行业公司融资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中介机构(Neal,1971)。州特许金融机构不断增加的一个更一般的结果是,削弱当地信贷市场的垄断势力,降低了以往被银行忽略地区的借贷成本,且缩小了各州之间的利率差异(James,1976)。尽管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之间的这种竞争可能对企业家精神有利,但它也促使州政府降低了准备金和资本金要求,且容忍风险更高的借贷业务(White,1982)。
19世纪末20世纪初,银行业必须遵守最低程度的政府管制。证券市场则不然,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限制了对股票的需求。发行证券的公司一般并不公布财务报表,更不必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因此,没办法获得关于它们经营绩效的可靠信息。此外,一些臭名昭著的诈骗,甚至使最精明的投资者在受损之前也不能免于上当。在最著名的一个例子中,科尼利厄斯·范德比尔特(Cornelius Vanderbilt)试图买断伊利铁路的控制权,但一个狡诈的花招,即允许伊利铁路的财务主管丹尼尔·德鲁(Daniel Drew)近乎无限量地发行新股,使之未能得逞。 [7]
困扰证券市场的信息问题使投机取巧的企业家能以损害粗心大意者的利益为代价牟取钱财,但它们也为那些能赢得投资者信任的企业家创造了机会。如在19世纪90年代的经济萧条时期,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会员通过改变重要的制度规则,最明显的是要求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公布年度报告,来应对营利性不断下降的经纪业务。新规则使纽交所会员资格成了一种品质保证,因此纽交所会员席位价格迅猛上涨也就不足为奇了(Neal和Davis,2007)。私人银行家JP摩根是另一个著名的例子。长期来,JP摩根辛辛苦苦地积累了财务廉洁和公平交易的盛誉,这帮助他在19世纪90年代成功重组了许多濒临破产的铁路公司。在重组的早期阶段,摩根的做法是为那些由他控制的投资者的股票制定了表决权信托制度(voting trust),使他有权力监督并影响铁路公司的业务活动。当表决权信托因商定期限结束而到期时,摩根继续通过保留某合伙人在铁路公司董事会的席位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大合并运动(great merger Movement)时期,摩根在推动成立美国钢铁公司(USS)等重大合并中扮演了类似的角色。“被合并”企业的股东通常都能获得高于市场的投资回报(Carosso,1987;De Long,1991)。
类似摩根和纽交所经纪人这样的声誉投资,似乎消除了那些继续把积蓄越来越多地投入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的疑虑。纽约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市值出现了迅猛上涨。甚至在20世纪30年代的投机泡沫前,其占GDP的比例已远高于20世纪下半叶投资者利益受证券交易委员会保护时期的水平(O'Sullivan,2004)。在19世纪晚期乱作一团的美国经济中,证券市场风险极高,即使最精明的投资者也可能损失惨重。但收益同样丰厚,能赢得投资者信任的中介机构便可赚取超高的利润。
四、创新激励:技术信息的扩散
若人们认为能从自己的发明中获益,则他们将更乐于投入时间和资源到新技术的发明中(Schmookler,1966;Sokoloff,1988)。但只有能防止竞争者的窃取,他们才能获益于自己的发明。一种明显的做法是对他们的创意保密。尽管这对投资者而言是一种有利可图的策略,但它可能会抑制技术信息的扩散,损害整个社会的利益。此外,从单个发明者的角度看,这样做也可能是次优的。首先,它可能会阻止发明者获取有助于他们更有效地克服技术障碍或想出问题解决方案的知识,缺少这些知识,情况似乎会非常棘手。其次,它可能会以其他方式,如将发明出售给那些能更好地开发其商业价值的个人或企业,阻止发明者从他们的发明中获益。一旦发明者可通过出售创意获取回报,便能从专注于自己最擅长的创造性工作的劳动分工中获益。 [8]
专利为发明者保护其创意免遭他人窃取提供了一种替代选择。美国的专利体系,如第十二章所讨论的,以较合理的成本保护了发明者的知识产权。这样一来,专利权人相互之间或专利权人同其发明的潜在购买方之间便能交换技术信息,而不必过于担心他们的创意遭到窃取。当然,通过为买断专利并索取高额许可费的“钓鱼者”创造激励,专利体系也刺激了非生产性的企业家精神。19世纪末20世纪初,有许多这样的例子。在一个重要的例子中,某商人买断了一套制动专利,并试图利用他对这项关键技术的控制来敲诈铁路公司(Usselman,1991)。但一个普遍共识是,在这段历史时期,美国专利体系对生产性企业家精神的鼓励作用,远远超过了类似的负面影响。 [9]
此外,美国专利局通过一系列措施积极鼓励技术信息的扩散,如给研究人员提供经费支持、开放保存在华盛顿总部的专利规格和型号、公布已获得专利的发明名单,以及从私人期刊上购买版面刊登相关专利信息。这类期刊中最著名的是《科学美国人》(Scientific American),它每周都会刊登大量已获得专利的发明名单,用较长篇幅专门介绍最重要的新技术,并以较低费用向读者提供完整版的专利说明书复本。久而久之,涌现出了更多面向特定行业生产商介绍相关专利信息的专业性行业刊物。例如,《玻璃工艺学界杂志》(Journal of the Society of Glass Technology)便是一份详细介绍美国和英国玻璃制造领域相关专利的专业性刊物(Borut,1997;Lamoreaux和Sokoloff,1999,2007)。
当然,为了利用这些海量信息,发明者必须掌握较高的阅读和计算能力及足够的基础技术和科学知识,以便能将期刊上的文字和插图转化成工作装置。19世纪上半叶,绝大多数前沿技术都是以文字形式阐述,必备知识相对较容易掌握。基础教育成本低、普及面广,因此绝大多数成年人均掌握了了解新技术进展所需的阅读和数学技能(Cubberley,1920;Cremin,1980;Kaestle,1983)。同时,传统的学徒制和获取在职培训的其他途径,给实际工作者提供了应用前沿知识的足够技能。 [10] 但到19世纪下半叶,科学技术变得更加重要,建立知识传递和扩散的新机制迫在眉睫。根据《莫里尔法案》创办的赠地学院成了获取必要培训的重要途径。但19世纪晚期高等教育的发展大多归功于私人资本,包括一些试图建立地方性专门技术储备池以满足自身需求的企业。结果产生了一套覆盖面广却较分散的高等院校体系,其研究往往以当地重点产业(如亚克朗市的轮胎业和明尼阿波利斯市的采矿业)为中心,这使当时的美国能获得高级培训的人口比例较世界其他任何国家都高(Nelson和Wright,1992;Noble,1997;Geiger,1986;Mowery和Rosenberg,1989,第92—95
(一)分析海量信息
和新技术有关的海量信息,给试图投资于有前景的发明的商人带来了颇令人生畏的难题:如何评估每年被授予专利的成千上万项发明的优缺点?如何区分有可能获得大量利润的发明和不太可行或完全没有经济意义的发明?除非有某种方法能从大量已获得专利的发明中辨别出重要的发明,否则它们很可能不会被用于生产性实践。
一种简单的解决方法是鼓励投资者加入发明者对新技术的相关讨论中。19世纪晚期,某些类型的公司尤为可能充当这种谈话的焦点。例如,五金店作为生产和买卖各式各样小玩意的人们的聚集地,成了获取相关新产品和新工艺流程信息的好去处(Lamoreaux、Levenstein和Sokoloff,2006)。电报公司也是技术创新人才的聚集地。由于接线员既要负责维护相关设备,又要负责发送和接收电报讯息,早期的电报局备有大量电气技术方面的书籍和刊物。许多在工作中掌握了电报技术的接线员自行设计了各种改进方法。托马斯·爱迪生只是以这种方式起步并最终成为一名伟大发明家的最著名例子。西联公司的高管们很关心雇员的工作研究情况,且常常会给他们提供将其发明商业化所需的资助。同时,金融家亦颇善于利用自己与电报公司的人脉关系来获取前景可期的新技术信息。例如,JP摩根投资于爱迪生的白炽灯照明项目,就源于他的两名合伙人同西联公司的专利代理人之间有着良好关系(Israel,1992,1998;Adams和Butler,1999)。
这一时期新兴行业的重要公司也能充当联结发明者和金融家交互网络的枢纽。弧光照明技术的先驱,1880年创立于克利夫兰的布拉什电气公司(Brush Electric Company)是一个很好的例子(Lamoreaux、Levenstein和Sokoloff,2006,2007)。围绕布拉什公司形成的发明家圈子就包括在其工作过程中掌握了有价值技术训练的雇员,他们熟悉企业拆分的时机,并利用其职位所能接触的人脉关系创办了自己的公司。该圈子还包括不属于布拉什公司雇员的创新人才,他们加入这一圈子是为了开发同该公司主要发电机和照明业务相互补的技术。例如,西德尼·舒特(Sidney Short)之所以来到克利夫兰,是为了监督其电动有轨电车发明所需的定制发动机的生产情况。后来,他便待在克利夫兰,在布拉什工厂附近独立创办和经营自己的舒特电气铁路公司(Short Electric Railway Company)。
对舒特及其同人而言,聚集在布拉什工厂附近的发明者提供了有用的审查功能。他们彼此间关于各自发明的谈话——哪些发明可能被付诸实践,哪些发明将被证明有着巨大的经济价值——给参与这些圈子的金融家提供了决定投资领域的必要信息。因此,舒特能在布拉什圈子的帮助下,为他的企业找到金融支持。同样地,阿尔弗雷德·考尔斯和尤金·考尔斯也极大受益于将他们的试验性电铝冶炼炉建在布拉什工厂附近。布拉什起初对两兄弟的创意冷嘲热讽,将他们的冶炼工序蔑称为不过是消耗煤炭的昂贵方式,但在他们的冶炼炉开始运行后,布拉什很快成了两人的信奉者,并且用他们的铝合金来制造自己的发电机。布拉什发明家圈子和工厂里的其他观察者的交往,帮助考尔斯兄弟筹集到了所需资本,因为他们有能力动员其他潜在资助人来观摩冶炼炉的实际运作过程(Lamoreaux、Levenstein和Sokoloff,2006,2007)。
中心企业(hub enterprise)的另一个例子是底特律的奥尔兹汽车制造厂(Olds Motor Works)。奥尔兹创建于1901年,是第一家坐落在底特律的汽车制造商。它也是汽车工业中最早的批量化生产商之一,通过向独立供应商采购大量零部件,奥尔兹为其他企业选择底特律建厂创造了巨大激励。尽管奥尔兹汽车制造厂作为一家独立企业的存在时间不到十年,却在底特律汽车工业的发展壮大中扮演了关键角色,充当了各种技术理念和分拆企业(包括凯迪拉克、福特和别克)的重要来源(Klepper,2007)。斯蒂文·克莱珀(Steven Klepper,2007)认为,当员工有了雇主不能或不愿开发的创意时,他们便倾向于选择离职,并创建新企业。也正是因为这种创新品格,子公司难以从财力雄厚但缺乏专业技术知识的投资者那里募集资金;除非能通过行业经验丰富的人士向潜在出资人传达其项目价值方面的信息,否则很难成功融到资金。除了具有新创意的员工外,类似奥尔兹这样的企业还催生出了专家圈子,他们能在金融家和创新者之间进行斡旋。
(二)技术市场的中介人
针对势不可挡的信息洪流,一种更普遍的解决之道是依靠业界专家来评估市场上各种各样发明的优缺点。美国专利局于1836年设立的审核体系催生了一大批专利代理人和律师,他们通常受过专门的法律培训。这些专业人士能为购买方提供专利鉴定服务,并代表潜在投资方评估企业的知识产权(Lamoreaux和Sokoloff,2003)。当然,他们的主营业务是为投资者申请专利提供帮助,因而事先就了解哪些技术将快得到应用。他们以这种方式为市场双方提供服务,在匹配有专利可供出售的发明者和可能对购买专利权有兴趣的商人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同时,他们也有独特的优势为正在创建的高新技术企业物色投资方。 [11]
此外,通过培养市场双方个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专利代理人和律师能够降低困扰技术转让的交易成本。发明者通常会反复和同一批专利代理人打交道,在早期就足以轻松自如地运营他们的创意。购买方也信任他们多次雇用的专利代理人的判断,因此只要求代理人对相关技术披露较少的信息。当然,由于专利代理人只能从专利权的转售或许可证交易中获利,因此也存在一个他们以损害专利买卖双方的利益为代价谋取自身利益的风险。出于该原因,最成功的践行者会对建立公平交易的声誉进行投资。20世纪早期纽约市的一名专利律师爱德华·凡·温克尔(Edward Van Winkle),将每天的大部分时间用于接待访客、拜访他人及午餐或晚餐时同发明者和商人的会晤。通过这种方式,他建立了一个广泛的人际网络,这使他能撮合发明者和购买方达成大量协议,甚至通过组建公司来开发前景可期的发明项目(Lamoreaux和Sokoloff,2003)。
五、创新激励:公司治理问题
从法律上看,组建新公司相对较容易。如第十二章所述,到19世纪中叶,美国绝大多数州已颁布了注册一般性公司的法律。商人只需将他们的企业进行注册并支付一笔费用,便能确保享受公司形式的诸多优点:集中管理、所有者庇护(有限责任)、法人保护(公司破产管理委员会成员不会夺取公司资产),以及锁定资本的能力。 [12] 整个19世纪末20世纪初,各州不断简化组建公司所需的申报条件,并对公司的合法行为施加越来越少的限制。新泽西州于1888年通过了一部更宽松的普通公司注册法,该法律允许某公司持有其他公司的股票。在其他州,大型企业不得不采取信托等手段来合并企业,因此它们越来越多地转向新泽西州的特许状。其中一些特许状收入费出现减少的州通过颁布类似的法规,甚至更宽松的法律来做出回应。特拉华州最终成了这场“贩卖”特许状竞争的赢家(Kuhn,1912;Dodd,1936;Cadman,1949;Grandy,1987;Roy,1997)。
棘手之处不在于如何像公司那样组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而是如何说服富商购买公司股权。这一时期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的缺乏,也增加了技术不确定性问题。控股股东可通过各种方式获得超出其股权比例应得的企业利润,如选举自己担任公司高管、同自己持有所有权的企业签订优惠条款,以及以低于市场利率的成本借入公司资金等。处于弱势地位的小股东对改变这种状态无能为力。根据规定,他们没有足够的投票权推动公司改变政策,或做出解散公司的决策。除非发生一些糟糕透顶的情况,否则他们也无权要求法院进行干预(Lamoreaux和Rosenthal,2006)。
但从内战到20世纪20年代期间,新注册成立的公司数量出现了显著增加。事实上,其增长的速度是如此迅猛,以至一项公司指标(取1925年为100)的取值在1870年仅为5(Evans,1948,第34页)。只要投资者认为能获得明显高于政府债券和其他类似金融资产的收益,他们似乎就不太担心控股股东是否攫取了超过其应得部分的企业利润(Lamoreaux和Rosenthal,2006;Lamoreaux,2006)。此外,大股东所能掌控的控制权私人收益,实际上似乎增加了企业家创办新企业的激励。尽管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的缺乏可能导致一些企业家从事非生产性的攫取活动,但也可能使生产性企业家获得同他们所承担的额外风险相匹配的收益。 [13]
该时期对债权人的保护也很不充分。除了1800—1803年间、1841—1843年间及1867—1878年间这三段短暂时期外,直到1898年都不存在任何联邦破产法律。绝大多数州的破产法律规定,债务人遭遇失败后的清算资产将在其债权人中按照“先来先到”原则分配,这种解决方法既有利于那些具备内幕信息的投资者,又鼓励了债务人同其私下关系较好的债权人相互勾结。许多州还歧视其他州的债权人,规定他们只有比本州债权人更低的优先偿还权(Hansen,1998)。此外,当这些问题最终随着1898年新的联邦破产法案的通过而得到解决时,同一时期的英国和其他先进工业国给债务人的优惠待遇仍高于美国,它们甚至允许破产债务人继续掌控其资产(Skeel,2001)。
尽管如此,信贷供给还是出现了稳步扩张。到1920年,美国经济中私人债务总净额达到了1058亿美元,相当于GDP的121.5%。虽然很难获得早期数据,但1920年之前时期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变化情况显示出迅猛上升的迹象。商业银行贷款总额从1865年的5.18亿美元(占GDP的5.5%),急剧增加到1920年的285.62亿美元,占GDP的32.8%(Carter等,2006,第3卷,第24—25页、第650—651页、第774页)。这里,获利机会似乎再次超过了对投资者保护不力的抑制效应。针对债务人的宽松环境也有可能鼓励了冒险行为,进而推动了企业家精神的发展(Balleisen,2001)。
六、歧视对创新激励的影响效应
美国制度为参与创业提供的激励对某些群体而言要大于其他群体。只有随着19世纪的不断深入,由保护制度(institution of coverture)造成的对已婚劳动妇女的法律障碍才逐渐减少。由于妇女的经济身份被归入他们丈夫名下,丈夫便能合法掌控其妻子的财产和她们获得的任何收入,妇女则不能独立从事交易活动,或在没有获得丈夫批准的情况下签订合约关系。不难想象,这种限制必然会抑制已婚妇女寻求创业机会,专利数据表明事实上也的确如此。利用不同州在废除保护制度时的相关样本数据,卡恩发现,妇女的专利申请行为在那些保护法规仍然发挥效力的州明显更低,并且随着授予已婚妇女财产权的法律被颁布而相应增加(Khan,1996)。但即使摆脱了保护法规带来的障碍,女性企业家仍面临诸多困难,使她们处于较男性企业家更不利的地位(如在获取信贷方面)。毫不奇怪的是,她们最可能在化妆品等行业获得成功,因为对该类市场和消费者特殊要求的理解为她们提供了巨大的性别优势。 [14]
美国黑人面临的处境在某些方面与此很相似。尽管奴隶制的废除和《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通过授予了美国黑人和其他公民一样的完整财产权,但他们面临的歧视使所有经济风险——更不用说创业风险——更加不确定。美国黑人不太可能像美国白人那样,根据其可比收入水平获得商业贸易或银行信贷,他们的劳动成果更有可能遭到损害或被非法掠夺。美国黑人的前途在该时期的某些时候略好于其他时候,人们通常认为,他们的创业活动在好的时期会增加,在坏的时期则会减少。丽萨·库克认为,美国黑人的专利申请行为事实上确实反映了他们的政治地位,但很难获得美国黑人在本身不受歧视影响的发明活动方面的相关信息(Cook,2003)。在对黑人创业情况里程碑式的研究中,朱丽叶·沃克(Juliet E.K.Walker)将20世纪前30年称作黑人企业家精神发展的“黄金时期”。黑人企业家在理发和美容行业,以及其他领域——如金融、交通运输和娱乐,白人企业家在这些方面的服务不尽如人意——为他们的社区成员提供相应服务中表现得尤为成功(Walker,1998)。
七、创新与复制
根据约瑟夫·熊彼特经典的企业家精神模型,创新使企业家能赚取纯经济利润,这些利润反过来又吸引模仿者加入竞争,直至竞争使经济利润完全消失(Schumpeter,1934)。毫无疑问,只要某项创新被证明有利可图,19世纪的美国商人便会竞相复制。但在这种动态环境下,复制品往往很难从创新中被辨别出来。首先,可能会有不止一名企业家约在同一时间想到了同样的创意。其次,仿效者就其本身而言通常也是创新者。他们不单纯是复制某项发明,一般也会对发明做明显的改进。事实上,有远见的企业家试图通过各种方法,从这种未来的创新之流及其最初构想中获益。
上述情况一个很好的例子是贝塞麦联盟(Bessemer Association)。英国发明家亨利·贝塞麦(Henry Bessemer)只是同一时期诸多天才人物之一,他想出了如何通过向铁水吹制热风或蒸汽来制造钢铁的方法。1863年,钢铁制造商和银行家亚历山大·莱曼·霍利(Alexander Lyman Holley)代表一家他自己参与其中的合伙企业,购买了贝塞麦炼钢法在美国的使用专利。当时,贝塞麦几乎已掌控了绝大多数相互竞争的炼铁工艺,霍利通过同另一群掌控一套独立专利的美国人商定解决方案,完成了这一进程。其结果是催生了所谓的贝塞麦联盟,这一联盟将两组美国专利融为一体(Misa,1995,第19—20页)。
霍利自己也是一位发明家。他改进了贝塞麦的生产流程,明智地用它来满足美国铁路市场的需求,然后又将由此产生的专利特许转让给贝塞麦联盟,并通过该联盟有偿出售给少数生产商。几乎所有创立于19世纪六七十年代的钢铁厂都是由霍利设计的,或都在采用获贝塞麦联盟授权转让的技术。反过来,获授权方(许可证持有人)可能会将他们的改进措施传染给贝塞麦联盟。霍利和他的合作伙伴曾一度把许可证发放给所有支付了5000美元成员费的生产商。但1877年后,他们开始限制贝塞麦联盟成员的钢铁厂数量,并借助技术控制来防止竞争损害联盟成员的收益(Misa,1995,第20—21页;Temin,1964,第133—138页;Meyer,2003)。尽管像贝塞麦联盟这样成功的技术共享协议并不多见,但将有价值的专利授权转让给其他企业的公司通常会在合约中写入一些类似于规定后者有权进行后续改进的条款。
在其他情况下,专利制度本身也鼓励了所谓的创造性复制。除非能购买或通过许可转让获得专利权,否则通过阅读专利说明书或逆向制造产品而掌握了某项创新的细节知识的企业家,只有在他们能进行“临近发明”,即发明能实现同一目的的替代方法时,才能充分利用自己所获取的信息。这些努力往往能获得更好的结果。如在电力工业中,弧光照明技术的先行者、发明家查尔斯·布拉什(Charles F. Brush)便是借助专利来保障其技术系统各方面的正当利益。伊莱休·汤姆森(Elihu Thomson)对布拉什的技术系统了如指掌。事实上,汤姆森曾在富兰克林学会(Franklin Institute)的一场发明竞赛中做裁判,布拉什在这场竞赛中获得最佳发电机奖。但经过几年的相互竞争,汤姆森已开发出了弧光照明技术系统,并获得了专利,该系统在许多重要方面改进和完善了前人的发明。不到10年,他的公司就收购了布拉什的公司(Carlson,1991)。
尽管企业间的竞争导致了创造性复制,但是在一家企业内部,有一个重大风险,即创造性复制可能不会与更多的创新共存。虽然企业家通常也会强迫自己精益求精,但往往沉迷于自己的创意,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求变的倾向往往是增量性的和适应性的,而非基础性和破坏性的(参见Schumpeter,1934,1942)。虽然总会有企业家在想到一个更好的创意时愿意“破除一切”,安德鲁·卡内基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创办里佛鲁日工厂前的亨利·福特同样如此,但这样的企业家还是比较少。甚至像托马斯·爱迪生那样极其多产的发明天才也难逃这样的厄运。爱迪生的电子照明系统采用了直流电,他顽固地敌视乔治·威斯汀豪斯发明的交流电系统(AC)。在19世纪晚期充满竞争的经济中,固守过时理念的企业家很快就会输给更敏锐、开明的企业家。最终,爱迪生的公司被汤姆森—休斯敦电气公司收购,两者兼并改组为通用电气公司(GE),而汤姆森—休斯敦电气公司的首席发明家积极应对交流电的发明所带来的挑战(Passer,1953,第164—175页)。一旦行业开始由少数极其庞大的企业(如GE)所主导,企业内部的保守主义阻碍整体经济创新步伐的风险就会大大增加。 [15]
八、大企业的兴起
随着大企业开始主导大部分工业领域,1865—1920年这段时期见证了美国经济中企业规模分布的剧烈变动。这种变化不仅对创新激励,而且对创新的组织形式都有着重要影响。但这些影响大多到20世纪才被社会所感知,因此留到第十四章讨论。这里我们主要关注一些大型组织的形成问题,因为它们本身也是对该时期经济条件和商业机会的创业回应。
(一)铁路公司
如小阿尔弗雷德·钱德勒所言,铁路公司是美国最早出现的大型企业。它们成了从纽约和国外资本市场筹集大量资金的第一批私营企业,通过似乎永不知足的资金需求,它们刺激了对经济后续增长颇为重要的各种新型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工具的开发利用。它们也是最早碰到协调问题的企业,这些问题的复杂程度足以推动它们开展组织创新。到19世纪50年代,纽约—伊利铁路公司的丹尼尔·麦卡勒姆(Danielc C.McCallum)、巴尔的摩—俄亥俄铁路公司的本杰明·拉特罗布(Benjamin Latrobe)以及宾夕法尼亚铁路公司的埃德加·汤姆森(J.Edgar Thomson)等公司高管们,已经意识到更好地管理迅猛增长的铁路交通量对利润和安全而言势在必行。在随后的几十年里,他们创制了统计图表和工作手册,根据责任层级安排员工的职责,明确指定各自的义务和职权范围。他们还发明了新的会计技术,使自己能计算所有业务单元领域的绩效情况(Chandler,1977,第81—121页)。
供职于这些组织的管理者越来越把自己视作专业人士。在内战结束后的一段时期,他们大举涌入美国铁路管理者协会(ASRS)等全国性协会,订阅《铁路工程杂志》(Railroad and Engineering Journal)等商业出版物,在涉及铁路管理技术细节的专业会议上提交论文,并会见同行以讨论和解决常见问题。他们共同努力使测量仪表和铁路设备标准化,以便促进各条线路之间的有序运行。他们开发了全路段跟踪法,以确保每家公司都能恰当地胜任各自所提供的相应服务。他们还商定了一个基本的运费结构,将成百上千种不同类型的商品分成四大基本类别(Chandler,1977,第122—144页)。
这种合作理念扩散到了技术领域。在铁路工业发展初期,铁路公司的管理者积极培养公司员工的技术创造力,并鼓励发明者发明新设备。该时期,铁路公司彼此之间很少展开直接竞争,管理者免费共享新技术进展的相关信息。当铁路系统建设使他们陷入相互竞争时,这种信息交流也没有中断。相反,它们推动了整个行业的标准化实践,降低了运营成本。此外,随着19世纪70年代铁路公司面临越来越多来自外部知识产权所有者的侵权诉讼,其管理者通过组建能同时代表全部铁路公司的专利联营(patent pools)来使这些交流正式化。专利联营不仅降低了诉讼成本,而且削弱了发明者利用某家铁路公司对抗另一家铁路公司的能力(Usselman,1991,2002)。
这种向更加正式的专利联营的转变,和铁路公司管理者对员工创新的态度的内在改变是相一致的。他们之前的鼓励姿态已被一种更保守的试图控制技术变迁速度和方向的做法所取代。由于能否使某家铁路公司所有的车厢同该公司机车车辆或其他有重叠轨道公司的机车车辆相配套至关重要,因此系统某一部分的微小变动都会严重破坏整个系统的运行。因此,在铁路公司高管们已更充分地合作开发现有技术的同时,他们越来越努力地引导甚至控制其下属的创新。虽然生产率得到迅速提高,但创新却日益显现出增量和适应性的特征(Usselman,2002;Fishlow,1966)。
(二)生产和分销一体化带来的新机遇
铁路网的扩展将美国偏远地区纳入了一个全国性的市场,使那些处在规模经济行业中的企业能通过集中生产大型设施降低它们的单位成本。在这些行业,生产单元的平均规模会随时间的推移不断扩大,而企业数量则相应减少。同时,美国经济的区域专业化程度也不断提升(Chandler,1977;Lamoreaux,1985;Kim,1995)。
铁路相对较快的运营速度也为企业家寻求新型业务创造了机会。例如,19世纪80年代前,牲畜通常活载在火车车厢里运往东部城市,并在那里宰杀以满足当地消费需求。移居西部并在芝加哥做了一名牲口贩子的东海岸屠夫古斯塔夫斯·斯威夫特(Gustavus Swift)意识到,自己若能在中西部地区先将牲牛屠宰好,然后通过冷藏车把牛肉运往东部市场销售,便能节约大量成本。在芝加哥就把牛肉包装好将使他获得规模经济,并省去不得不在运输中给牲牛喂食喂水的费用。如此一来,他既可避免为动物身上不可食用部分(其重量超过了动物净重的一半)支付运费,又能免去运往市场途中动物体重减轻甚至死亡的损失。 [16]
斯威夫特的计划遭到了众多反对,这些反对不仅来自其利益将直接受到威胁的屠夫和批发商,而且来自那些已在牲畜运输车厢和喂养站投入了大笔资金的铁路公司。结果,斯威夫特不得不从零开始建立自己的整套配送系统。他投入能筹集到的全部资金组建了一支小车队,成功说服了一家铁路公司运送它们,并全身心地投入这项业务中。斯威夫特掘到的第一桶金为他提供了进军销售端的必要资金。他很快建立了一个由冷冻贮存室和着力于开辟当地肉铺市场的销售队伍所组成的批发设施网络。此外,通过购买从五大湖区收集冰块并沿其运输线路建造冰库的权利,斯威夫特避免了原本可能会损害其产品和业务的代价不菲的瓶颈问题。凭借搭建体系的突出才能,斯威夫特的企业迅猛增长。1877年斯威夫特售出了他的第一批加工牛肉。到1881年,他已拥有了将近200辆冷藏车,每周发送将近3000头屠宰好的牲畜。
斯威夫特建立的纵向一体化企业帝国改变了该行业的竞争性质。在斯威夫特建立他的产销一体化体系之前,肉类加工行业由数以百计的地方性小屠宰场组成。后来,唯一能同斯威夫特的低价策略相竞争的企业,是少数能运用金融资源复制斯威夫特的策略并建立自己的冷藏车、冰库和分销渠道网络的企业。该行业很快形成了一种寡头垄断结构。到1888年,斯威夫特同其他三家建立了类似产销一体化体系的企业——阿尔默(Armour)、莫里斯(Morris)和哈蒙德(Hammond)——一起,已占据了美国加工牛肉供给市场约23的份额。
在19世纪的最后13时间里,绝大多数制造业的批发商都自己解决分销问题,但有时他们并不能(或像斯威夫特发现的那样不愿意)做得令人满意。该问题最有可能出现在技术上较复杂的产品上,如缝纫机和机械收割机。除非消费者被教会如何使用它们或确保损坏的机器能得到及时廉价的修复,否则他们在购买这些产品时会表现得犹豫不决。独立批发商缺乏提供这类培训和维修服务的专业知识与激励,因此制造商不得不自己提供它们。率先提供这类服务的创业企业,如缝纫机行业的辛格和收割机行业的麦考密克,很快获得了国内市场的主要份额。复制他们的分销体系需要大量资本,这使竞争对手保持在较少数量上,而且恰如肉类加工业的情形那样,这些行业很快形成了寡头垄断结构(Chandler,1977;Hounshell,1984)。
(三)标准石油托拉斯
铁路工业本身具有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由于铁路存在巨大的沉没成本,只要多家铁路公司同时服务于某个特定地区,它们便会就运费展开激烈竞争。铁路公司试图通过成立它们自己的卡特尔来限制这种竞争,但这些努力很少获得成功,特别是在19世纪80年代之前。 [17] 但一名极富创业精神的生产商却能利用各铁路公司对设定价格的迫切需求来巩固其自身所处的行业,他便是约翰·洛克菲勒。
19世纪60年代晚期,洛克菲勒的标准炼油厂(Standard Oil refinery)是石油工业最大的企业,但它仍只占该行业产能总量的4%左右,且不具备任何特定的成本优势。价格竞争正侵蚀着该行业的利润,各炼油厂也多次尝试通过组成卡特尔来终止价格竞争,却屡遭失败。19世纪70年代初,服务于全国主要炼油地区的铁路公司共同为标准石油公司和石油工业的其他重要企业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铁路公司通过谈判达成一项协议,以阻止它们各自业务领域的削价行为,而且它们需要主导炼油厂负责监督该协议。它们建议共同成立一个名为南方开发公司(South Improvement Company)的联盟,由其负责监督石油输送,以确保没有任何一家铁路公司将价格降至协议价格以下。作为回报,炼油厂将获得它们及其竞争对手出货量的一个回扣或退税(Granitz和Klein,1996)。
尽管上述协议从未被执行 [18] ,但确有几个月的时间(该南方开发公司成立到解散期间)未加入该协议的炼油厂前景似乎一片黯淡。洛克菲勒趁机收购其他公司。如伊丽莎白·格兰尼茨和本杰明·克莱茵(Elizabeth Granitz和Benjamin Klein,1996)已表明的,只有对该协议可能影响自身竞争地位的担忧,才能解释为何如此多的非成员炼油厂会在这几个月内把自己出售(许多甚至以处理价被出售)给洛克菲勒。 [19] 该时期的标准石油公司有效控制了克利夫兰地区的石油工业,迅速崛起为一家大公司,随后又私下合并了其他产油中心的起步较早的炼油商。经过这些收购和兼并,标准石油本身已强大到足以为铁路公司的卡特尔协议提供监督。铁路公司很乐意给标准石油公司的出货量提供适当回扣,以此作为对后者提供监督服务的回报。因此,这种有利地位使标准石油公司能凭其实力“抬高竞争对手的成本”,以此确保对石油工业的垄断控制。
(四)大合并运动
19世纪晚期的绝大多数资本密集型行业都更像石油工业,而非肉类加工业或缝纫机行业。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制造商仍通过独立批发商来分销它们的产品,而且创新和复制交错重叠的过程意味着,任一行业中的绝大多数企业基本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技术。尽管存在企业家成功获得了某种显著优势(受安德鲁·卡内基支配的粗钢行业即是一个重要例子)的例外,但绝大多数资本密集型行业都存在少数旗鼓相当的企业,它们对市场份额的激烈竞争往往会使价格跌到无利可图的水平。类似于石油工业的情形,许多企业试图通过谈判签订合谋协议来限制削价,但很少能获得成功。因此,像标准石油公司那样,它们转向合并以缓解压力,将绝大多数或所有相互竞争的企业合并成一家大型企业(Lamoreaux,1985)。
石油并购在19世纪80年代得到了少数其他行业的效仿,最明显的是糖、铅、威士忌酒、亚麻籽油、棉籽油和纤维绳等制造行业。并购在19世纪90年代仍在缓慢进行,此后随着经济从该时期的大萧条中反弹而迅猛发展。1895—1897年间的萧条时期,出现了13家由多企业合并而成的联合体,但到1898年和1899年分别增加到16家和63家。此后又迅速回落至1900年、1901年、1902年、1903年和1904年的21家、19家、17家、5家和3家。总的来看,1895—1904年间,有1800多家制造业企业因合并而不复存在,当中有许多曾(至少在起步之初)占有其业务市场的大量份额。在93家可计算其市场份额的合并企业中,72家至少控制了行业40%的市场份额,42家至少控制了行业70%的市场份额(Lamoreaux,1985,第1—5页)。
尽管一开始获得了令人印象深刻的市场份额,但从长远来看许多新合并的企业并未比它们在采取合谋协议策略时更加成功。它们成立合并企业后索要的高价格刺激了大量竞争,致使几乎所有的成员企业丧失了原有领地甚至惨遭失败。利弗莫尔(Livermore,1935)研究了它们在20世纪前13时间里的收益情况,他将37%的合并企业归入失败类型,7%归入一开始失败但后来重获成功的类型,12%归入处于挣扎或“勉强维持”状态的类型,只有44%归入其利润率至少达到制造业平均水平这一意义上的成功类型。
但幸存企业在一些重要方面改变了商业环境。合并企业往往通过发行证券筹集资金,最成功的合并企业的盈利能力以及合并推动者(最主要是JP摩根)为创造股票发行市场而开发出的新技术,为其他行业的公司在全国性交易所发行证券铺平了道路。因此,随着企业合并运动的发展,大型制造业企业同早期铁路公司一样,可以进军全国性资本市场(Navin和Sears,1955;Baskin和Miranti,1997;De Long,1991)。
此外,在合并企业被证明较成功的行业,它们给竞争行为带来了重大影响。几乎所有同行业企业的合并,都产生了一家能为其他边缘小型竞争企业制定价格的“支配企业”。但只有该行业存在进入壁垒,或具备了能有效抬高竞争对手成本的强大优势(如标准石油公司),合并企业才能长期保持这种地位。否则,它们推行的高价策略将刺激大量更高效的新竞争者涌入该行业,从而使其市场份额遭到侵蚀,直至完全丧失制定行业价格的能力(Lamoreaux,1985,第118—158页)。
钱德勒认为,最成功的合并企业往往是能通过前向整合分销来创造进入壁垒的企业。毫无疑问,通过控制分销网络,这类企业的绝大多数创业资源便可用于开发新的营销机会。独立批发商通常把这些企业的货物当作同质产品出售,或在有必要给出质量差异信号的时候,以自主品牌的名义销售。例如,饼干通常会被整批整批地配送到零售商处,由零售商将它们装进没有商标的盒子并放在店里销售。但在国民饼干公司(National Biscuit)合并成立后,它便开始以“纳贝斯克”(Uneeda Biscuit)的品牌对自产饼干进独立包装分销,并建立了自有营销组织以买卖和推销自产饼干(Chandler,1977,第331—339页)。
一旦合并企业开始销售自有品牌产品,它们就会形成一种保护产品免遭竞争商家侵犯的崭新意识。尽管不知从何时起品牌和商标在商业活动中已习以为常,但直到19世纪、20世纪之交随着大规模组织的出现,对这些产品符号的保护才引起大多数商人的重视。直到1905年,国会才通过了一项保护国内商业活动中的商标权的法律。如米拉·威尔金斯(Mira Wilkins)所言,立法时机反映了在寡头垄断市场上相互竞争的大企业利用产品差异来保持和扩大其市场份额的新努力(Wilkins,1992)。
(五)技术发明的重组
在19世纪晚期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努力跻身于技术前沿。它们不能承受被排除在竞争对手掌控关键专利的前景可期的新技术之外,因此必须紧跟企业外部形势的发展步伐,并通过购买或专利权许可来获得任何可能对其业务至关重要的专利发明。 [20] 虽然许多企业都有专门从事发明活动的员工(或管理者),但在当时,即使规模最大的企业也不愿把过多资金和精力投在内部研发上。例如,西联公司有时会资助内部技术开发,但其管理层并不确信在一个技术变革日新月异的时代,这是保持技术前沿的最优策略,他们频繁地将这些企业拆分成独立公司。 [21] 当时,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的立场甚至更加极端。如该公司的专利部门主管T. D. 洛克伍德(T·D·Lockwood)所解释的:“我百分百地确信,保持一支职业发明家队伍,或成立一个专事发明的部门,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不会带来任何经济回报。” [22] 相反,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在跟踪和评估外部世界发明的能力建设上投入了大量资金。在1907年西奥多·韦尔成为公司主席之前,这项政策从未改变(Galambos,1992)。更一般地,如戴维·莫里(David Mowery,1995)所言,企业早期研发机构的一项重要功能是评估外部技术,以供可能的专利采购参考。
最早设立内部研发实验室的企业往往在小范围内开展研发实验,一般均出于特殊原因,直到它们发现实验室确能带来竞争优势。如在19世纪90年代,由于基本的照明用品专利(爱迪生专利)已到期,其他发明者也在开发更高效的新型灯丝,通用电气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竞争。通用电气斯克内克塔迪工厂的一名顾问工程师是曾在德国受过相关培训的查尔斯·施泰因梅茨(Charles Steinmetz),他认为,美国企业应认真效仿德国企业率先开创的研发实验室模式。他说服公司资助开展一个中等的研发项目(预算为15830美元),以开发一种改进版的白炽灯。尽管施泰因梅茨未能成功完成任务(通用电气最终不得不向德国发明者购买该项技术),但这次试验还是证明了拥有内部研发机构的价值所在。通过材料测试和解决技术难题,该实验室为公司其他部门提供了重要的服务支撑。更重要的是,在对各种灯丝进行试验的过程中,公司研发人员申请并获得了许多后来被证明极其有用的小专利。这些小专利不仅具有防御性,可帮助公司保护其产品系列免遭竞争企业侵犯;而且具有进攻性,可作为和竞争对手谈判中的重要筹码(Carlson,1997;Reich,1985,1992;Wise,1985)。
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有着类似的经历。新的无线技术(无线电)给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带来了竞争压力,使它在固话市场的控制地位受到威胁。于是,美国电话电报公司集中全部精力提升长期服务能力,并设立了一个内部实验室以开发一种合适的扩音器。同通用电气一样,该实验室惨遭失败,不得不购买了李·德弗雷斯特(Lee de Forest)的专利。但研究团队再次证明了自己的有用性。通过解决德弗雷斯特的发明技术在进入商业化应用阶段必须克服的大量技术难题,它使1915年全国性电话服务的成功试运行成为可能。此外,该实验室累积的“许许多多小专利”(借用公司主席的话)使竞争对手陷入了不利境地。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和通用电气等公司很快意识到,它们的实验室产生了对竞争企业及其自身竞争地位至关重要的专利,而且通过相互之间的交叉技术授权,这些专利使它们能巩固自己的行业并树立起进入壁垒(Carlson,1997;Reich,1977,1980,1985;Lipartito,2009)。
20世纪20年代之前,较少有大公司会投资于完全成熟的研发实验室(Mowery和Rosenberg,1989,第61—65页)。它们不得不确信处于技术前沿领域的最优策略是开发内部技术。此外,天才发明家不愿在大型企业里供职,尽管他们可能会接受临时工作,但公司并不容易有效控制他们。乔治·威斯汀豪斯在同威廉·斯坦利(William Stanley)签订开发一种变压器的协议时领教了这一点。令他颇为恼火的是,斯坦利坚称在为西屋电器工作时的一项发明是他自己的财产(Wise,1985,第70—71页)。不太出名的发明者同样不可靠,当他们碰到有价值的创意时往往会选择退出。例如,当美国薄板和镀锡板公司(American Sheet and Tin Plate Company)的两名员工在工作时间利用公司资源发明了一种镀锡机捕集器并用公司的某个车间进行测试后,选择了辞职并同一家竞争对手的公司签订合约,以开发和商业化该发明(Lamoreaux和Sokoloff,1999)。
在企业能获取发明过程内部化带来的回报之前,它们不得不学会处理一些重要的人事问题。特别是,它们必须减少员工流失,设法让发明者愿意把自己的创意签售给企业。换言之,它们必须学会如何说服一直把独立创业视作跻身上层之关键的发明者,使他们相信稳定的就业既能提供报酬又能提供发展机会。为有效发明提供更多的资本,培养更多的既有必要接受科学训练,又愿意在某个组织中追求事业成功的大学毕业生和工程学院毕业生,都能助力企业解决上述问题(Lamoreaux和Sokoloff,1999,2009)。
大企业内部的发明活动浪潮,使企业有可能调动大量资源解决技术难题,让掌握不同类型专门知识的研究团队充分发挥潜力。但是,它也会带来如铁路公司曾经历过的“阴霾”,即关注点被转向增量和适应性创新,而更基础和更具破坏性的创意将受到抑制。如第十四章将表明的,只有少数大公司能罕见地避免这种困境。此外,大公司内部实验室的研发重心转移从来不是一筹而就的。在整个20世纪,独立发明者和小公司仍是激进的新技术创意的沃土。 [23]
九、经济中的政府管制
内战结束后的几十年间,联邦政府在经济中的管制角色相对温和。《国家银行法案》授予美国货币监理署监管持有国家特许状的银行(占银行总数的比例随着时间推移不断下降),但重要经济部门中并不存在其他具有类似权力的机构。所有这些在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发生了变化。首先是铁路行业,此后随着19世纪晚期的合并浪潮,制造业部门某些重要领域的企业相对于当时的绝大多数企业而言,显得极为强大,以至于人们担心经济实力和政治权力过于集中在这些企业手中。该时期的“掘财大亨们”在实现自己的野心时冷酷无情,这加剧了人们的担忧。此外,记者们的“扒粪运动”削弱了“成功即美德”的观念,而此前这一观念使监管者可以袖手旁观。例如,艾达·塔贝尔(Ida Tarbell)在当时的杂志上发表了对约翰·洛克菲勒的性格研究,他将这位超级石油大亨描述成一名商界马基雅维利,“对金钱的狂热”驱使他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24] 尽管后来洛克菲勒捐赠了巨额钱财,但这并不能完全改善他这种负面的公众形象,联邦最高法院后来强制拆分了他的标准石油公司。
19世纪晚期,州政府努力应对公众对大企业兴起的担忧,但碰到了各种经济和法律障碍,因此要求联邦政府在经济中扮演更多角色的政治压力在国会中不断积聚,由此导致监管权从州政府转移到联邦政府,这一变化似乎对企业家精神产生了相互矛盾的效应:在某些方面起了鼓励作用,在另一些方面则带来了更多问题。但是,它的确至少为某些受管制行业的企业创造了新的寻租机会。
(一)州和地方政府的管制
如威廉·诺瓦克(William Novak,1996)已表明的,地方政府长期以来以各种方式对经济进行日常干预,如强制推行标准度量衡、设定贸易规则、要求具备许可证才能从事某些业务,以及审查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的纯度和质量等。州政府发挥着一系列(甚至更多)类似的功能。此外,州有权发放公司执照,使它们能以极其特殊的方式管制已注册企业的业务活动。尽管1819年联邦最高法院在著名的“达特茅斯学院案”(Dartmouth College case)中规定,公司执照受到《宪法》合同条款的保护且一经颁发就不能改动,但通过在执照中写入保留条款,授权公司在未来可以变更合同条款,州政府仍保留着和公司相关的所有权力。州政府利用公司执照来限制公司所能筹集的资本数量、它们所能从事的业务类型,以及它们和其他企业兼并的资格。特殊类型的公司要受到更多管制。例如,在开设分支机构方面颇受限制的金融机构,不但必须持有一定数量的存款保证金,通常还不得不定期提交关于其经营状况的常规报告(Novak,1996;McCurdy,1979;White,1983)。
19世纪末20世纪初,州政府将监管活动扩展到了许多方面,这一过程中,其权力受到了美国联邦政府体系的限制。例如,当最高法院在1886年的“沃巴什、圣路易斯和太平洋铁路诉伊利诺伊州案”(Wabash, St.Louis, and Pacific Railway v.Illinois)中裁定“单个州不能管制属于州际商业的货运费”时,州政府管制铁路行业的努力便碰了壁(Hovenkamp,1988)。同样的,对《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解释授权联邦法院可以废止不在保护公共卫生或维持秩序之列的监管立法,因此,在1905年的“洛克纳诉纽约案”(Lochner v. New York)中,法官们援引这一解释,认定纽约州关于面包店最长工作时间的法律限制了工人的就业权利,违反了宪法,于是推翻了这部法律。此后,最高法院多次裁定其他若干类似的法律法规属于违宪(Kens,1998)。
对于大企业,州政府的监管努力更多地受阻于经济因素而非政治因素。颁发公司执照的权力使州政府对企业并购有充分的监管权,这得到了联邦法院的认可。但是,如果拥有多家工厂的大企业能从一个更友善的司法辖区获得执照,甚至通过关停他们在相应州的企业来应对时,这种监管权就不十分奏效了。因此,经过19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一段短暂的反托拉斯运动风潮后,州政府大多做出了让步。如果即将出现反托拉斯行动,这一行动无疑也是来自联邦政府。(McCurdy,1979;Lamoreaux,1985,第162—169页)。
(二)联邦监管的兴起
19世纪80年代晚期,公众对铁路公司和其他大企业的强烈抗议使联邦政府不得不采取行动。1887年,国会通过了《州际商业法案》(Interstate Commerce Act),设立了州际商业委员会(ICC),并授权该委员会确保铁路运价是“合理公平的”。尽管该法案措辞含糊且州际商业委员会很快受到法院的束缚,但这些问题随后通过其他立法得到了修复,特别是1906年的《赫伯恩法》(Hepburn Act)和1910年的《曼恩—埃尔金斯法》(Mann-Elkins Act)。同样的,1890年国会通过了禁止联合限制贸易或垄断整个行业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尽管法院已经适用了《谢尔曼法》(Sherman Act)的具体条款,国会仍然在1914年颁布《克莱顿反托拉斯法》(Clayton Antitrust Act)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予以重要补充。该时期颁布的其他监管立法包括1906年的《纯净食品和药品法》和1906年的《肉类检验法》,前一部法律禁止生产、销售和运输掺假或虚假贴标的食品和药品;后一部法律设立了一支联邦检查队伍,由其负责执行肉类加工业的新卫生标准。 [25]
所有这些立法对企业家精神的影响已成为许多争论的主题。一些学者认为,监管机构拒绝合理的运价上涨严重破坏了国家铁路网,因为这使铁路公司很难筹集到改善轨道和机车所需的资金。由此导致的投资不足使政府不得不在“一战”期间对铁路实行国有化,且从长期来看,造成铁路运输业被卡车运输业所赶超(特别是参见Martin,1971)。但在斯蒂文·乌塞尔曼看来,铁路行业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它本身所造成的。铁路公司越来越拘泥于标准化经济,这使它们对运输行业正在发生的变化视而不见。尽管19世纪晚期大批量的长途运输业务有着丰厚报酬,但到20世纪托运人却需要更灵活的短途运输服务。乌赛尔曼认为,卡车胜出是因为它们满足了铁路运输不能或不愿提供的需求(Usselman,2002,第327—380页)。
反托拉斯法对企业家精神的影响甚至更加含糊不清。《谢尔曼法》通过后不久,检察官很快采取行动并成功摧毁了卡特尔及其他各种类型的企业间合谋安排。但他们发现很难对几家竞争性企业合并成一家公司的并购企业定罪。因此颇具讽刺性的是,反托拉斯法必须被视作19世纪、20世纪之交大合并运动的一个重要原因(Chandler,1977,第375—376页;Freyer,1995)。同样的,尽管法院表面上明确裁定某些类型的反竞争行为属于非法,如限制供应商或客户不能以同样条件和竞争对手开展业务的捆绑合同(tying contract),但法院很少会起诉几乎具有同样影响的企业兼并行为。因此,美国钢铁公司能通过买断矿石储量来限制其他公司进入该行业,尽管它不一定要同各供应商谈判以签订排他性的交易合同。另一个问题是,反垄断起诉能否成功取决于来自弱势竞争对手企业的投诉。较之主导厂商强势推行稳定价格的行业,大企业之间激烈竞争的行业更有可能递交这类投诉。例如,通过确保竞争企业可在其定价伞下维持盈利运营,美国钢铁公司能保证这些竞争企业不会在反垄断诉讼中做出对自己不利的指证。但这种保证也可能会消磨掉这些竞争企业的大量创新激励(Lamoreaux,1985,第159—186页)。反托拉斯法的实施似乎还使独立发明者的生存更加艰难。由于向市场采购技术的大公司比在内部开发技术的大公司更易于受到起诉,因此它们发现更明智地做法就是更专注地依赖于自身的实验室(Mowery,1997)。
(三)新的寻租机会
正如内战时期联邦政府的扩张为腐败提供了机会一样,州和地方政府持续不断的经济干预也鼓励了寻租者利用公费来中饱私囊。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城市“机器”政治(“machine”politics,城市机器政治是指19世纪60年代在美国城市中兴起的政党政治。——译者注)的全盛时期。但考虑到城市兴建铁路、公用事业设施、下水道、净水设施和公共交通,以及改善居民卫生状况和增加居民的财富,也有一些年份城市生活质量出现了显著提高。如丽贝卡·梅内斯(Rebecca Menes)已解释的,人口流动同投票箱和债券市场施加的竞争压力一起,迫使政府官员(不管腐败与否)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因此,并无统计证据表明该时期的腐败对增长有害。假设其他条件不变,由腐败官员或廉正官员管理的城市之间几乎没有显著差别。 [26]
但这一时期,贪污腐败确实是一条令人鄙夷的谋财之道。美国中产阶级将“机器”政治的出现和大量贫困移民的涌入联系在一起。尽管在政府尚不能满足新定居者所有需求的时期,市政官员确实为他们提供了各种有价值的社会服务,但“机器”(政党)和移民之间的共生关系增加了双方的腐败丑闻(Merton,1972)。其结果导致了同时限制移民和改革市政结构的运动。当然,腐败从未被根除,但它已不再是跻身上层和获得社会尊重的正道。美国社会的英雄是企业家而非政客。
由联邦监管兴起导致的寻租机会更具长期重要性。从财富积累角度看,这里的主要受益者是那些能够“俘获”监管机构的企业。正如纽约的大银行能影响国家银行体系的结构以使其符合自身利益那样,大企业有时也能左右监管立法的内容及执法机构的活动。但这种“俘获”最重要的例子出现在随后的20世纪。尽管一些早期的监管措施得到了大公司的支持(和推动),但一般情况下它们的影响很难被归类。学者们已围绕政府机构在多大程度上应对其执法活动中的被“俘获”现象负责展开了激烈讨论。 [27]
十、结论
美国人向来对企业家持敬重态度,但1865—1920年间,这种态度几乎较美国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强烈。在这段时期,铁路网的扩张及西部领土和资源被纳入全国经济,创造了巨大的获利机会,美国人如饥似渴地抓住这些机遇。大量农民迁往那些敞开双臂热情欢迎定居者的西部新垦土地,探矿者到处寻找金矿或其他贵重矿物,发明者申请并获得了成千上万项新技术创意的专利,商人在新创企业将这些创意转变成具体商品(或设备),并不断扩大现存企业的规模,金融家则创造各种新途径来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尽管一些企业家积累了巨额财富,但绝大多数情况下收益相对适中。毋庸置疑,该时期许多人都能实现显著的向上跻身无疑是企业家精神的一种持久激励。
该时期的绝大多数时候,政府(特别是联邦层面)在经济中的角色本质上主要是促进型的。国家政府使愿意投入开发的人能获得西部土地和资源,给交通运输提供补贴,绘制原材料资源的分布位置,并资助教育和其他机构为社会提供专业技术和知识。美国专利体系以较适度的成本为知识产权持有人提供强有力的保护,并促进新技术信息的扩散。国民银行体系的创建尽管加大了经济的不稳定性,产生了一些不幸后果,但颇为成功地确立了能降低区际贸易交易成本的国家统一货币。而且,1913年《联邦储备法案》的颁布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经济不稳定的问题。州和地方政府在经济中扮演着更加积极的监管角色,即使在这些层面,政府干预也主要是为了提高经济交易的安全性和透明度,如强制推行标准度量衡、为交易行为制定规则。随着大企业的出现,政府才开始承担起更重要的监管职能,起初在州层面,后来在联邦层面。
虽然美国从建国时期传承下来的制度提供了基本的产权保障,但商业企业对外来投资者的保护程度并未达到如今政策制定者所认为的对经济成功发展必不可少的标准。公司小股东对来自控股股东的剥夺没有追偿权,清偿法和破产法使债权人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尽管这些缺陷可能使企业更难获得股权投资或贷款,但公司数量依然出现大幅增长,股权和债务融资水平也出现了相对于经济规模的显著上升。获利机会似乎足够大,以至那些有储蓄以供投资的人愿意承担低保护水平下必然导致的风险。此外,像JP摩根这样的企业家投资于能带来投资者信任的声誉。事实上,在整个经济中,当信息问题使原本有利可图的交易困难重重时,私人代理商会发现,寻求解决交易壁垒的方法是值得的。因此,专利代理人孜孜不倦地与技术市场中的交易双方培育关系,以此来匹配转让方和采购方之间的发明,并降低交易双方必须向对方披露的信息。同样的,投资建立旨在提供培训和维修服务的当地分销网点,诸如辛格等企业以引导消费者购买复杂和昂贵的耐用消费品。
对机会的这种创业追逐产生的一个副产品就是具备显著市场势力的大企业的兴起。有时,这种市场势力是出于其他原因做出的商业决策的一种副效应,如辛格所投资的分销渠道建设帮助他成为美国的主导生产商;但有时,如标准石油公司,是有意为之的结果。不管怎样,由此导致的企业规模分布的变化产生了巨大影响。首先,它促使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在经济中扮演更广泛的监管角色。其次,随着大公司建立自己的内部研发实验室,并越来越依靠内部技术创新而非从市场上购买发明,使得创新的轨迹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产生的影响,不管有利于企业家精神还是抑制经济的创新特征,都要到20世纪后期才彰显出来。作为第一批大企业的铁路公司在“一战”时期所经历的困难,恰好说明企业规模分布的变化并不一定会带来完全积极的结果。即使如此,卡车运输业的兴起表明,在一个像美国这样充满活力的经济中,某一行业出现的问题恰恰有可能为其他行业的企业家创造大量的机会。
参考文献
[1] 本章从Wiuian J.Baumol、Louis P.Cain、Margaret B.W.Graham和Joel Mokyr等人的有用评论中受益匪浅,作者一并致谢。
[2] 关于利用早期数据的证明,参见Sokoloff(1988)。
[3] 特别是参见Miller(1962)以及Gregory和Neu(1962)的论文。对其他研究的一个总结,参见Cutman(1966,第211—214页)。如Pamela Walker Laird(2006)已表明的,该时期绝大多数成功的商人并非真正的白手起家,那些对他们的事业感兴趣的知名商界领袖提供了许多帮助。不过,他们回顾自己的向上跻身之路时,往往会忽略这些帮助。
[4] Gutman(1966,第232页)。关于更一般的社会流动速度,参见Ferrie(2005)。
[5] 关于这一点,特别是参见Aron(1987)和Wills(2003)。
[6] 特别是参见Josephson(1934),但也可参见White(2003)。对鼓励坏企业家精神的环境所做的一般性理论分析,参见Baumol(1990,1993)。
[7] Adams(1869);更一般地,参见Baskin和Miranti(1997)。
[8] Lamoreaux和Sokoloff(2003,2007)。在特殊情形下,信息也能在缺乏专利保护时被共享,如参见Allen(1983)。
[9] 如参见Jaffe和Lerner(2004)。对有利于生产性或非生产性企业家精神的环境所做的更一般性讨论,参见Baumol(2002,1993),也可参见Baumol(1990)。
[10] 一个很好的例子,参见Cox(1951)。更一般地,参见Stevens(1995)。页)。
[11] 第一批专利代理人在华盛顿设立了办公室,在那里,他们能和专利局的审查人员频繁联系。但是,很快他们就出现在美国各地,特别是在已经有大量投资者利用专利代理服务的新英格兰西南部等地区。诸多偏远地区的代理人同位于华盛顿和其他大城市的专利律师建立通信联系。同华盛顿代理人之间的联系使那些地处偏远地区的专利代理人有了现场代理人,后者能够在专利局核查相关已有技术的专利申请记录,并从核查人那里获得关于这些专利权有效时限的一手信息。同其他城市代理人之间的联系则使偏远地区的专利代理人能获得关于该发明在国家不同地区供需情况的信息(Lamoreaux和Sokoloff,2003)。
[12] Freund(1896)、Hansmann和Kraakman(2000)、Blair(2003)。这里的有限责任是指公司破产时股东潜在损失的上限。特殊类型企业(如银行和铁路公司)的股东在一些州只需承担公司股票面值2—3倍的损失。参见Horwitz(1992,第94页)。
[13] 关于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企业家精神,参见Baumol(1990)。
[14] 如参见Peiss(1998)。更一般地,参见Kwolek-Folland(1998)和Mary Yeager(1999)的三卷本著作。
[15] 本书第十四章将会讨论这种保护主义。关于竞争作为一种驱动因素对创新的重要性,参见Baumol(2002)。Schumpeter的观点更含糊不清。一方面,他认为大企业的研发分工将使创新惯例化,并使企业家越来越落后;另一方面,他又担心在位企业将规避破坏性创新。参见Schumpeter(1942,1934)。
[16] 关于斯威夫特的创新和肉类加工业的发展,参见Yeager(1981)和Chandler(1977)。
[17] 一些学者已表明,在铁路公司于1879年设立联合经济委员会(JEC)后,它们在防止毁灭性的降价中表现得更为成功。参见Ulen(1980)、Porter(1983)和Blinder(1988)。
[18] 那些威胁使用暴力对南方开发公司的货物实施禁运的油田开发商使该计划流产。参见Cranitz和Klein(1996)。
[19] 在正常条件下,考虑到石油工业的成本结构,炼油厂不必担心卡特尔的形成,因为作为外部人,它们能搭乘标准石油公司高价格的“便车”(Cranitz和Klein,1996)。
[20] 关于这一点,参见Baumol(202)。
[21] 例如,西联公司用它自己的机械工厂给格雷和巴顿(Barton)的创新性合伙企业的兼并提供了资助,但是兼并后的企业西电公司却作为一家独立企业运营。当Elisha Gray开始投身于研究他的谐波电报(基本上类似于电话)时,他辞去了西电公司负责人的职务,但仍继续作为一名独立发明家在公司研究部门工作(Adams和Butler,1999,第29—38页)。
[22] 洛克伍德确实在不断地雇用发明者,但成功地抵制了任何对内部研发的可持续投资。转引自Lamoreaux和Sokoloff(1999,第41—42页)。
[23] 参见Baumol(2007,第167—168页);以及Clarke、Lamoreaux和Usselman(2009)。
[24] Tarbell的论文转引自Chalmers(1996,第xv页),也可参见Trachtenberg(1982,第78—86页)。
[25] 关于第一波联邦监管浪潮的概述,参见Vogel(1981)。
[26] Menes(2006);也可参见Stave(1972)收集的文献。
[27] 例如,可以对照Kolko(1965)和Martin(1971)的研究。关于不同力量影响该时期管制的一个综合观点,参见Law和Libecap(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