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琴乐谱上所专用的记号
钢琴乐谱上所特有的记号有两种:
(1)指法:是指示初学者以运指的规则而记在音符上方的数目字。普通1为大指,2为食指,3为中指,4为无名指,5为小指。(另有一种指法是:+为大指,1为食指……4为小指,但现在已不甚流行。)然指法记号,仅用于初学者的乐谱上。指法纯熟后自能运行合法,故正式的曲谱不复注写指法。
(2)踏板:指示使用钢琴下踏足处的两个或三个铜板,其所用记号有下列各种(踏板的装置及作用参看第十一章):
此外还有指示用手的记号。R.H.(英语right hand的简写),即用右手。L.H.(英语left hand的简写),即用左手(两手交换位置时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