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宫尊德和西乡隆盛
明治五年(1872年),陆奥宗光、芳川显正还有我,跟着担任总指挥,负责管理所有相关事项的井上侯爵一起远渡英国筹集公债。明治四年(1871年),那个时候吉田清成正在想办法对财团进行改革。有一天傍晚,西乡公(西乡隆盛)忽然到神田猿乐町来找我,那个时候西乡公是政府的参议员,担任一个非常高的官职,而他却来访问我这个官职低微的财政大丞,说真的,一般人是做不到这一点的,我在受宠若惊之余还感到非常惶恐。后来我才知道他是为了相马藩的《兴国安民法》而来。
说起《兴国安民法》,这是一部由相马藩聘请二宫尊德先生拟定的涉及财政、产业和很多方面内容的法案。后来以井上侯爵为首的,在我们财团政改的时候,曾经打算过要废除二宫先生遗留下来的《兴国安民法》。后来相马藩等人得知了这一消息,认为这是一件关系到这个藩消长的大事,他们于是就派了富田久助和志贺直道两人到东京,面见了西乡参议。他们请求西相公在财政改革的时候出面,保留下《兴国安民法》。西乡公就接受了他们的请求,可是后来与大久保先生和大隈先生谈论时,却没有得到认同。接着他又想到如果井上侯爵也不同意的话,这个要求无论如何都不会被接受了。西相公烦闷到了极点,突然就想到我了,他认为如果说服了我,就有可能达到不会废止兴国安民法的目的。因为他非常看重对富田、志贺作出的承诺,于是他特意来看望我这个微不足道的小官。
西乡公把自己的处境跟我说明了一下,并且表示废除这样一个好的法律实在是很可惜,希望我能帮他出一把力,让这个法律继续维持下去。
于是我就问了西乡公:“您认为应当继续维持这个法律,那么您知道二宫先生的《兴国安民法》的具体内容吗?”
他诚实地回答说不知道,就连基本的内容都不知道。
“既然您都不知道这是一部怎样的法律,就过来劝我不废止它,那样不是太难以令人理解了吗?不过,在谈这个之前我还是先为您说明一下吧。”
于是我就根据我对《兴国安民法》进行的充分调查,详细地向他加以说明。
二宫先生一去相马藩,第一件事就是对藩内过去180年间的年收入进行了一个详细的统计。并且把180年分成了天地人三个年份,每个年份有60年,并且算出了这60年的平均年收入,并且把这作为这个藩的一年平均收入的参数。然后再把这180年分成乾坤两个年份也就是90年一年份,把收入少的坤这90年的人均年收入作为藩内的年支出数额,并且以这个作为依据,预算出年支出。如果当年的年收入超过了坤的平均年收入参数,那就是增收:如果还有结余的劳动力,就作为次年开垦荒地的依据,而开垦出来的新田地就给予当时的开垦贡献力最多的人。这个也就是相马藩的《兴国安民法》。
西乡公听了我对二宫先生《兴国安民法》的详细说明,他就说:“照你这么说,《兴国安民法》倒也符合量入为出的原则,那不是挺好吗?不废除不是更好吗?”想到我坚持自己的财政意见的时机到了,于是我向他讲述道:“您这点讲得很对,如果继续沿用二宫先生的《兴国安民法》,相马藩一定会越来越昌盛。但是您要知道一点,我们这是为国家制定法规,若是单为一个相马藩保留这个法律那就是本末倒置的做法了,权衡这一点是很重要的。”
西乡公听了我的话之后,也就没什么可说的了,他默默地告辞了。
我要说的是,不管别人知不知道,我认为像西乡公那样,没有一点架子的人才是最令人敬佩的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