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跨国公司做律师的特点
前面主要是公司之间的比较,下面对比外国律所讲一下在跨国公司做律师的特点。
先说一下跨国公司的薪金和福利。就工资收入而言,在跨国公司做法律顾问的收入要略低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外国律所工作一般是13个月的工资。和律师事务所一样,每一家跨国公司都要求员工对自己的工资、奖金等严格保密。但是就我个人所知,大多数跨国公司律师的工资水平可以达到年薪人民币40万元以上,加上奖金,能够在五六十万元;而年薪在其以上的也不在少数,有的甚至可以达到年薪百万元以上。奖金,有的外国律所有,有的则没有。但跨国公司一般都有年终奖金。年终奖金既和个人的业绩有关,也和公司的业绩有关。给每一位员工奖金的幅度一般由老板依据公司的政策来确定。同时,在跨国公司工作,每年都会一定幅度的增加工资。跨国公司大多能够遵守当地法律,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能够享受所谓的“三险一金”。有的跨国公司还会给员工买额外的医疗保险,支付额外的住房公积金等。在跨国公司工作一般也享受如同在外国律所享受的带薪休假。
在某种意义上,跨国公司的法律事务要比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单一一些。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一位律师一般要面对来自不同行业的客户,从房地产、到通信、医药、航空,林林总总。法律业务也五花八门,有上市、外商直接投资、购并、合规性审查、诉讼仲裁等。我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时,虽被定位为房地产律师,但也先后接触过房地产、知识产权、外商投资等。而在跨国公司工作,情况就非常不一样。跨国公司一般比较专注于单一行业,如医药、电信。这和国内很多企业不一样。这些年,在我国开发房地产比较火爆。也有好多其他行业的企业,如IT行业的企业涉足其中。而跨国公司采用此种投资战略的就非常少。当然,实践当中,跨国公司经常需要同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交易。但参与交7易企业一般也都在相同产业链上。如在通信行业,以运营商为中心,有电信设备、网络、解决方案、相关服务供应商,有增值电信提供商,再外围,有互联网公司、媒体行业、数字电视网络等。当然,任何一家公司在运营^程中,都需要向大大小小的供应商采购,都需要租赁或以一定方式建设厂房或办公室。这必然会与其他行业发生关系。但与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要求相比,肯定会非常不同。其实,在跨国公司内部工作,律师的业务也可谓丰富多彩。如,一般公司业务、购并业务、投资业务。当然,律所处理最多的业务还是合同审查。
在跨国公司工作,压力相对较小。律师一般没有案源的压力。对工作本身的要求没有在律师事务所那么严格。实际上,如果要求像在律师事务所那么严格也不可能。跨国公司的法律部门一般规模较小、人员有限、工作量大。如果以外国律所的标准要求,非常不现实。当然也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外国律所的律师绝大多数按照小时收费。律师为减少执业风险、增加工作量,进而多收费或者为了体现自己的价值,经常有“过度服务”的冲动。实践中,我的确遇到过个别外国律所的合伙人为了多收费,而“过度服务”的情形,如过度做法律研究,甚至明明知道某项交易不可能实现,还是鼓励交易进行。因此,有的公司在聘用外部律师时,会以一定方式要求不要“过度服务”。和外国律所相比,在跨国公司做法律顾问,容许有犯错误的机会,只要这种机会没有严重的后果。在外国律所却非如此,每个项目都谨小慎微,尽量避免任何差错。出现错误,再碰上一个不通情达理的合伙人,可能会死得很惨。
给跨国公司做律师,你就是公司的一员,会受到更多的尊重。如在与政府部门打交道时,如果政府官员知道你是公司的律师(职员)时,他们会客气得多。此外,经常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了获得为跨国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而期望与跨国公司的法律顾问交往。
跨国公司的法律顾问虽然工作量大,但是一般不需要加班。只要按时将工作完成即可。这一点和外国律所也有很大不同。在外国律所工作,经常加班到非常晚。有时即便没有项目,每天也必须熬到非常晚才下班。这一方面是因为,有来自同事的压力,其他人不走,你怎么好意思独自按时下班?还有就是,在律所经常一天没有一件事情做,可是到了晚上,突然来了一件合伙人要求必须马上处理的事情。好了,就加班吧!
在跨国公司做法律顾问,能很方便地对所在行业有全面的知识和了解。虽然这些知识不是做法律顾问所必需的,但是了解得愈多,对工作愈方便。例如,如果在房地产公司做法律顾问,就应对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有更多的了解;在生物工程公司工作,了解尽可能多的相关知识,如基因工程等,就非常有帮助;而在电信行业工作,最好对电信行业的产业链、行业动态、相关产品、技术和服务有更好的了解。当然,在律师事务所工作可能也如此。但是如前所述,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所接触的行业过于庞杂,对每个行业都有深入了解,不太可能。此外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也没有在公司工作这么方便的条件。如在电信设备公司工作,了解相关产品、技术、动态,有非常多的资源和途径。打个电话问问技术人员,便会有很多意想不到的收获,解开萦绕已久的谜团。
在跨国公司做法律顾问律师的自由度较大。虽然各个公司略有不同,但在大多数公司里,每一位律师一般都独立工作。除一些重大事项,至少就法律问题,律师有独立决策的权力。同时,律师可以全面、全程参与自己负责的项目。这一点外国律所无法相比。在外国律所,一个项目通常只有非常资深的律师,甚至合伙人才可以全面参与。而资历潜的律师一般只能参与一小部分。有时客户也只允许外部律师参与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是把整个项目交给律师。外部律师经常对项目的背景知道得也非常少。
在跨国公司做法律顾问还经常需要领导一个项目。领导一个项目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做好项目,除了仔细准备法律文书外,最有挑战性的部分就是组织、协调工作。如,如何调动公司内部的各个相关部门参与工作;如何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如何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例如,在做吸收合并业务时,就需要公司的法律、财务、政府关系、人事、外联、IT等部门协调工作,至少需要和各级工商、税务(地税和国税)、外资、海关、外汇等很多部门打交道。律师经过专业训练,可做到对程序掌握较好、工作有条理,因此是最合适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如此下来,当你做完一个项目后,就会发现进步非常大。
在跨国公司做法律顾问可能会在职场竞争中增加很多价值。律师事务所的客户大多是公司。因此,了解公司的运作和管理对更好地提供法律服务非常有帮助。实践中,一般的职业途径为“律师——合伙人或律师——法律顾问”。但是,如果有机会做几年法律顾问,再做律师,也是一个不错的途径。做律师最重要的基本功是熟悉公司业务和合同业务。因为大多数交易行为在公司之间或通过公司进行;而大多数交易最终会体现为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而在跨国公司做律师,大多数业务是一般公司法律业务和合同业务。经过几年跨国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再到律师事务所工作,一定会非常有帮助。
在跨国公司工作,许多项目需要各个部门分工合作。有的内部客户(公司其他部门的人)不是非常了解律师的职能和角色,要么低估律师的权力,要么高估律师的权力。跨国公司一般人员众多,因此什么样工作风格的人都有。有的级别稍高一些的员工会过高估计自己的地位,因此对律师发号施令。也有的人认为律师有审査和批准的职权,因此又会事无巨细地请求律师批准。两个极端,都不利于律师开展工作。因此,如何与其他部门进行合作有非常大的学问。跨国公司律师一般都是为本公司其他部门,主要是业务部门,提供支持服务。前面讲过,律师的主要职能是控制风险。这就非常可能和业务部门发生角色冲突。业务部门一般急于促成交易,却不想承担责任,而期望法律部门承担责任和风险。其实,跨国公司一般对不同部门、同一部门的不同级别的决策权限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业务部门往往视这些规定为障碍,因此期望避开它。方法之一就是给律师施加压力,期望律师同意,并进而承担风险。在极端的情况下,公司的某些部门可能和其他部门或外聘顾问存在利益纠葛。律师的介入会被视为影响他们的利益和权力。有时候,律师和业务人员的矛盾会积累到爆发的程度。这就要求律师熟悉公司的政策、规定;明确自己的职责、权限。当然如何化解矛盾,是非常大的学问。无论如何不能为了缓解压力、暂时的一团和气,而使公司或律师个人承担不合理的风险。因为,如果不出问题,皆大欢喜;一旦出了问题,业务部门肯定会拿出律师作为挡箭牌。唯有如此,才可以称得上合格的公司法律顾问。前述内容可以看得出,在所里工作与公司打交道时,就没有公司律师这么硬的底牌。好在外部律师一般对公司的法律部门负责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