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如何收集尽职调查所需资料

收集资料主要通过函件和现场访谈的方式进行。但是,实践中,一般需要现场进行。由于目标公司预先已经得到尽职调查问卷,因此他们应当已经按照时间表和问卷的要求准备所需要的文件。

现场收集资料和访谈非常重要。因为通过现场访谈,律师可以查验原件(通常情况下一定要查验原件)并且对资料做复印。如目标公司无原件可查,还可以到原件登记机关,如到政府部门进行查验。此外,根据不同情况,还可以要求目标公司签字、盖章确认原件的真实性。同时通过现场访谈,可以根据目标公司的回答随时要求补充所缺失的资料或增加新的资料。

有些资料,目标公司并没有原件,而保存在政府部门。同时,即便有原件,也需要将原件和政府机关的档案进行对比。这时,需要到相关政府部门收集资料。尽职调查越彻底(收集齐全、准确的资料)越有利于客户作出明智的投资决策,也有利于规避风险。不彻底的尽职调查或对调查结果的不正确评估可能会给客户造成损失,律师也难免会被客户起诉,当然有时也不尽然。商业交往过程中,交易各方的互相信任对于交易成功非常重要。过多纠缠于次要的问题和环节,有时不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因此,尽职调查时需要对所调查的问题进行平衡,分清轻重缓急,厘清不同问题的风险大小。

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好保密工作。未经允许而泄露了保密信息,可能会给交易各方,包括客户和目标公司带来潜在的风险。因此,在向目标公司以外的人或机构,如政府收集信息时,须避免披露收集信息的真实意图。

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经常发生目标公司不配合的情况。目标公司不配合,通常是因为他们觉得律师有可能发现他们存在的一些问题,因此可能使交易无法进行。当然,有的目标公司即便没有什么问题,也不愿意别人了解它的商业秘密,因此也可能对尽职调查不配合。这时,律师需要特别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