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节 仅供参考——我的求职经历
众所周知,10年前,大学毕业生在我们国家找工作的主要方式还是国家分配。随着市场观念的深入,找工作的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现在大学生毕业找工作主要是自己的事情。找工作的方式也多元化起来,亲友介绍、自我推荐、“猎头”推荐。就如本书第二部分所讲述的,在外国所和跨国公司找工作,其实也是这些方式。实践中,这几种方式我都尝试过,都有成功的经历。就我个人的经验而言,朋友介绍得更多一些。而就现在的市场状况而言,国际律所和跨国公司更愿意通过“猎头”寻找和聘用自己需要的律师。由于每个人的社会关系毕竟有限,因此通过“猎头”找工作是最有效的办法。下面谈谈我自己找工作的经历,仅供参考。
我于1996年研究生毕业后,先后在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英国的B所北京代表处、北京T律师事务所、美国J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和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工作过;也为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做过若干个项目的法律顾问。其中,在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工作是经朋友介绍后被分配到那里的;在B所的工作是毛遂自荐;在T所和爱立信的工作是经朋友引见的。而在世界银行做项目法律顾问,则是因为我在美国留学期间,世界银行到学校招收实习人员。世界银行的J先生是土地法方面的专家,他对我在北京市房地局的工作经历非常看重,于是聘用我帮助他审查合同,后来又聘用我在多个项目中做法律顾问。
1996年8月,我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毕业,被分配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也就是现在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工作。我被安排在房屋拆迁管理处,工作职责主要是参与一些政策的制定、为居民做一些政策解释工作,也参与某些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工作。
那个时候,公务员虽没有现在这样炙手可热,但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工作稳定而且可以参与很多实际工作。但就我个人而言,我更希望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当一名律师,做与法律更直接相关的工作。
选择离开一个稳定的工作,开始一个没有经历过的职业,其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我最后还是决定离开。我当时想,喜欢另一个充满机会、风险和挑战的职业,年龄是个关键。一个人随着年龄的增长,不适合再选择新的职业,也不愿意再选择新的职业,我要趁年轻搏一次。于是,我开始准备律师资格考试。199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后,我便开始寻找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机会。
在读研究生期间,我就非常向往在外国律师事务所工作,毕竟收入高。此外,我想外企的工作环境可能关系会简单一些,更适合我的个性。但是在外国律师事务所找工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给当时在北京的所有外国所的北京代表处投了简历。得到面试机会的只有两家,一家德国所(G所)和一家英国所(B所)。
G所当时在燕莎办公,现在与另一家著名的英国所合并,叫做C所了。面试我的是一位和蔼的德国老太太和漂亮的德国中年女律师。我们谈得非常高兴,也给了我非常大的期望,可惜没有成功。但是后来我们一直保持着联系。2003年,女律师仍然记得我,还介绍我参加C所律师职位的面试,但也没有成功。其实,我不知道G所为什么最终没有录用我。但是C所面试时所提出的问题非常有意思。他们问我在房屋土地管理局工作时做过哪些项目?我个人觉得这个问题更适合我在律所或国际金融组织的经历,而不是政府。毕竟,作为公务员,说做了哪些项目或多或少有些文不对题。
然后是B所。给我面试的是一位在香港办公室工作的L律师。L律师是我非常尊敬的一名律师。在我以后的执业生涯中,他给过我许多关键的帮助。他当时虽然只有36岁,却已经是B所香港代表处的一名合伙人了。
L律师当时对我讲,他要从香港办公室调到北京办公室做首席代表。他对我的印象非常好,一旦他来北京,便可以考虑雇用我。然而直到我辞去政府机关的工作,也没有他的消息,也不知道他是否已经来了北京。
我想知道结果,便给他打了电话。结果令我失望!原来L律师到北京办公室任首席代表已经有半年了,而且已经找了一位从加拿大留学回来的律师,现在已经没有预算了。后来我知道,找工作时,如果决定雇用,公司一般会非常快地通知。但是如果长时间没有音讯,多半是没被录用。
在外国所找一份工作是非常难的,所以我决定再试一试。我又给他打电话讲,我准备出国。在出国前想去他的办公室实习一下,也不要薪水。L律师是一个非常愿意给年轻人机会的人。他当即表示愿意给我这个机会,并且说,可以给我不低于在政府机关时的工资。
我非常高兴,非常珍惜这次机会,想获得一些经验,将来做律师。在这里,我第一次接触Due Diligence(有人翻译为尽职调查)这个词和业务。也是第一次听到Legal Research(法律研究)这个词。说到这里,我难免要对国内法学教育发一点儿感慨。法律界的一个共识是,我们的法学教育严重脱离实际。像Due Diligence和Legal Research这样的词和业务,在大学里没有人讲过。知道我第一次听到Legal Research 这个词是什么反应吗?B所一位资深合伙人J从香港办公室来。他是一位非常慈祥的英国绅士。老人对我说:“听说你要到美国读书。毕业后欢迎你回来工作。L说你非常善于做Legal Research。”是的,我的确做过Legal Research,但是当时我不知道我所做的叫做Legal Research,我还以为这类似于一种学术研究呢!
我在B所的职务是律师助理。这一头衔也是市场作用的结果。当时,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办事处的不多,他们招收的律师一般都是国外法学院毕业,有外国律师执照的人。我虽然做的是助理,工作内容却是律师。这一点和美国本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助理非常不同。在美国,律师助理与律师不属同一系列,他们主要从事行政事务。所以,如果你在中国做律师助理,然后到美国本土的律师事务所找工作,你一定要向他们解释清楚中国律师助理意味着什么。
L律师是一位非常专业、公平的人。我到B所不久的一天,他对我说:“你英文写得非常好,我会为你争取的,否则对你不公平。”得到他的肯定当然非常高兴,但我却没有把他的话当真,以为他只是在鼓励我。让我没有想到的是,第二天,他便通知我,已经按照所里的规定给我调了工资。我非常骄傲、感激,毕竟这是我第一次挣这么高的工资。同时,也表明我找工作时采取了正确的策略。
在B所的经历告诉我,一个人要学会变通,要创造机会让别人了解你,要持之以恒。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自身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我对L律师表示感谢B寸,他说:“关键是你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否则,想帮你也帮不上。”
2003年12月回国前后,本来集中精力想找一家外国所,投了非常多的简历都没有音讯,便到了北京的一家T律师事务所工作。我去那里工作,是我一个非常要好的朋友介绍的。但是自己的志向还是去一家外国所做律师。毕竟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工资比较高而且可以发挥自己的英语特长。
在T所工作一段时间后,我便开始通过多种途径找工作。一家猎头公司拿到我的简历后,把我介绍给了J所。在J所的面试非常复杂。先是见了首席代表,然后是主管合伙人,然后是一个主要的律师,然后又见了一个J所的客户。
由客户来面试,这还是我第一次遇到。这家客户是某一知名投资银行。面试我的人是这家银行北京公司的总裁。她对我能否进入J所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在J所的工作经历使我感受到了在外国所工作的强大压力。在J所工作,律师要详细地记录自己的工作时数。年终时,必须完成自己的工作量。这对于一个律师的压力之大可想而知。有的人以为,既然合伙人给律师工作,没有业务,律师并无过错。其实,这样想道理上没有错误,但是实践中却并非如此!年终时,一看自己并未完成工作时数,心理压力会很大,老板的心情也好不到哪里去。
正在我就是否离开J所犹豫不定时,我先前做法律助理的B所的L律师把我推荐到了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
我觉得这是个非常好的机会。我一直被认为是一名房地产律师,有时会产生一种莫名的厌倦感。而爱立信是一家通信设备供应商,我可以趁机开拓一下视野。还有就是执业过程中,我发现熟悉公司法律事务(包括购并和外商直接投资)是做律师的一项基本功。就说房地产业务吧,无论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开发房地产还得以公司的形式进行。不熟悉公司业务,显然会妨碍房地产业务专长的发挥。因此,我决定尝试一下公司法律顾问的职位。
来爱立信之前,我对这家公司的了解非常少。和大多数普通人一样,我知道它生产手机。所以当面试时,我被问到:“你知道爱立信的主要业务是什么吗?”我说:“生产手机。”
实际上,我的回答算不上准确。除了手机终端制造业务外,爱立信另一块主要业务,也是其一家独有的特长,是网络和系统设备的制造和销售,如基站、网络、系统以及解决方案等。爱立信在全世界范围内是最具实力的网络制造商和销售商,业务量遥遥领先于其他竞争对手。
我的回答虽然算不上圆满,但也并未影响到他们录用我。我想任何一家公司用人都不是根据应聘者对一两个问题的回答是否正确决定的,而是综合评估的结果,如应聘者的个性、经验、教育背景等。
以上是我求职的简单经历。将我个人的体会概括起来不外乎三点:(1)要有明确的目标;(2)要有追求目标的锲而不舍的精神;(3)做人应当让人觉得你值得信赖。这些似乎是老调重弹,但是我个人觉得大多数真正有所成绩的人,都实践了这些原则。
没有明确的目标,“猎头”也不知道如何包装你、推荐你;而只有目标,却不去努力锤炼自己的本领,努力追求和实现自己的目标,即便有人推荐你,有机会在你面前,你也没有办法把握住;做人让人值得信赖包括非常多的含义,但是有两点至关重要:(1)要让人信赖你的人品;(2)要让人信赖你的水平。我个人的体会是:最“坏”的人都说自己是最“好”的人;最“坏”的人也愿意和诚实的人做朋友。因此,别人认为你诚实可靠,就是最有价值的资本。而另一方面,客户把一件事交给你去做,却不知道你能否做好,甚至知道你肯定做不好,谁还会推荐你,使用你?
因此,可以这样说,当你找工作时,你可以请亲友帮忙介绍、可以自我推荐、可以找“猎头”推荐,但是,工作是一辈子的事情,从长远来看,目标、意志力和值得信任,才是最根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