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际关系
对于中国人,人际关系是再熟悉不过的词汇了。对于绝大多数外国人,也都能意识到人际关系在中国有多重要。其实,不仅在中国,即便在欧美发达国家,人际关系也同样重要。这大概是人性的基本特点,和熟悉的人交往,更有安全感。只不过我们罗织和使用人际关系的方式和欧美国家的人有差别。
人际关系的形成大概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现存的人际关系,如你的父母、亲属们已有的人际关系,这些人际关系你可以使用,因此是你人际关系资源的一部分;还有就是你自己在生活、学习和工作过程中积累的人际关系。广泛的人际关系对新进律师当然是件好事情。但是对于人际关系不要有过高的期望,更不能迷信。其实,人在交往中,除了功能性的需求外,还有很多心理诉求。你的关系未见得给你带来非常实际的利益,但是如果当你有需要时,你有朋友可以倾诉,有朋友可以给你提供参考意见或者有价值的信息,这也就足够了。遗憾的是,很多新进律师意识不到这一点,对人际关系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最后的结局往往是伤心落泪、尴尬被动。当然,我这样说,绝非是讲人际关系不重要。问题的关键是你要对人际关系的重要性抱有正确的理解,适当与合理地积累、维护和使用人际关系。可以这样说,人和人的关系与国和国的关系一样:没有实力就没有关系。而律师的实力就是他的业务能力、专业程度和诚实可靠的人品。
总的来说,国际律所和跨国公司的人际关系要比在政府机构或内资企业简单和直接得多。而律师在日常工作过程中主要是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律师和老板的关系
作为一个总的原则:律师千万不要得罪自己的老板。
很多国际律所或跨国公司来自于我们所谓的民主国家,因此有人认为在这些公司里工作一定非常民主。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相反,一旦在国际律所或跨国公司里工作,你就会体会到,这里非常不民主,基本上是老板在其职责范围内一个人说了算。对于国际律所而言,权力的运行和控制机制是:普通律师(包括授薪合伙人)对合伙人负责,合伙人根据业绩或成本负担原则对其他合伙人负责。例如,如果一个合伙人多年业绩不好,需要其他合伙人为其承担成本,他自然就会被淘汰出局。而普通律师的命运完全掌握在合伙人手中。对于跨国公司而言,每一个职员和他的老板实质上都是受雇于公司,为公司打工。每一个员工的命运都掌握在他的老板或有人事决定权的老板手中。此外,实践中一个残酷的事实是,一旦你在老板那里失宠,有的律师同事也会因此歧视你。因此,无论在国际律所还是跨国公司做律师,你都绝对不要得罪你的老板。当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因为不同的老板会有不同的个性、经历、价值取向。有的老板喜欢手下承担更多的责任,而有的老板喜欢将下属的一切都掌控在自己的手中。我个人认为,能否得到老板的赏识,最重要的因素在于你们是否是一类人。如果是一类人,一切好办;如果不是一类人,可能你就会很辛苦。因此,在找工作时,如果你有选择,一定要仔细评估潜在老板的个性等。
如果你的老板和你不是一类人,怎么办?其实也不必过于紧张。无论在国际律所还是跨国公司,大多数老板看重的还是你的能力和由此建立起的信任。如果他认可你的能力,建立起了对你的信任,一切好办。当然,如果他对你没有信心和信任。这就非常麻烦了。而重拾信任是个非常难的过程。这时你应当怎么办?照常以最好的心态去积极工作。一旦有别的机会,则另谋高就!也许有些人不认可这个建议,不过你如果仔细品味,实践中一旦发生这种情况,这是最现实的选择。好在现在是商品经济时代,大多数年轻律师在一个公司的工作时间平均也就在两年左右。不过无论如何,律师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在于他的业务水平。而对于大多数人,业务能力是可以通过实践积累和提高的。
这里我要说明的是,有许多职场书籍教育读者,在应对不同性格的老板时要投其所好。其实这看似合理的建议对大多数律师没有可操作性。经验表明,大多数人的个性有先天成分,而后天成分又是自童年时期通过家庭、学校、工作的生活体验长期积累和形成的。因此要想改变一个人的个性其实是很难的。工作使人变得圆滑,其实并非真实地改变了他的个性,而是生活和工作迫使他掩盖他自认为不受欢迎的个性。因此,我不主张改变,甚至扭曲自己的个性去讨好某个人。
对老板要有充分的尊重。对项目,你可以与老板有不同的看法、你可以和他就法律问题进行直接的商讨和争论。但是你绝对不能表现出不尊重他。老板未见得比你聪明,他也不可能完全正确。但是无论在人前人后一定要给足他面子。如果让他觉得你看不起他,你就准备另谋高就吧!如果你实在觉得你的老板蠢,你就想想他的优点。他能坐到这个位置上,肯定有他的长处。
对老板的尊重还要表现在及时对他的工作要求进行反馈。我曾经遇到这样一位律师,对老板分配的工作反应非常慢。举手之劳的事情,他竟然拖了两天的时间。还问我:就那么着急吗?我说,老板的事情不是急不急的问题,一定要快办,如果等到他来催促,就不好了。即便如此,他又拖了一天。这自然是很不被老板所欢迎的习惯。
不要背后议论你老板的是非,无论你多么想这样做。不论你多么不同意你的老板的为人和水平,你都不要背后议论他,毕竟多么差劲的人都有自己的朋友和耳目。况且他是老板,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总有人会因为各种目的去讨好他而充当“甫志高”的。
设身处地为你的老板想。他做老板其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他需要平衡和下属的关系、和他的老板的关系、和其他同事的关系,不像作为普通律师的你,只要做好老板分配的工作就好了,而无需过多参与公司的政治,因此他比你不容易。
会做人的老板一般不会轻信别人对你的谗言。即便他觉得是你的过错,也会给你面子。当你和别的同事在工作中发生争执时,他会维护你的利益。但是你不要期望他总是这样做或者总是不偏不倚。因为他的位置和你不同,他不得不照顾各种关系。有时,他和与你发生争执的人的关系,可能比他和你的关系利益更密切。因此最好的办法是避免和同事发生不必要的争执。
(二)律师和律师同事的关系
律师和律师同事的关系,在国际律所和在跨国公司有所不同。在国际律所,因为存在本书第一部分所论以工作小时计费的问题,因此律师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而在跨国公司,一般不存在这个问题,只需要将老板交代的工作做好即可。
激烈的竞争经常使律师间的利益发生冲突,因此关系不好理顺。尤其有个别律师个性突出、自我意识强烈,对资历浅的律师经常加以颜色。对这样的律师,新进律师最好避而远之;躲避不开,只好去适应了。其实人和人之间是需要磨合的。时间久了,你会发现有些人并非像你开始感觉的那样可恶。你有时还会发现有的人其实还和你非常投机。但无论如何,不能因为惧怕,而不敢陈述自己的主张,只是在沟通方式上需要下些工夫。其实在一个办公室里,每个人的个性和品行,大家心知肚明,因此如果不是你有问题,而是他有问题,同事都会知道,你完全不必在意。而作为新进律师,从刚开始工作,你就应当培养自己的修养,不要成为同事所不齿的人。作为一般原则,无论见解多么不同,无论你觉得他有多么愚蠢,不论老板多么赏识你,你至少应当在方式上给他以充分的尊重。
如何与老板赏识的律师相处?人都是有感情的。无论在哪里,你都会发现,老板总是更喜欢和信任一个或几个律师,而对其他律师要疏远些。如果你是这个律师,一定要保持低调,更不能借此对他人颐指气使。因为你应当意识到:你每天更多的时间需要和同事,而不是和老板在一起。如果你得罪了同事,大家给你脸色看,日子也会不好过。此夕卜,国际律所和跨国公司的律师这个圈子其实非常小。你将来还可能和这些同事交往和工作。如果你的同事对你印象差,很可能限制你将来的发展。
如果你不是老板喜欢的人,怎么办?首先需要放平心态。你要认识到,你不是老板最喜欢的人,是因为你们不是一类人或者你没有做到老板期望做到的。最重要的是,不要被这种情绪影响了自己的工作。
(三)律师和非律师同事的关系
在一个跨国公司里,法律部门一般只是业务支持部门,人数较少。
因此你的大多数同事是财务人员、商务人员等。关于如何和这些人相处,本书的其他部分多有涉及。这里只是强调几个重要的方面。
1.你要意识到,你和这些商务人员的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提升经营业绩,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因此,你的工作目标是辅助商务人员,尽量促成交易。在交易过程中,当你发现存在法律风险或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规定时,你不能仅仅简单地告诉他“不”!你更应当告诉他有什么解决办法。如果一定要说“不”,也必须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
2.你要意识到,你和商务人员的角色是不同的,因此会经常发生冲突。商务人员的业绩和收入一般可以量化,完全和他有多少订单挂钩。因此,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获得提升和更多的奖金,他倾向于忽略交易风险,拿到尽可能多的订单;而律师的角色是控制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以长远眼光平衡交易风险。除非你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某一法律风险微不足道,否则你必须指出它,并提出解决方案。无法解决的要通过公司政策规定的程序请求有决策权的人员批准。
3.律师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威和尊严。在跨国公司工作,你会发现你的非律师同事有各种各样的个性和工作风格。有的人为了蒙混过关有意无意地欺骗律师;有的虽然只是普通经理,也自认为很了不起;有的总是等到最后一刻,才要你参与他的项目;有的总是说他的项目很急,尽管事实并非如此;有的找你,仅仅是因为公司的政策要求使得他无法绕开你;有的仅是希望你参与、发表意见、签字,以便将来发生什么问题,他可以一推了之,而由你来承担责任。无论他是什么样的风格,作为律师都必须对自己的角色、工作有清楚的认识。对于一个人的风格和人品需要在战略高度上加以防备,但在战术上,你必须相信:你是法律专家,涉及法律问题你最有发言权。律师对任何人的应对措施,都要围绕公司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有理有据地展开。律师要坚守自己的时间表,不能被同事的要求支配得团团转。必要的时候,也要策略地告诉他你很忙,让他等5分钟或者下午再和你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