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忠实履行保密义务
作为律师,如何保守客户和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不仅是律师的道德伦理的要求,也是由律师的职业性质决定的。
律师虽然一般不是公司的管理层,不参与或很少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但是,律师经常了解客户或公司的机密事项。对于大多数跨国公司或国际客户,他们一般对律师非常倚重。在他们决定做重大投资或采取可能有法律后果的重大行动前,一般都会在非常早的阶段就要求律师参与。这种情况下,如果律师没有保密意识,一方面有可能使公司的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害;另一方面,还可能危及律师个人的信誉,甚至工作。
无论在国际律所或跨国公司工作,律师一般会被理所当然地知晓、遵守并履行保密责任。尤其对于跨国公司而言,其发展战略、经营策略和客户信息对其在市场竞争和经营活动中都非常关键。很多跨国公司,如生物工程公司、电信设备供应商和IT公司,还有非常多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因此,它们对律师的保密要求更高。实践中,为跨国公司工作,当律师入职时,就会和其他员工一样,被要求与公司之间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履行保密义务。遇有重大项目,公司可能还会要求参与项目的律师和公司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在日常工作中,公司会定期、不定期地对包括律师在内地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大多数规模较大的跨国公司都有详细的保密政策和规则,并且有相应的部门和人员监督和实施这些保密政策和规则。
因此,律师在日常工作中,要自觉遵守公司保密政策,履行对客户和公司的保密义务。当别人,即便是同事索要某些信息时,律师也必须对这些信息的敏感性进行评估,自己是否有权披露和提供这些信息,他们为什么索要这些信息,他们是否有权知悉这些信息,等等。
一旦确认依据公司的政策,可以向他们披露和提供相关信息,必须按照公司政策规定的程序,进行披露。如果认为他们无权接触相关信息,律师绝对不要向他们披露。如果向他们披露需要取得相关部门或人员的批准,一定要求他们必须按照公司的政策和规定的程序取得批准。此外,自己无权知悉的信息,也一定不要因为好奇心去查看或索要。
律师在日常工作中,也应当有意识地从细节出发,对相关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如不要将载有保密信息的文件、光盘随意乱放;当不需要某些文件的草稿时,一定要用碎纸机处理掉;离开座位时,要将计算机设置在锁定状态,并锁好文件柜;往来的电子邮件,如有保密事项,一定要加密收发;当有公司外的朋友和同学索要示范合同等一定不要传递;有朋友或客户来访时,要履行登记手续,时刻伴随左右,不要带他们到限制或被禁止进入的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