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和客户关系的共同原则

(一)客户至上的原则

律师在本质上其实就是商人。律师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客户因此向律师支付费用。因此,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需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树立客户至上的原则以及建立长远的经营目光。要使客户觉得他的事情就是你的事情。

然而实践中如此显而易见的道理,却经常未被很好地遵守。如,有的律师在发展客户时态度积极、诚恳,而一旦成功争取到客户,便发生了变化。客户有紧急的事情,无论如何都联系不上,代替资深律师参与项目的也都是经验不足的新进律师。其实,争取客户,得到案源是重要的事,维护客户也是重要的事。只要你打算将律师作为终身的职业,在争取到一个客户时,就应当树立让这个客户一辈子都是你的客户的观念。

对待客户提出的要求,要力争在与客户商定好的时间内完成。实践中,律师一般要同时为几个客户提供服务。这就需要:无论你有多少客户,都要让你的客户觉得他在你的工作时间表中处于最优先的地位,即便你实际上觉得他的业务最不重要。对于客户提出的时间要求,你必须认真评估,确定是否可行。实践中,有的客户的项目因为各种原因的确非常急,但有的客户纯粹是因为性子急。经过评估你认为可行的时间可以应允,而不可行的时间不要答应。如果你是第一次参加此类项目,对项目所需时间没有概念,你不妨直说,回去研究后再做答复。如果你认为直说会使客户对你失望,你至少应当说:“预计需要……个月,但是还需要确认一下。”但是无论如何,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不要给出确定性的答复。

(二)勤于与客户沟通

要通过各种沟通方式尽可能多地了解与项目有关的情况;经常、按时向客户告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沟通项目进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涉及客户重大利益的问题更要及时充分地和客户沟通。律师要时刻提醒自己,你和客户是委托代理关系,在代理权限内,你的行为如果有任何法律后果,一般都需要客户承担。因此,遇有涉及客户重大利益的问题,要由客户作出决策,而不是作为律师的你。你的职责应当集中在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交易风险,评估相关风险,降低和避免这些风险,提出替代方案供客户参考和决策。

有很多新进律师非常担心与客户,尤其是客户中处于领导地位的人沟通,尤其不愿意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和他们沟通。其实,因为缺少工作经验而惮于和客户打交道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的确是应当尽快克服的心理障碍。实践中,大多数客户愿意倾听律师的看法。因此,勤于沟通还是受欢迎的。当然,新进律师在与客户沟通前,尤其是首次沟通前,最好就所要沟通的方式和内容,咨询一下资深律师的意见,以增强自己的信心,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错误。

(三)要尊敬客户

尊敬客户,体现在客户至少原则上和与客户沟通的过程中。工作中,你会发现你将与各种各样的客户打交道。有的客户彬彬有礼;而有的客户则行为粗鲁;有的客户通情达理;有的客户慷慨大方;有的客户患得患失。但是无论他是什么样的客户,律师都应当有足够的耐心、把握适度的分寸。如果你认为哪个客户实在难于合作,也不要和他发生冲突。当然,你可以选择不再代理这个客户。

(四)要表现出专业性

律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律师必须向客户展现专业性。专业性体现在执业过程中的各个方面:得体的衣着打扮、言谈举止;有序的工作安排;专业的法律服务;等等。

专业性的另一方面还体现在不要无原则地迁就客户。实践中,有的客户法制观念淡薄,总是试图打法律的擦边球。与这样的客户打交道,律师必须保持高度的谨慎,绝对不要帮助其实施违法行为,更不能参与其中。有的客户请律师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使其违法行为看上去具有合法性。将来一旦出现问题,律师的法律意见便成了他推卸责任或自我辩护的工具。对于这样的客户不要对其迁就。无论他给出多么诱人的条件,律师都必须坚持自己的意见。如果客户拒绝妥协,你最好选择不再代理这个客户。

在客户与他人发生纠纷时,不要为了讨好客户,而忽视他所存在的问题。如果你认为他就纠纷的发生也有责任,如他违约在先等,你一定要指出,并指出他所可能面临的不利法律后果。否则会使他产生不切合实际的期望,将来一旦达不到自己的预期,便会责怪于你。

实践表明,坚持原则,以自己的法律知识作为执业根本的律师往往更能赢得客户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