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肢体语言

演讲过程中,律师的肢体语言一般包括:和听众的目光接触,手势,身体姿势,面部表情如笑容、故意的沉默等,以及前文提到的声调、音量和语速等。

演讲过程中,每一位律师都会自觉、不自觉地使用肢体语言。适当的肢体语言,可以有助于和听众形成互动,还可以帮助听众理解演讲的主题。然而,不适当的肢体语言,可能就会给演讲带来负面效果。因此,律师须格外注意肢体语言,加以恰当的控制和运用。律师经过多次演讲可能会不自觉地形成某些不恰当的肢体语言,因此必须时刻提醒自己加以控制。必要时可以问问同事,对你的肢体语言有何感想?

保持与听众的目光接触可以使听众保持精力集中,使听众觉得你自信,觉得自己得到了你的关注。须注意和每一个听众做目光接触,而不是仅看着一个人。否则,会使这个人觉得窘迫。

像列宁那样熟练和恰当地使用手势,可以强调重点。双手在恰当的时候静止都可以起到强调重点的作用。但是切勿双手乱挥或者总是指指点点。

律师在演讲时,可以适当地走动,但是切勿走动过多、过快,因为这样可能会使听众觉得紧张。

适当的语速变换或者故意的沉默也可以起到强调重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