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节 面试——实力与幸运
几乎每一个做律师的人都是从给别人打工开始的,给别人打工就要参加面试。面试绝对是一门学问,搞HR,也就是人力资源的人对这个会更有研究。我在这里主要说说我在面试过程中的一些体会吧!
面试的过程,就是律师自我推销的过程。前面我们讲述了教育背景、执业资格和工作经历对律师求职的重要性,这些东西写在你的简历上,就成了你的敲门砖,没有这些,你可能连开门的机会都无法获得。而现在,你敲开了门,那么面试就将要决定你能否获得进入的机会。一旦到了面试阶段,用人单位关心的重点可能就是你的交流方式、你的个性气质、你的英语口语表达水平等。
我经过的面试,大大小小也不少。当然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面试的方式也不尽相同,有口试的,也有除口试外还要求笔试的。所谓口试,就是和你当面谈谈。谈的内容大多围绕简历所述的内容展开。而由谁来和你谈呢?这根据用人单位的情况有所不同。外国律所,一般首席代表有决策权,而负责人力资源的经理,通常的职能仅仅是给你办办手续。而跨国公司里,人力资源部门的权限较大。虽然根据我的理解,在跨国公司,法律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录用是关键,但如果人事部门反对,也可能导致机会丧失。此外,不同外国律所或跨国公司之间的差别也比较大。有的律所仅一个合伙人满意就可以了,而有的所则需要从律师到相关业务合伙人再到首席代表都同意。我所经历的最有意思的一次面试是外国律所的潜在客户也对我做了面试。我理解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一旦被录用,你可能会有很多工作和这个客户有关。所谓笔试,也不尽相同。有简单到让你翻译几个合同条款的;有让你就某个虚拟项目出具法律意见的;有让你针对某个法律问题,做个研究,然后写个备忘录(Memo)的;也有让你审查一个合同的。据说还有人力资源部门让你参加心理测试的,所幸我没参加过。有的律师开玩笑说:他们这是在通过这种方式收集法律意见,然后自己用或者发给客户。实践中,笔试通常发生在口试前面。一旦用人单位觉得你的笔试不过关,就不会有口试了。
做好面试,准备工作肯定是非常重要的。但这不是我最想说的,我最想说的是怎么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