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充分了解你所要去的那家律所或公司的情况

我要讲的了解,不仅是了解公司的产品、机构,还要了解他们的文化、人员构成,等等。每一个外国律所或公司都有自己的文化。尤其许多外国律所,规模相对较小,自己的文化特征非常强。外国律所的人员流动性也较大。有的合伙人个性强,经过一年的流动,剩下的可能就都是符合他个性特征的人。如果你们个性不同,在一起合作是非常痛苦的。在面试之前,我建议最好找到熟悉这个所的人,仔细了解一下。了解一个所(或公司),包括了解它的业务。就目前我国的法律市场看,绝大部分律所几乎什么业务都做。但对于每一个律师而言,都有他擅长的领域。尤其在北京、上海的部分小有名气的大所,律师之间确实有一定分工,如有的律师只做非讼业务,有的专做诉讼业务。就非讼业务而言,有的专做公司业务,有的专做房地产业务,等等。你到某一个所去做授薪律师,经常只为某一个或某几个合伙人做助手。所以了解你未来老板的业务,非常重要。许多律师慕某所的大名而来,不做认真研究,结果进去后,发现自己并不喜欢老板的业务,非常痛苦。而且,对将来再找工作可能也有消极影响。当然,对大多数刚入行的律师而言,没有经验,也没有谈判的余地。如果吃饭尚成问题,那就不妨先进去。这时,“珍惜你的第一份工作”还是适用的。

其实,律师业务是相通的。我个人认为,公司法律业务和合同业务是一个律师的基本功。年轻的律师无论如何应在这两个方面积累经验、打好基础。至于你所服务的公司从事的具体业务,从法律的角度看,就不是那么关键。当然熟悉其他行业的商业模式和产品也非常有好处。但是,在行业高度分工的今天,律师不能指望对每一个行业都了如指掌。以我自己为例,我多年从事和房地产有关的业务。这既给我带来了好处,也给我带来了不便。许多人都将我理解为房地产律师,使我也失去了不少机会。我进入电信行业是从我开始在电信设备公司做法律顾问开始的。在那以前,我对电信也一无所知。记得我的老板面试我时,问:“知道我们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什么吗?”“生产和销售手机。”我说。她接着告诉我,“你说得对,也不完全对。”实际上,生产手机终端的那家公司只是我们的关联公司,由一家共同的外国母公司控股。我们公司是这家外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电信网络、相关产品和服务以及解决方案等,我们的客户主要是电信运营商。所以,普通的消费者并不了解我们公司。

我从前做房地产业务时,对公司法律业务比较生疏。这的确限制了我的才能的发挥和职业发展。例如,有的客户来找我,咨询许多房地产方面的业务,我都可以应付自如。当然,关于什么是房地产法律业务,也没有定论,一般都做广义的理解。审查租赁合同什么的,还相对单纯。但是如果涉及房地产开发,问题就相对复杂。开发房地产总要以公司的形式进行吧?这时,就要涉及公司法律业务,如一般公司法律事务、外商直接投资甚至收购和兼并等,如果没有扎实的公司法律业务基础,工作起来非常被动,还要受制于人。通过在这家公司一年多的工作,我很快了解了与电信有关的业务和商业模式,甚至也了解一些电信基本技术和工作原理。虽然了解的只能算是皮毛,但是对于我处理日常法律事务也绰绰有余了。此外,我到这家公司工作,不仅使我成功转行,也使我有机会学习公司法律知识。

啰唆了这么多,我实际上想要说的是:最好选择你所喜欢的业务。如果没有选择的余地和资格,就先有个开始。律师业务是相通的,每一份工作都会给你带来经验的积累,为你将来的工作打下基础。